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市立大同版 - 班版與社版開廢版辦法


Recommended Posts

班版連署規則:

1.申請人須為市立大同高中(含國中部)之學生。

2.班版需同班 10 人以上連署,版名格式為「= 班級 - 副標題 =」,副標題、描述自訂 (例: = 70th 03 - 丁丁俱樂部 =)。

3.班版之反對連署需同班10人以上反對,故非該班會員請勿投票以免造成困擾。

4.所申請版是否開版,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

社版連署規則:

1.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市立大同高中(含國中部)現有社團或學生會、社聯會,申請者需為前文所述團體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團體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2.聯合社版最多兩團體,僅限於性質相近之團體。

3.團體連署達10人以上且為同一團體之成員即可開版。

4.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

廢版規則(班版、社版皆同):

1.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畢業不在此限。

2.該版版主於*意見反應與開版連署*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班版超過同班 5 人贊同,社版超過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

------

申請書格式:

主題

【連署】XXXX版申請連署

內文

討論板部分

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描述:

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