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玥乄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http://tw.video.news.yahoo.com/video/general-19458039/po-23116294其實我覺得....有一點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乂貪財熊乂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其實我覺得....法官好厲害喔= =""果真是文科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這種情況就是唸法律唸到走火入魔、走入歪道的結果使用法律要合乎當地民情與人情世故,做適當處置,而不是靠邏輯就能解決一切事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已編輯) 我找不到判決書,不知道能否受公評不過目前看下來是亂判一通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0,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天Rock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這就跟摸胸五秒無罪判決一樣 法律是僵硬的條文,要配合一點柔軟的調整才能做出判決 法官自以為是的不帶感情的引用所有法律條文,很理性的判出無罪 好啦,也許真的法規裡沒有做出明確解釋好了 但摸胸是性騷擾、罵人是公然侮辱這你我都知道,卻因為法文條理變成無罪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楊少女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是因為原告告錯罪了(摸兇五秒判無罪那次告的是「強制性交」)刑事訴訟都是由原告自行找好適用法條以適當罪名控告,法官只是確認罪證後比對控告的罪名定義來判決。所以保險一點要告人還是找律師告比較不會出事也就是制度設計成最好要由律師告,律師才會那麼好賺。不過新聞為了要有一點效果,原告自己告不小心告錯罪這點就算可能知道也不一定會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是因為原告告錯罪了(摸兇五秒判無罪那次告的是「強制性交」)刑事訴訟都是由原告自行找好適用法條以適當罪名控告,法官只是確認罪證後比對控告的罪名定義來判決。所以保險一點要告人還是找律師告比較不會出事也就是制度設計成最好要由律師告,律師才會那麼好賺。不過新聞為了要有一點效果,原告自己告不小心告錯罪這點就算可能知道也不一定會報。好像是這樣沒錯,新聞常常標題殺人根據A法律無罪,不代表根據B法律判斷無罪所以這次我也不敢亂說些什麼。其實告人告錯罪以我國法律來說,也不會出什麼事情性騷擾的話應該是不用請律師(一次六萬~八萬耶)例如性侵害之類的案件比較需要。情緒用語= =""那國罵不也是嗎無聊補一下國罵的演變,我發現好棒也是髒話= =http://ssshcake.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18.html#mor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瀟湘夜語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好像是這樣沒錯,新聞常常標題殺人根據A法律無罪,不代表根據B法律判斷無罪所以這次我也不敢亂說些什麼。其實告人告錯罪以我國法律來說,也不會出什麼事情性騷擾的話應該是不用請律師(一次六萬~八萬耶)例如性侵害之類的案件比較需要。無聊補一下國罵的演變,我發現好棒也是髒話= =http://ssshcake.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18.html#more我記得好棒原本是指1920年代上海妓女讚美客人的屌很大 所說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無聊補一下國罵的演變,我發現好棒也是髒話= =http://ssshcake.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18.html#moreGOOD手勢也是有性意味的話說回來如果我是法官,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認同國罵是羞辱有誰說感羚羊的時候是打從心底想這麼做的?而且說我想跟汝娘上床和我想跟汝娘吃飯為什麼一個是羞辱,而另一個不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關於"哭爸"那個是因為考妣吧?考妣的台語音同哭爸的台語所以才會一直被誤會=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已編輯) GOOD手勢也是有性意味的話說回來如果我是法官,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認同國罵是羞辱有誰說感羚羊的時候是打從心底想這麼做的?而且說我想跟汝娘上床和我想跟汝娘吃飯為什麼一個是羞辱,而另一個不是?諧音也算我記得之前好像就有人因為罵別人"趕羚羊、草枝擺"被起訴。所以我不覺得把這類小聰明拿來以身試法有任何趣味。我才剛修刑法,不太清楚會不會牽扯到其他的東西但看教科書上面是寫說就主觀要件來說行為人是否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意圖,或他人名譽是否因行為人的侮辱而受損,皆與本罪成立無關。簡單來說,不管原告有沒有真正覺得名譽受損、被告有沒有真的想僅損他人名譽的意圖只要你是故意想侮辱別人的就有可能成立本罪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1,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簡單來說,不管原告有沒有真正覺得受辱都和本罪成立與否無關。原告沒有覺得受辱告人幹麻?報復?給教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諧音也算我記得之前好像就有人因為罵別人"趕羚羊、草枝擺"被起訴。所以我不覺得把這類小聰明拿來以身試法有任何趣味。我才剛修刑法,不太清楚會不會牽扯到其他的東西但看教科書上面是寫說就主觀要件來說行為人是否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意圖,或他人名譽是否因行為人的侮辱而受損,皆與本罪成立無關。簡單來說,不管原告有沒有真正覺得受辱、被告有沒有真的想侮辱他人的意圖都和本罪成立與否無關。所以說又是一個A罪不成立B罪才成立的按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已編輯) 原告沒有覺得受辱告人幹麻?報復?給教訓?我改成名譽好了,原本想說打名譽受損這個字太抽象。(最原本想說懶人包打,不管你有沒有真的想罵人,不管你真不真的覺得被罵都算= =不過身為身為版主講話還是不要太多瑕疵。)所以說又是一個A罪不成立B罪才成立的按件?很多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1,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簡單來說,不管原告有沒有真正覺得名譽受損、被告有沒有真的想僅損他人名譽的意圖只要你是故意想侮辱別人的就有可能成立本罪這項罪名的不可預測性也實在太大對於法實證主義的我來說這麼自然、這麼良心、這麼可操作的法條還真令我反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這項罪名的不可預測性也實在太大對於法實證主義的我來說這麼自然、這麼良心、這麼可操作的法條還真令我反感沒事不要口無遮攔亂罵人,就不會反感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沒事不要口無遮攔亂罵人,就不會反感了。 他與我對法律的直覺違背很大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x千月星痕x 10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10 新聞給的是正面肯定欸= =主播的口氣聽起來就是站在老師這邊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November 2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2, 2010 對不起我錯了= =其實我也只是找個話題想閒聊:P:P: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2, 2010 (已編輯) 對不起我錯了= =其實我也只是找個話題想閒聊:P:P:P沒什麼好認錯的我想有些人的意思是要聊韓國要到國際關係板要聊亞運、楊淑君要到體育版要聊深藍系統有bug要到中央廣場板或是電腦板。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2,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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