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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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威少

  1. 1.就個人認知,想法來討論,死亡是什麼東西?

    A:死亡是一切的結束,好比蠟燭燒完了,什麼都不剩.

    2.你是否害怕死亡的到來?

    A:以前會害怕,但現在找到比死亡更害怕的東西.

    3.是否有過輕生了念頭?

    A:以前有.

    4.你認為死了之後,"人"會前往何處或做什麼事?

    A:什麼都不剩.

    5.對你來說,死亡代表著結束,還是開始?

    A:結束.

    6.聽說,人再死亡的前一刻會看見一聲裡最令其難忘的記憶,你認為你會看見什麼?

    A:最難忘的記憶,還在尋找當中.

    以下是我另外加的~依大家意願寫或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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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哪一位親近的人過世,會讓你最為傷心?

    A:教導我很多東西的教授.

    8.是否曾經目睹過死亡?情況?

    A:是 一隻狗在我面前活生生地被車撞死. 以及我把活的生物給弄死了, 並解剖牠,做研究.

    9.你希望死後的處理方式(屍體)?

    被別的動物給吃掉.

    10.有生之年,你最想完成的事是什麼?

    革命,建構一個理想世界.

  2. 因此,我們是為了維護更多人的人權"不得不剝奪"他的人權的,既然是不得不,那麼務必要做到可以盡少剝奪的狀況

    所以你同意犯罪者是不該具有"完整的"人權.只是這個人權該剝奪多少的問題.

    我目前只想到,起碼要讓他活著,讓他有機會平反.

  3. 大體上我很贊同

    可是

    殺了他不代表剝奪他發言的權利

    或者這麼說吧

    他可以留下著作,這是法律所保障的

    我的論點仍然是說不應該殺他.

    畢竟死人是不能說話的.

    他當然可以留下著作,但假如他寫到一半就要被人判刑的話....

    連還他清白的可能性都不見了.

    連改過自新的可能性都沒了.

    總之,我想講的是以殺止殺,不是最好的方法.

  4. 如果犯罪者不該有人權,我在抓到小偷的那剎那就可以把它活活打死了。

    或者法律規範讓妨害別人名譽的人被車裂也不會怎麼樣。

    如果該給予他人權,我們根本不能對他處刑,連拘役都不行.

    你把人關起來不就限制了人的自由嗎? (把人關起來早就侵犯人權,這不就是侵犯人身自由嗎?)

    在被判刑前,我們根本不清楚他有沒有罪.因此有人權,這我同意.

    至於妨礙名譽,我回去思考一下,翻一下書.這是犯罪還是違規?

  5. 小弟見識淺薄,潛水這麼久,實在手癢想加入討論.

    我覺得之前討論到一個很關鍵的東西,就是犯罪者該不該有人權.

    我贊成廢除死刑,不贊成犯罪者該有人權.

    社會上有套社會規範來維持社會運作,使得社會得以相安無事.如果沒有這套東西,則人類社會會變得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弱者一開始就註定滅亡的命運.總之人類為了不要有上述的情形,進而出現了國家,出現了法律(是國家先產生,還是法律先產生我不清楚,我書讀得不夠多.) 我接受契約論,人民與國家是契約的關係,我們放權讓國家來統治我們.而契約毫無疑問是法律的前身.我們都接受國家擁有"合理","合法"的暴力,

    否則法無法執行.

    但這個合理,就是關鍵,每個人界定不同.所以只能製造出讓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東西,然後強迫少數人接受.然後有了合法.

    抱歉,扯了這麼多廢話,而且這段廢話只是我個人的推論及臆測

    .

    回到犯罪者應不應該有人權的問題

    我認為"違規者"應該保有人權,"犯罪者"不該.

    例如我闖紅燈或是亂停車,被警察攔下來開罰單,我是違規而不是犯罪(如果我撞死人另當別論).

    此時我當然要有人權.

    可是今天我殺人了,我已經不打算遵守這套法律規範了,你還跑來跟我講規範,這不是很愚蠢的事嗎?

    一個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的人跟他一直講道理有意義嗎? 必須要有一套方法來對付他.

    我從國族與國族主義這本書中理解出,怎麼樣對付這樣的人.

    1.同化 2.驅逐 3.消滅

    同化,就是讓他變得跟你一樣,讓他聽得懂你的話,讓他變得願意守規範.

    驅逐就是讓他有多遠滾多遠,不要讓他再出現你的面前,我認為拘役就是這樣的功能,讓犯罪者拉離社會.

    消滅,不需要解釋吧,就是死刑了.從世上消失.

    可是第三點出現了問題,如果你贊同納粹德國,把一大群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把他們從世上消滅的行為.那麼死刑當然合理.

    可是我想現在的人,會贊成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了.消滅這件事早已不該存在"自由的國度"上.

    即便你不贊成別人,你也應該贊成人家有發話的權利.伏爾泰的這套說法,早就是自由國度存在的真理.

    消滅別人,讓人沒辦法再說話這件事,本身就不應該.

    這是我第一個理由

    第二個理由

    是執法者的問題 毫無疑問,法律是不允許人去殺人的.可是執法者呢, 執法者去殺了犯罪者,明明不允許人去殺人,卻讓執法者去殺人.犯罪者違反規範殺了人,可是守規範的人,本來就不會去殺人.

    我們有權讓守規範的人去犧牲,變成不守規範的人嗎?

    第三

    就是嚇阻力的問題,對於一個不怕死的人來說,死是毫無意義的.對我來說"爛活"更痛苦.

    死絕非最恐怖的東西,應該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存在才是.

    例如關禁閉的暗室,讓你關在一個看不見天日,完全漆黑的地方,沒有任何人理你.我想信關上一年就足以懲罰了. 甚至說我們也許可以仿效對岸的勞動改造,讓他用勞動來償還罪惡.(這個勞動必須夠長,夠累,)這樣的處罰我想遠比死刑來得恐怖吧.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歡迎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