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封存 沒那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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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01:29 中國時報【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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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日昨大幅報導,謂台電、中油在台灣西部搞黑箱作業,在「民眾腳下」封碳,雲彰地區民眾反彈,並以西非喀麥隆的「世界聞名殺人湖」尼歐斯湖(Lake Nyos)(見圖,美聯社)為例,因該湖在一九八六年突然噴發湖底原有的二氧化碳、造成方圓廿五公里內逾一千七百人及三千五百頭牲口窒息死亡,佐證封存二氧化碳的危險性。

《蘋果日報》日昨大幅報導,謂台電、中油在台灣西部搞黑箱作業,在「民眾腳下」封碳,雲彰地區民眾反彈,並以西非喀麥隆的「世界聞名殺人湖」尼歐斯湖(Lake Nyos)(見圖,美聯社)為例,因該湖在一九八六年突然噴發湖底原有的二氧化碳、造成方圓廿五公里內逾一千七百人及三千五百頭牲口窒息死亡,佐證封存二氧化碳的危險性。

 其實,二氧化碳封存並非新鮮事,不少石油公司為了增加地下壓力,將躲在地層孔隙中的石油擠迫出來,稱為「二氧化碳驅油」(CO2 enhanced oil recovery, EOR)技術,一方面增加老年化油田的石油產量,另方面將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二氧化碳封入地層,可謂一石二鳥的好事!

 目前中油公司計畫在苗栗以停產的儲氣(天然氣)構造中灌注二氧化碳,等於是把廢氣放回原來的儲氣構造中,該地層構造本來有很好的蓋層,要不然就不可能儲氣了;現在把二氧化碳灌進去,就像你把保險箱裡的鈔票拿出來,又放了一些股票或舊報紙進去,沒什麼好擔心的。

 至於台電公司準備進行二氧化碳封存的目標是地下深處二到三千公尺的地下鹽水層。目前打的是鑽探井,要詳探地下岩層的情況,未來將化身為監測井。此地的地層序列由上到下有阻滯層、封閉層、儲存層,等二氧化碳以超臨界狀態打入地下兩三千公尺的鹽水層中,會和地下岩滷水產生一連串的化學反應,形成礦化,就不再以「氣體」的方式行為,因此稱做地質封存(geological sequestration),而非單純的「儲存」。該封存目標的地層並非水平,而是向東方下斜,向西揚升,因此,打入地下的氣體如有移棲現象,將向西方、上方移動,如果外洩,將滲入岸外的台灣海峽海底。

 至於一九八六年西非喀麥隆的尼歐斯湖二氧化碳外洩事件,完全是另外一個機制。該湖是一個很大的火山口湖,水深兩百公尺,因為湖水深,換氣率差,湖底缺氧,纍聚了大量二氧化碳,而湖下方的火山又緩緩釋放熱量,將湖底湖水加熱,熱到一個程度,湖底的熱水上湧,湖面的冷水下沉,整個湖水上下對調,湖底高濃度的二氧化碳因此外洩;而該湖為一盆地,四面環山,二氧化碳重量較重,遂沿地面向湖的四周散佈,導致睡夢中的居民與牛羊窒息而死。

 台灣西南部的地底其實本身就含有甲烷氣和二氧化碳,關仔嶺著名的「水火同源」就是一例,許多這樣的泥火山經常在放氣,放甲烷氣的一點火會燃燒,允為奇觀,放二氧化碳的也有,就不為人注意了,尚未聽說發生過任何災情。

 當然,二氧化碳的封存仍須政府的管制與監督,不可任由工業機構任意而為,目前美國、加拿大已在北美地區組成七個地區性的產官學「碳封存」聯盟;英國、歐盟與澳洲也成立了專責機構。這些先進國家無非是要將地球大氣中越積越多的二氧化碳捕捉下來,送回地層之中,以減緩地球暖化。

 由目前揭露的台電與中油的碳封存計畫來看,這是我國能源工業展現企業倫理、勇於負責的積極作為,也彰顯我國石油工業及地質調查能力,我們應給予鼓勵,而非責難;而環保署等單位亦應就碳封存的地理空間各環節?碳捕捉、碳運輸、碳封存?加強立法與監管,並同時對碳封存工業的生命全週期?規劃、建造、營運、除役?各階段建立完整的法令制度,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法律責任與碳權會計制度,建置碳封存商業化的基礎與相關的技術規範,不只台灣可用,也可輸出,形成新的能源工業,若能聯手國際(含中國大陸,正為燃煤造成霧霾與二氧化碳排放而頭疼),蔚為風潮,或可延緩或避免地球暖化的危機。

 (作者為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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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亂報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我同學做的題目剛好就是那個地區的二氧化碳封存,利用超臨界態的二氧化碳灌入具有封存條件的地質構造中,除了灌注的技術,同時還要做監測的技術,並沒有媒體如此誇大不實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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