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颯 10 發表於 October 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11 (已編輯) 有一天,下雨小明到了麥X勞準備要走進去但,看到旁邊樹立了一個立牌,上面寫著 "小心地滑"然後小明就...小心翼翼地滑了進去................ 此內容已被編輯, October 8, 2011 ,由 雨颯 感謝指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allen Angels 10 發表於 October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4, 2011 印象中副詞會用XX地形容詞用XX的動詞用得形容詞用的副詞用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allen Angels 10 發表於 October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5, 2011 北平漢語「的、得、地、底」等字問題綜論 文/林政華 一、前言在北平漢語漢字的使用上,不論老少,最感到困擾的,就是「的」、「 得」、「地」、「底」的問題。用俗話「岳飛打張飛,打得滿天飛」,還不 足以形容它們混亂使用的情形。大家一談到這幾個字,就感到頭疼,不知如 何是好。 它們之間有何辦法作簡明易記的分辨﹖可以不可以加以簡化或改變,甚 至廢除﹖是本文所要探討和試圖處理的。 二、「的」字 的字,小篆作形,其後形體就沒有什麼改變了。它的本義是正鵠,也就 是所謂的「鵠的」,是箭靶的中心。音「ㄉㄧˋ」。是個名詞。例如:《韓 非子》外儲說左上篇:「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逢蒙不能必全也 。」今日吾人所說的「目的」、「標的」等語,就是用它的本義、本音。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ㄜ」時的諸多語用問題。它產 生於唐代,到了元代以後,由於「地」、「底」兩個字的聲音都變了,而且 變成相同或相近,而由「的」字加以取代。(詳見孫汝建〈「的」、「地」 分合的利與弊〉,一九九五、九北京《語文建設通訊》第四九期,頁四四) 它的幾個用法如下: 1. 形容詞語尾: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代名詞 。例如:《水滸傳》二:「怕府裡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句中「肥」 字是形容詞(狀詞),作句子的加詞用,而「臊子」是名詞,作端詞用;「 的」字是形容詞語尾。「肥的臊子」一語,是典型的主從結構。又如:「廣 闊的海洋」、「高高瘦瘦的椰子樹」(國小國語課本第九冊第二課)等等都 是。 2. 介詞:表所屬,如同文言的「之」字。例如:《儒林外史》十七: 「窮人家的兒女,萬不可貪圖富貴。」句中「的」字上的「窮人家」是名詞 ,與上一類的形容詞不同。其他如:「海水浴場的兩旁」、「海邊的岩石」 (國小課本九冊二課)等等。 3. 代名詞:同「者」字。本是「……的人」之簡稱;「的」字上為形 容性詞語,加上「的」字,用來修飾名詞「人」。例如:《老殘遊記》二: 「這一群人,彼此招呼,有打千兒的,有作揖的。」句中「打千兒的」等語 ,指的是「打千兒的人」之意。其他像:「開車的(人)」、「賣藝的(歌 星)」等等都是。 4. 語助詞:表決定或肯定語氣。例如:「不要偷懶,偷懶是不能成功 的。」(何容主編《國語日報辭典》)其他如:「我會去的!」「走路,要 小心的。」等等。 三、「得」字 得, 甲骨文作 《殷虛書契前編八、一三)等形,金文作 (古璽)、 (虢叔鼎)等形,小篆作 。它像人在路中以手取財貝之形,所以許慎《 說文解字》說:「得,行有所 也。…… ,古文省ㄔ。」又說:「 ,取 也。」段玉裁注:「行而有所取,是曰得也。」音「ㄉㄜˊ」。後來引伸為 獲取、拿到等意。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它後來轉音為「˙ㄉㄜ」和「ㄉㄟˇ」的使用情況 和規律。 1. 「動詞語尾」:動詞本無語尾,此處只是一個權宜的說法而已。它 這時只是個虛字。這是最常見的用法,表示可能、動作、情狀、效果或程度 。例如:「拿得動」(表可能)、「你的話,說得有道理」(動作)、「弄 得水花四濺」(情狀)、「他畫得很逼真,不愧是位畫家。」(效果)和「 佩服得不得了」(程度)。此四種用法的結構是:動詞+得+副詞。 2. 副詞語尾:例如:《醒世姻緣傳》八十:「死了又沒處去尋他娘老 子,只得埋了。」句中動詞「埋」之上用「得」字,具有副詞的作用,指好 、能夠之意。它也可以用在動詞之下,例如:《水滸傳》二十三:「要五件 事俱全,方纔行得。」句中「得」字指可以,「行得」為「得行」的倒裝, 指可以去做之意。 3. 形容詞語尾:例如:「這雙鞋子大得出奇。」句中「大」字為形容 詞,加「得」字表示它的狀態。又如:「這棵樹長得很高」等。 四、「地」字 「地」字,石刻文字作(碣石頌),小篆作,兩者均從土,也(蛇)聲 。《說文解字》說:「地,元氣初分,輕清陽為天;重濁陰為地,萬物所陳 列也。…… ,籀文地, 阜土, 聲。」段注:「 阜,言其高者也, 土,言其平者也。」音「ㄉㄧˋ」;這是它的本音和本義。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ㄧ」,作為助詞和副詞語尾之 用的若干問題。 1. 副詞語尾:副詞加上「得」字,用來修飾或限制動詞或形容詞,例 如:楊喚〈夏夜〉詩:「夜就輕輕地來了。……從山坡上輕輕地爬下來了。 」又如:國小國語課本第十二冊第十五課〈星光〉:「我悄悄地跟母親說。 」 2. 助詞(結構助詞):不具含義。它始出現於南北朝的劉義慶《世說 新語》方正篇,到唐漸漸多了起來,例如:李白的〈越女詞〉:「相看月未 墮,白地斷肝腸。」也是唐人的王建的詩:「楊柳官前忽地春。」 五、「底」字 底,石刻文字作(詛楚文)、小篆作 。《說文解字》:「底,山也, 一曰:下也。 ,氐聲。」又說:「,(處)也。」,即今「居」字,意 為「止」,許慎說它「ㄕ(尸)几,ㄕ得几而止也。」 但本文所要說的是它轉用為助詞的情形。它作為結構助詞,始於唐代禪 宗語錄,例如:《元證禪師語錄》:「只是醜陋底人,……自少養得底兒子 。」 而宋以後直到民國四十年代(同上孫氏文頁四五)則又用在「定語」之 後,表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例如:陸九淵《象山先生集》:「若說道 :『我底學問如此。你底不是,必為人所收。』」宋人張鎡《南湖詩餘》: 「暖底雪,話底花,嫩底柳。」 又:唐宋以來至四十年代更普遍的現象,是「底」字和其他語詞構成短 語,相當於今日的「『的』字短語」,也就是說,「底」字已變為「的」字 用了。例如:唐代《良价禪師語錄》:「只認得驢前馬後底。」又如:宋. 王銍《默記》:「王介甫家,小底不如大底;南陽謝師宰家,大底不如小底 。」 六、諸字變化、混用情形 的、得、地、底字之間,古今幾乎都有訛變、混用的情形,令人無所適 從。古者已矣,現只就近現代的問題加以論列: 1.「地」字誤作「的」 張曼娟〈永恆的羽翼〉:「『爸!』她哽咽的說:『謝謝您!謝謝您! 』」 ( 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中央副刊(〈第三屆全國學生文學獎專刊〉), 又如:「蜜蜂匆匆忙忙的飛繞。」(國語課本十二冊五課) 關於此一混用情形,論者早已提出批評,例如:董季棠〈小學國語課本 怎麼又跑出兩個「地」字來〉說:「如果以為『的』『地』可以相通(其實 這觀念根本就不對),就信手雜書,混淆使用,那就彷彿一個人一手筷子, 一手刀叉,用筷吃一口,又用刀叉吃一口,雖都是吃飯,但那滑稽的動作, 多少有點小丑的樣子,有時還會叫人看了起雞皮疙瘩。而教科書尤其不可如 此。」(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國語日報)許名凔〈談「的」「地」「得」在 語文中的角色〉也說:「因為一般書刊將『的』用作副詞尾,所以很多人以 為『的』『地』可以相通。(,)寫作時,信手拈來,混淆使用,造成『的 』『地』大混亂,這觀念不是很正確的。」(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國語日 報)再如:孫汝建說:「『的』代『地』以後,無論是定語標誌還是狀語標 誌,都用『的』,就掩蓋了歧義語句的內部結構關係。……所涉及到的最棘 手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歧義語句中的 de (華按:即「˙ㄉㄜ」音),是表 示『定、心』關係,還是『狀、心』關係。」(同上引頁四七) 2.「得」字誤作「的」 「的」字與「得」字在使用時,確實容易混淆;因為除了「得」誤為「 的」之外,兩字在使用上也常有可能兩屬的情況出現,更令人容易混用了, 例如:「他說 de 很多。」:要是指說話的數量很多時,作:「他說的很多 」;如果是指他在一定時間內說了很多話,則用「他說得很多」。 「得」字在明、清戲曲小說中,也有誤作「的」字的,例如:《抱粧盒 劇》:「只要你心平,可也過的海。」自來大家的看法,還是要求得、的截 然分開,不可混用。 3.「得」、「地」字混用 地、得二字也因詞性的相近似而混用的,例如:「他疲倦地打哈欠。」 誤為「他疲倦得打哈欠。」又如:「小明痛快得在草地上打著滾。」誤為「 小明痛快地在草地上打著滾。」 4.「底」、「的」字混用 宋或元代短篇小說〈快嘴李翠蓮〉中,有句話說:「我是你的親妹妹, 止有今晚在家中。」句中的「我」本來不是「你」的親妹妹,如今逢場作戲 ,故意充當親妹妹,所以要強調「你」的「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的用 法,所以,應該用「底」字,才更貼切。 而「的」字誤作「底」的也有,例如:許地山的〈鐵魚底鰓〉說:「… …也沒 有像舊式潛艇在放射魚雷時,會發生可能的危險底情形。」句中「 危險」為形容詞,其語尾應作「的」字才對。大作家尚且如此,一般人的誤 用就更不必說了。 七、問題的討論和處理 本文的第二、三、四、五節,將「的」「得」等四字的用法、結構等加 以說明,為了避免第六節所述的諸多混淆、誤用情形,一再的困擾我們,尤 其是對初學者更是容易令其望而卻步。如要改革或廢除其中一二字,也只有 要求合理的簡化或廢止,不能不減反增或隨易廢除;尤其要全面一致,不可 小學教科書改了,而國、高中以上或是社會上用法仍因循不變,徒增困擾。 「底」字在五十年代就很少使用了,以「的」字代替;但是,它領格( 所有格)的性質不易表現,為美中不足,所以即使違反了上述「不減反增」 的原則,也無妨,因為它畢竟有必要。 而「的」、「得」、「地」三字的用法,則似乎可以簡化成:形容詞尾 用「的」、動詞(含助動詞)尾用「得」、副詞詞尾用「地」;上述二、三 、四節的其他用法,儘速予以減消,改用別的語句表現,以減少學習者和教 學者的不便和困擾。 至於「的」、「得」的用法區別,一般多採用「台灣閩南話」(名稱使 用,詳參拙文〈「台灣閩南話」定名的建議〉,八十五年二月《國文天地》 十一卷九期)的唸法:唸作「ㄟ」(ㄝ)或「ㄚˊ」的,即是「的」字;而 唸作「˙ㄍㄚ」的,就是「得」字。其他族語像:廣東話、客家話也一樣可 以用來區分。 而「地」字,像徐志摩、陳之藩等均不用,國小課本也大致廢止了,只 是國、高中和報章雜誌,則仍在使用,且小學課本也仍有例外(見上引董氏 文),而且產生了許多弊病(詳參孫氏文);因此,筆者建議小學恢復使用 ,如上述只需了解它作動詞(含助動詞)的語尾即可。 又「得」字,也有人建議廢除(如董氏、許氏;溫蘭英〈難分難解的「 的」和「得」,八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國語日報,等等);但是誠如許氏文所 說的「遭受的阻力可能很大」;就是因為一則它確實有必要(動詞為一句話 必備的品詞,其語尾極多,不宜省廢),由「的」字取代,也徒增詞性辨識 的困惑。種種理由,還是以不廢較為務實。 就像文字學、訓詁學上的「假借」一樣,其實幾乎所有的假借字,都是 寫的「別字」(白字);如今為了單純化、科學化,好記、不易混用,而一 律採用原本的用法,還「的」、「得」、「地」和「底」四字的本來用法, 更簡化為每字只有一種屬性用法,則可以解決歷來多少錯綜複雜問題的紛擾 ,何樂而不為﹖(本文作者為國立臺北師院語教系教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allen Angels 10 發表於 October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5, 2011 認真就輸了沒有認真啦- -現在劉覽器按右鍵就可以搜尋了= =LIKE THIS如果認真你就輸了>> If you took it too seriously you’dlose the game.另一個例子:Do not take life too seriously. Or you will never get out of it alive.不要對生活太認真,否則你無法全身而退 → 意思是如果你太認真你會傷痕累累。(放輕鬆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雨颯 10 發表於 October 1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5, 2011 這裡是笑話版吧...剛剛還以為回到了我們家創作版= ='不過這個貼國文版比較適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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