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人權-文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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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很久沒發言了

先在這邊跟各位寒喧問暖一下

(老友們有沒有想我阿~)

------------------------切入正題的分格線----------------------

想打這篇

主要是之前在看一些網路新聞

剛好看到了一篇有關台灣檳榔西施的問題

文中政府高員們高談擴論

說檳榔西施怎麼樣傷風敗俗怎麼樣妨礙風化的

看的我真的很氣

我是不知道這些政府關員在就學時期都是留到什國家去的

但他們再高談擴論的時候

殊不知

他們口中穿的清涼養眼會教壞小孩敗壞風俗的檳榔西施

在歐美開放國家中算是女性出門逛街的基本穿著

也許那些官員們會辯說

我們的文化還沒有外國來的開放

這就讓我想到

文化

實是無時不刻的創造法律

而法律

則是無時不刻的打壓著人權

這個問題就好像印度的婦女穿著

講起來

印度也算是半個民主國家了

但是儘管民主

他們仍然是制定了一項非常不民主的法律

婦女外出

需蒙面遮臉

如有婦女在外露臉者

全街的男人可以當場將她活活打死

相信這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個事實

(好吧,也許現在有在慢慢改善,但效果仍然不彰)

在印度人的口中

這是自古以來流傳下來的文化

也是法律

試問

印度的文化

憑什麼可以剝奪掉印度婦女的人權?

印度的婦女們是犯了什麼罪

要強制被要求在大熱天中蒙著足以悶死一個人的包頭布

印度婦女們現在連出個門

都要冒著被活活熱死的生命危險

和萬一包頭布不小心掉下來會被圍毆致死的危險

在印度的解釋中

他們認為女子在外露面就是誘惑男人

是不道德的行為

這項解釋聽在文明國家中理所當然的成為一個笑柄

我們認為這是既不理性又牽強的說辭

這問題套在台灣中一樣適用

政府高層憑什麼剝奪掉台灣年輕女性展現姣好身材的權力?

憑著文化?

憑著傷風敗俗?

憑著教壞小孩?

也許檳榔西施穿著清涼的主要用意的確是吸引顧客

但儘管如此政府仍不能憑著自己創造出來約束自己的文化

來約束別人

看看現在我們政府的做法

他們用強制的法規要求檳榔西施不得在穿著過度清涼

否則就是「犯罪」

這樣看來我們和不理性的印度文明有什麼不一樣?

----------------------------------------------------------------------------

說說

各位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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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是理性的文明?

什麼叫做不民主的法律?

他們口中穿的清涼養眼會教壞小孩敗壞風俗的檳榔西施

在歐美開放國家中算是女性出門逛街的基本穿著

哦!根據我看過的相關新聞,會被警察開單的檳榔西施通常都露點了唷

歐美開放國家中女性出門逛街會露點嗎?

歡迎你回來討論

不過一開始那兩個問題如果沒說清楚的話,實在很容易造成誤會的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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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未遮臉?是巴基斯坦吧......沒看過信印度教的人遮臉的

我自己去歐美國家,我看到的人疏少是穿著暴露的衣服出門的。我想這只是一種偏見吧......畢竟穿的太少好像感覺不太禮貌?

針對檳榔西施問題,有很多社會問題可以討論,當初訂定法律時並不是只靠文化習慣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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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po提到的政府官員說的檳榔西施問題不是只露點的那些,如果是指「露點」那些就只是單純的所有國民共有的規範,直觀的判斷原po質疑的是合乎法律卻被官員指稱「有問題」的檳榔西施文化,這種情況私以為並不少見。

我認同原po的想法。視檳榔西施為劣等職業,官員甚至公眾發言認為這是不良風俗應該禁止,這都只是主流文化群帶著布爾喬亞的自傲貶低底層人民的現象。事實上就理性的分析,檳榔西施文化在不違反現有法律的情況下,是很難說出什麼足以服人的理由去攻擊他的。至於許多被視為違法的行為也不一定真的就會危害什麼善良風俗,在思量此類主題時我們常容易陷入既有價值的窠臼,而直覺的用「妨礙風化」、「教壞孩子大小」之類的俗語來應酬。試著用理性客觀的態度,冷靜的解讀這個可能包含著「階級互動」、「文化品味」、「法律設計」、「執法態度」甚至更多面向於一身的主題,相信這些討論能夠進入更深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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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不見的縱火文,我這老頭也來捧場一下啦

印度與回教國家不同 回教國家只要好好遵守規定 他們頂多會是瞧不起女性,但也不太會對你怎樣

而印度則是會對女性普遍性的不尊重 這或許與國情有關 雖然我不知道印度過去與現在的死亡率 但在死亡率高的國家對女性相對較不尊重 回教國家的一夫四妻制也是源於男性死亡率過大 頻繁的戰爭也造成男性獨尊。

除了小幽說的主流文化部份之外,我也想提出討論的是你文章中有提到的「我們的文化還沒有外國來的開放」

雖然你只提到被禁止是因為妨害風化,但事實上這多多少少是當權者與輿論在意「丟臉丟到外國去」這類問題,凡是台灣的東西與文化便是次等的(除了欺負欺負陸韓的黑心貨),並且存有濃厚的自卑感,外國人露點是開放,台灣人露點則是不知羞恥,除了沒有文化包容力之外,連正確的判斷力都極為不足,大小眼嚴重到可以侃侃而談引以為傲,更是我們應該憂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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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學長在檢視官員聲明與印度問題間犯了一個錯誤...

(也是我本人需要各位解答的疑惑啦..)

不知道學長有沒有想過,我們以為的「不理性」也不過是將我們文化中以為的正確套在另一個文化上?

況且,若印度女性自身亦認為此項法令是正確的

那我們又該站在什麼立場去推翻這項文化認知與法律條令呢???

國高中的公民課本都不斷地在強調:「尊重多元文化」

我認為,在試圖為檳榔西施及印度婦女權益作辯論之前,應當先思考這文化上的問題。

學長在文末有句「不理性的印度文明」

但何謂理性?

又,學長所持的觀點是否不夠客觀去為印度文明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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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學長在檢視官員聲明與印度問題間犯了一個錯誤...

(也是我本人需要各位解答的疑惑啦..)

不知道學長有沒有想過,我們以為的「不理性」也不過是將我們文化中以為的正確套在另一個文化上?

況且,若印度女性自身亦認為此項法令是正確的

那我們又該站在什麼立場去推翻這項文化認知與法律條令呢???

國高中的公民課本都不斷地在強調:「尊重多元文化」

我認為,在試圖為檳榔西施及印度婦女權益作辯論之前,應當先思考這文化上的問題。

學長在文末有句「不理性的印度文明」

但何謂理性?

又,學長所持的觀點是否不夠客觀去為印度文明做思考?

我能理解AET同學的想法,但在「理性」這個詞上我們可能得更下工夫。我個人傾向把所謂的「特有文化」與「理性」視為完全不同甚至有時會有些對立的概念,舉天主教教廷過去逮捕「女巫」、施以火刑的歷史,我們不得不承認那是過去歐洲的文化,甚至還是個很主流的文化,但我想沒有人會認為那是理性的行為。在現代我們觀察不同風土民情的文化,檳榔西施也好、頭巾婦女也好,我想雖然尊重是理性的前提,但這並不代表所有被尊重的習俗都是「理性」、「合理」的。

該如何判斷一些根據習俗或是既有傳統價值去從事的行為是不是理性或合理,也許很難訂出一個舉世皆準的尺度,但我想很多時候我們還是能有些共識,那些共識可能是「人權」,可能是「平等」。

假如我們認為「獵人頭」、「火刑」是不合理的,那即使他是一種特殊文化,也即使我們不該輕蔑而應認真看待他,我們仍然必須去反對這種可能不人道、可能違背人權的習俗。

對我來說,性別上的不平等、主流族群根據傳統價值打壓弱勢族群等等都是和前面幾段所述有些相似的應該被反對的狀況。我想這樣的判斷並不構成不理性、不客觀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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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你這邊可能穿著資訊有誤,很多人似乎認為歐美地區女生開放基本穿著可自由不需擔心異樣的評論跟眼光。

但是接觸這方面的來源跟資訊有不少是來自美國的電影跟名星等等,其實美國並沒有誇張如此的境界,但也請別被美國電影跟名星的舉動給影響誤導。歐美國家的風氣其實跟基督宗教的存在傳統有很大的關聯在,其風氣之保守也是不少。

我在美國生活待了1年半左右,不論在紐約街頭,在我的大學,在購物中心,餐廳,也很少有看到有外國年輕女生穿的過度的暴露像檳榔西施!基本上美國每天穿成像檳榔西施這樣過度的養眼目前只有在街頭飄散的流鶯...........

我的美國公民表哥,他很少回台灣也很少去接觸這些文化。

他那時剛回台灣為了參加會議,經過某個地區的交流道,一個個店面裝潢的五彩迷紅的檳榔攤讓他有些訝異,他就對檳榔西施的樣子感到非常的奇怪,因為其店面座台的模樣類似模式令他覺得風氣保守的台灣為何也會出現如此的情景,因為他第一個直覺就是公開招搖的紅燈區妓女的感覺,從這點來看確實對國家有不是很好影響。

也有老外好色的觀光客竟然以為那是風化行業,這種老外意圖買春的情況讓我想起類似越戰時期美軍在越南的買春行為..............(越戰統計南越留下了20萬的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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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你這邊可能穿著資訊有誤,很多人似乎認為歐美地區女生開放基本穿著可自由不需擔心異樣的評論跟眼光。

但是接觸這方面的來源跟資訊有不少是來自美國的電影跟名星等等,其實美國並沒有誇張如此的境界,但也請別被美國電影跟名星的舉動給影響誤導。歐美國家的風氣其實跟基督宗教的存在傳統有很大的關聯在,其風氣之保守也是不少。

我在美國生活待了1年半左右,不論在紐約街頭,在我的大學,在購物中心,餐廳,也很少有看到有外國年輕女生穿的過度的暴露像檳榔西施!

基本上美國每天穿成像檳榔西施這樣過度的養眼目前我只有在街頭飄散的流鶯...........

舉個例子,我的美國公民表哥,他很少回台灣也很少去接觸這些文化。

他那時剛回台灣為了參加會議,經過某個地區的交流道,一個個店面裝潢的五彩迷紅的檳榔攤讓他有些訝異,他就對檳榔西施的樣子感到非常的奇怪,因為其店面座台的模樣類似模式令他覺得風氣保守的台灣為何也會出現如此的情景,因為他第一個直覺就是公開招搖的紅燈區妓女的感覺。

也有老外好色的觀光客竟然以為那是風化行業,這種老外意圖買春的情況讓我想起類似越戰時期美軍在越南的買春行為.........(越戰統計南越留下了20萬的妓女)

好像美国比较保守,欧洲比较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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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越講越奇怪...

我說的當然不是露點

是只穿一些類似超級迷你裙的衣著和無肩低胸之類的

露點就太誇張了

真的有穿到露點的檳榔西施只是少數

我講的並不是他們

我去歐洲和加拿大時看到的女孩子卻都穿的和檳榔西施一樣阿

(除了薄紗)

尤其在加拿大時我冷的要死穿一大堆

就是有女孩子會穿熱褲加小可愛

(可能是氣候習慣問題吧)

另外

有關蒙面問題

好吧我承認是巴基斯坦

不過此篇重點不在國家

而在那個蒙面文明

接著有關「理性」的詳慨

在我個人的另場上解釋成

以客觀、公正、冷靜、人道、不迷信、不情緒化...的心態為準則

在蒙面規定中

我認為違反了公正(平等)、人道的理性面

擅自認定女人露臉就是為了勾引男人...

太牽強附會了

理性的文明指的就是以理性的心態而慢慢創造出來的文明

(順便一談,蒙面規定和中國的纏足有不謀而合相似)

不民主的法律就是沒有顧及所有人或絕大多數國民的法律

相信在巴基斯坦女性不是少數族群

而我也相信女性不會自己制定或者同意行始蒙面法規

(我記得曾經有新聞報過婦女為了徵求廢除蒙面規定而走上街頭抗議

不過時代太久遠,我以找不出相關報導了)

就像是中世紀的女巫絕對不會要求政府執行女巫獵殺這項法規

檳榔西施絕對不會要求政府規定賣檳榔不能穿的火辣

(不過中國婦女是不是自願纏足我不確定

畢竟中國在人體折磨這方面有點變態...)

回到正題

由此可推斷出

此一蒙面法規極有可能是以男性為主的立法團體所制定

相信這並不是一種民主的表現

最後

美國不一定比歐洲保守喔

因為歐洲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差異性很大

單以「全歐洲」來和美國比的話是不太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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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現在台灣法律有明文規定檳榔西施不能穿著暴露嗎?

並沒有,且穿衣自由受憲法保障

而相關法條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所以只要不露點就可以。

否則海邊比基尼小姐、展場秀割肉,都應該通通被抓。

檳榔西施問題牽扯到女性商品化以及物化問題,有興趣的人可以找資料來分享一番

而檳榔西施會被找碴,展場秀割肉則否,大致上是因為檳榔西施多為社經地位弱勢者,所以警員比較惹得起

警專的分數其實不高,也相對造就了台灣警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很多警員的要求其實是不合理且可拒絕的,總之就是捏軟柿子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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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且穿衣自由受憲法保障

請問你是從哪裡看來的

如果憲法有保障穿衣自由

犯人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囚衣

學生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制服

軍人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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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從哪裡看來的

如果憲法有保障穿衣自由

犯人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囚衣

學生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制服

軍人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軍裝

離題

如要討論請另外開依新主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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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請問你是從哪裡看來的

如果憲法有保障穿衣自由

犯人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囚衣

學生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制服

軍人是否可以主張憲法保障穿衣自由而不穿軍裝

這點又牽涉到很多其他問題了

犯人

因為犯罪所以被剝奪權利

這點我不像多說

學生

被規定穿著校服本來就是不合理

說穿了我覺得這根本是讓成衣廠賺錢的一種手段

還可以美其名說是促進經濟發展

對於那些「讓別人知道你是什麼學校」之類的的說法

還有「保障在校學生安全」的說辭

都只是無稽之談的理由

沒意義

軍人

軍裝是保障生命安全用的

如果你在叢林中膽敢不穿彌彩裝而穿大紅大花的

我保證絕對是第一個死的同志

而平時的軍裝是代表身分用的

畢竟軍人和國民在本質上有些差異

就像軍隊有獨立的軍法一樣

對於以上三種人物的敘述就到此

我希望這個話題可以結束以回到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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