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小陞 10 發表於 April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8, 2008 1.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社團,申請者需為該社團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社團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2.40人以下之社團連署需10人以上,40人以上之社團聯署須達該社高一高二總人數之四分之一,連署人不需為該社正式成員。 3.聯合社版最多兩社,僅限於性質相近之社團,申請門檻以兩社高一高二人數之總和決定。 4.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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