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版規則(班版、社版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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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版規則(班版、社版皆同):

1.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畢業不在此限。

2.該版版主於*意見反應及連署區*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班版超過同班 5 人贊同,社版超過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

3.廢版格式如下

主題 【連署】XXXX版申請廢版

內文 討論板部分

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廢除原因:

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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