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的人權在哪?死刑上的假兩難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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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父:憑什麼廢死?

更新日期:2011/05/13 12:0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國際特赦組織今天批評台灣恢復執行死刑是人權倒退,要求廢除死刑。為兒子陸正遭撕票案奔走多年的陸晉德不滿人權組織以人權名義要求廢死,他反問,「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3/5/2rgy7.html

所謂的假兩難推理(False dilemma),是指提出了兩個選項,並且製造出這二個選項是惟二的情形。也就是說,這個邏輯謬誤是錯誤的運用了ˇ(OR、或)這個邏輯算符

譬如說:「你要嘛支持我們,要嘛就是支持恐怖份子」

這種說法宣稱了你只能在我們獲恐怖份子之間做選擇,但事實上,我可能可以既不支持你們,也不支持恐怖份子。

這種謬誤也有可能以三個或更多個選項的方式出現。

而所謂的人權則是做為一個人理所當然應該享有的權利,譬如說自由、生命、財產上的權利等等。

在有關死刑的討論中,這種形式的謬誤常常以引用文章寫的那種方式出現,他們的宣稱大概長這樣:「如果加害人有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這種說法宣稱了我們只能在加害者的人權與被害者的人權之間做出選擇,要嘛你只能選擇支持死刑和被害者,要嘛你就是反死刑且不顧被害人的混蛋。

但我們真的只能在這二者之間做出選擇嗎?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刑罰可以維護那些已被侵害的人的人權(把人關起來並不會讓已經造成的傷害消失),要證成反對死刑就是不顧受害者的人權其實是有相當的難度的,應該說,幾乎不可能達成。

當然,我相信這樣宣稱的人可能會說:「我們說的人權是那些潛在的被害者的人權,如果你不支持死刑,你就是不重視那些潛在被害者的人權。」

這種宣稱是有可能為真的,但是要令這種宣稱為真,需要的是證明死刑與他的替代措施比起來可以救回更多且多到一定程度的人命。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得考量死刑與廢除死刑之間的犯罪率(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率)與受害人人數等數值之後,才有辦法為這種說法帶來正當性。*1

PS

1.不過我相信這是不可能的,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率事實上找不太到關聯,這點我會再另外寫一篇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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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權是指滿足他們的報復心理嗎?

而且,貓、狗、其他生物和自然環境也有人權嗎?

獨裁者的罪一律由後來的政府來承擔吧!

所以228和白色恐怖是由政府負責還是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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