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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不覺得是荒謬的規定

因為,如果一篇比賽的文章已發表過

並且經過多人討論,甚至修飾

你覺得這樣的出發點公平嗎?

chuck大應為無心之過

這樣的規定不荒謬

只是讓人更有警惕吧

一點淺見。

如果不公開發表也可以招集眾人潤飾...那根本不是不能公開發表的核心問題....

兩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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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恕我無知

那這項規定的核心意義是?

考驗作者的寫作道德(?)

我倒是覺得和版權有較大關連,因為曾經差一點為了發表在網路上而喪失資格,所以我對於這個問題感度相當高...就是很敏感啦。

希望L姊姊不用覺得我口氣差喔,我都有刷牙!

年紀越大越覺得和樂融融的討論創作才是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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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ˋ是這樣啊

我承認我回得有點衝真是不好意思

嗯,的確和樂融融的討論很難得了……。

還有,這位大哥您在諷刺我喔?(H)

我明明就是很嫩的小孩一枚XD

人家明明還很小<仰天哭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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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什麼狀況﹝攤手﹞

為什麼我做的笨事可以引起這麼大的討論﹝再攤手﹞

聽說聯副會登

所以我還是不能拿到這裡嗯

關於文學獎

那的確是一種可以操作的東西

不過我發誓這次是矇到的

我也不知道這次評審竟然沒有白先勇而且有楊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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