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187227

可發文群組
  • 內容數

    59
  • 註冊日期

  • 最後上線

文章 發表由 0919187227

  1. 一個我喜歡的女生

    來看我們社團辦的舞展

    他說我跳的不錯很厲害

    後來他說另外一間學校的一個男生跳起舞很帥

    但是長的不帥 不是他的菜

    後來他要我幫她要那男生MSN 它一邊叫我幫忙 一邊強調那男生不帥 不是他的菜

    他到底是什麼心態=.=

    我到底要不要幫她要MSN=.=

    前幾天他去餐廳跟同學聚餐 我開玩笑的跟他說要他幫我帶宵夜

    後來他真的打包甜點帶回來給我吃

    我本來還想說他是不是對我也有好感之類的愚蠢想法 現在發現我好像是太天真 (H)

    哎呀呀 我都快18歲了 怎麼還這麼天真

  2. 我真的不懂怎麼追女生

    我真的比較笨

    但是我是真的喜歡上你了

    我已經很久很久沒遇過像妳這樣一個女生

    讓我成天腦袋都想著你 讓我不想再去注意其他女生!

    但是你的冷淡 真的是讓我說不出口阿

    再過幾天就是我生日了 今年我的生日願望是.................我愛妳!!!!!!!!!!!!!!!!!!!!!(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L)

  3. 唉 做了這麼多努力 不停的詢問 不停的學習 不停的嘗試 不停的突破 最後還是回到原來的地

    為什麼? 真的是因為我比較笨嗎? 為什麼我老是在這條路上失敗

    誰能幫幫我? 其實找了許多人,發現最後還是沒人可以幫助我,最後仍然在原點徘徊

    唉 呆在原點的時間 好漫長阿 我已經等不及想要改變 但是無能為力

    唉 真的是一篇狗屁不通的文章 純粹情感沒地方抒發 只好模糊的在這裡發洩

  4. 如題

    我跟同學拿了幾題題目練習

    但似乎難度有點超乎我的能力

    我盡量寫了 但想對照一下別人的答案

    這裡的高手 幫忙一下給點答案參考吧~

    題目:

    甲、乙、丙、丁共有建地一筆, 面積六百坪, 市價每坪三萬元, 另外又共有五層樓房屋之第三層全部及該層房屋之基地應有部份五分之一, 各共有人就上述共有物之應有部份均為四分之一. 因丁其後過世, 有無繼承人不明, 由法院依法指定戊為遺產管理人. 嗣甲訴請法院分割共有之六百坪建地及第三層房屋. 法院為甲勝訴之判決, 其分割之方法為:建地分為四部份, 甲分得一百六十坪, 乙分得一百五十坪, 丙分得一百四十五坪, 一百四十坪分歸丁之遺產, 另命甲補償戊(即丁之遺產管理人)三十萬元, 乙補償丙十五萬元. 第三層房屋部分則予以變賣, 價金平均分配各共有人. 丁之遺產(分得之土地、價金及所獲之補償), 均由戊管理.

    問題: 該法院判決兩共有物准予分割及建地之分割方法於法有理?

    甲積欠乙二千萬元,應於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清償. 甲有A, B二宗土地及對丙之三百萬元債權(清償期為九十六年二月十日). A地已出租於丁,建屋使用. 甲為擔保上述對乙之債務, 於九十五年二月間將上述二宗土地與對丙之債權, 分別設定抵押權與質權於乙,並即對丙為設質之通知.

    問題一:倘若於乙實行抵押權時.丁已於九十五年五月間取得A地所有權, 丁就A

    地對其拍定人有無使用權可得主張?

    問題二:倘若於乙實行抵押權時, 甲於九十五年三月間在B地上建築房屋,並將之

    出租於戊使用,乙有無救濟之道?

    三.

    甲爲了籌措資金,乃向乙銀行融通借貸新台幣一千萬元,然乙銀行要求甲必須提出相當的擔保品.甲乃將其名下僅有之A筆土地,市價約五百萬元,另甲又商請好友丙提供其所有的黃金店面B房屋(市價約三百萬元),及父親丁提供其所有之工業用地C地(市價約四百萬元)設定抵押權予乙銀行, 丙,丁均勉為其難的答應. 乙銀行爲充分保障其債權,乃要求就甲地,B屋及C地等設定共同抵押,惟其並未限定各個抵押權應負擔的金額.嗣後甲陸續清償部份借款予乙銀行, 又因為向戊銀行借款而將A地設定ㄧ百萬元第二順位抵押權;嗣後甲又再度將A地設定二百萬元的抵押權予己.經查,甲除了上述乙,戊,己三位債權人外, 尚因委請庚在該筆A土地上興建五層公寓D一間,而積欠庚新台幣一千萬元.嗣後,甲將該間公寓第二,三,四,五層分別出售予辛1,辛2,辛3,辛4,該公寓之A基地所有權亦連同出賣於各層之買受人,每人應有部分為各五分之ㄧ, 自己保留第一層使用.

    問題一:甲於該A基地庭院並劃定停車位三處,另加價出賣,由辛1,辛2,辛3分別買

    受使用.嗣後, 辛4將其所有那一層樓連同基地所有權應有部份五分之ㄧ

    出賣於辛5,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辛5本於基地所有權共有人地位,將車輛

    停放於辛1之停車位.辛1有無理由請求辛5移去?

    問題二:於該筆A地之相臨E地,由子未得E筆土地所有人丑之同意於其上種植果

    樹,惟卻因寅駕車不慎將該果樹上之果時撞落於辛3之停車位處, 誰得向

    誰依據何理由取回該掉落於辛3停車位處之果實?

    問題三:嗣後,甲將其出售D公寓之價金,均即時向乙銀行清償,直至積欠乙銀行的

    債權額尚存五百萬元,甲無力繼續清償.乙銀行乃向法院聲請拍賣A地及B屋, 就A地拍得四百五十萬元,B屋拍得二百五十萬元;惟戊銀行之ㄧ佰萬元債權及己之二百萬元債權亦屆清償期. 就拍得之價金, 乙, 戊,己及庚各得分得多少? 且甲,丙,丁及辛1,辛2,辛3與辛4/辛5間之權益關係為何?

    問題四:倘若乙與己協議,乙銀行將其第一順位之次序讓與己,雙方並辦理登記,同

    時亦通知債務人甲及抵押權人戊.則就該等拍得之價金應如何分配予各

    抵押權人?倘若乙是爲了全體後順位抵押權人之利益而拋棄其次序權,則

    其結果又當如何?

  5. 我對10幾20歲這年紀的戀愛,沒什麼信心,說要天長地久之類的,能夠持續一兩年,我

    就覺得很久了。 我時常在想:是先確定適不適合再交往 還是先交往後才知道適不適合?

    最近認識一個女生,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我感受的到他對我的好感,我也對他有好

    感。但是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她,有時候我很篤定自己 是喜歡,有時候又陷入迷惘。

    她跟我同系,生活圈很近,若是我跟他交往,一定會被周遭人八卦,且若我們分手後,八卦

    一定會在接踵而來,我完全不知道要怎麼去面對。

    我好怕若是有天我先甩了她,我會被大家怎麼說。我本來一直打算想跟外校的交往,就能

    免除輿論困擾,可是現在,這樣的一個同系的女生,這樣一個機緣,這樣一個矛盾、壓力!

    告訴我 我該怎麼做....

  6. 一>>>>>>請問在判斷是否有正當防衛可以阻卻違法時,

    是不是一定要按照

    1防衛情狀

    2防衛行為

    3防衛意思

    4防衛是否過當

    這樣來回答考卷上的問題呢?

    二>>>>>>我們老師教我們討論[防衛過當]是跟[防衛行為]分開討論的

    但是書上卻是再討論[防衛行為]的時候 便討論[防衛過當]

    到底哪一個是對的?

    三>>>>>>可否請回答者最好舉個題目 作答一次給小弟看?

  7. 愛情的期限到底是多久??

    若真的有至死不渝的愛情,

    那為何每個人的父母相處不再如同熱戀中的男女?

    為何每對情侶的熱戀期只有一兩年 甚至一兩個月?

    為何很多結婚許久的長輩都會說:「五年的夫妻是愛情,十年的夫妻是親情」

    這樣當我們跟另一半交往過一兩年,我們不就無法再從他的身上體驗到愛情?

    這就是該尋找下一個的時候嗎?

    那麼哪來的至死不渝的愛情?

    大概只出現在交往不到五年便被迫殉情的情侶吧!?

  8. 到底怎樣才要喜歡 才叫愛,真的要像偶像劇裡面那樣,只愛一個嗎?

    經過時間的累積,當你身旁又出現一個比現任伴侶更好的對象怎麼辦?

    大家是基於社會倫理,基於道德,基於愧疚心,而勉強把對這個更好的新對象的愛意隱藏?

    還是即使出現一個更好的對象,大家依然會像偶像劇裡面那樣,發自內心仍然深愛現任伴侶呢?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出軌,這麼多婚外情?一些談話性節目說,做過調查,大家不想搞婚外情大多數都是怕麻煩,若是不麻煩,也無人知道,那是不是大家都會想要婚外情呢?那這樣大家也只是基於社會倫理而專一,並非出於內心。

    看看現在的年輕人,有幾個人可以談上一場三五年的戀愛?時代在改變,社會倫理也在改變,專一的觀念好像也越來越薄弱,或許

    [一夫一妻制 真的是違反動物本性吧]

    可能是小弟我只看到愛情的一小角,希望各位大大說說你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