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專區2】止謗莫如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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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我覺得你不遺餘力在打白玫瑰跟勵馨可能有內幕。:D

內幕就是其實林北是薩德侯爵II

要在台灣創造一個專屬於林北的索多瑪天堂!

不過薩德的那本書其實也不怎麼好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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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我想話乾脆直接在這裡公開講最好,是對法律版主 trausing 講的

我剛剛講說法律版主的事全為真實,那些話就是法律版主在MSN上跟我講的,證據確鑿,我不怕你來告我

另外提醒法律版主,不要告民事,因為告民事的話偵查比較不完全,罪也比較輕

建議你告刑事,除了罪比較重,告刑事的話就必須由檢察官徹底翻箱倒櫃搜查了

你把MSN上的對話紀錄刪掉也沒用,要曉得,對話紀錄我這裡也有

若是我沒儲存,我會請工程師進行還原,把當初一切的對話紀錄還原出來

並且我會向深藍申請還原我說的那段話,兩相對照,就知道我說的是否為真

我說的那段話大意如下~

法律版主 trausing 在深藍論壇上裝的正義凜然,私底下卻到處想辦法把罵他的人告到地檢署,並且說十幾位被告者的求償金加起來就夠他去繳補習費了,法律頓時變成他個人的生財工具

法律版主要告我毀謗,儘管來,Jeremy 等你:)

我說的完全屬實,我沒作虧心事,不怕你來告我:)

順便告訴你,我已經在台灣工作了,查IP就是我家的地址,是固定IP,一查就知道

我沒作虧心事,我完全不會逃,人也不會離開台灣,我等你來告

我會很有耐心的等你的法院傳票,我本人也一定會出庭,把證據完全公開

你不是最喜歡拿法律說事,最喜歡告人嗎?我就讓你踢一次比鐵板還硬的鋼板試試看

Jeremy敢作敢當,說話算數,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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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我想我已經給過您多次反省機會,並且有高達四個多月的觀察期

既然您最後仍選擇訴訟,如此希望我提出告訴我自然也莫可奈何

以被告 gugu 為例,大概是報案後3~5個月會收到警局通知要去做筆錄

做完筆錄後大概經過3~4個月,會開偵查庭,大概開兩到三次而已。

接下來起訴後丟到法院去會怎樣我就不知道了。

當然,若是能夠回復名譽我是很有和解意願的

我也不是很稀罕您的道歉,只希望您能回復本人名譽、還我清白

道歉、刪除文章在我看來都不是好的做法。

但畢竟有人會說要求和解金是以訴訟斂財

在被告想不出回復名譽的方法之下,實務上是以金錢作為賠償

故我只好等被告刑事被判刑之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

否則要求一點點的和解金也會到處有人到處說閒話、搬弄是非這樣

且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的好處則是我可以免繳交裁判費三千元。

至於您自稱ip在於日本

另一個帳號偵查期間我不清楚會不會拖到一兩年就是了

既然您希望藉訴訟來還您的清白,我自然是尊重您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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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其是指您從一開始詆毀我名譽後,數月來的觀察期

原本想說曾經與您"交談過",所以想說算了。

未料經我在三勸阻,您仍持續詆毀本人名譽,故我不得不直接提出告訴。

至於我的訴訟內容,我想我並沒有跟你熟到哪去

因此也沒必要跟你透露我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事情。

某事件之前,我幾乎每個月能在深藍交到10個好朋友

但自從某事件後,由於某些人不斷造謠 詆毀 侮辱本人

現在於深藍的好友幾乎一個月只有一位 不知情者都被造謠者所挑撥

回覆到怎樣的狀況算回覆名譽,由我自身感覺為準

至於這些狀況是誰造成的,我也沒興趣一一去追究

站在被害者的立場,你們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被告 gugu為例,我認為他得對因他的言論所誤解我的人,一一澄清事實真相,還我清白。

例如他散佈於100人,這一百人又散佈於10個人=>得負責向1000人離清真相。

總之我的和解條件僅為回覆名譽,不能回復名譽法律上是以金錢作為補償

但既然你認為這算是以訴訟斂財,那只好請您大筆一輝 發揮創意,自行想像和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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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主要是針對我講你的這一點來提告?那告我的罪名是什麼?我很想知道

我幹麻跟被告講我告他什麼罪名讓他早點想辦法脫罪呀...

您一年下來自己發表了哪些言論,如果自己也不清楚我也無可奈何。

此外,我個人不太希望這個版變成解決私人恩怨的地方

但畢竟我也不能過度限制他人言論自由

會員有法律問題我多少還是得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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