ckprodigal
文章 發表由 ckprodi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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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根據憲法增修條文§2第八項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所以,再根據同條第一項之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答案就呼之欲出囉!!
A2:根據憲法之文義解釋,要有51人以上去投票(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然後這51以上之票數中的有效票,同意者要過半(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A3:根據憲法之文義解釋,則需要有51張以上之有效的同意票(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A4:你的為何是指什麼?是指為什麼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嗎?我想可能是為了要和之前的制度做區別。在修憲以前,司法院的正副院長都不是大法官,所以都沒有解釋憲法之權力,也就是說,他們只有在形式上的主持大法官會議;而他們(修憲以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主要工作則是一些類似行政的工作,所以職位和總統、立委等一樣有固定的任期和保障。那次修憲之後,改成由大法官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為了做區別,才有這樣子的規定,至於現在制度下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就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中(因為他們也是大法官):「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各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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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畢業的可以訂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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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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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年中山和建中校慶又沖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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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校長請辭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有人有這方面的消息嗎?
有,據可靠消息指出,他是要調任為台北市教育局長。
(照顧他媽只是官話而已)我們英文老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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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文呀!
「施氏食獅史」好像是趙元任寫的。
其實還有很多唷,網路上都有!
《侄治痔》 作者 何員外
芝之稚侄郅,至智,知制紙,知織幟。
芝痔,炙痔,痔殖,郅至芝址,知之,知芷汁治痔,至芷址執芷枝,豸至,躑,執直枝擲之,枝至豸趾,豸止。
郅執芷枝致芝,芝執芷治痔,痔止。
芝炙脂雉肢致郅。
《季姬擊雞記》
季姬寂 集雞 雞即棘雞 棘雞飢嘰
季姬及箕稷濟雞 雞既濟躋姬笈
季姬忌 急咭雞 雞急 繼圾幾
季姬急 即籍箕擊雞 箕疾擊幾伎
伎即齏 雞嘰集幾基
季姬急極屐擊雞 雞既殛
季姬激 即記《季姬擊雞記》
《於瑜欲漁》
於瑜欲漁,遇餘於寓。
語餘:“餘欲漁於渝淤,與餘漁渝歟?”
餘語與瑜:“餘欲鬻玉,俞禹欲玉,餘欲遇俞於俞寓。”
餘與於瑜遇俞禹於俞寓,逾俞隅,欲鬻玉於俞,遇雨,雨逾俞宇。
餘語於瑜:“餘欲漁於渝淤,遇雨俞寓,雨逾俞宇,欲漁歟?鬻玉歟?”
於瑜與餘御雨於俞寓,俞鬻玉於餘禹,雨愈,餘與於瑜踽踽逾俞宇,漁於渝淤。
《遺鎰疑醫》
伊姨殪,遺億鎰。
伊詣邑,意醫姨疫,一醫醫伊姨。
翌,億鎰遺,疑醫,以議醫。
醫以伊疑,縊,以移伊疑。
伊倚椅以憶,憶以億鎰遺,以議伊醫,亦縊。
噫!亦異矣!
嘻!雖然不知道意思
不過唸起來滿趣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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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國文老師有提到他
國文老師說學校方面是認為他不會來讀滴...
大家就當笑話看看好了...
(要是他真的來讀的話
他也會爬牆也會參加合唱比賽嗎??
還有還有
高二的變裝秀及游泳課時穿泳裝
喔....還滿噁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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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歷史書是怎樣的...
可以舉例一下有哪些嗎???
卸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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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包含學資.Dixon...等XD
那和段考比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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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朋友問一下
以前英文補考有考雜誌,學資,Dixon嗎???
那有手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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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是中午左右放學
我這禮拜二親自去問學務主任的
不過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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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哪呀???
聽說是在:忠孝二街四號
要怎麼去...???
它是在北士商內...還是店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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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驗...
一堆男生討論的話題總是"女生"
而一堆女生討論的話題總是"男生"...
給艾絲猴:
明明就你自己在發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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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所講的201那位...
打扮的很妖艷
他...絕不是同性戀...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我就不知道勒...
(可能同學感情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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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建中自由的校風,但近幾年似乎約束了些...XD
我超討厭那些講不聽的人...說不能做什麼就不能做什麼嘛...
而且沒有危機意識...感覺建中越來越墮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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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和建青衝到吧...都是4/30截稿的說...
我明天就會去各班發傳單 ( 組長說不能放在班級櫃裡 要自己去發 囧 )
謝謝你耶~~
是有衝到呀~~
而且還有紅樓文學獎...XD
"謝謝你"應該是我要說的...
雖然不知道你為什麼肯幫我們
不過真的是有點小感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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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寄原稿給我就好了( 因為我家印表機壞了 )
寄到景青社 ( 給社長 )
加油囉 我盡力幫你宣傳
我已經寄出了...
真的很感謝你的幫忙
話說這樣會不會和你們的景青徵稿沖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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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宣傳單或是什麼的嗎
其實我們只有徵稿辦法的影印而已耶~~
因為我們希望經費能多用在印刷發行上面...
看是要你自己印(要留影印收據,Maybe可以申請我們的班費...XD)還是我們提供給你...
不然你把徵稿辦法複製到妳的網誌也可以...
現在是不是沒幾個人投稿啊...( 這叫稿荒XD )其實你要這樣說也沒錯啦
畢竟這種性質的徵稿實在不容易
而且最近高中生的文學素養普遍降低(個人認為...)
所以真的是非常珍惜那些投稿過來的稿件...
能做班刊真棒...建中的學風真的比較開放噗噗...
要做班刊隨時都能做
只是有沒有心而已...(還要有熱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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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也寄一本給景青吧XDD
OK呀~~
但可以拜託妳幫我宣傳一下此徵稿辦法嗎??
我會非常感謝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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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中學201「涓流復刊號」徵稿辦法
一、主辦:建國中學60th二年一班
二、徵稿日期:即日起至96年4月30日(一)截止
三、徵稿對象:全省高中職生
四、徵稿項目:
短文、散文、短篇小說、詩…等
五、投稿方式:
1.將稿件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註明學校名稱、班級、真實姓名、投稿項目、作品題目。
2.於信件後,請留下聯絡方式,以便於事後發放稿費。若未留聯絡方式,視同友情投稿,不另發放稿費。
3.投稿時可用筆名,但要附註真實姓名。
六、注意事項:
1.拒收已於其他文學獎、刊物得獎、發表之作品及禁止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
2.投稿稿件請務必注意避免抄襲嫌疑,如經發現有抄襲行為將不予採用。
3.新詩大小以出刊後實際刊登情形為準。
4.所有來稿皆須經由施美慧老師審稿。
5.涓流編輯組有刪修文章之權力。
6.涓流編輯組保留最後刊登之權力。
七、稿費計算:
1.短文、散文、短篇小說 每字0.5元
2.詩 一面200元
八、涓流編輯組保留此徵稿辦法最後更改並發佈之權利。
註:「涓流」乃是歷屆建國中學201之班刊,但有別於不同班刊的是,「涓流」可說是班刊的始祖。在這傳承的十多年中,培育出許多傑出的人才,但在民國80年左右,「涓流」便已不復在,「涓涓不壅,終成江河」便只是個夢想。如今,身為60屆201的我們,背負著復刊涓流的重責大任,同時也希望全省的高中生能一起參與,見證這歷史時刻,所以希望各位大大能踴躍投稿。
「涓流復刊號」除了會在201發行外,屆時,全省各著名高中一所亦會有兩本,投稿錄取者也會有一本唷。
=================================我是分隔線唷…=================================
「涓流」是歷屆建中201的班刊
但在民國80年便已停刊了
約傳承了13年
是全國壽命最長的班刊
更是全國最早的一本班刊…
以前的「涓流」
除了在201班發行外
建中每班2本
而其他友校如:北一、中山、景美…則是一班一本
規模相當盛大
內容除了收錄一些201同學的優秀作品外
更開放校外徵稿
(就讀北一的朱天心曾經也投稿過涓流,
我懷疑學長謝材俊(當時涓流的總編輯)那時就已經開始在和她拍拖了…XD)
這次的「涓流復刊號」
除了將會建中201發行之外
將會發行到全省各個著名的高中(每校2本)
所以這次的徵稿活動勢必要針對全省的高中生
而此次的徵稿目的
是希望全國的高中生能夠藉由「涓流復刊號」一起切磋、交流
更希望未來會有更多的「涓流」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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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那們多
真的是希望各位能踴躍投稿呀
至於為什麼會選擇在中一中版及雄中雄女版張貼
那是因為這兩所分別是中部、南部的龍頭學校
貼在這應該會有比較多的宣傳效果吧…
(誰叫深藍規定同篇文章只能貼兩次…)
最後
也煩請各位不要吝嗇
幫忙宣傳一下
轉貼在網誌或其他論壇絕對是沒有問題的
也不用事先告知
但若徵稿辦法有更改的話
一切以涓流編輯組公佈為準
一本好的刊物
要靠各位幫忙呀…
煩請大家告訴大家
有興趣者歡迎踴躍投稿
沒興趣者就去告訴有興趣的人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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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中學201「涓流復刊號」徵稿辦法
一、主辦:建國中學60th二年一班
二、徵稿日期:即日起至96年4月30日(一)截止
三、徵稿對象:全省高中職生
四、徵稿項目:
短文、散文、短篇小說、詩…等
五、投稿方式:
1.將稿件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註明學校名稱、班級、真實姓名、投稿項目、作品題目。
2.於信件後,請留下聯絡方式,以便於事後發放稿費。若未留聯絡方式,視同友情投稿,不另發放稿費。
3.投稿時可用筆名,但要附註真實姓名。
六、注意事項:
1.拒收已於其他文學獎、刊物得獎、發表之作品及禁止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
2.投稿稿件請務必注意避免抄襲嫌疑,如經發現有抄襲行為將不予採用。
3.新詩大小以出刊後實際刊登情形為準。
4.所有來稿皆須經由施美慧老師審稿。
5.涓流編輯組有刪修文章之權力。
6.涓流編輯組保留最後刊登之權力。
七、稿費計算:
1.短文、散文、短篇小說 每字0.5元
2.詩 一面200元
八、涓流編輯組保留此徵稿辦法最後更改並發佈之權利。
註:「涓流」乃是歷屆建國中學201之班刊,但有別於不同班刊的是,「涓流」可說是班刊的始祖。在這傳承的十多年中,培育出許多傑出的人才,但在民國80年左右,「涓流」便已不復在,「涓涓不壅,終成江河」便只是個夢想。如今,身為60屆201的我們,背負著復刊涓流的重責大任,同時也希望全省的高中生能一起參與,見證這歷史時刻,所以希望各位大大能踴躍投稿。
「涓流復刊號」除了會在201發行外,屆時,全省各著名高中一所亦會有兩本,投稿錄取者也會有一本唷。
=================================我是分隔線唷…=================================
「涓流」是歷屆建中201的班刊
但在民國80年便已停刊了
約傳承了13年
是全國壽命最長的班刊
更是全國最早的一本班刊…
以前的「涓流」
除了在201班發行外
建中每班2本
而其他友校如:北一、中山、景美…則是一班一本
規模相當盛大
內容除了收錄一些201同學的優秀作品外
更開放校外徵稿
(就讀北一的朱天心曾經也投稿過涓流,
我懷疑學長謝材俊(當時涓流的總編輯)那時就已經開始在和她拍拖了…XD)
這次的「涓流復刊號」
除了將會建中201發行之外
將會發行到全省各個著名的高中(每校2本)
所以這次的徵稿活動勢必要針對全省的高中生
而此次的徵稿目的
是希望全國的高中生能夠藉由「涓流復刊號」一起切磋、交流
更希望未來會有更多的「涓流」出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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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那們多
真的是希望各位能踴躍投稿呀
至於為什麼會選擇在中一中版及雄中雄女版張貼
那是因為這兩所分別是中部、南部的龍頭學校
貼在這應該會有比較多的宣傳效果吧…
(誰叫深藍規定同篇文章只能貼兩次…)
最後
也煩請各位不要吝嗇
幫忙宣傳一下
轉貼在網誌或其他論壇絕對是沒有問題的
也不用事先告知
但若徵稿辦法有更改的話
一切以涓流編輯組公佈為準
一本好的刊物
要靠各位幫忙呀…
煩請大家告訴大家
有興趣者歡迎踴躍投稿
沒興趣者就去告訴有興趣的人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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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別鬧啦...= =""
建中應該不會請那種人教書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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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學弟,同學,學長們
你們有人認識楊永英老師嗎???
可以告訴我他還有在學校任教嗎???
它曾經有啥豐功偉業...XD???
憲法增修條文的一些問題~
在 公民版
發表於
啦!啦!啦!
我又上網幫你找了一下,我找到當初大法官條款提案人彭錦鵬的文章,他寫道:「修憲提案中,在具有修憲理由書地位的「修正內容要點」明文敘述,『院長、副院長尚掌握司法行政之權,故不宜有任期保障,此為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不同之處』。是可見院長、副院長之任期依憲原則上仍為八年,但並不排除因其他原因而去職。新任總統就職是否成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辭職之理由,僅就司法獨立於行政和政治之外,即可確信,司法院院長不應因新總統就職而辭職」。(注:該文主要探討的議題為司法院長應不應隨總統辭任)
或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所以似乎當初的修憲理由,真的要將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保障拿掉,而理由是:因為他們掌握了司法行政之權。
(以下僅供參考,妳問的答案在此行以上已回覆囉!)
不過這條文向來素有爭議,聯合報社論(86年7月21日)「『大法官條款』的任期疑義必須早謀立法補救」(網址:http://issue.udn.com/FOCUSNEWS/CONSTITUTION/story82.htm)可供參考,文中寫道:
「修憲之前,司法院正副院長並無任期。憲法增修條文似乎有意加以改動,一方面規定「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另一方面又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閱此條文,不禁要問:自民國九十二年以後,司法院正副院長之任期到底多久,耐人尋味。
從該條第二項規定「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看來,民國九十二年的正副院長的任期為四年,似甚明確。但是,民國九十六年產生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為多久呢?也是四年嗎?還是八年呢?該條第一項卻又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難道是說司法院正副院長可以隨時撤換?那麼,第二項規定的四年任期,又有什麼意義?究該如何理解?難不成還是只有九十二年產生的正副院長有四年任期,九十六年以後產生的正副院長都沒有任期?憲法可能得出如此出乎爾反乎爾的解釋嗎?
若再深究該條文字,可以發現第一項所規定不受任期保障者,為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是「院長、副院長」。這就更奇怪了。並為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乃是身兼兩職。按理說,大法官是司法權的主體,正副院長只是司法行政職務,憲法加設任期保障,應以大法官為對象;亦即,無論大法官是否兼任正副院長,在大法官的職位部分均應受到任期保障才是。如今,何以一旦身兼正副院長,即連大法官的職位亦可能朝不保夕?照理說,身兼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若是在八年任期內不再兼任正、副院長,仍應繼續擁有大法官的職位,履行大法官的職責。則所謂並為正、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是否為一項顯然的文字錯誤?
該項條文另一種可能的解釋,則是:大法官有任期,司法院正、副院長則無任期;第二項規定的四年任期,亦是大法官的任期,不是正、副院長的任期,而所謂「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之意,則在說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一旦卸卻正副院長的職務,則連大法官的職位亦要一併失去。果若如此,為什麼要做此規定?難道是因為這樣總統即可不必侷限在現任的大法官中選擇下一任正副院長的人選?如果增修條文真是這樣的意思,則國人可以赫然發現,新的大法官條款竟然仍完全不脫權傾憲法的總統陰影籠罩。不但八年的任期是為了給予每位總統均有提名大法官的機會,連正副院長的提名權都可以讓大法官的任期保障化為烏有。這樣的解釋,那裡還有司法獨立的精神可言?果作如此解釋,則擔任正副院長的大法官是不是即要看總統臉色、仰政治鼻息行事?這豈不比現在正副院長不擔任大法官,所有大法官都受任期保障的規定更糟?因此,我們不認為可以將該條解釋為司法院正副院長沒有任何任期,最多只該認定: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一貫為四年。」
而在實務上,真正有爭議的是要等到城仲模副院長的緋聞案出來後,才有更多人討論說究竟總統得否更換司法院副院長一職?在楊智傑「給我情色大法官」(網址:http://wwwt.au.edu.tw/au5840/article/039.htm)寫說:
「這個事件出來,就理性層面,讓我們有機會來審視一下憲法中的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但第三款又規定,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為何一方面不受任期保障,一方面又任期四年?有人說,其意思是:兼任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其大法官的身分不變,任期為四年,但是兼院長、副院長的身分,卻可以隨時讓總統更換。這是第一種解釋。所以,若按照第一種解釋,陳水扁總統可以更換副院長人選,但是不能逼城仲模下台。
其次,如果大法官走馬上任後才真的發現其不適任,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大法官下台呢?似乎只有彈劾制度可以用。因為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監察院可以對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進行彈劾。也許,從彈劾的角度來看,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就是可以被彈劾下台的意思,至於其他大法官受任期保障,就是不能被彈劾下台。這或許可以作為第二種解釋。若按照這種解釋,要讓城仲模下台只有透過彈劾,不過,那也得他有違法失職才行。帶女生上motel,算是違法失職嗎?好像也不算。所以,似乎沒辦法透過彈劾讓城仲模下台。」(注:最後城副院長自己請辭下台。)
所以,該條文實際運作究竟為何,因無實務上的先例,大家也就無從得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