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2212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7 以下是新版規草案,若對本規有任何意見,請直接回覆於本篇。謝謝。本版規預計於10/26開始實施,屆時臨時版規與原版規將會失效。建國中學版簡易版規請勿違反總則請勿使用公告、警告分類禁止任何影響討論版秩序之行為若欲發表之文章已有開設專區,請至專區內發表請不要離題、版聊(閒聊區除外)建國中學版版規一、總則以下所稱之「主題」,包含該文章第一篇及所有回覆本版規未題及之事項依照總則處理二、發文限制主題與標題禁止下列行為:大量無意義發言。挑起惡性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含有不雅內容之發言。任何形式的政治性發言。任何形式之交友訊息發言。修改或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之修改或版務需要者不在此限。發表營利事業之廣告,學校及學生活動不在此限。於非閒聊區內閒聊或離題討論違反各專區之特別規定三、處分若違反第二條任一項之規定,正副版主(以下簡稱版務)有權進行下列管理動作:合併主題(僅適用第二條第八項)於文章內回覆口頭警告發佈違規警告暫時關閉主題永久關閉主題刪除主題回報上級四、精華區若主題符合下列任二者,會員可發送私人訊息要求版務收錄精華,版務會在五日內回覆是否收錄精華。點擊數達一千次以上,回覆數達三十次以上者。與校務行政有關且討論具深度者。與教職員工有關者。與教育政策變革有關且討論具深度者。內容可供日後參考者。符合本版經營方向且討論具深度者。另外,若未符合上列條件,版務仍可直接收錄精華。惟版務所發起之主題不適用。五、專區之設立版務可在各種活動、節日、處理版務...等,設立專區,並可於一定時間後進行關閉,專區內可自定特別規定。六、子版特別規定版務可於建中各子版訂定規定,該規定效力等同板規。七、其他管理動作合併:若會員發表之主題,可在3頁內找到相似之主題,會把較後發表之主題合併之較早發表之主題移動:若會員發表之主題明顯與各子版不同,將會移動至合適之版面,並且留下暫時或永久轉址置頂:版務可視情況對所有發表之主題直接置頂。 版規正文結束 基本上仍然沒有對文章主題做限制,相信各位都有判斷能力,什麼文章可以發,什麼文章不可以發。另外,總則規定,若會員違反總則,最重可處以刪除帳號之處分,請勿以身試法。以上,版主jim2212001===============================edit: 10/20 1:40AM新增簡易版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江鳥 10 發表於 October 2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1, 2007 另外,若未符合上列條件,版務仍可直接收錄精華。惟版務所發起之主題不適用。這句的意思是說:版主可自行裁量是否收錄精華區(自己發的除外?)?如果是版務自己發的,要由其他人PM?基本上版規並沒有更動多少?而是補足的一些彈性或是符合時事的規定。基本上管理方針好像沒有變?p.s.wind hong卸任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m2212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21,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1, 2007 這句的意思是說:版主可自行裁量是否收錄精華區(自己發的除外?)?如果是版務自己發的,要由其他人PM?基本上版規並沒有更動多少?而是補足的一些彈性或是符合時事的規定。基本上管理方針好像沒有變?p.s.wind hong卸任了?沒錯,版務可以自行裁量是否收錄精華。另外版務所發的文章還是要符合上列兩項以上才可自行收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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