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nushi Link 11 發表於 August 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08 班版連署規則:1.申請人須為市立大同高中(含國中部)之學生。2.班版需同班 10 人以上連署,版名格式為「= 班級 - 副標題 =」,副標題、描述自訂 (例: = 70th 03 - 丁丁俱樂部 =)。3.班版之反對連署需同班10人以上反對,故非該班會員請勿投票以免造成困擾。4.所申請版是否開版,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5.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社版連署規則:1.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市立大同高中(含國中部)現有社團或學生會、社聯會,申請者需為前文所述團體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團體正式名稱,描述自訂。2.聯合社版最多兩團體,僅限於性質相近之團體。3.團體連署達10人以上且為同一團體之成員即可開版。 4.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廢版規則(班版、社版皆同):1.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畢業不在此限。2.該版版主於*意見反應與開版連署*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班版超過同班 5 人贊同,社版超過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申請書格式:主題【連署】XXXX版申請連署內文討論板部分1. 討論版名稱:2. 討論版描述: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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