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咩咩~ 11 Posted October 26, 2010 Report Share Posted October 26, 2010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流水號: 99102501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10/25檢舉原因:13-1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檢舉原文:乾脆那位教官別做教官了 (教官不就是管別人的麼?= =')管好自己就好 :P負責版主: 熊本舖 受理結果:會員只有單純的用詞不當情況,希望版主能以PM警告勸說,請該會員改正。論壇法務管理員 羊咩咩~ 99/10/26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