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評審已完成,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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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題: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

正方:GreedDream

反方:水泮居

評審:醉明月、傑茗(版方安排)

本場辯論採行的制度流程如下:

1.正方首輪申論

2.反方首輪申論

3.正方第二次申論

4.反方二次申論

5.正方總結質詢

6.反方總結答辯

7.反方總結質詢

8.正方總結答辯

9.反方總結陳辭

10.正方總結陳辭

11.講評

12.發問與討論時間

(本時間開放所有有興趣者討論與詢問)

每個環節間隔至多48小時,否則視為放棄,提醒講評則不在此限。且辯士發文後不可再行修改,否則視為違規,請各位注意。

(註:論壇辯論各環節中的48小時緩衝是考量辯士之上網時間不一及打字速度差異,而非用來供辯士作查資料或重新架論點之途,亦請把握時間。)

辯論正式開始。請正方進行第一輪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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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場比賽雙方先行開打,版方新開設主題協助代po,此文為GreedDream所發表

正方首輪申論

大家好,首先我先定義一下,在這裡所討論的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是指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所提到的「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而獎學金則不在本次辯題之中。

根據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提到的平等原則,是指一條法律在制定之前,若有違反平等原則的情形,必須要有一強而有力的理由,來告訴我們為什麼需要違反平等原則來制定此條法律;而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所提到的立法理由,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所提到的: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所以今天,如果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並無法維護原住民族的語言與文化,也就是立法理由不存在,我們就應廢除之。

以下是我方的看法

第一,原住民族文化在社會上,不可否認的是為一非主流文化,而我們也不應將教育的主流性以加分的方式,使原住民適應教育的主流文化,而捨棄了原住民自己的文化,如此一來,豈不有抹殺弱勢文化的可能性?

第二,是原住民能力受加分影響的問題。當今天在第一志願台大醫學看到了原住民,是否會有第一印象是:他是不是靠加分進來的?這種會使原住民受到歧視的法規如何能存在?再來,當今天原住民出了社會後,也許頂著耀眼的大學文憑光環,但今天雇主看到同樣學歷的原住民與漢人,他注意到的會是什麼?他也許會想,原住民是靠加分才獲得此學歷的,這也使原住民的能力被社會所忽視。我們都知道,一般社會的領導者角色可粗淺地分為酋長世襲制和大人物制,今天有能力的原住民也許會因為加分制度的影響,使他的能力不被雇主所見,試問,這樣對促進社會流動或是使原住民文化延續有任何幫助嗎?淺而易見的是沒有的。

第三,是教育資源的分配問題。今天一個科系錄取的人數是固定的,當原住民以加分的方式進入時,他未必有足夠的能力去適應;讓我們想像一個原住民因為加分進了好學校,而因能力不足被退學時,會有什麼問題。第一是該原住民的適應問題,他滿心歡喜地進了好學校,卻不知自己的能力是否有辦法適應,是否會產生自悲問題?第二是,今天一原住民進了該校該系,就會有一個人沒辦法錄取,而這個人也許有機會能為社會創造更高的價值,這個弊害在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中仍舊存在。

因此,期待反方能再告訴我們立法理由,否則在違反平等原則的情形下,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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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場比賽雙方先行開始,版方開設新主題後協助代po,此文為水泮居所發表

反方首輪申論

大家好,首先我們來探討升學優惠制度的由來,在我國,升學優惠制度是針對特定弱勢族群所適用,由於原住民因文化背景、環境及經濟因素,使原住民的教育資源較落後,造成原住民生與一般生的差異。即使是社會相當進步的今天,原住民和一般生的差異仍然存在,既然一開始的基準點就不同,那原住民生又如何與一般生競爭?其次,再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條關於升學優惠的規定,其立法理由為:「由於文化的差異,在高級中等教育以上原住民學生入學比例明顯偏低」,在此一思考下,升學優惠制度有期存在的必要,據95年原住民委員會的調查,原住民教育程度較一般社會大眾低,進一步反映在原住民的經濟、社會及政治方面的落後,藉由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一方面補足了原住民生與一般生的差異,一方面也提昇原住民的發展機會,所以,我方認為,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不應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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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首輪申論

大家好,首先我們來探討升學優惠制度的由來,在我國,升學優惠制度是針對特定弱勢族群所適用,由於原住民因文化背景、環境及經濟因素,使原住民的教育資源較落後,造成原住民生與一般生的差異。即使是社會相當進步的今天,原住民和一般生的差異仍然存在,既然一開始的基準點就不同,那原住民生又如何與一般生競爭?其次,再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條關於升學優惠的規定,其立法理由為:「由於文化的差異,在高級中等教育以上原住民學生入學比例明顯偏低」,在此一思考下,升學優惠制度有期存在的必要,據95年原住民委員會的調查,原住民教育程度較一般社會大眾低,進一步反映在原住民的經濟、社會及政治方面的落後,藉由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一方面補足了原住民生與一般生的差異,一方面也提昇原住民的發展機會,所以,我方認為,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不應廢除。

正二第二次申論

大家好,我想對方辯友並沒有確切告訴我們,原住民和一般生的差異性;以經濟因素為例,現今加分制度是採血緣制,也就是不論其它因素,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有政府核發的原住民血統證明,即適用於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那麼一個從小在都市長大的原住民,其家庭經濟與一般家庭無異,反方完全無法告訴我們,該原住民加分的理由。若以文化因素為例,現今閩南人與粵級人士同樣要適應兩種文化,以適應文化為加分理由完全無法令人茍同;縱使因為環境因素,也是由環境採取加分制度,今天住在台北市的原住民和台東山區的漢人,我們明顯知道該原住民的教育資源比漢人優良許多,由此可知以血統來加分並不合理。

另外您方那份立法理由能否引用全文,我方在該條文中實無看到該立法理由。

另外,誠如我方所言,我認為反方並無告訴我方立法的理由,而我也將繼續推論下去。

今天原住民文化背後的意涵,絕不僅是獵山豬、祭典這種形式上的東西,我們能說懂了所有原住民語言就能明白文化背後的真諦嗎?我們能說每個星期天會到教會禱告就了解了基督教的意涵嗎?顯然不是這個樣子,每個文化背後自然有其意涵;而我國教育的主流性背後的意涵和原住民文化絕不可能完全相同 ,而今天反方以加分的方式,或多或少會使原住民放棄了他們自身的文化,而接受我們的主流文化,這樣既和原來立法理由大相逕庭,理所當然地,我們應該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

而方才所提到的大人物制與酋長制,為一個社會中領導者的產生方式;大人物制是採世襲的領導者,而酋長制則使有能力的人成為領導者。今天台灣社會以大人物制為主,而當原住民的能力,被升學優惠條款所遮蔽時,我們當然要廢除它!

再來,由於教育資源為固定的,縱使今天反方以外加的方式讓原住民升學,教育資源仍會被外加的名額所稀釋,在機會成本的概念中,我們明顯看到這是不合理的。

正方第二次申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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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第二次申論

大家好,我想對方辯友並沒有確切告訴我們,原住民和一般生的差異性;以經濟因素為例,現今加分制度是採血緣制,也就是不論其它因素,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有政府核發的原住民血統證明,即適用於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那麼一個從小在都市長大的原住民,其家庭經濟與一般家庭無異,反方完全無法告訴我們,該原住民加分的理由。若以文化因素為例,現今閩南人與粵級人士同樣要適應兩種文化,以適應文化為加分理由完全無法令人茍同;縱使因為環境因素,也是由環境採取加分制度,今天住在台北市的原住民和台東山區的漢人,我們明顯知道該原住民的教育資源比漢人優良許多,由此可知以血統來加分並不合理。

另外您方那份立法理由能否引用全文,我方在該條文中實無看到該立法理由。

另外,誠如我方所言,我認為反方並無告訴我方立法的理由,而我也將繼續推論下去。

今天原住民文化背後的意涵,絕不僅是獵山豬、祭典這種形式上的東西,我們能說懂了所有原住民語言就能明白文化背後的真諦嗎?我們能說每個星期天會到教會禱告就了解了基督教的意涵嗎?顯然不是這個樣子,每個文化背後自然有其意涵;而我國教育的主流性背後的意涵和原住民文化絕不可能完全相同 ,而今天反方以加分的方式,或多或少會使原住民放棄了他們自身的文化,而接受我們的主流文化,這樣既和原來立法理由大相逕庭,理所當然地,我們應該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

而方才所提到的大人物制與酋長制,為一個社會中領導者的產生方式;大人物制是採世襲的領導者,而酋長制則使有能力的人成為領導者。今天台灣社會以大人物制為主,而當原住民的能力,被升學優惠條款所遮蔽時,我們當然要廢除它!

再來,由於教育資源為固定的,縱使今天反方以外加的方式讓原住民升學,教育資源仍會被外加的名額所稀釋,在機會成本的概念中,我們明顯看到這是不合理的。

正方第二次申論結束。

反方二次申論

補充:(第十六條)為發展原住民的學術、培育原住民高等人才及培養原住民教育師資,以促進原住民於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方面之發展

我想對方辯友可能不知道,原住民從96年度開始,除了血緣還需要通過母語檢定才能享有加分制度。

的確,閩南與粵人也須適應兩種文化,但是除了語言之外,不知道對方辯友是否想過,不論是閩南人或是粵人,彼此之間文化差異較小,也較容易適應漢文化。例如:寫的文字都是漢字,反觀原住民呢?他們不一定學過漢字啊!而且原住民的文字根漢字就有很大的不同,相較之下,原住民要適應漢文化就顯得要比閩南人、粵人要辛苦一點。

其次,對方辯友以住在台北的原住民隊比住在台東的原住民,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首先,對方辯友沒有告訴我們住在城市的原住民站原住民人口的比例有多少?我可以告訴對方辯友,根據原住民委員會的調查,住在台北縣的原住民,只是原住民總人口數的3.3%,如果只為這少數住在城市的原住民而犧牲大多數原住民的權益,我方認為,這是不適當的。

然後,今天對方辯友告訴我,加分會使原住民放棄他們自身的文化,那麼我們假設今天已經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會發生什麼事呢?原本因為此制度能夠到外地唸書的原住民學生,留在原鄉發展,是的,也許這樣原住民不會放棄他們的文化,但是,是否也造成原住民文化的封閉?藉由加分制度而到外地唸書的原住民學生,可以順便將原住民的文化帶出去,藉由在外求學的文化刺激、交流,學成後,進而使原住民文化更為進步。如果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使原本可藉此制度出外求學的原住民生留在原鄉發展,就一定能振興原住民文化嗎?我想不盡然吧!且政府頒定的「台灣原住民專業人才獎勵要點」當中提到:原住民生藉由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錄取國立師範大學或學院,畢業後,須返回部落實習五年,一方面把自己所學貢獻部落,一方面也促進原住民文化與其他文化的交流,如果沒有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這些都將不存在。

另外,對方辯友最後提到的外加名額,我想提醒對方辯友一點,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不只有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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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二次申論

補充:(第十六條)為發展原住民的學術、培育原住民高等人才及培養原住民教育師資,以促進原住民於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方面之發展

我想對方辯友可能不知道,原住民從96年度開始,除了血緣還需要通過母語檢定才能享有加分制度。

的確,閩南與粵人也須適應兩種文化,但是除了語言之外,不知道對方辯友是否想過,不論是閩南人或是粵人,彼此之間文化差異較小,也較容易適應漢文化。例如:寫的文字都是漢字,反觀原住民呢?他們不一定學過漢字啊!而且原住民的文字根漢字就有很大的不同,相較之下,原住民要適應漢文化就顯得要比閩南人、粵人要辛苦一點。

其次,對方辯友以住在台北的原住民隊比住在台東的原住民,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首先,對方辯友沒有告訴我們住在城市的原住民站原住民人口的比例有多少?我可以告訴對方辯友,根據原住民委員會的調查,住在台北縣的原住民,只是原住民總人口數的3.3%,如果只為這少數住在城市的原住民而犧牲大多數原住民的權益,我方認為,這是不適當的。

然後,今天對方辯友告訴我,加分會使原住民放棄他們自身的文化,那麼我們假設今天已經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會發生什麼事呢?原本因為此制度能夠到外地唸書的原住民學生,留在原鄉發展,是的,也許這樣原住民不會放棄他們的文化,但是,是否也造成原住民文化的封閉?藉由加分制度而到外地唸書的原住民學生,可以順便將原住民的文化帶出去,藉由在外求學的文化刺激、交流,學成後,進而使原住民文化更為進步。如果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使原本可藉此制度出外求學的原住民生留在原鄉發展,就一定能振興原住民文化嗎?我想不盡然吧!且政府頒定的「台灣原住民專業人才獎勵要點」當中提到:原住民生藉由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錄取國立師範大學或學院,畢業後,須返回部落實習五年,一方面把自己所學貢獻部落,一方面也促進原住民文化與其他文化的交流,如果沒有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這些都將不存在。

另外,對方辯友最後提到的外加名額,我想提醒對方辯友一點,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不只有外加。

正方總結質詢

對方辯友您好

首先,您所引用的條例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七條,我想請問您方的資料是否有誤

在此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第一、我想先請您方引用該篇,原住民自96學年度開始,需通過母語檢定才能享有加分制度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就我所知,就算僅有血統證明,在考基測和指考時也能夠加25%的成績。

第二、我想現今我國義務教育已行之有年,而國中國小裡,也一定有本國語文的課程,試問為什麼原住民沒學過漢字?

第三、那外籍人士是否也應加分?若今有一外籍夫妻在台灣產下他們的子女,在您方的邏輯下,適應文化我們即應給予加分,是否應比照辦理?

第四、那在您方的環境條件下,難道住在偏遠山區的漢人民族無法加分?

第五、今天您方並未提到制度上的問題,我只是就外加名額的方面提出說明,若您方有其餘制度,煩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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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總結質詢

對方辯友您好

首先,您所引用的條例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七條,我想請問您方的資料是否有誤

在此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第一、我想先請您方引用該篇,原住民自96學年度開始,需通過母語檢定才能享有加分制度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就我所知,就算僅有血統證明,在考基測和指考時也能夠加25%的成績。

第二、我想現今我國義務教育已行之有年,而國中國小裡,也一定有本國語文的課程,試問為什麼原住民沒學過漢字?

第三、那外籍人士是否也應加分?若今有一外籍夫妻在台灣產下他們的子女,在您方的邏輯下,適應文化我們即應給予加分,是否應比照辦理?

第四、那在您方的環境條件下,難道住在偏遠山區的漢人民族無法加分?

第五、今天您方並未提到制度上的問題,我只是就外加名額的方面提出說明,若您方有其餘制度,煩請說明。

反方總結答辯

第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公費留學並得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我方鄭重道歉,我方的確誤用資料。

第一 是的,但在通過母語檢定之後可加分35%,我不懂您方想問的只是加權多寡?或是其他問題?

第二 我想對方辯友誤會我方的意思了,我方的意思是:在還未就學之前,原住民不太可能學過漢字,在完全沒有學過漢字的基礎下,就學時,自然比非原住民生的學習速度來的緩慢一些。

第三 考慮到外籍人士子女是否加分,必須就很多方面來說,倘若外籍夫妻的平均社會地位較高、經濟能力較高,我們就不考慮加分,因為這代表他們有比原住民更好的資源來栽培孩子。倘若外籍夫妻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較差,也許我們可以考慮給予升學優惠制度,前面提過:我國的升學優惠制度,針對特定弱勢族群適用。

第四 我方並沒有只單就環境條件來衡量偏遠地區的漢人子女是否加分,究家庭環境而言,原住民子女與漢人子女仍有差異,比方說:價值觀方面,原住民父母不會特別去督促小孩讀書,可是漢人父母會。語言方面,上面第二點。

第五 比方說:保障名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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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總結質詢

對方辯友您好,請教您幾個問題

第一、您方使用機會成本的概念,提到教育資源是固定的,若使用外加名額會稀釋教育資源,所以要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這是否違背政府促進原住民均等教育之理念?

第二、您方告訴我:升學優惠制度會使原住民放棄自身文化,綜合我方在二次申論時的問題,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使原住民生留在原鄉發展,是否會造成原住民弱勢文化的孤立、退步進而消失?

第三、您方剛剛提到台灣社會目前已「大人物制」為主,可否說明此制度與酋長制的不同,並舉例台灣使用大人物制的例子(目前)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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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總結質詢

對方辯友您好,請教您幾個問題

第一、您方使用機會成本的概念,提到教育資源是固定的,若使用外加名額會稀釋教育資源,所以要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這是否違背政府促進原住民均等教育之理念?

對方辯友抱歉,我方實在不明白您方促進原住民均等教育的理念;若是指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我想原住民在義務教育上的落實,第一不根屬於本次辯題,第二目前也已臻完美;若您方是要闡述選擇教育的部份,我想這並未違反均等的原則,今天大家參加同一個考試,理應以同一種方式決定學校,怎可有加分的不同?

第二、您方告訴我:升學優惠制度會使原住民放棄自身文化,綜合我方在二次申論時的問題,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使原住民生留在原鄉發展,是否會造成原住民弱勢文化的孤立、退步進而消失?

我想這個問題從印加帝國的文化即可回答您方的問題:

在西班牙征服者尚未侵入中美洲時,印加帝國的文化本身即是留在原發展地發展,縱使孤立,也只會形成現今的一個小形社會;而當西班牙向中美洲侵略後,如我們所見,目前印加文化已不復存在,因此我方認為,與外界交流更容易使自身文化流失。

第三、您方剛剛提到台灣社會目前已「大人物制」為主,可否說明此制度與酋長制的不同,並舉例台灣使用大人物制的例子(目前)

對方辯友,我想我在第二次申論時已提到過,在此再做詳細的說明:

世襲酋長制通常以血緣延續領導者的地位,較不重視個人才能,如中國古時的封建制度。

而大人物制則是以能力決定領導者,如公司內部的升遷、我們透過選舉選腎與能,都是取決於能力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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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總結陳辭

首先,比較此制度存在時的利與弊:

首先,藉由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可以增加原住民的發展機會,促進其文化進步,與各種文化的交流。但是,對方辯友告訴我:由印加文明的興衰可知文化要獨立生存較容易保持。

就此點看來,如果文化要獨立生存才能保持,那我方不禁要問:那是不是不需要所謂的文化交流了?

其次,對方辯友告訴我:靠加分上好學校的原住民,會因程度跟不上而適應不良。我方認為,加分上好學校的原住民生,會漸漸的朝兩個方向發展,一個是好的,一個是壞的。今天對方辯友沒有資料證明到底是往好的多還是壞的多,姑且不論此點,但我們能確定至少會有一部分的原住民聲會往好的方向發展,將原本社會階層比較中下的原住民生提升他們的價值,這才是加分制的真正意義。

前面提過:我國升學優惠制度針對特定弱勢族群所使用。原住民,是現今我國最大的弱勢族群,不論是文化背景、教育資源方面,都不是能藉由補助就能完全解決的,他們在政治、經濟、社會方面都較為落後,所以也導致踏們的教育資源相對不足,加上環境、文化、家庭經濟等因素,都使得原住民生相對較一般生弱勢,藉由升學優惠制度,才能提升原住民的發展空間,提升教育水平,進而改善其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問題,讓他們更進步,進而逐漸脫離弱勢族群的稱號。

最後,我方質疑:對方辯友,您方在二次申論時,明確的指出,大人物制是世襲制,酋長制則是有能力的人擔任領導者,為何在答辯時,又跟您方在申論時的說法不一樣呢?

謝謝對方辯友熬夜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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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對方辯友及辛苦的版務們

原諒我們這個任性的辯論比賽還幫忙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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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總結陳辭

大家好,今天對方辯友告訴我們什麼?他告訴我們藉由原住民升學的優惠制度,可以增加原住民的發展機會,並藉由加分制使社會階層較低的原住民提升價值;而主要因素是由於原住民在文化教育上等等皆為我國的弱勢族群,故以升學優惠制度使他們逐漸脫離弱勢。

但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什麼?縱使以加分方式獲得較高學歷,但卻無法適應的人只有一半,但機會成本的概念使我們看到的是,這一半的資源與機會被浪費,使我們的社會少了更多人才的注入機會;試想,今天若差一分能上台大醫學的學生,他未來有可能發明新藥,解決現在大家束手無策的癌症或愛滋病,而因為原住民的加分抑或是保障名額的制度,使我們錯失良才,這樣的結果顯然並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再來,今天在場上反方完全沒有提到制度,在質詢答辯的過程中,也僅以一句針對特定弱勢族群適用一言以蔽之,另外在答辯的第四點中,也是以斷言告訴我們,原住民的父母不會督促孩子寫作業,而漢人的父母會;舉個反例,我是非原住民,但我的父母卻也沒有督促我去讀書啊?對方辯友這樣的斷言讓我方深感遺憾。

接下來,也就是今天場上唯一有交鋒的點,也就是文化保存的解決力部份;今天不可否認的,站在文化的獨立性與保存性的觀點看來,文化交流實際上會使一個地區的文化,在交流的過程中被外文化給同化,我承認文化交流的確較不重要。統合到我方的論點來看,今天對方辯友試圖告訴我們,藉由教育能使社會階層流動,但他卻對我方第一次申論的第二點視若無賭,也沒有做任何攻擊或解釋的動作,因此我方要告訴大家的是:今天原住民早已逐漸被同化,他們的文化因為與漢人文化的交流而逐漸消失,而對方辯友藉由加分的方式試圖吸引原住民接受漢人的教育,以我們的主流教育文化套用在他們身上,只會使文化逐漸式微,這點我方也深感困惑,對方辯友最後是想使台灣剩下一種文化嗎?如果真的是這樣,在人擇過後的結果,只會讓台灣人在面臨不同的環境變化時的存活率降低,導致嚴重的結果,這當然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最後,讓我來說個故事吧:

就在今年夏天,我有一位差一分錄取公立高中的朋友,而主因是因為該校今年,在固有的名額當中,保留了五個原住民的名額,也使我的朋友由於家庭狀況無法就讀私校而停止了他的學業,這真的是公平的嗎?今天如果沒有原住民加分制度,每個人都是站在平等的原則上而努力的啊!沒有人希望因為自已的身份不是原住民,沒有了那25%、35%的加分,而使自己必須重考呀!

所以我們應廢止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使每個人都公平競爭,付出多少努力,即得到多少成果,使社會風氣積極向上,並使我國實現公平平等的普世價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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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首先對於本辯論比賽版方處理效率不足之處向大家致歉,另外也對於有人願意用本版的方式進行一場練習賽(應該是延平盃或高中菁英盃的吧),表達個人誠摯的歡迎與謝意。接著,我來分享一下我看這場比賽的想法。

這場比賽我認為雙方一開始討論的基準點並不太相同,當然這可能是因為此賽制沒有首質的緣故,且正方一開始採取的是原立法理由不存在加倒推舉證責任的操作方式,這兩種方式任一証明成功且反方挑戰失敗,正方都可贏比賽。正方提到的平等權,便是要反方證明未何可以存在有人想有某方面的優勢或特權,違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就是所謂的倒推舉證責任。這個說法我初步可以接受,但因正方講法並沒很清楚說明,至少,原住民與一般人的立足點是否相同?倘若是,那或許就不該享有多出常人的利益(當然這也不是絕對,在某些狀況下,例如增進國家利益,有可能可以違反此價值);倘若不同,那正方的說法就沒用了,正因為正方的打法過於簡略,所以之後反方只要做出簡單的回應,便能使我不相信正方的說法。另外,正方的另一個切入法,是原先的立法理由不存在。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所提到的立法理由,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所提到的: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所以今天,如果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並無法維護原住民族的語言與文化,也就是立法理由不存在,我們就應廢除之。

但,正方的理解跟我的理解似乎有些出入:正方認為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是為了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我認為應該是為了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當然,我自己的看法不一定正確,我也不會用這個方原因認為正方說明失敗,之後反方若無回應,我依然會接受正方的說法。正方後面又講了些附加的弊害,例如原住民能力受加分而被岐視、被我們平地人假保護之名,行同化之實、有些真人才反而被擠掉等,我覺得正方對於為何會有這些狀況以及其影響多大說明太過草率,其實這些都有再深入的空間。

反方的首輪申論則是針對正方的說法作出挑戰,立法理由直接引用法條與之相抗,我個人認為因為正方先前的說明太少,故我接受反方的挑戰但同樣說明不清;在平等權爭議上,反方認為原住民是弱勢,與一般人立足點有異,本因加以保障,不過經過兩輪申論,我還是不清楚原住民到底是不是弱勢,希望雙方下次能直接用實證說明。

後面的攻妨主要是正方一開始提出的附加弊害,整體論點沒有進一步的延伸,且大概事一開始就不清楚,導致後面的討論很混亂,淪於各說各話的狀況。在此給雙方一點建議:

1.論點貴精不貴多,點少但解釋的清楚會更有用。

2.資料多找些,場上實證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3.說法、技巧要有用,否則輕者浪費自己時間、體力(打字也是會累的),重者讓裁判觀感不好,例如:

原住民的父母不會督促孩子寫作業,而漢人的父母會;舉個反例,我是非原住民,但我的父母卻也沒有督促我去讀書啊?對方辯友這樣的斷言讓我方深感遺憾。
對我來說就毫無效力,因為你之前的點我也不覺得有說清楚。

以上是個人淺見,若有不妥及講得不好聽之處還請予以批評指教,敬祝個位學業進步,比賽拿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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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首輪申論

期待反方能再告訴我們立法理由,否則在違反平等原則的情形下,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謝謝。

最好是有平等原則啦!再來,什麼叫平等?也不是這樣定義吧!那是假平等!我們要求的是能者幫助弱者!三民主義沒學好喔!

所以今天,如果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並無法維護原住民族的語言與文化?,也就是立法理由不存在,我們就應廢除之

這句從頭到尾都沒證成也不成立,空說白話

而我們也不應將教育的主流性以加分的方式,使原住民適應教育的主流文化,而捨棄了原住民自己的文化,如此一來,豈不有抹殺弱勢文化的可能性

這句話間接正成-我們保留他學習原始文化的時間,而不讓主流文化扼殺他們的獨特性

是原住民能力受加分影響的問題。當今天在第一志願台大醫學看到了原住民,是否會有第一印象是:他是不是靠加分進來的?這種會使原住民受到歧視的法規如何能存在?再來,當今天原住民出了社會後,也許頂著耀眼的大學文憑光環,但今天雇主看到同樣學歷的原住民與漢人,他注意到的會是什麼?他也許會想,原住民是靠加分才獲得此學歷的,這也使原住民的能力被社會所忽視。我們都知道,一般社會的領導者角色可粗淺地分為酋長世襲制和大人物制,今天有能力的原住民也許會因為加分制度的影響,使他的能力不被雇主所見,試問,這樣對促進社會流動或是使原住民文化延續有任何幫助嗎?淺而易見的是沒有的。

這句請舉證有這樣的情形,就算舉證成功.那也不是加分的問題,而是人們本身對原住民的歧視(不根屬)

斷言

第一是該原住民的適應問題,他滿心歡喜地進了好學校,卻不知自己的能力是否有辦法適應,是否會產生自悲問題?

那是對可能資源不足的保障,但如果不適合,也是社會應有的淘汰機制.

多佔一個名額是社會錯覺 或是制度的問題 而不是加分制度的不好

會創造更高的社會價值也要證明 不然也是白搭

反方首輪申論

即使是社會相當進步的今天,原住民和一般生的差異仍然存在,既然一開始的基準點就不同,那原住民生又如何與一般生競爭

請舉證,不然就是斷言

其次,再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六條關於升學優惠的規定,其立法理由為:「由於文化的差異,在高級中等教育以上原住民學生入學比例明顯偏低」,在此一思考下,升學優惠制度有期存在的必要

原住民本來就佔國家比例中的少數,高級中等教育比例一定就低啊

不然就告訴我們研究方法,或證明原住民一大群中,高等教育比例真的偏低。

據95年原住民委員會的調查,原住民教育程度較一般社會大眾低,進一步反映在原住民的經濟、社會及政治方面的落後

少一段推論,教育程度差,不等於經濟、社會、政治落後。

藉由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一方面補足了原住民生與一般生的差異,一方面也提昇原住民的發展機會

哪裡補足一般生跟原住民生的差異,這只是暫時的保護,沒有提高教育素質,遲早會接受社會淘汰機制,而在其中並沒有依照適才適性的發展。

正二第二次申論

現今加分制度是採血緣制,也就是不論其它因素,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有政府核發的原住民血統證明,即適用於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那麼一個從小在都市長大的原住民,其家庭經濟與一般家庭無異,反方完全無法告訴我們,該原住民加分的理由。

如果採血緣制度有問題,可以修改現況,要血緣制、跟經濟背景、跟母語檢定相符合才能適用。

而我國教育的主流性背後的意涵和原住民文化絕不可能完全相同 ,而今天反方以加分的方式,或多或少會使原住民放棄了他們自身的文化,而接受我們的主流文化,這樣既和原來立法理由大相逕庭

加分理由不是適應文化,而是多給他一些時間跟空間,不要讓主導性文化,剝奪她們文化的特殊性。

今天住在台北市的原住民和台東山區的漢人,我們明顯知道該原住民的教育資源比漢人優良許多,由此可知以血統來加分並不合理。

這句話斷言,沒有推論。

反方二次申論

血緣還需要通過母語檢定才能享有加分制度。

這樣原住民文化不就流於形式,請對方證明這樣達到保留原住民文化的目的

他們不一定學過漢字啊!而且原住民的文字根漢字就有很大的不同,相較之下,原住民要適應漢文化就顯得要比閩南人、粵人要辛苦一點。

小朋友六歲進小學應該都差不多,學漢字哪裡比較辛苦,而又如何證明「原住民要適應漢文化就顯得要比閩南人、粵人要辛苦一點?」

如果只為這少數住在城市的原住民而犧牲大多數原住民的權益,我方認為,這是不適當的。

人一樣很少啦!還是要證明為啥一定要有這樣的優惠,之前理由不成立啊

原本因為此制度能夠到外地唸書的原住民學生,留在原鄉發展,是的,也許這樣原住民不會放棄他們的文化,但是,是否也造成原住民文化的封閉?藉由加分制度而到外地唸書的原住民學生,可以順便將原住民的文化帶出去,藉由在外求學的文化刺激、交流,學成後,進而使原住民文化更為進步

你是要保留原住民文化,還是要促進文化交流?如果要促進文化交流,不就讓文化接受淘汰跟進化的機制決定去留,你也告訴我們,學生文化交流的效益有多少,有資料嗎?

一方面把自己所學貢獻部落,一方面也促進原住民文化與其他文化的交流,如果沒有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這些都將不存在。

貢獻所學回部落,跟其他文化交流之間要有推論吧,不然我說,一個非原住民教師,對於文化的衝擊跟交流不是影響更大,「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並沒有這樣的功能啊

正方總結質詢

那外籍人士是否也應加分?若今有一外籍夫妻在台灣產下他們的子女,在您方的邏輯下,適應文化我們即應給予加分,是否應比照辦理?

這樣的手法是導入荒謬,值得一提,其他的質詢很爛,可不可以問一些基本的問題,像我回應申論的質疑。

反方總結答辯

第二 我想對方辯友誤會我方的意思了,我方的意思是:在還未就學之前,原住民不太可能學過漢字,在完全沒有學過漢字的基礎下,就學時,自然比非原住民生的學習速度來的緩慢一些。

這句話斷言,我在之前拆掉過了

反方總結質詢

可不可以扣回核心價值,問些基本問題,在來有太多東西初步就不成立,去成為討論點,我也很無力耶

結辯有炒冷飯的感覺,請雙方對制度有多點認知,不然,互相騙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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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打完這場比賽之後 其實發現論點真的很亂

(我禮拜天那場比賽也因為論點太雜被唸了二十分鐘)

這場比賽雖然倉促,但我承認自己其實沒有打得很好

很多自己斷言的地方都沒有注意到(鞠躬)

不過這場比賽的論點部份,我覺得要整理好還挺困難的。

像這個辯題本身牽扯到的社會層面,包含教育、文化保存、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條文的解讀也是另一個棘手的地方

其它的其實我想看另一位裁判的講評 而且明天要考試囧 先下線哩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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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坦白說,我其實並沒有把基本立論講清楚,首輪申論太簡略,以至於後來都在補強。

再來,其實有很多反方可以質的東西我沒有去質詢,像是解決力的部份(正方沒講,我也沒問),另外就向對方辯友說的,這個辯題牽涉層面很廣,但是我的論點卻不是那麼多。

再來是結辯部份,這點我做得比較差,因為我並沒有把損益比清楚的做出來,感覺上只是再一次把首輪申論拿出來講,頂多再加上一些補充而已。

基本上而言,我也沒有準備充足,所以,期待另一個裁判的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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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隔了這麼久才來,真是抱歉。

首先,在經歷了菁英盃的洗禮之後,再回來看這場比賽..............會有點嘔,準備不足還敢接比賽,而終於對這個辯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重新再看一次自己打的東西會覺得:「我當初到底在打什麼?」的感慨。

所以啊!!下次要接比賽之前,真的要深思熟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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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這樣看下來....第一個感想是:這麼多字,好痛苦阿.....

第二個感想是:用血緣來評斷原住民,讓我有一種啼笑皆非的感覺,難道原住民是動物嗎?是名犬嗎?買下來還需要血統證明....

現今社會中,若是有同學是原住民的,常常會發現一點:他(她)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是原住民,雙方都是原住民的,那是少之又少...

再來,他的父母也有可能是只有一半的血統,那照這個趨勢下來,原住民的血統只會越來越淡薄,到最後會有99.99%接近漢民族,因此我認為用血統證明來加分是不切實際的。

再來,他們的母語,不管你們怎麼想,在文化衝擊之下,不適用於現今社會中的文化會被淘汰,難不成基測時要列一個人頭去證明他是原住民?這太可笑了。

這個社會中,是一個適者生存的世界,因此就算你加分再高,沒有能力一樣會被淘汰。

還有一點,我們漢人和原住民的基因都是一樣的,不過是文化的不同,她們並沒有比我們笨多少,若他去了超出他能力所及的學校,那他一定會備感壓力,因此我認為該法還是廢除,不管是對我們、對政府、對他們都比較好!!

以上是我得小小淺見,謝謝大家!!

(雖然退出了辯論社,但是還是很喜歡辯論,希望大學可以再次加入辯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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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我支持保留。

關於特殊生加分入學的部分,我已向輔導室詢問過。

且,原住民加分生的名額是外擴而非內縮。(例:原本有四十名學生,欲取二原住民,會變成收四十二位)

再者,並非所有的原住民都會加到分。

例如建北申請入學的加分部分,名額是有設限的(身心障礙與原住民特殊生),每年約三到五人。

並非你是原住民就可以加分加進去,還是得要有一定的實力才可以。

又,花中花女東中東女的學生有七成是原住民,且多半是父母雙方皆原住民,那他們怎麼辦?(大家一起來加分?)

考GEPT與各種特殊證照是不會有特殊加分的,那是一種能力的證明,自然不會有老闆看到台大醫學系出來的學生是漢人與原住民就有差別待遇。(醫學系七年,大五要考一張照,七年實習後也要考一張照,取得兩張之後才能考醫師執照)

教師執照也是如此,東部不少學生會選擇念教育相關(也許是因為未來比較有保障吧)

以現行制度來說,教師必須要實習半年才能夠考教師證書(過去則是實習滿一年就可取得)

接下來便是殘酷的教師甄試,台灣的教甄有多難考大家都應該聽說過。(不到百分之一)

如果是學障的特殊生,那麼他們在校的學業通過成績標準另有訂定。

大學並不是所有科系都會開放給加分生加分,一個系可能不到一個。

多數的原住民學生進去之後是努力打拚的,因為機會得來不易,他們更珍惜,而不像許多大學生由你完四年。

原民生入大學後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學費,四五萬元的學費對多數學生本身就是個不小的負擔了,更何況是對於經濟能力多半較弱的漢人。

少數族群不一定較弱,猶太人就是個好例子。

可惜原住民不是,他們一直被當做動物一般。

這是一個漢人掌權的世界,人不利己天誅地滅,怎會有人願見自己權益受損。

說政府假仁義也好,虛偽也罷,總不能夠讓國民的路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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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months later...
我支持保留。

關於特殊生加分入學的部分,我已向輔導室詢問過。

且,原住民加分生的名額是外擴而非內縮。(例:原本有四十名學生,欲取二原住民,會變成收四十二位)

再者,並非所有的原住民都會加到分。

例如建北申請入學的加分部分,名額是有設限的(身心障礙與原住民特殊生),每年約三到五人。

並非你是原住民就可以加分加進去,還是得要有一定的實力才可以。

又,花中花女東中東女的學生有七成是原住民,且多半是父母雙方皆原住民,那他們怎麼辦?(大家一起來加分?)

考GEPT與各種特殊證照是不會有特殊加分的,那是一種能力的證明,自然不會有老闆看到台大醫學系出來的學生是漢人與原住民就有差別待遇。(醫學系七年,大五要考一張照,七年實習後也要考一張照,取得兩張之後才能考醫師執照)

教師執照也是如此,東部不少學生會選擇念教育相關(也許是因為未來比較有保障吧)

以現行制度來說,教師必須要實習半年才能夠考教師證書(過去則是實習滿一年就可取得)

接下來便是殘酷的教師甄試,台灣的教甄有多難考大家都應該聽說過。(不到百分之一)

如果是學障的特殊生,那麼他們在校的學業通過成績標準另有訂定。

大學並不是所有科系都會開放給加分生加分,一個系可能不到一個。

多數的原住民學生進去之後是努力打拚的,因為機會得來不易,他們更珍惜,而不像許多大學生由你完四年。

原民生入大學後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學費,四五萬元的學費對多數學生本身就是個不小的負擔了,更何況是對於經濟能力多半較弱的漢人。

少數族群不一定較弱,猶太人就是個好例子。

可惜原住民不是,他們一直被當做動物一般。

這是一個漢人掌權的世界,人不利己天誅地滅,怎會有人願見自己權益受損。

說政府假仁義也好,虛偽也罷,總不能夠讓國民的路走死。

抱歉,這是討論辯論,請不要只是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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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months later...

基本上 在原住民因加分而遭社會大眾的歧視那邊...我個人認為是根屬的耶

今天如果所有原住民都可加分的情形底下

考上台大醫科的人的分數可能只到台大後面的學校

可成績卻是目前社會區分人們水準的標的 在這種情形底下 一般人看到讀台大醫科的原住民

不信任他的實力也是情有可原的吧 將他歸類的是種族歧視而不跟屬

總覺得原始成績高低跟種族其實沒有鏈結阿~

社會大眾評判一個人的實力應當是原始成績才是 不是嗎?

(中間或許沒看的很仔細...如有說錯,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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