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zzling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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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dazzlingboy

  1. 如果照分數的話大概是這樣

    輔仁>東海>中原>文化.靜宜.銘傳.世新.真理....

    基本上英美法系主要還是東吳大學為主

    一般大學只有多少有些英美法的課程

    大概像英美法導論.英美法契約.英美法侵權這一類的課程

    視學校而定

    台灣唸五年的法律系是東吳法律和中原財法

  2. 期待可能性的意義,期待行為人做出一個合法行為,而他竟不符合期待。行為人在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下,若對其行為可以加以期待(期待他做合法行為),行為人卻做違法行為,我門便可以對之加以責任非難。

    行為人如果屬於過盪避難人成立犯罪,但因期待可能性很低或無期待可能性,可以減輕或阻卻罪責。

    判斷期待可能性的標準有三種學說:1.行為人標準說2.平均人標準說3.規範標準說

  3. 是呀

    東海大一是規定強制住宿

    可是基本上男生可以不用住宿

    只要倆邊的房租錢都有繳的話

    不過規定強制住宿也是為了方便實行勞作教育制度吧

    畢竟早上七點二十要出去掃地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尤其是冬天的早晨被分配到最遠的山頂= = T大

    哈哈哈

    東海還不錯

    環境很優美

    可以考慮一下:)

    男生還是要住宿阿:E

  4. 他寫的東西很多

    有些也頗深的

    至少上課講到的重點一定要看熟吧..據說要滾瓜爛熟最好可以背出來@"@

    看自己選擇嘍~!!不過盡量都要看懂吧XD

    因為未來會不會考到都不一定!加上他又是權威@@

    他寫的東西..應該都有一定份量吧!!

  5. 話說張麗卿是我們下學期的刑總老師@@

    她的書該提的都有提

    但是寫的不比林山田深入~比較適合當復習用的書..觀念大致都懂或準備考試的時候會不錯用

    建議先把觀念都搞懂之後再看他的~這樣會比較印象深刻!

  6. 現在法律主流是感化主義,以人道主義為主

    認為會有違法的行為發生不可以全部歸咎於違法的個人,而是國家和社會都要負相當責任

    所以偏向感化主義為主,希望違法的人可以改過遷善,希望把感化的功能放在制裁之中

    而不是像以前以嚴刑峻法,為了可以收取嚇阻的效果,達到報復的目的

    所以其實司法判決一級比一級更輕也不是不容許的吧..而且也沒有規定說一級上去一級要判更重阿?判的更重一點,也不見得越好~法官會判輕也有他的理由的!

    如果看到這種例子,可以去看判決書阿

    看看為什麼高一級的法院會做出這種裁決

    是不是哪裡法官認為有通融的地方

  7. 1.台灣人在美國偷台灣人的東西是否構成竊盜罪

    不構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兩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但是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321條 寫出犯所列特殊行為可處六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輕本刑6個月

    所以不適用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