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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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鍾順宏

  1. [第三篇:結論]

    1.討論之中,我已告知顧同學別因為我的身分而有所顧忌,盲目聽從(事實看來他真的沒聽...),就事論事即可。

    2.因為顧同學「特殊」的民主素養,讓敝班權益受損,怒火難消,身為導師...可以說說話吧?

    3.我從頭到尾都被敷衍了...我可以生氣吧?

    4.顧同學請傑斯曼代為回應的內容,都是事後才發生的事,我不接受這種避重就輕,顛倒時間順序以求脫身的事發生,故發文要求重視。

    5.在311輸掉罰球後,顧同學還專程笑嘻嘻的跑過來問學長:「這樣就可以了吧?」

    這是很不應該出現的挑釁行為...

    考完段考了...應該有空理我了吧? 顧同學?

  2. [第二篇:經過]

    1.未計算延長賽部份,215與311於正規比賽時間總得分相同,但失分以311較少。

    翻閱比賽辦法,並沒有明文指出「總得分」是否包含延長賽之得分,此爭議點即為事情開端

    (傑斯曼同學之回應中,關於總得分認定、加賽或是罰球,都是爭議發生之後才有的事)

    2.顧同學未經開會討論,便由「個人」決定215晉級,淘汰311。

    3.隔天,我向顧同學提議,此爭議應由主辦單位邀集2班共同開會討論,不宜由個人決定。

    顧同學第一時間不同意,原因是:「麻煩!」

    4.一番討論後,顧同學同意由主辦單位邀集兩班開會討論。→我以為事情就落幕了。

    5.會議結果:雙方回去問是否加賽一場。 →其實這個決議還蠻有趣的...如果我是215的同學,我才不會同意加賽哩!

    6.隔天,215於第三節下課決定不加賽,但顧同學已經在早自習就告知311不需加賽,直接淘汰。 →其實顧同學再多忍個兩節,311就會自然淘汰,也沒有之後的爭議了...

    7.承6,因為顧同學不接受上一個會議結果,竟在會後又召開一個「內部會議」,決定淘汰311。

    這點才是我生氣的原因。

    原來,學生會辦的活動可以由一位同學說了算...

    原來,不喜歡會議結果,就能在會後用「內部會議」否決(215和311的同學皆不知有此秘密會議)

    原來,這就是民主...

    8.得知結果後,我去209找顧同學了解,此時他正在體育組詢問組長解決辦法,所以我們在體育組相遇

    而前幾篇出現關於總得分認定、加賽或是罰球的「回應」,都是在這時候才確定,並非賽前即確定。

    9.在由體育組走回麗澤樓途中,我也對顧同學辦活動的辛勞及個人能力表達肯定,他也承諾我「隔天」會在板面上回應我的問題。(我要求公開回應的)

    然後...我就一直等到今天...還沒等到他承諾兌現的那一刻...

  3. 我必須分成三篇來回覆了...

    [第一篇:澄清]

    1.我從未以老師之身分,為晉級而不擇手段...我發文章是在賽程結束後!請就事論事,勿不實指控!

    2.罰球輸了就是輸了,沒晉級不能怪任何人

    3.我謹對顧同學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與態度有意見,對學生會無任何成見

    發文只是要提醒顧同學別忘了對我的承諾:「他一個月前承諾我"隔天"要回覆我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