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so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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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kosoj6

  1. 台大哲學系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筆試部份

    轉貼自ptt.cc

    一、邏輯

    1. a@b,若a真且b真,則假,否則為真;a#b,若a假且b假,則真,否則為假;P為真,Q為假,R為假;則(P@Q)#(Q#R)為假。這是對的嗎?請簡述原因。

    1.先看(P@R)事件(P,R)=(真,假),此事件為真

    2.(Q#R)事件中(Q,R)=(假,假),此事件為真

    3看(P@Q)#(Q#R)視為「真#真」可見為假,前文正確。

    2. 學醫的一定生過病,學投資的一定投資失敗過,學聲樂的一定唱歌難聽過,學廚藝的以前一定燒壞過菜,所以學法律的以前一定犯過法。這個推論你是否同意?理由為何?

    不同意,前提與結論無關聯,無法由已知立論推斷結果。

    3. 前提1:A討厭B。

    前提2:B討厭C。

    結論:A討厭C。

    這個論證是錯的,請簡述其原因。

    無法得知三人之間關係是否互有影響,而A是否討厭C也不影響前提,則無法由前提得知A是否討厭C。

    4. 前提1:身無分文的人是窮人。

    前提2:若有X元的人是窮人,則有X+1元的人是窮人。

    結論:有一千億元的人是窮人。

    這個推論看起來是對的,但我們很顯然都無法接受這結果。

    請問你如何處理這個論證?

    有零元的人是窮人,則有一元的人是窮人,則有二元的人是窮人....

    由此可推得有一千億元的人是窮人。

    二、哲學

    1.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史懷哲表示:「認為生命本身是神聖的,我們的責任就是去珍惜生命。許多人一生中從來沒有思考生命的意義與價值,而他把生命看成一份寶貴的禮物,他認為我們需要愛惜並尊重生命,才能活出真正的生命價值。所有維護生命、珍惜生命的行為便是善的;所有毀滅生命、妨礙生命的行為都是惡的。」

    你是否同意他的觀點?如果不同意,請寫出理由;如果同意,寫出它可能會遭受什麼批評及如何改進。

    不同意,若有某生命的存在可能危害更多數的生命,而基於維護更多他人生命的目的,結束此一生命;又或者為維護自身身命殺死吃食其他生命。此二情形便造成上述前提之矛盾。

    2.辛先生出了車禍身體壞死但大腦良好仍可運作,申先生身體健壯但因生病腦部在一段時間後即會壞死,某外科醫生將辛先生的大腦移植至申先生的身體內,成功救活了一個人。

    醫生救活的是申先生還是辛先生?請問醫生該開立誰的死亡證明?這個人去辦身分證時應發給哪個人的身分證?病人家屬來醫院接他時要由申先生的家屬還是辛先生的家屬接回?

    以目前體例而言,世界上已有許多移植器官的例子,而某人受移植他人贈與 器官之後仍維持原本被移植人之身分,不能以主觀意識認定腦為一個人之代表,否則他人也可說心臟為一個人之代表,除非「此人」恢復意識後聲明自身具有辛先生之所有記憶與意識,則另有更多可能之爭議,否則在前提未明之狀況我認為應由前例認定此人為申先生。(也就是說:醫生救活申先生,開立辛先生死亡證明,應發申先生身分證,由申先生家屬接回。)

    大家寫寫看吧!
  2. 我知之濠上也。我認為是此文之眼

    說起來是太浪漫了點

    不過子非魚焉知魚之樂時莊子太快就陷入耍嘴皮的坑裡(雖然我第一次看時我心裡也揪了一下)

    事實上除了本人無法感受到自身的感受本身就值得質疑

    你有沒有試過和朋友相對開懷大笑時。或者半夜裡輕輕和女孩聊天時。

    雖然不是完全的了解

    不過那股思緒確實微微滲進我胸中...慢慢的...

  3. 畢竟這是一個有效率的辦法,我認為把勞動交給學生並不是一個糟糕的作法

    畢竟上位者一個屁也不用放

    再者,來到新環境積極做一些改變我認為是一個積極向善的事情這麼做是有多過分?又需要什麼抗辯?

    要變又可以變什麼呢?

    你認為如此,但有太多反例我想不必贅述

    就只有西雅圖咖啡這種優質的咖啡公司不會做置入性行銷

    至少是承認自己正在做沒意義的事而已

    你這麼說的法源基礎是?

    你讀過課程設計相關章程?我質疑這句話成立的可信度

    這我倒真的無話可說,基本上段考中堂是「自習課」,而自習課的原則規定就是要在教室或圖書館自習,只是一般來說你不會曠掉一節自習課,自習課在操場上被教官抓到也不會處分,不過基本上自習課打球就是在鑽無法完全管理的漏洞,這點我確實講錯了。不過你用數學課想打球一例確實是在混淆,自習課離開教室確實違反校規,但數學課打球從違法進步到了犯罪的階段,事實上你把他們當作一樣來舉例是有失公允的。

    不能因為很多人都告訴你就把它當作是理所當然

    也有很多人說沈文迪會飛

    如同上點,我確實說錯了,不過沈文迪也確實會飛。

    這句話真tmd是句廢話。

    做到了就不是喇叭了,喇叭,自然是沒做到的

    這點大錯特錯,如果你現在正在校長是跟校長說:「你看!我還是作弊成功了。」難道就要把你當初說的話改成「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嗎?一句話說出來時就能斷定它是不是喇叭,除非你先做到了才說出來。

    他大概是葉長叡吧,比你好得多

    mmm....你這樣像在留youtube

  4. 就目前來說我覺得新規定並無不妥

    畢竟校長這麼做要勞動的是我們,又不是他自己

    引此這麼做對他一點害處也沒有,還能拍胸脯告訴人家他有落實「杜絕作弊」

    所以把勞動交給我們就是並無不妥?來到新環境就忙者想顛覆我們的傳統,甚至連緩衝的時間抗辯的機會都不給就是並無不妥?

    發給戰文又如何,如果沒有思想上的牴觸,怎麼會進步?

    其實很多網路筆戰都貨真價實沒意義的很

    1.可以把插頭拔掉

    2.因為很多人聽不到阿,你看今天報告的時候有多少人不知道?

    放比較多次是半積極的宣傳作法

    這點倒是中肯

    3.有聽的人可以解釋一下pada是啥嗎= =?

    你不能以「這樣沒辦法有效防止作弊」來抨擊這作法喔,這樣的想法是消極而不理性的

    就好比「大家都不該鎖門,反正我還是撬得開」或是「幹嘛要設警察局,反正殺人還不是照殺」一樣。

    至於巡堂老師......算了吧,不是每一個都像蕭蓉蓉老師那麼認真監考。

    那上課時間想要打球怎麼辦?數學課想要出去外面讀書怎麼辦?

    是誰告訴你考試當天「應該」要有自習、可以出去打球的時間?

    為什麼一切都這麼順理成章?

    你這樣根本是炫人耳目....上課想要打球跟自習時間根本是不同的東西,自習時間(原本)本身就是自由運用,請別用文不對題來塘塞

    很多人告訴我考試當天確實有自習、可以出去打球的時間。在規則改變前原本就是這麼的順理成章,重點是學校有沒有權在校規旁邊小字加註:本公司對此條文擁有任意臨時更改或取消之權力。並且神速倒會。

    我也很喜歡邱吉爾的說......

    最後,這裡只是表達一下我現在的立場。看我不爽想揍我的人麻煩到三年九班找,我很少上深藍、到這裡嗆我也不一定看得到。

    萬一萬一我的立場轉變了。我會建議真正想改變的人如此做:

    1.照著學校規定的方法做,當個服從的乖孩子

    2.作弊,考一個高到嚇人的分數

    3.自首,然後告訴校長:「校長,我證明你這麼做是沒有用的,請你把它撤除吧。」

    基本上你喇叭的事沒一件做到過

    差不多是這樣,不過這需要一點勇氣跟毅力

    如果我很討厭新校長大概會這麼做吧,因為這麼做才好玩啊!

    洪靖總是說我只是個喜歡動盪的傢伙,或許他說的對吧,等到大家開始乖了我又開始想當壞人了......

    真含蓄他是李清照嗎?
    祝大家段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