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17,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7, 2013 新聞連結表決前的新聞有一位仁兄換邊站(重點誤紐西蘭國會17日將對1955年婚姻法的一項修正案進行三讀。修正案中規定婚姻為「二個人的結合,不論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如何」。BBC報導,經過投票表決,共有77票贊成、44票反對。數百名同志權益支持者聚集在國會大樓外,慶助這項法案通過,並稱這是邁向「平等」的重要里程碑。這項改革的催生者是國會議員華爾(Louisa Wall),她是中間偏左工黨(Labour Party)議員,已公開同性戀身分。她主張婚姻制度需要隨時代更新,以更具包容性。華爾在去年提案時表示:「對我來說,如果2人相愛,結婚並互許終身,應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1955年......過了這麼久阿(遠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17, 2013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7, 2013 台灣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夠開放能夠通過這種法案啊,現在好像社會的主流觀念仍然偏向不接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19, 2013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9, 2013 一時之間找不到什麼民調數據不過我想有的話結果大概也會太樂觀直覺上有投票權的族群應該大部分還是不接受的現下除了希望立法諸公有點見識提早以制度帶領觀念改變教育下一代正確的性別觀念等幾代學子都有參政權之後才依民意修法比較可能吧感覺像紐西蘭那樣等個半世紀也不為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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