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我國應廢除死刑?


我國應廢除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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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我國應廢除死刑制度?

    • 完全廢除死刑
      20
    • 廢除一般死刑,但保留軍法死刑
      14
    • 保留死刑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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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應廢除死刑制度?

辯論常常出現的題目.

現況下,全球大概分成3類:A.完全廢除死刑國家B.廢除一般死刑,但人保留軍法死刑國家C.保留死刑國家.

A.型的國家大約有~(下列國家為國際特赦組織公佈,數字為飛機自己算的,但好像有少幾個國家,如非洲的甘比亞)

美洲:加拿大,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墨西哥,烏拉圭......等14國.

歐洲:英國,荷蘭,德國,法國,西班牙......等41國.

亞太:澳洲,柬埔寨,紐西蘭,不丹,東帝汶......23國.

非洲:南非,模里西斯,安哥拉,賴比瑞亞,莫三比克......等13國.

B.型國家有~

美洲:巴西,阿根廷,智利,祕魯,玻利維亞,薩爾瓦多6國.

歐洲:阿爾巴尼亞,拉脫維亞2國.

亞太:庫克群島,以色列,斐濟3國.

非洲:無.

C型國家有~

美洲:美國,瓜地馬拉,牙買加,古巴,巴貝多......14國.

歐洲:貝拉魯斯1國.

亞太:台灣,中國,日本,南北韓,沙烏地阿拉伯......37國.

非洲:埃及,蘇丹,辛巴威,利比亞,查德......26國.

另外18歲以下青少年執行死刑之國家有:中國,剛果,伊朗,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7國.

此請大家投一下票,看你支持哪種作法,及說明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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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的分類是 a. 法律上廢止死刑與實質上廢止死刑 b. 實質上廢止死刑 , 但法律上未廢止 c. 法律上與實際上皆有死刑

台灣目前是c , 偏向b , 因為死刑執行一直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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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樓上講到的類其實很沒意義= =

我是覺得死刑不應該被廢止

但是死刑適用的罪行可以改變

這不是我講的 , 而是研究的學者所提出的分類 , 如果沒意義 , 就不會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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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我們的陳大總統說要減刑已經被白冰冰及陸晉德罵到臭頭了,如果執政當局真的廢死刑,我敢說台灣治安沒救了!

要浪費人民納稅錢養那些社會毒瘤,要的話就讓高喊人權的人權團體出錢養他們的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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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對台灣來說確實不應被廢除,

如果有些人就是喜歡剝奪別、侵犯他人的人權,

這種人是沒有全談自己的人權的,

法律有個很大的缺陷,就是「無論種族什麼的,一律依法處理」

這就表示法律無法界定「權利與資格」

法律賦予所有人宗教信仰的「權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有信仰的「資格」

如果沒資格卻還求取權利,這種人會很糟糕。

人權亦然

法律已經明定,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不得侵犯或剝奪他人人權

正常下已經是在「沒有權利」的狀況下,哪還會有「資格」?

(執法者、軍人與正當防衛不算)

會去剝奪別人人權的人,表示他不尊重且不屑他人人權,

既然此就沒理由保障他的人權,特別是那種犯錯還不知悔改的...連人渣都不如的屎渣

如果政府廢死刑,一定會有台灣人想:

殺個人大不了坐牢,反正死不了,我討厭的人通通去死吧!

而這是跟道德水準有很大的關係,

臺灣人嚴重缺乏自律能力,也很少有積極的道德觀,

那就只能用「最後手段」的法律以嚴刑峻罰遏止並消除那些重罪犯

所以死刑的廢除對於台灣並不適用

以上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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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那有高度治安水準? 美國治安比台灣差......

台灣治安這樣子.....還有人會認為廢除死刑是好的喔.....再說...那些已廢除的國家 看看他們的水準吧....別看人家這樣 就硬要學... 人家可是有高度治安水準 才可以這樣做滴ˊ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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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對台灣來說確實不應被廢除,

如果有些人就是喜歡剝奪別、侵犯他人的人權,

這種人是沒有全談自己的人權的,

法律有個很大的缺陷,就是「無論種族什麼的,一律依法處理」

這就表示法律無法界定「權利與資格」

法律賦予所有人宗教信仰的「權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有信仰的「資格」

如果沒資格卻還求取權利,這種人會很糟糕。

人權亦然

法律已經明定,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不得侵犯或剝奪他人人權

正常下已經是在「沒有權利」的狀況下,哪還會有「資格」?

(執法者、軍人與正當防衛不算)

會去剝奪別人人權的人,表示他不尊重且不屑他人人權,

既然此就沒理由保障他的人權,特別是那種犯錯還不知悔改的...連人渣都不如的屎渣

如果政府廢死刑,一定會有台灣人想:

殺個人大不了坐牢,反正死不了,我討厭的人通通去死吧!

而這是跟道德水準有很大的關係,

臺灣人嚴重缺乏自律能力,也很少有積極的道德觀,

那就只能用「最後手段」的法律以嚴刑峻罰遏止並消除那些重罪犯

所以死刑的廢除對於台灣並不適用

以上個人意見

你是說,一個人自己都常常在闖紅燈,所以沒資格去教訓其他闖紅燈的人。

這種直覺為什麼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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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高度治安水準? 美國治安比台灣差......

XD

據說美國在1992年的時候

死囚們的主要死因不是電刑或者毒劑

而是自然老死= =

他們的死囚據說從判刑到行刑

往往要經歷十年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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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死刑廢除不太好,

大家應該都知道台灣的治安並不是很好,

如果真的廢除死刑,

那麼治安會只會變成更嚴重(人人都會不尊重司法),

也許死刑真的不是很好,

但是那個是為了懲罰人們的,

如果人人都不要犯錯(殺人或者...)

死刑自然就會不會施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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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不贊成廢除死刑...

台灣目前治安狀況實在是有待加強

死刑一廢除就會讓罪犯少了一層顧慮

"反正大不了吃一被子免錢飯,還不擔心會餓死"

這樣的狀況

我認為死刑應該是有必要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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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死刑絕對不能廢

除了嚇阻作用之外

實用性也是有的

想想看

本來應該判死刑的

死刑如果廢了那就是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像這樣的罪犯

國家還要供養他們到死為止

不管怎麼想都很浪費資源

還不如拿這些錢去幫助沒午餐吃的清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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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個人認為死刑絕對不能廢

除了嚇阻作用之外

實用性也是有的

想想看

本來應該判死刑的

死刑如果廢了那就是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像這樣的罪犯

國家還要供養他們到死為止

不管怎麼想都很浪費資源

還不如拿這些錢去幫助沒午餐吃的清寒學生

對啊!沒必要耗費這社會成本,既然怕被判死刑,那當初不要犯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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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既然死刑犯沒有權利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那麼也沒有一個人可以憑著一張處刑書,

去終結死刑犯(同為一個人)的生命吧?

個人認為死刑絕對不能廢

除了嚇阻作用之外

實用性也是有的

想想看

本來應該判死刑的

死刑如果廢了那就是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像這樣的罪犯

國家還要供養他們到死為止

不管怎麼想都很浪費資源

還不如拿這些錢去幫助沒午餐吃的清寒學生

關於這點,我們的確沒有義務白白地去供養這種人,

畢竟一個守法的國民是不會遭到死刑的對待的,

所以我認為倒是可以改進現有的制度,

譬如說判處無期徒刑但強制他進行義務勞動(如:進行公共建設)去維持基本的生命,

改善目前他們這種在監獄裡面騙吃騙喝的狀況,

也能夠達到嚇阻和防制犯罪者重回社會作惡之功效。

以上是個人小小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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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廢除死刑,台灣治安這麼亂,怎可胡亂廢除,不過我的國中老師竟然以為美國沒有死刑...........天阿.......................

不過美國對未滿18歲的少年假如行為以經極度危險為害到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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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阿...這麼注重人權

所以保留死刑對於犯罪者跟被害人是比較有平衡的感覺

畢竟歷年來死刑執行率越來越低了

所以我覺得死刑是屬於給犯罪行為人一個間接嚇阻的功能並不能說是直接

像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把它改成 殺人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覺得少了死刑這兩個字就覺得怪怪的嗎

所以死刑這種刑罰 我認為還是要保留 在種種層面之下... 有個死刑在應該會讓社會和平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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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副教授謝煥儒昨天上午騎單車經台北市古亭河濱公園,突遭剛減刑出獄的楊振堂發狂似地攻擊,活活打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深夜向法官聲請羈押楊振堂。

謝煥儒(五十五歲)遭攻擊後被送到三軍總醫院急救,下午一時廿八分時宣告不治。檢警相驗發現謝煥儒肋骨有多處斷裂,頭顱變形;從傷勢來看,他受到極大痛楚,台大昨天為謝煥儒枉死感到不值,質疑減刑的目的,員警也大嘆:「這就是政府推動減刑的德政嗎?」

凶嫌楊振堂(卅八歲)落網時光著上半身,刺青的模樣、恍惚的神情,目擊者說看起來很嚇人。他幾個小時不發一語,直到下午四點多才開口說「對方是壞人,要打我!」但一下子又改口「我什麼都不記得了」。

楊振堂有廿多項毒品、搶奪和竊盜前科,去年五月因吸食安非他命被台南地院判刑六個月,今年四月十三日進入台北監獄服刑,本月十六日因減刑獲釋,沒想到七天後就犯下殺人重罪。

他供稱,減刑出獄後沒錢買毒,只能吸強力膠,這幾天做什麼事都不記得。檢警提示他涉嫌殺人的相關物證,他無法解釋,但還是一直說沒有打死謝煥儒。

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昨天早上九點五十五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一名打赤膊的男子在古亭河濱公園攻擊另一名中年人,「被攻擊的人不動了」。警方連忙調派中正二、萬華分局巡邏員警趕往查看。當警消趕到現場時,傷者已經無法自主呼吸,消防隊將他送往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急救。警方清查受傷的謝煥儒身分,才知他是台大副教授,連忙連繫謝的家人。

另一組員警搜尋凶手,在馬場町河濱公園入口處發現一名打赤膊的黝黑男子形跡可疑,欲上前盤查,黃姓目擊者大喊「就是他」,幾名員警撲上前抓人,雙方一陣扭打,楊振堂被壓制倒地就逮。

謝煥儒的家屬聽到噩耗,幾乎不敢置信,得知凶手楊振堂是剛減刑出獄的更生人時,氣得大罵:「抗議!怎麼可以隨便縱放這種人?」謝太太則連說好幾次「怎麼可以這樣!」無法接受丈夫遇害的事實。

你說那天殺的扁政府為了做這種混蛋政績做樣子的政績害死了這麼多人,我敢說幫罪犯稿人權團體的人是秀斗了,人權團體整天喊減刑廢死型,假如你家人被殺被傷害被強暴而有些瘋子到處替這些罪犯爭人權,你做何感想,我在一些人的部落格也看到他們說認識的人被搶,你說這些人有什人權,我在此說一句話,罪犯只有被審判的權利,沒有任何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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