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社版連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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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版連署規則:

1.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社團,申請者需為該社團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社團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2.40人以下之社團連署需10人以上,40人以上之社團聯署須達該社高一高二總人數之四分之一,連署人不需為該社正式成員。

3.聯合社版最多兩社,僅限於性質相近之社團ex童軍社,申請門檻以兩社高一高二人數之總和決定。

4.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15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並至意見反應及連署區發起連署。

8.申請格式如下表

主題 【連署】XXXX版申請連署

內文 討論板部分

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描述:

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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