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炸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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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自殺炸彈客

  1. 我個人贊成廢死,原因如下:

    1.在有機率誤判的情況下,哪管死100個人誤判1人或死10000個人誤判1人,

    我覺得都不應該用死刑這種不可逆的刑罰來處理。

    2.我覺得人需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不否認有些人真的罪大惡極。

    關於第一點,我覺得可以使用類似鞭刑之類的,或是終生監禁,提高假釋門檻,

    制定良好的冤獄賠償機制,還有累犯的刑責等等,並設置專門監獄,把此類犯人集中管哩,不要分散在各地監獄,節省管理資源。

    關於第二點,這可能是爭議很大的一點,這牽涉到個人的想法。

    我覺得,殺人(假設這裏的死刑犯是因為殺人而判刑)的原因,有可能是不得已,或是一時衝動(而這點是我覺得最多的),對於這種人,判死似乎太過苛刻了些。

    再來我看到討論串裡有些人的說法想提出一些疑問及糾正,

    有不少人提到,廢除死刑後,罪犯會更無法無天肆無忌憚,我想請問這句話的根據為何?

    就目前暫緩執行死刑的狀況,受刑人有因此變多嗎?(我想這點無法證明)

    還有,受刑人並非白吃白住,他們在監獄裡有是要勞動,就我所知的勞動有:到工廠生產(每個監獄特產都不一樣歐~),種菜,掃地ETC

    還有一點大家常常覺得反正那麼容易假釋出去又很快回來,

    據我所知,重刑犯假釋出去再回來的比例"遠比"一些小罪犯來的低,

    比較常回籠的罪犯大概有:竊盜.毒品等等

    我想有人會疑問我的資料哪來,

    我家中親戚剛好在矯正機關服務,所以我知道~

    正好把我心裡話講出來

    支持!

  2. 樓上好多支持死刑的(汗)

    個人支持廢死

    但廢死絕對不是指尊重加害人得的權益而忽略被害人的權益

    我覺得悔不悔過很重要

    若犯人有悔意 則試情況長期有期徒刑 如果還是有再犯可能則無期徒刑

    若犯人無悔意 則直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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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看了很多篇都是一口咬定

    廢死=只尊重加害人權益忽略被害人家屬感受

    我想跳出來為廢死一方辯解一下 不要把支持廢死的人貼上這種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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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把加害人槍斃除了對"某些"家屬心裡舒坦外並無多大實質效用

  3. 看學測考科便大有問題,明明高中已經分組了,

    還是跟國中一樣國英數社自,這導致兩種情形:

    1.一類學生高二不上物化,還是得考,明顯不公。

    一類自然科除了當總級分有用以外多數一類科系應該都不會採計

    2.二三類學生上了高二還是得學史地,那分組有何意義?

    社會科也是很少會有純二類科系會採計

    三類我就不確定了..好像全都要(常看到榜單台大醫科75級XD)

    結果,想上名校還不是通通都得學!

    再來,指考制度說考生可根據自身能力、興趣選擇考科,都是屁!

    還不是得看那些大學教授臉色。

    文史科系採計數學、理工科系採計國文等,

    現在一堆科系動輒採計五、六科,考生選個屁啊?

    我個人是認為依照台灣學生的想法

    理工科系不採計國文我看理工科畢業的人很多國文都很爛..

    在下就有同學2類國文幾乎完全不想讀 他連很多基本字都不會寫..

    要不是考試要考 不然我看會更慘

    一類組對數學也是..

    有些英文底子很好的(很小爸媽就送出國等)

    然後上高中在一類隨隨便便就光靠英文電死不少人

    然後我們這些小時候都隨性發展的小孩 就算明天考英文我今天讀到要死

    明天考出來可能還比那些昨天完全沒看英文的人還低

    要不是靠數學(不知為什麼很多英文超好的數學都不好!?)

    我可能每次段考排名都要掉到30以後了..

    通才教育其實也沒有那麼爛

    要是用純專業教育的話 台大外文數學0分可上我也覺得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