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內心的黑暗面*(匿名發文)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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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立法目的)

  依據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下簡稱總則)第二-1-6及二-2-3條,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定義)

  本板收錄文章內容為關於人性黑暗面之文章,定義如下:

  A.違反人心道德層面之論點與內容,不可告人之事

  B.違反國家律法之事項

第三條(違例文章類別)

  A.校際討論之相關議題

  B.偏離本版主旨之文章,請至它板發表(註1)

  C.政治相關議題

  D.非理性謾罵之文章、觸及人身攻擊之文章、公開或暗示個人真實身分、網路身分及任何相關個人資料之文章(註2)

  E.內容浮誇不實之文章

  F.廣告、交友文

  G.嚴重離題之文章(註3)

  H.違反總則之文章

附註:

1.偏離本版主旨之文章,請至它板發表,茲舉例如下:

愛情相關議題,請至(匿名)愛情板發表

同志相關議題,請至同志板發表

色情性愛議題,請至西斯板發表(不含亂倫討論文章與非西斯主題帶西斯言句者)

日常生活感想議題,請至日記板發表

個人抱怨、情緒感嘆之文章,請至閒聊板發表

JOKE相關議題,請至笑話版發表

2.(視情況絕對必要者除外)

3.本條例適用於文章回覆

4.置頂文不受以上A~H之規範

5.經版主/副板核定者不在此限 (需於板務區詢問)

第四條(處罰條例)

  A.文章逕行刪除

  B.文章逕行刪除,並依總則處理

  C.文章逕行刪除,並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D.文章逕行刪除,依匿名板區區規刪除發文者帳號

  E.勸導發文者三天內修改,三天後未修改則由板主直接修改標題

  F.由板主合併文章

第五條(處罰)

  A.違反版規A~H之文章者,依處罰條例之A處理

  B.違反版規I之文章者,依處罰條例之B處理

  C.違反版規情節嚴重者,茲交由站方法務部處理

第六條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版主/副版自行裁決或遵照深藍論壇總則執行之。

第七條 (施行日)

  依據總則二-1-7條,本法自公告後三日實施,違規條文朔及既往。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 *內心的黑暗面*(匿名發文)板板主 cookpro

中華民國9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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