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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繁星計畫已和學校推薦合併再一起在,分配名額也大幅提高。重點是要看在校成績來決定是否有繁星資及與否,至於繁星資格是由學校告訴的,由學校全權主導。

    繁星當初的用意是為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理念,由「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25 所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長庚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元智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中原大學)經教育部核定辦理「大學繁星計畫招生」,以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菁英份子。

    簡單來說,重點放在【照顧弱勢】,使您不論身處在區域高中或地方高中皆有能力可進入第一志願喔!

    高中推薦規範

    (一) 推薦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高中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者,得由其就讀學校推薦(可推薦學校名單詳本簡章附錄一):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學生。

    2.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高二、高三全程修習學術學程之學生。

    3.高級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之學生。

    前述學校之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及體育班等藝能類科學生,不得參加本招生。前述藝能科之學生成績不得計入全校排名。

    (二) 各高中除應依前揭「二、共同規範」第(三)項之規定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外,並須對推薦至同一所大學之學生,排定分發優先順序。

    (三) 各高中推薦之學生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97 學年度學測,且學測各科成績符合擬推薦校學系(組)之檢定標準。

    (四) 學測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者,不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