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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小明就...

小心翼翼地滑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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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漢語「的、得、地、底」等字問題綜論

 

                         文/林政華

 

 一、前言

在北平漢語漢字的使用上,不論老少,最感到困擾的,就是「的」、「 得」、「地」、「底」的問題。用俗話「岳飛打張飛,打得滿天飛」,還不 足以形容它們混亂使用的情形。大家一談到這幾個字,就感到頭疼,不知如 何是好。

它們之間有何辦法作簡明易記的分辨﹖可以不可以加以簡化或改變,甚 至廢除﹖是本文所要探討和試圖處理的。

二、「的」字

的字,小篆作形,其後形體就沒有什麼改變了。它的本義是正鵠,也就 是所謂的「鵠的」,是箭靶的中心。音「ㄉㄧˋ」。是個名詞。例如:《韓 非子》外儲說左上篇:「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逢蒙不能必全也 。」今日吾人所說的「目的」、「標的」等語,就是用它的本義、本音。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ㄜ」時的諸多語用問題。它產 生於唐代,到了元代以後,由於「地」、「底」兩個字的聲音都變了,而且 變成相同或相近,而由「的」字加以取代。(詳見孫汝建〈「的」、「地」 分合的利與弊〉,一九九五、九北京《語文建設通訊》第四九期,頁四四) 它的幾個用法如下:

1. 形容詞語尾: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代名詞 。例如:《水滸傳》二:「怕府裡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句中「肥」 字是形容詞(狀詞),作句子的加詞用,而「臊子」是名詞,作端詞用;「 的」字是形容詞語尾。「肥的臊子」一語,是典型的主從結構。又如:「廣 闊的海洋」、「高高瘦瘦的椰子樹」(國小國語課本第九冊第二課)等等都 是。

2. 介詞:表所屬,如同文言的「之」字。例如:《儒林外史》十七: 「窮人家的兒女,萬不可貪圖富貴。」句中「的」字上的「窮人家」是名詞 ,與上一類的形容詞不同。其他如:「海水浴場的兩旁」、「海邊的岩石」 (國小課本九冊二課)等等。

3. 代名詞:同「者」字。本是「……的人」之簡稱;「的」字上為形 容性詞語,加上「的」字,用來修飾名詞「人」。例如:《老殘遊記》二: 「這一群人,彼此招呼,有打千兒的,有作揖的。」句中「打千兒的」等語 ,指的是「打千兒的人」之意。其他像:「開車的(人)」、「賣藝的(歌 星)」等等都是。

4. 語助詞:表決定或肯定語氣。例如:「不要偷懶,偷懶是不能成功 的。」(何容主編《國語日報辭典》)其他如:「我會去的!」「走路,要 小心的。」等等。

三、「得」字  

得, 甲骨文作 《殷虛書契前編八、一三)等形,金文作 (古璽)、  (虢叔鼎)等形,小篆作 。它像人在路中以手取財貝之形,所以許慎《 說文解字》說:「得,行有所 也。…… ,古文省ㄔ。」又說:「 ,取 也。」段玉裁注:「行而有所取,是曰得也。」音「ㄉㄜˊ」。後來引伸為 獲取、拿到等意。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它後來轉音為「˙ㄉㄜ」和「ㄉㄟˇ」的使用情況 和規律。

1. 「動詞語尾」:動詞本無語尾,此處只是一個權宜的說法而已。它 這時只是個虛字。這是最常見的用法,表示可能、動作、情狀、效果或程度 。例如:「拿得動」(表可能)、「你的話,說得有道理」(動作)、「弄 得水花四濺」(情狀)、「他畫得很逼真,不愧是位畫家。」(效果)和「 佩服得不得了」(程度)。此四種用法的結構是:動詞+得+副詞。

2. 副詞語尾:例如:《醒世姻緣傳》八十:「死了又沒處去尋他娘老 子,只得埋了。」句中動詞「埋」之上用「得」字,具有副詞的作用,指好 、能夠之意。它也可以用在動詞之下,例如:《水滸傳》二十三:「要五件 事俱全,方纔行得。」句中「得」字指可以,「行得」為「得行」的倒裝, 指可以去做之意。

3. 形容詞語尾:例如:「這雙鞋子大得出奇。」句中「大」字為形容 詞,加「得」字表示它的狀態。又如:「這棵樹長得很高」等。

四、「地」字

「地」字,石刻文字作(碣石頌),小篆作,兩者均從土,也(蛇)聲 。《說文解字》說:「地,元氣初分,輕清陽為天;重濁陰為地,萬物所陳 列也。…… ,籀文地, 阜土, 聲。」段注:「 阜,言其高者也,  土,言其平者也。」音「ㄉㄧˋ」;這是它的本音和本義。

而本文所要談的,是它轉音為輕聲「˙ㄉㄧ」,作為助詞和副詞語尾之 用的若干問題。

1. 副詞語尾:副詞加上「得」字,用來修飾或限制動詞或形容詞,例 如:楊喚〈夏夜〉詩:「夜就輕輕地來了。……從山坡上輕輕地爬下來了。 」又如:國小國語課本第十二冊第十五課〈星光〉:「我悄悄地跟母親說。 」

2. 助詞(結構助詞):不具含義。它始出現於南北朝的劉義慶《世說 新語》方正篇,到唐漸漸多了起來,例如:李白的〈越女詞〉:「相看月未 墮,白地斷肝腸。」也是唐人的王建的詩:「楊柳官前忽地春。」

五、「底」字

底,石刻文字作(詛楚文)、小篆作 。《說文解字》:「底,山也, 一曰:下也。 ,氐聲。」又說:「,(處)也。」,即今「居」字,意 為「止」,許慎說它「ㄕ(尸)几,ㄕ得几而止也。」

但本文所要說的是它轉用為助詞的情形。它作為結構助詞,始於唐代禪 宗語錄,例如:《元證禪師語錄》:「只是醜陋底人,……自少養得底兒子 。」

而宋以後直到民國四十年代(同上孫氏文頁四五)則又用在「定語」之 後,表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例如:陸九淵《象山先生集》:「若說道 :『我底學問如此。你底不是,必為人所收。』」宋人張鎡《南湖詩餘》: 「暖底雪,話底花,嫩底柳。」

又:唐宋以來至四十年代更普遍的現象,是「底」字和其他語詞構成短 語,相當於今日的「『的』字短語」,也就是說,「底」字已變為「的」字 用了。例如:唐代《良价禪師語錄》:「只認得驢前馬後底。」又如:宋. 王銍《默記》:「王介甫家,小底不如大底;南陽謝師宰家,大底不如小底 。」

六、諸字變化、混用情形

的、得、地、底字之間,古今幾乎都有訛變、混用的情形,令人無所適 從。古者已矣,現只就近現代的問題加以論列:

1.「地」字誤作「的」

張曼娟〈永恆的羽翼〉:「『爸!』她哽咽的說:『謝謝您!謝謝您! 』」 ( 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中央副刊(〈第三屆全國學生文學獎專刊〉), 又如:「蜜蜂匆匆忙忙的飛繞。」(國語課本十二冊五課)

關於此一混用情形,論者早已提出批評,例如:董季棠〈小學國語課本 怎麼又跑出兩個「地」字來〉說:「如果以為『的』『地』可以相通(其實 這觀念根本就不對),就信手雜書,混淆使用,那就彷彿一個人一手筷子, 一手刀叉,用筷吃一口,又用刀叉吃一口,雖都是吃飯,但那滑稽的動作, 多少有點小丑的樣子,有時還會叫人看了起雞皮疙瘩。而教科書尤其不可如 此。」(七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國語日報)許名凔〈談「的」「地」「得」在 語文中的角色〉也說:「因為一般書刊將『的』用作副詞尾,所以很多人以 為『的』『地』可以相通。(,)寫作時,信手拈來,混淆使用,造成『的 』『地』大混亂,這觀念不是很正確的。」(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國語日 報)再如:孫汝建說:「『的』代『地』以後,無論是定語標誌還是狀語標 誌,都用『的』,就掩蓋了歧義語句的內部結構關係。……所涉及到的最棘 手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歧義語句中的 de (華按:即「˙ㄉㄜ」音),是表 示『定、心』關係,還是『狀、心』關係。」(同上引頁四七)

2.「得」字誤作「的」

「的」字與「得」字在使用時,確實容易混淆;因為除了「得」誤為「 的」之外,兩字在使用上也常有可能兩屬的情況出現,更令人容易混用了, 例如:「他說 de 很多。」:要是指說話的數量很多時,作:「他說的很多 」;如果是指他在一定時間內說了很多話,則用「他說得很多」。

「得」字在明、清戲曲小說中,也有誤作「的」字的,例如:《抱粧盒 劇》:「只要你心平,可也過的海。」自來大家的看法,還是要求得、的截 然分開,不可混用。

3.「得」、「地」字混用

地、得二字也因詞性的相近似而混用的,例如:「他疲倦地打哈欠。」 誤為「他疲倦得打哈欠。」又如:「小明痛快得在草地上打著滾。」誤為「 小明痛快地在草地上打著滾。」

4.「底」、「的」字混用

宋或元代短篇小說〈快嘴李翠蓮〉中,有句話說:「我是你的親妹妹, 止有今晚在家中。」句中的「我」本來不是「你」的親妹妹,如今逢場作戲 ,故意充當親妹妹,所以要強調「你」的「統攝性領格」(即所有格)的用 法,所以,應該用「底」字,才更貼切。

而「的」字誤作「底」的也有,例如:許地山的〈鐵魚底鰓〉說:「… …也沒 有像舊式潛艇在放射魚雷時,會發生可能的危險底情形。」句中「 危險」為形容詞,其語尾應作「的」字才對。大作家尚且如此,一般人的誤 用就更不必說了。 

七、問題的討論和處理

本文的第二、三、四、五節,將「的」「得」等四字的用法、結構等加 以說明,為了避免第六節所述的諸多混淆、誤用情形,一再的困擾我們,尤 其是對初學者更是容易令其望而卻步。如要改革或廢除其中一二字,也只有 要求合理的簡化或廢止,不能不減反增或隨易廢除;尤其要全面一致,不可 小學教科書改了,而國、高中以上或是社會上用法仍因循不變,徒增困擾。 「底」字在五十年代就很少使用了,以「的」字代替;但是,它領格( 所有格)的性質不易表現,為美中不足,所以即使違反了上述「不減反增」 的原則,也無妨,因為它畢竟有必要。

而「的」、「得」、「地」三字的用法,則似乎可以簡化成:形容詞尾 用「的」、動詞(含助動詞)尾用「得」、副詞詞尾用「地」;上述二、三 、四節的其他用法,儘速予以減消,改用別的語句表現,以減少學習者和教 學者的不便和困擾。

至於「的」、「得」的用法區別,一般多採用「台灣閩南話」(名稱使 用,詳參拙文〈「台灣閩南話」定名的建議〉,八十五年二月《國文天地》 十一卷九期)的唸法:唸作「ㄟ」(ㄝ)或「ㄚˊ」的,即是「的」字;而 唸作「˙ㄍㄚ」的,就是「得」字。其他族語像:廣東話、客家話也一樣可 以用來區分。

而「地」字,像徐志摩、陳之藩等均不用,國小課本也大致廢止了,只 是國、高中和報章雜誌,則仍在使用,且小學課本也仍有例外(見上引董氏 文),而且產生了許多弊病(詳參孫氏文);因此,筆者建議小學恢復使用 ,如上述只需了解它作動詞(含助動詞)的語尾即可。

又「得」字,也有人建議廢除(如董氏、許氏;溫蘭英〈難分難解的「 的」和「得」,八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國語日報,等等);但是誠如許氏文所 說的「遭受的阻力可能很大」;就是因為一則它確實有必要(動詞為一句話 必備的品詞,其語尾極多,不宜省廢),由「的」字取代,也徒增詞性辨識 的困惑。種種理由,還是以不廢較為務實。

就像文字學、訓詁學上的「假借」一樣,其實幾乎所有的假借字,都是 寫的「別字」(白字);如今為了單純化、科學化,好記、不易混用,而一 律採用原本的用法,還「的」、「得」、「地」和「底」四字的本來用法, 更簡化為每字只有一種屬性用法,則可以解決歷來多少錯綜複雜問題的紛擾 ,何樂而不為﹖(本文作者為國立臺北師院語教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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