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近日會員私下舉辦之聚會之站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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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告,主要是宣導此規定,其實並無實質的處分行為

處分依據,是修改前的違規行為,因已在事後修改文字,故僅口頭警告,我想這沒有不近人情之處

這份公告因最近事務比較多,所以較晚張貼,如果違規行為確實曾經存在,我想警告就沒有什麼不妥,不是嗎:p

這個規定的產生,是因為之前曾經出過問題,因此我們才會如此重視

大家都不希望遺憾再次發生,是吧:)

"並無實質的處分行為"...

再回去看看原先站主第一篇的發文的"警告一支"

小小的不平衡了一下...

畢竟"口頭警告"和"警告一支"讓人誤會的範圍不小...

"處分依據,是修改前的違規行為,因已在事後修改文字,故僅口頭警告,我想這沒有不近人情之處"

既已在事後修改文字

現在又口頭警告...

是否代表當初的"修改文字"仍讓站主覺得難以接受??

如果是的話何不繼續糾正而留下此一疑惑??

現在連文章都已刪除...更添疑惑...

但相信站主一定有答案的...對不對?

"如果違規行為確實曾經存在,我想警告就沒有什麼不妥,不是嗎:p"

覺得如果改成"如果違規行為確實曾經存在,我想當初的修改文字就沒有什麼不妥,不是嗎:p"會讓人比較容易接受一些...

而如果就像站主說的"最近事務比較多"而造成站主處理事情"比平常更為謹慎"

我想這也是可接受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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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在這裡開這種玩笑不有趣嗎???

況且 你有什麼權利代表文華全體同胞???

我不想跟你爭....

沒幽默感就別出聲...

還有.....

我有異議...

就是....如果是個人行為是否不該處分版主...

因為版主又不會去其他版管自己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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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沒有實質的處罰,只是口頭警告,這份公告應該是在 Neil 回覆前就該出現的

他只是比較晚被張貼,這樣的說明應該可以了吧:p

至於你提到處分動作有點大,我想,警告已經是最輕微的口頭處分了,不然我實在想不到還有什麼方式?

如果不做任何處分,是不是意味著我們默許大家違反這個規定呢?

既然在之前的事情你曾經經歷過,我想你應該是支持我們做這個決定,你也了解,如果這規定被打破,會有什麼潛在的意外,不是嗎?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別人能不能代為申訴

我想你可以想想,你可不可以代替你鄰居在法院上訴

如果不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我想這個例子應該可以回答你的疑問

其實我覺得大家應該用宣導的方向來看這件事情

有時候,你們總是針對一個點在批評,但你是否思考過整個問題背後的目的跟動機?

深藍只有五六位管理員,每天要處理大小例行事務數十件,忙中難免有錯

所以我們接受被處分者的申訴,因為我們了解自己可能犯錯

因為之前曾經有遺憾發生,所以我們增加了這個規定,希望能亡羊補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這麼重視這次的違規事件

剛剛的第三段...

因為感覺上...之前的管理員們就有類似"口頭警告"的文章出現

所以...對這次比較嚴重的"刪文的口頭警告"就有點小不平衡...

恕在下健忘...忘記 Neil 管理員的提醒是什麼了...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別人能不能代為申訴

我想你可以想想,你可不可以代替你鄰居在法院上訴

如果不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我想這個例子應該可以回答你的疑問"

印象中...

許多類型的案例都有"相關人士"可以出面...

像家暴的提起告訴...並不限制在被害人呀...(笑)

何況我們是屬於"比較不熱心參與的人"...

噢...如果這是宣導的話...

我想站主能否告訴我們何謂"正確的作法"呢??

像是...原本的文章應該修改至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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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管理團隊:

首先,關於中部版聚一事造成管理團隊之困擾,我們於此致上最高歉意。

另,請問各位,有關聚會之名義,「跨校聯聚」一詞是否仍不可行?若於其下特別附註為「私人性質」呢?抑或定要以「某某某私人聚會」方準?

且,再已刪去的版內,有關深藍之字詞已一律刪除,應再無關於深藍之言論及內容。管理團隊是否能提出確切證據以讓被懲處人員了解違反版規之處?這是一個法治的時代、法治的國家,一位罪犯被判刑猶需罪證確鑿,網路上亦然。麻煩各位請舉證,謝謝!

至於公告內容及其餘傳聞,我們要澄清以下四點事項:

一、中部校版確無「分裂」之疑慮,我們不甚明白為何有此傳聞,相信各位若確實至中部各校版內瀏覽,應不難發現根本完全沒有衝突及口角之發生,反而是在懲處公告出來後才有人有所不滿吧?「分裂」二字實屬沉重,只由一人之片面之詞而下定論是否不夠周到?一人之言何以定罪?

二、中女前版主辭職卸任一事,允為個人因素,與聚會毫無關連,請某位人士勿隨意臆測,也請管理團隊勿在尚未釐清事實前受其影響。

三、關於「因聚會而產生磨擦」。

很抱歉,完全沒有這回事。

連我們所謂的「當事人」都必須經由管理團隊方知此事,請問真實性何在?的確,在版上實有某位人士使我們不甚認同,但那與聚會完全無關,而是因其道德品行之不佳引起數位同學之困擾及不適。然,在版上也無人做出攻擊性言論,「磨擦」二字從何而來?其確切性可見一班,不攻自破。

四、既已為私人性質,那麼在參與人員方面自然以主辦者之自由心志為準,與版規毫無衝突毫無關連,那以此為理由,並稱之為「違反版規」,未免太過可笑。

諸位皆是明理之人,當知一件事在真相大白之前,所有發言皆不可全然相信,在毫無對質之情況下判定罪,是否太過倉促且隨便?

重申,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請尊重每個人,在一切水落石出之前,不要隨意做判斷。

謠言止於智者。相信各位都有一定的智慧以防自己任意取信他人並因此做錯判決。也相信各位有足夠能力找出事實真相並還我們清白。

還有,請問站長,若此事真如此重要,為何在已改過之後才來處份?若各位真如此看重此事,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發出公告?這是否有點可笑,我無法判段這段話到底真實性有多少,似乎只是在辨白而已。

另,口頭警告?但公告中的意思應該不止吧?那之前發的私信警告又算什麼呢?我們已照私信更改過了,這份公告是否太過多餘?其中的內容有許多點已聲明多次,並我們也依此改過主題及內容,那麼發這份公告的用意何在?若只是像站長說的般是「口頭警告」,那這公告似乎沒有必要,站長的解釋也甚為不妥。不是嗎?

最後,既已改為私人性質,那麼這個聚會應該與深藍完全無關,那麼管理團隊有何資格關閉討論串?

感謝各位撥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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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致上我十二萬分的歉意,媽媽說,被處罰要先道歉,道個歉不會死,要是覺得不公平再申訴。

但,我須提出我的疑慮,也許是因為版規的理解不同所造成。(您知道的,文字這種東西容易產生誤會,如果是外星來的語言的話,噢,那麼我的外語能力實在不到那,敬請見諒XD(輕鬆一下,請勿太過介意))

我希望您能夠能替我解惑,以免再次觸犯深藍規定。

首先,此次主辦人夏靜表達,她已於第一次警告時,就已經把有關深藍的字眼,例如標題、以及最令人詬病的深藍活躍度等等觸犯版規的字句刪除,那麼我想在這方面已經沒有以深藍作為邀請依據的疑慮,純粹為主辦人「私人」聚會了。

「跨校聯聚」是否也已觸犯版規?上述您親自所言,可以深藍作為平台舉辦「私人聚會」,只要不以深藍名義即可。還是說,「跨校聯聚」此標題仍存在以深藍為名義舉辦的疑慮?那麼是否需要再更名(EX夏靜的私心聚會)?這麼做的實質意義何在?

以一個客觀的角度坦言,既然「跨校聯聚」之中有牽扯上深藍的字句已被主辦人夏靜刪除,那麼何來觸犯「深藍會員不得以任何關於深藍之名義舉辦聚會」版規之說?

如今,因為該討論串已被刪除,所以我們無從得知是否當中仍有疑慮。(也許我得了失憶症忘了?)我們是否能夠提出暫將當時的討論串暫時還原,讓我們重新查證的請求?

懲處都應該有確切證據,若您已有完整證據證明我們犯規,請告知,那麼您的處罰我心甘情願接受,且先在此向您致上最高歉意。

至於所謂摩擦一事,我認為在跨校聯聚是以十分平和的態度在籌備,並無任何摩擦一說,即使我們私下對某些人頗有微詞,但相信絕無在討論串之中有任何語句透露任何失去公平性的言論。

做人失敗我想是個人問題,並不會造成跨校聯聚之間的任何疑慮,大家都是聰明人,不會以一己之見影響整個團體的和平相處。

而也希望您能夠重新調查,不能夠以特定人士的言論來評斷一切,這樣似乎有點偏頗?

至於文華版與二中版,我認為並不需要處罰,我已經看到了文華版的抗議,因為誤會甚至已對主辦人夏靜有意見,這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吧?

在此先感激您的閱讀。

您的回答,以及您的證據,中女莫為,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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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沒有實質的處罰,只是口頭警告,這份公告應該是在 Neil 回覆前就該出現的

他只是比較晚被張貼,這樣的說明應該可以了吧:p

至於你提到處分動作有點大,我想,警告已經是最輕微的口頭處分了,不然我實在想不到還有什麼方式?

如果不做任何處分,是不是意味著我們默許大家違反這個規定呢?

既然在之前的事情你曾經經歷過,我想你應該是支持我們做這個決定,你也了解,如果這規定被打破,會有什麼潛在的意外,不是嗎?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別人能不能代為申訴

我想你可以想想,你可不可以代替你鄰居在法院上訴

如果不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我想這個例子應該可以回答你的疑問

其實我覺得大家應該用宣導的方向來看這件事情

有時候,你們總是針對一個點在批評,但你是否思考過整個問題背後的目的跟動機?

深藍只有五六位管理員,每天要處理大小例行事務數十件,忙中難免有錯

所以我們接受被處分者的申訴,因為我們了解自己可能犯錯

因為之前曾經有遺憾發生,所以我們增加了這個規定,希望能亡羊補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這麼重視這次的違規事件

嗯,口頭警告而不是實質處罰,不錯不錯,非常符合大鬍子光頭主義的原則

但是你應該針對的是「當時的事」而不是「現在的人」,不是嗎?放下歷史包袱吧!不要再談解放台灣是我們的歷史使命了

從前面你的論點看來你們是針對這個事而不是人,沒錯吧?

再說,諸如「最重可拔除帳號」之類的,我不禁懷疑這種威脅是拿來幹什麼用的?嚇唬猴子?

你說方式麼?有的,但是不是打人。不要沒事就想硬打人,要打的是事,捉緊了頭,尾巴還造反個鬼,再有人出來亂你就可以光明正大打他

你應該說的是,對這次的問題,我們的立場...(巴拉巴拉,官腔的話你會說)...由於這次的行為錯誤他們已經修正,所以我們不做任何追究,但是以後假如哪個王八蛋敢再說是用深藍的名義,我們就給他阿魯巴然後丟到外星去

瞧,這樣不是爽多了?以後要扁人就盡量扁,要去太空還是新疆的都給去。這樣可不是默許了對嗎?

正因為我經歷過這件事,所以我對這種事情總是特別小心,注意及關切,為了塞米巴拉金斯克事件的受災者著想,我才會站出來的。當然我會考慮意外,所以我才告訴你要怎樣說。再說,我很少支持官腔的說法,那些人總是像葉爾欽一樣說「(車臣不服從我)我就要在這裡造戈壁沙漠」,這點是讓我覺得很想噴火的(雖然我沒有這種能力)

是啊,我不能幫我鄰居上法庭,但是我可以幫我鄰居找柯賜海、找律師、找人上街頭。是嗎?

你們一直有苦衷,我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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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管理團隊:

首先,關於中部版聚一事造成管理團隊之困擾,我們於此致上最高歉意。

另,請問各位,有關聚會之名義,「跨校聯聚」一詞是否仍不可行?若於其下特別附註為「私人性質」呢?抑或定要以「某某某私人聚會」方準?

且,再已刪去的版內,有關深藍之字詞已一律刪除,應再無關於深藍之言論及內容。管理團隊是否能提出確切證據以讓被懲處人員了解違反版規之處?這是一個法治的時代、法治的國家,一位罪犯被判刑猶需罪證確鑿,網路上亦然。麻煩各位請舉證,謝謝!

至於公告內容及其餘傳聞,我們要澄清以下四點事項:

一、中部校版確無「分裂」之疑慮,我們不甚明白為何有此傳聞,相信各位若確實至中部各校版內瀏覽,應不難發現根本完全沒有衝突及口角之發生,反而是在懲處公告出來後才有人有所不滿吧?「分裂」二字實屬沉重,只由一人之片面之詞而下定論是否不夠周到?一人之言何以定罪?

二、中女前版主辭職卸任一事,允為個人因素,與聚會毫無關連,請某位人士勿隨意臆測,也請管理團隊勿在尚未釐清事實前受其影響。

三、關於「因聚會而產生磨擦」。

很抱歉,完全沒有這回事。

連我們所謂的「當事人」都必須經由管理團隊方知此事,請問真實性何在?的確,在版上實有某位人士使我們不甚認同,但那與聚會完全無關,而是因其道德品行之不佳引起數位同學之困擾及不適。然,在版上也無人做出攻擊性言論,「磨擦」二字從何而來?其確切性可見一班,不攻自破。

四、既已為私人性質,那麼在參與人員方面自然以主辦者之自由心志為準,與版規毫無衝突毫無關連,那以此為理由,並稱之為「違反版規」,未免太過可笑。

諸位皆是明理之人,當知一件事在真相大白之前,所有發言皆不可全然相信,在毫無對質之情況下判定罪,是否太過倉促且隨便?

重申,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請尊重每個人,在一切水落石出之前,不要隨意做判斷。

謠言止於智者。相信各位都有一定的智慧以防自己任意取信他人並因此做錯判決。也相信各位有足夠能力找出事實真相並還我們清白。

還有,請問站長,若此事真如此重要,為何在已改過之後才來處份?若各位真如此看重此事,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發出公告?這是否有點可笑,我無法判段這段話到底真實性有多少,似乎只是在辨白而已。

另,口頭警告?但公告中的意思應該不止吧?那之前發的私信警告又算什麼呢?我們已照私信更改過了,這份公告是否太過多餘?其中的內容有許多點已聲明多次,並我們也依此改過主題及內容,那麼發這份公告的用意何在?若只是像站長說的般是「口頭警告」,那這公告似乎沒有必要,站長的解釋也甚為不妥。不是嗎?

最後,既已改為私人性質,那麼這個聚會應該與深藍完全無關,那麼管理團隊有何資格關閉討論串?

感謝各位撥冗一看。

1. 關於分裂謠言之部分,我悉無所知,且與站務無關我們不會發表任何意見,處分亦與於此無關,我建議你將文章中這部分內容移除,以免混淆視聽或偏離主題。

2. 中女中版主辭職為私人因素,亦與此公告無關

3. 摩擦之用語只是引言,與處分亦無關係,但出現在公告中卻有不妥,我已移除,造成您的困擾非常抱歉。

4. 重複處分之說明,請參閱 #24 回覆,至於公告時間延宕,是因行政效率不良,但深藍為非營利性質之網站,管群均由學生兼職擔任,希望您能體諒我們也須兼顧課業,且於公務處理的排程上,此非唯一之違規事件,因此我們未能即時處理,非常抱歉

5. 主題被刪除之處分確有不妥之處,煩請您提供主題之大略標題與所在討論版,我們將討論與以回覆。

另煩請您在提出異議時能簡明,盡量排除個人之情緒用語,如此能加速我們處理,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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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致上我十二萬分的歉意,媽媽說,被處罰要先道歉,道個歉不會死,要是覺得不公平再申訴。

但,我須提出我的疑慮,也許是因為版規的理解不同所造成。(您知道的,文字這種東西容易產生誤會,如果是外星來的語言的話,噢,那麼我的外語能力實在不到那,敬請見諒XD(輕鬆一下,請勿太過介意))

我希望您能夠能替我解惑,以免再次觸犯深藍規定。

首先,此次主辦人夏靜表達,她已於第一次警告時,就已經把有關深藍的字眼,例如標題、以及最令人詬病的深藍活躍度等等觸犯版規的字句刪除,那麼我想在這方面已經沒有以深藍作為邀請依據的疑慮,純粹為主辦人「私人」聚會了。

「跨校聯聚」是否也已觸犯版規?上述您親自所言,可以深藍作為平台舉辦「私人聚會」,只要不以深藍名義即可。還是說,「跨校聯聚」此標題仍存在以深藍為名義舉辦的疑慮?那麼是否需要再更名(EX夏靜的私心聚會)?這麼做的實質意義何在?

以一個客觀的角度坦言,既然「跨校聯聚」之中有牽扯上深藍的字句已被主辦人夏靜刪除,那麼何來觸犯「深藍會員不得以任何關於深藍之名義舉辦聚會」版規之說?

如今,因為該討論串已被刪除,所以我們無從得知是否當中仍有疑慮。(也許我得了失憶症忘了?)我們是否能夠提出暫將當時的討論串暫時還原,讓我們重新查證的請求?

懲處都應該有確切證據,若您已有完整證據證明我們犯規,請告知,那麼您的處罰我心甘情願接受,且先在此向您致上最高歉意。

至於所謂摩擦一事,我認為在跨校聯聚是以十分平和的態度在籌備,並無任何摩擦一說,即使我們私下對某些人頗有微詞,但相信絕無在討論串之中有任何語句透露任何失去公平性的言論。

做人失敗我想是個人問題,並不會造成跨校聯聚之間的任何疑慮,大家都是聰明人,不會以一己之見影響整個團體的和平相處。

而也希望您能夠重新調查,不能夠以特定人士的言論來評斷一切,這樣似乎有點偏頗?

至於文華版與二中版,我認為並不需要處罰,我已經看到了文華版的抗議,因為誤會甚至已對主辦人夏靜有意見,這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吧?

在此先感激您的閱讀。

您的回答,以及您的證據,中女莫為,願聞其詳!

非常感謝您的意見(好像越來越客套了Orz....)

關於您的疑異我答覆如下

1. 您可能沒有詳閱我之前的回覆,關於重複處分的部分請參閱 #24

2. 跨校聚會仍有違規之虞,公告上明確指出,需要以「個人之名義」舉辦,個人無權代表各校,因此仍屬違規

3. 深藍建站四年多,從未以行政公告介入個人之紛爭,對於您的指控我個人覺得甚為嚴重,我必須聲明,這份公告主旨於宣導不得已深藍或非個人名義舉辦聚會,以避免有誤導會員與發生潛在意外之虞,並補發先前未及時發出之警告處分。與您所謂片面之言等云云均無關係,希望您不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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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總版主 kkkk001 回報有誤,文華高中版與台中二中版並無轉錄聚會文章

而處分中疏漏彰化高中討論版,故修正版主處分部分如下:

台中女中、台中一中版主維持原處分,警告一次

文華高中、台中二中版主撤銷處分

補列,彰化高中版主因監督不周警告一次

敝人對文華高中版主與台中二中版主致上最深的歉意

站長 ckmark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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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您的意見(好像越來越客套了Orz....)

關於您的疑異我答覆如下

1. 您可能沒有詳閱我之前的回覆,關於重複處分的部分請參閱 #24

2. 跨校聚會仍有違規之虞,公告上明確指出,需要以「個人之名義」舉辦,個人無權代表各校,因此仍屬違規

3. 深藍建站四年多,從未以行政公告介入個人之紛爭,對於您的指控我個人覺得甚為嚴重,我必須聲明,這份公告主旨於宣導不得已深藍或非個人名義舉辦聚會,以避免有誤導會員與發生潛在意外之虞,並補發先前未及時發出之警告處分。與您所謂片面之言等云云均無關係,希望您不要誤會。

首先,仍以我帶了情緒的指控致上歉意,若並無此事,那麼正是我因不夠明瞭「摩擦」一詞所造成的誤會,我在此向管理群道歉。

但我有疑慮的是,若管理群如此重視,為何會延遲如此之久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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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仍以我帶了情緒的指控致上歉意,若並無此事,那麼正是我因不夠明瞭「摩擦」一詞所造成的誤會,我在此向管理群道歉。

我有疑慮的是,若管理群如此重視,為何會延遲如此之久才發文?

對於行政延宕我感到非常抱歉,深藍目前僅有不到十位左右的管理員,人力較為吃緊

對於這種較大的處分,依慣例需要由副站長以上的人公告處分

且敝人目前因私人因素長期請假,再加上開會討論時間,才延宕這麼久

我們會盡力改善這種糟糕的現象,再次對你表達歉意,非常抱歉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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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延宕我感到非常抱歉,深藍目前僅有不到十位左右的管理員,人力較為吃緊

對於這種較大的處分,依慣例需要由副站長以上的人公告處分

對不起...不過想請問一下...

剛剛去論壇首頁下面的"查看管理團隊"

管理員似乎有12個...(還是我看錯...)

"較大的處分"...

指的是"刪文+口頭警告"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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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中,二中,傻傻分不清楚--

這不再是個清朝 統治下的島

彰中二中文華搞錯還真是夠糟糕

這不該是個立委 吵架用的島

隨便處罰你們看來一點也不重要

一 二 一 二 向權~看!

喵喵 喵喵 喵喵喵喵喵

處罰不清楚 隨便談一談

整人像整鬼 誰懂你主張

深藍的未來 究竟會怎樣

管理群站長 要不要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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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請你們不要再這樣吵下去了!!!

我承認 這件事情是我告發的沒有錯

但是有些事情反而是你們妄加臆測

1.關於中女版版主辭職的原因,我從來沒有覺得跟這件事情有關

2.我原意並沒有要告發,只是當初在版主區發文不夠審慎,事情調查到我頭上來

3.在我向管理人員陳述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用最客觀的態度去說明了,沒有任何偏頗或是不當之言語

4.確實是有好幾個在版上很活躍的人向我抱怨這件事情,所以我才會有"分裂"一詞的產生,這是我的錯誤

5.儘管如此,我還是要說,你們在辦理的時候,有些部分確實處理不當,少部分的人有不滿就有可能有根本性的問題存在,如果只是道歉恐怕沒辦法解決問題,應該是要重新選擇要參加的人選才是

6.我也覺得處分不當......因為當初我有告知管理群應先詢問過你們事情的發展在做裁定

如果你們一定要這樣毫無理智的鬧,那你們影響的恐怕不只是這些有關係的人而已,連帶著會影響很多人

私德......這是你們對我最大的批判,但是請問你們有給我辯白的機會嗎???很抱歉你們沒有,你們卻拿這項沒有機會辯白對處分發出異議,公平嗎???

我本來很不想說這些,我本來還想幫你們挽回一些不該有的處分,現在我看來這些都是無關緊要的了

你們完全比較在意的是我的"私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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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沒有在吵了你還在這邊自HIGH什麼

想幫自己找敵人也不是這樣找的

關於個人不能代表各校

那各社團辦活動的所謂"四校聯合迎新"如此也不行?

我只是舉個例 我知道這例子很糟

呃,這應該算是社團方面的東西吧…

站長的意思可能是說"聚會"的話,要用個人名義來辦理。

--

不過真的 #40 不知道在生氣什麼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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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個人的了解...

我跟破曉談過這次的問題

我認為處分有點過重

如果會員要私下舉辦

版主有權力停止他們的舉辦行動嗎?

如果只是名義上的問題...

有必要處分版主嗎...??

而且一中版版主破曉本人亦未參與聚會

為何要連帶處分?

這幾點我不是很清楚,也許是我知道的不多

但我為幾位板主抱小小的不平

站長說明

本不應修改文章,但因有人希望此主題不要再被回覆

希望你能詳閱前面的文章,版主處分是因為板上有違規文章未及時處理

不是你想的那個樣子,為避免造成其他會員的疑問,特此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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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我不想在挑起紛爭.....

但樓上的....

你真的確定他本來不想參加嗎?

他真的沒參予討論嗎?

我想在這裡的女中學生應該都可以做證喔!

不要因為文章被刪除之後再來換一套說辭啊...

版主我覺得無辜的就只有文華和二中的.....

所以...

意見不要只聽單方面的啊....

也不要出事了再換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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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我不想在挑起紛爭.....

但樓上的....

你真的確定他本來不想參加嗎?

他真的沒參予討論嗎?

我想在這裡的女中學生應該都可以做證喔!

不要因為文章被刪除之後再來換一套說辭啊...

版主我覺得無辜的就只有文華和二中的.....

所以...

意見不要只聽單方面的啊....

也不要出事了再換說法啊....

很不好意思

我不完全清楚

但是我個人認為即使參與討論

如果負責人要辦

版主也無法制止

版主參與討論也並無不可

問題如果只出在名義上的問題

應該只需口頭警告

不需要到警告的地步

畢竟是負責人發起

不是版主個人意願

但是既然破曉認為合適,我沒有異議

很抱歉

請瀟湘同學息怒

不需要以"哼"來開頭針對他人

我沒有要挑起紛爭的意思

不要因為文章被刪除之後再來換一套說辭啊...

這部分恐怕學弟你誤會了

我不是無冬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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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這個主題現在已關閉,不能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