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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是兩次公聽會都有去的在校生。

    目前我的結論是這樣 (但還要再聽反方意見):

     如果學校和廠商說的話都是真的,

     那這個 BOT 案公投時似乎可以投贊成票。

    理由條列如下:

     1.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僅表示「學校要將大約中興堂、技藝館一帶的土地出租給日後得標的廠商 (未必是樺福)」,至於建築怎麼蓋、如何營運等細節不是本次公投討論的範圍

     2.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並不代表之後我們就會被廠商牽著走:後續仍有許多監督廠商的機制,可以確保廠商會按照校方的要求建設;而校方將如何要求廠商也會讓師生參與討論

     3.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後,廠商不能接受校方提出的要求 (如:要給學生一層樓使用,不得讓旅館業者進駐,etc.),那這個 BOT 案就會喊卡,等於是流產了。

    聽來似乎滿理想的,但至少仍有如下疑點要釐清:

     1. 如果這起 BOT 案的範圍只限於的確有整修必要的中興堂,事情就簡單很多。但現在連竣工未滿二十年的技藝館也要拆,關於這點要看看是否有轉圜的空間 (廠商說,只要學校肯少拿一些回饋就能不拆技藝館);若沒有,投票時就得多加考慮了。

     2.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後,廠商不能接受校方提出的要求,這個 BOT 案就會喊卡,等於是校方在該階段具有主導權 (若不想要 BOT,只要不接受廠商提出的計畫即可讓本案流產)。但學校行政團隊也說過,本案於再審階段之通過與否,係由三分之一之校內人士和三分之二的校外學者專家投票決定;意思是說,學校於再審階段沒有完整的主導權 (還須拉攏四分之一的與會校外人士)。再審時學校沒有完整的主導權,再審過後學校卻又有主導權了,怎麼會有如此神奇的規定,還要進一步了解。

     3. 樺福廠商以營利為目的,倘若回饋我們一億,合理推測他們至少賺了兩億,總之就是蓋大樓的利益落到廠商口袋的一定很多。是否有辦法可以肥水少落外人田,也要再做思考。

    總而言之,在之後公投以前一定要先弄清楚這個公投到底會決定什麼。目前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這次要公投的點是「如果把中興堂、技藝館一帶的地出租五十年,讓廠商在該處蓋一棟約三十層的大樓 (中興堂所在地) 和一棟約三層樓的建築 (技藝館所在地),而學校可以獲得若干金錢回饋,各位覺得這可不可行?(斜體字部分可以再討論)」(假如大家認為不可行,就表示學校得找別的辦法籌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