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的制定──約翰‧羅爾斯的無知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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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大家爽就好)與多數決所會遇到的問題──談基本人權的誕生>裡,我提到了為了能夠讓所有的人都能不因為自己的立場,或多數決那種很容易被挑起與改變的民意做出過度的傷害,我們提出了「基本人權」的主張,意即為除非我們是要阻止或促進某些基本人權,否則我們不能夠對任何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做出剝奪。

這種主張的立意良善,而且一個基本人權能夠被充分實踐的社會,理論上應該為願意理性的且合理的*(註1)人所樂意接受的,但這種主張再實踐上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譬如說:「哪些東西才是做為一個人應該擁有的基本權利?」

在這個社會裡,人之間所需要的與所追求的東西都不一樣,我們應該如何在這些不同的需求之中,公平的決定出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及不迫害任何一方的基本人權?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如何,才能夠確保基本人權的精神能夠被充分的發揮,而使其不受到訂立者的價值觀以及社會多數的干擾?號稱西方繼洛克以來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他的「作為公平的正義」似乎能為這個問題提供解答。

一、原初狀態(無知之幕)的設立

想像一個情景:一個有著各種價值觀的民主多元社會裡,有一群代表正要決定一個適合於民主與多元社會的制度,而這群代表是理性的且合理的,且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而他所代表的那群人喜歡什麼,也不知道他們在這個社會裡的處境與其他各種資訊,他的目標會是:「為了自己所代表的人追求盡可能的利益。」

這種原初狀態的設立的意圖是什麼?羅爾斯的想法大概是這樣:在我們的社會中,各種制度的制定是透過協商與表決所達成的,但在這個社會裡,這個過程會受到各個主張的支持者所擁有的資源的多寡、支持度以及協商者的談判技巧的因素的影響很大,這種影響導致了我們無法客觀公正的決定出最適合這個社會的所有人與弱勢者的制度。也因此,他創造出了在無知之幕後的協商機制來避免這個問題。

二、在無知之幕背後的協商

在設立了原初狀態之後,各方代表開始了他們的協商,由於他們知道這個社會上的各方的需求是什麼,但由於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代表的人是誰,基於理性且合理的思考模式之下,各方代表不可能選擇一個完全忽視少數人權益,追求多數人快樂的功利主義式的制度(譬如說丟一點點基督徒去餵獅子換取成千上萬的羅馬人的快樂),因為這很有可能會使他所代表的群體落到全盤皆輸的狀態。也就是說,各方代表必定會同意這個制度裡面,對於弱勢者的保障是必要的。

而由於各方代表要為他們所代表的群體(也可以說是這個社會)決定出符合他們利益的制度,因此類似像共產主義這種雖然能達到幾乎完全上的平等,但實際上卻對所有人都有害的制度也不可能被選擇。各方代表會做的應該是:「儘可能的在能保障弱勢的權益之下(為了避免自己所代表的人被犧牲),追求最大的利益(為了使自己代表的人獲利)。」

這種抉擇方式會導致了羅爾斯所主張的正義兩原則的出現,其內容為:

(一)每一個人對於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充分相適的規制(scheme)都擁有相同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而這種規體制與適於所有人的同樣的自由規制是相容的;以及

(二)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該滿足兩個條件:第一,他們所從屬的職缺和地位應該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第二,他們應該讓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獲得最大好處(差異原則)。

於這二個原則中,第一原則應該優先於第二原則,而第二原則中的第一項應該優於第二項。

簡而言之,第一項原則闡述了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相同、相容且平等的不可剝奪的某些基本權利和自由,而第二原則則確保每個人有平等的機會和獲得平等的利益分配。如果他是不平等的,那麼這個不平等必然是對於那些不利的人有利的。

這種想法為羅爾斯的主張相較於其他社會主義的主張,可能更容易受到大眾青睞,把它的意思弄成白話的話大概是:「親愛的,我們當然允許比爾蓋茲能夠賺更多的錢,只要這更多的錢能夠造福更多的不利者。」也就是說,羅爾斯的想法是容許階級差異存在的,而這個差異對於弱勢者甚至是所有人都是有利的。

這些想法可以用這張圖來解釋:(請注意 這張圖的曲線與X軸是垂直交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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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張圖中,軸的正向代表了各方所擁有的利益值,理想上的平等應該是呈現如圖中所示的斜直線(各方均有平等的資源分配),而實際上的資源分配會是如圖中的曲線所示,也因此,在曲線中越高(y軸值)的地方便是越正義的地方,也就是D點,而N點則是納許點,該點中效益的生產達到了最大化(請辜狗納許均衡)。而B點是編沁點,在這裡,個人的效益的總和達到了最大(功利主義的基本精神:我們應該追求最大的快樂,而最大的快樂亦即為所有人得到的快樂減去所有人受到的痛苦的最大值。)

我們可以看到,在分配曲線中,一但超過了D點,不利者的處境變會變得更糟,也就是說,這時有利者所獲得的利益是從不利者那裡剝削而來的,也就是說,這種情形的獲利是建立於不正義的情形下所得到的獲利。

三、正義原則的建立前提

這個原則的成立仰賴於所謂的「良序社會」,而所謂的良序社會建立在三個點之上:

一、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接受(且應)相同的政治性正義觀(請注意,並非道德理念與價值,這種政治性正義觀是建立在互利、合理的理性的抉擇、尊重與平等多元等情形);且如果一件事情應該是公共協商的,那麼他們有權利知道這些事情的資訊

二、社會的基本結構如制度等,是有辦法滿足正義原則的。

三、公民有著使用與理解正義原則的能力與傾向,這種情形會使得他們依據社會位置而採取相對應的行動,這些行動通常符合義務與責任的要求。

四、制度內容的確立

在確立了成立制度的精神之後,有一種方式可以為制定這些制度提供方法,那就是給制些人一份清單(把無知之幕拉開一點),這份清單上存在著各種可能的基本權益候選,各方就被拉開的部份(相關清單的歷史資訊)所得到的資訊進行討論與補充,決定這些基本善的清單。

按照羅爾斯的說法,這份清單至少包括了:各種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良心自由、言論自由、政治自由、結社自由、『由人的自由和健全(生理和心理上的)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由法制所涵蓋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和能夠充分使用與發展兩種道德能力*(註2.)的自由』

五、穩定性問題,以及可能遭受的挑戰

他所遇到的兩個最大的挑戰,來自於無知之幕的不存在,因此不會有人簽下或同意那種合約與制度,或是建立於無知之幕後的交疊性共識(各方協商之下的結果)是不存在的。

關於前者,我的回應會是:無知之幕是一種能使人在拋棄成見的狀況下進行協商的思想實驗工具,於現實之中,藉由無知之幕所達成的協議,事實上可以透拓我們個人理性且合理的反思而得到。也就是說,就算沒有人曾經實際上簽約同意過這點,這個理應被所有人所接受的精神與制度是不能被否決的,也就是說,基於這種追求平等的理性且合理的反思之下誕生的產物,他只能夠被依據同樣的反思依據所獲得的新資訊修正,而不能被單純被多數表決所否定掉。

至於後者,我並不覺得事實上不能或是不存在的,這種交疊性共識可以視為一種互相尊重的妥協,而妥協並非是不能達成的。

注釋:

1. 如同在<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裡羅爾斯所提到的,我亦將這二個詞的意思區分開來,後者指的是一種在符合平等的合作原則或協議前提下的期待,而前者則是得到符合在某些前提之下,做出合理判斷的能力。使用在<正義新論>裡的例子來說,當一個人準備在符合自己的利益的狀況下,違背某個並非不公的契約、協定或買賣,我們會說這個行為或想法是不合理的,但並非不理性的。(可參考哲學雞蛋糕,「理性的撒旦」這篇文章)

2. 第一種道德能力是擁有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的能力:他是理解、應用和踐行(而不僅僅是服從)政治正義原則的能力,而這些政治正義原則規定了公平的社會合作條款。

第二種道德能力是擁有善觀念(conception of the good)的能力,:他是擁有、修正和理性的追求善觀念的能力。這樣一種善觀念是由各種終極目的和目標組成的有序族序,而這些終極目的和目標規定了一個人在其人生中被當作最有價值的東西,或者被視為最有意義的東西。這樣一種觀念的要素通常是在某種整全性的宗教、哲學或道德學說之內建立起來並加以解釋的,而各式各樣的目的和護標則依據這些整全性的宗教、哲學和道德學說被組織起來和加以理解。

參考資料:<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約翰‧羅爾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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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啊...我總算是去查了無知之幕這東西

和你講的很不一樣耶....

並不是說制定制度的人並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自己所代表的那些人喜歡什麼.

而是今天有四個人要玩剝削大老二

他們不知道自己打完第一輪會變成國王、貴族、平民還是賤民

所以他們可以很公平的討論並決定這四個階級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然後以現實的例子來講他們就會決定不要玩剝削XDD)

這個概念的用意在於讓制定決策的人,不管是誰,不會考慮要為自己所在的社會階層圖利,

而去修正法律,最後造成剝削.

當然我們知道在實行上這是不可能的= =

除非執行決策的是一個不存在在這社會上的個體(通常這表示它不是人類,可能要找電腦吧?)

不然只要人類有社會階層,決策者要不受其左右基本上不可能......

然後我還是覺得你對社會的看法太傾向新自由主義

世界上存在非常多根本不從自由方面看社會,然後最後還是相當可以保護自由的意識型態.

這裡我覺得你思考一下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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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的話請GOOGLE 羅爾斯 羅爾斯正義原則 羅爾斯正義論......之類的

我剛剛搜了一下無知之幕,發現結果頗蠢的,連宗教都有。

無知之幕協商所產生的社會,即作為公平的正義並非烏托邦式的,也就是說,他是有可能達成的(依賴於各方之間的交疊性共識)。而且,雖然作為公平的正義打著政治自由主義的旗號,但事實上他不只重視自由,更重視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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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制定制度的人並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自己所代表的那些人喜歡什麼.

而是今天有四個人要玩剝削大老二

他們不知道自己打完第一輪會變成國王、貴族、平民還是賤民

所以他們可以很公平的討論並決定這四個階級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然後以現實的例子來講他們就會決定不要玩剝削XDD)

這個概念的用意在於讓制定決策的人,不管是誰,不會考慮要為自己所在的社會階層圖利,

而去修正法律,最後造成剝削.

話說回來,這個所會造成的結果的確就跟:我不知道自己是誰、也不知道自己是在為哪方爭取利益。的結果差不多,只是我所提到的說法會更加嚴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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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的話請GOOGLE 羅爾斯 羅爾斯正義原則 羅爾斯正義論......之類的

我剛剛搜了一下無知之幕,發現結果頗蠢的,連宗教都有。

無知之幕協商所產生的社會,即作為公平的正義並非烏托邦式的,也就是說,他是有可能達成的(依賴於各方之間的交疊性共識)。而且,雖然作為公平的正義打著政治自由主義的旗號,但事實上他不只重視自由,更重視平等。

我同意啊...看到羅爾斯這條主張的時候,感覺上他並不強調自由.

甚至羅爾斯似乎還是列在福利主義那一邊的說......

FYI,我是從英文wiki的羅爾斯搜尋過去的.

從內容和背景構想等等可以看得出講的是同一個無知之幕,但內容還是不一樣= =

再說,如果真是"不知道自己是誰,也不知道自己在為誰爭取利益"

這一點不就是現實不可能了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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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啊...看到羅爾斯這條主張的時候,感覺上他並不強調自由.

甚至羅爾斯似乎還是列在福利主義那一邊的說......

他對福利資本主義也有所批判,他應該比福利資本更左一點

他的想法是:福利資本只注重最基本生活的需求,但忽略了一個人做為人的未來展望、實現抱負的公平性;羅爾斯會認為,如果任兩個人擁有的天份、動機與志向是一樣的,那麼社會就應該確保他們二者不會因為家世、或是持有的理念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

FYI,我是從英文wiki的羅爾斯搜尋過去的.

從內容和背景構想等等可以看得出講的是同一個無知之幕,但內容還是不一樣= =

不一樣的地方是???

原初狀態的設立的確就是使各方代表致於一個無知的、能夠完全沒有偏見的建立社會制度的實驗啊。

再說,如果真是"不知道自己是誰,也不知道自己在為誰爭取利益"

這一點不就是現實不可能了嗎?

實際執行上不可能,但這我不代表我們不能夠藉著反思來找到在這種情形下所決定的基本權利或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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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福利資本主義也有所批判,他應該比福利資本更左一點

他的想法是:福利資本只注重最基本生活的需求,但忽略了一個人做為人的未來展望、實現抱負的公平性;羅爾斯會認為,如果任兩個人擁有的天份、動機與志向是一樣的,那麼社會就應該確保他們二者不會因為家世、或是持有的理念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

不一樣的地方是???

原初狀態的設立的確就是使各方代表致於一個無知的、能夠完全沒有偏見的建立社會制度的實驗啊。

實際執行上不可能,但這我不代表我們不能夠藉著反思來找到在這種情形下所決定的基本權利或是制度。

不知道自己是誰=> 不知道自己"現在是/即將成為"哪種社會階層

這個算是比較沒問題的,下面這兩個來自原PO,是問題比較大的

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 WTF?

不知道自己所代表的那群人喜歡什麼=>WTF?

我不太懂你在頂PO上所指的代表是什麼意思

應該不是"自己屬於哪個社會階層"吧?

因為你前面說,"有一群代表正要決定一個適合於民主與多元社會的制度"

這個代表應該是指民選出來的立法者.

那"自己所代表的那群人"指的就是全體大眾囉?

立法者怎麼可以不知道大眾喜歡啥= =

代議政治就是要代表民意,那就必須要知道大眾(各個階層/社會角色)的意見和喜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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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自己是誰=> 不知道自己"現在是/即將成為"哪種社會階層

這個算是比較沒問題的,下面這兩個來自原PO,是問題比較大的

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 WTF?

不知道自己所代表的那群人喜歡什麼=>WTF?

我不太懂你在頂PO上所指的代表是什麼意思

應該不是"自己屬於哪個社會階層"吧?

因為你前面說,"有一群代表正要決定一個適合於民主與多元社會的制度"

這個代表應該是指民選出來的立法者.

那"自己所代表的那群人"指的就是全體大眾囉?

立法者怎麼可以不知道大眾喜歡啥= =

代議政治就是要代表民意,那就必須要知道大眾(各個階層/社會角色)的意見和喜好啊= =

他們知道整個社會的需求是什麼,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代表的那群人喜歡什麼、也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在無知之幕掀開前都不知道)。

因此,他們會為所有的階級與族群謀求合理的利益,並且保障所有階級與族群的基本權利。

無知之幕正是要使你不被你的選票、你的價值觀之類的東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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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知道整個社會的需求是什麼,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代表的那群人喜歡什麼、也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在無知之幕掀開前都不知道)。

因此,他們會為所有的階級與族群謀求合理的利益,並且保障所有階級與族群的基本權利。

無知之幕正是要使你不被你的選票、你的價值觀之類的東西影響

所以每一名代表團成員並不是代表全體人?這從你原文的文字看來不像這樣啊= =

不過如果是像你現在說的這樣的話那就沒啥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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