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近日會員私下舉辦之聚會之站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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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重申深藍的立場,並表達我們的關心

1. 深藍官方
不會
舉辦任何聚會。

2. 深藍並非交友社群,且顧及各位之安全,站方
不允許
管理群舉辦任何形式的聚會

2. 依據規定,深藍會員不得以任何關於深藍之名義舉辦聚會,
若要舉辦聚會請務必強調是某某人之私人聚會

3. 對於會員私下聚會,深藍強烈建議您謹慎選擇,並注意自身安全。

處分一:

另會員帳號:莫為、西米露、夏靜、不二熊、Inesse等違反「不得以深藍名義舉辦任何公開之聚會」之規定

警告一次,若再違反,將從重議處,最重可拔除帳號

另所有聚會之相關文章一律軟刪除

處分二:

台中女中(已辭職)、台中一中版主、彰化高中版主因疏於監督,警告一次

台中區討論版之負責總版主 kkkk001、相宇玄 因疏於監督四位版主,警告一次

站長 ckmarkhsu

(本文不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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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但是,他O的,好臭,好官腔

異議

關於聚會的問題已經有進行過法理修正了吧?我們一再重申不進行法理台獨,不扯深藍只扯深綠深紅深王八,畢竟說了都有人聽了你們再打人就太重了點,我幾乎都要喊出「幹!警察非法打人啊」

再說,二中何辜?難道文華錯了嗎?甚至說,一中和女中何辜?只因為二中和文華的版主稍微參加了一下討論?一中和女中想出來郊遊還帶著一拖外校的?

拜託!文華不是O水X好嗎?在那個主題中已經有人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對他們的先見之明致敬,也為我們的後見之暗悲哀。沒想到他們還要來算帳--在我們把名稱改成私下聚會之後,不是嗎,同志?不要隨便給人家扣帽子,人家已經成為一個新人,革掉不好的黑思想、舊習慣,你們還打人?那以後有誰要相信人民民主專政,相信社會主義道路?人民會信任我們共產黨嗎?

再一砲

主辦的定義呢,難道比較熱烈的都是嗎?只要是討論舉辦會場的都要打嗎?討論時間的跟說要參加的呢?乾脆全部跳海算了。為什麼只是打討論地點的,還打那麼重?你以為我們是老鼠嗎?難道你們很注重地點嗎?是誰家哪位出櫃,喔不,出山要經過啊?好,我認了,真的認了,反正我相信你們多少有你們自己的「苦衷」,你們八成說,「依法辦理,謝謝指教!」,不然就是「這本來就可以這樣用」,然後又拿那些充滿洨味的公文來恐嚇我們。謝謝不用了,我沒有2259+1的聰明才智,你拿來我也是看不懂的,你們的話我只懂得一句,好像是某個姓不是牛但是被踩扁就變成騙先生說的:「我,就是不沾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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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啊....

您忘了處分名單中還有文華啦(奔)

對不起

216請拿個黑底白字的書包讓我懺悔吧

我向文華的各位,承認我,異議砲火上的忽略

我罪、我罪、我的重罪,為此懇請諸位文華大哥大姐

不要介意、容忍小弟、並在下次選期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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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的!

我代表文華全體同胞支持主席的!!

別這樣叫XD這裡又不是水客

樓上…好激動…

對了,那個216是什麼東西XDDD

(我是二中現行216的XD)

我縱橫選舉場上N年了

2月16,「非法」聚會所訂的日子

我會盡最大的努力讓它如期舉行--或許我高估了自己,但我會盡力

其他人記得,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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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之前第一次某位管理員提醒不得以深藍的名義的時候

就已因此而更改為"聯合聚會"

既沒有"網聚"的字眼出現,也沒有動用到"深藍"的名義...

...另...個人認為"處分不公"之其他部分...

個人"主觀"認為處分本身的缺失就足以省略其討論之必要...故不詳列出......

如此處分似乎令不少人有不妥之疑慮...還請站主詳察...

回覆之後有看到站主說的"異議請當事人自己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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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告,主要是宣導此規定,其實並無實質的處分行為

處分依據,是修改前的違規行為,因已在事後修改文字,故僅口頭警告,我想這沒有不近人情之處

這份公告因最近事務比較多,所以較晚張貼,如果違規行為確實曾經存在,我想警告就沒有什麼不妥,不是嗎:p

這個規定的產生,是因為之前曾經出過問題,因此我們才會如此重視

大家都不希望遺憾再次發生,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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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處分好像.....

不是有改名稱了?

216是聚會那天?

(216+1 中女現行216XD)

是有的

所以你說司法公正嗎?法律有效嗎?實施有用嗎?

沒有錯。就算沒人要去,我也會自己去紀念的

1. 異議請當事人自己提出

2. 請勿發表政治性文字,請修正,否則將刪除警告

上面那段文字其實我看不太懂,老實說,我對這種抱怨不怎麼欣賞(茶)

好吧,喂,當事人?

修正了啦,這樣還不好麼?

當然,就算是總督府裡的大人物,也是比較喜歡看小綠綠走過門前而不是滿片的紅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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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異議請當事人自己提出

請恕我多嘴幾句...

不過個人"主觀"認為...

這有點像是「老師以某不知名理由處罰某幾位學生,但"覺此不妥"的人有不少並非"當事人"」...

路見不平者通常並沒有被占便宜...

被占便宜者通常沒有路見不平的能力...

更何況今天並不是路見不平...

相反的...是一同參與活動的"投注比較多心力"的成員們受罰...

我們就像站在他們旁邊一樣...這感覺會比較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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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告,主要是宣導此規定

處分之依據,是修改之前的違規行為,因已在事後修改文字,因此僅是口頭警告,我想這沒有不近人情

這份公告只是因為最近事務比較多,所以較晚張貼,如果違規行為確實曾經存在,我想警告就沒有什麼不妥,不是嗎:p

這個規定的產生,是因為之前曾經出過問題,因此我們才會如此重視

大家都不希望遺憾再次發生,是吧:)

的確,但是違規已經自行修正了,還有必要進行處罰嗎?

沒錯,在發文的當時,在犯錯的時刻進行再教育的確有所必要

但是,假如當事人已經改了呢?

是的,我曾經親身參與過那些問題。我可以理解你們的立場,但是你們動作太大了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

當初有改成私下聚會

這樣還處罰似乎有點不近人情

畢竟他們想要「嚴打前例」,以後怕有人這樣搞啊

請恕我多嘴幾句...

不過個人"主觀"認為...

這有點像是「老師以某不知名理由處罰某幾位學生,但"覺此不妥"的人有不少並非"當事人"」...

路見不平者通常並沒有被占便宜...

被占便宜者通常沒有路見不平的能力...

更何況今天並不是路見不平...

相反的...是一同參與活動的"投注比較多心力"的成員們受罰...

我們就像站在他們旁邊一樣...這感覺會比較強烈...

其實有關係到自己利益XDD

我還想去216

我們同樣參與這個活動,我們討論已久

然而現在卻被否決?多不甘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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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但是違規已經自行修正了,還有必要進行處罰嗎?

沒錯,在發文的當時,在犯錯的時刻進行再教育的確有所必要

但是,假如當事人已經改了呢?

是的,我曾經親身參與過那些問題。我可以理解你們的立場,但是你們動作太大了

畢竟他們想要「嚴打前例」,以後怕有人這樣搞啊

嗯,所以沒有實質的處罰,只是口頭警告,這份公告應該是在 Neil 回覆前就該出現的

他只是比較晚被張貼,這樣的說明應該可以了吧:p

至於你提到處分動作有點大,我想,警告已經是最輕微的口頭處分了,不然我實在想不到還有什麼方式?

如果不做任何處分,是不是意味著我們默許大家違反這個規定呢?

既然在之前的事情你曾經經歷過,我想你應該是支持我們做這個決定,你也了解,如果這規定被打破,會有什麼潛在的意外,不是嗎?

至於上面有人提到別人能不能代為申訴

我想你可以想想,你可不可以代替你鄰居在法院上訴

如果不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我想這個例子應該可以回答你的疑問

其實我覺得大家應該用宣導的方向來看這件事情

有時候,你們總是針對一個點在批評,但你是否思考過整個問題背後的目的跟動機?

深藍只有五六位管理員,每天要處理大小例行事務數十件,忙中難免有錯

所以我們接受被處分者的申訴,因為我們了解自己可能犯錯

因為之前曾經有遺憾發生,所以我們增加了這個規定,希望能亡羊補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這麼重視這次的違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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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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