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lin01 10 發表於 August 26,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6, 2007 死刑也是給人ㄧ種警惕,要是廢止我認為會有更多犯罪猖獗吧 ! 不過也曾聽聞有人被判死刑後是真心改善,利用了行刑前的日子讀了很多書,倒也勝過那些到牢裡關幾年還是惡行不斷的罪犯吧 ! 這種事有時很難說,但真的罪大惡極的囚犯是需要受到相對制裁的總之不論死刑廢除與否.......除非相信人間之外.....還有更高的審判......不然光是人間界制定的法律還是很難讓所有人信服的我想這點永遠不會變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imt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07 請恕敝人對"廢止死刑 因為會造成誤判"這種看法提出一點意見。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是因噎廢食簡單的說,就這樣的邏輯來看,甚至我們所有的刑罰都可以不需要了,因為有誤判的可能。因此,我認為廢止死刑,用這點來解釋並非最好之理由。不過,我認為用人權問題來解釋也有所偏頗。事實上,我們好像都忽略一件事:刑罰的本質,就是藉由剝奪某些人生而有的權利,來達到嚇阻及懲罰的功用。因此,說不判死刑就是對受害者家屬不尊敬什麼的,其實是忽略了刑罰本身的性質所致。事實上,要一個人在牢中渡日至死,與瞬間槍決至死,那一種方式是會讓人比較懼怕的呢?因人而異吧!死刑剝奪的是生命權,牢獄剝奪的是自由權,這兩種都是人生而最重要的兩種權益。是故,就算不判死刑,加害者的人權一樣會受到侵犯,因此無論正反方用人權這個理由來做為攻防,是讓人頗感訝異的。我對死刑的看法,是認為應該視國情及時代需要,因時因地因人而制宜。也許某國之人民較為重視自由權,那麼,無期徒刑是不錯的制度。而對於重視生命權的國家來說,死刑則是可以考慮的方向。死刑的廢止與否,並不是一翻兩瞪眼的選擇題,而是空間甚大的申論題。以上臺灣很明顯,是重生命權東方社會,自由權概念的基礎非常薄弱生命權,則是生物本能的追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imt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07 任何一種刑罰輕至罰鍰,重至死刑都是對加害者人權的剝奪死刑剝奪的是生命權生命權也是人權的一部份但剝奪加害人之其他種人權是可以補回來的,或將其傷害降至最低但生命權一但被剝奪,不可能補回來所以我認為死刑判定要極度嚴謹但沒有人可以100%保證不會有冤案這就是依個爭論點這個點永遠無法解決而有人說在等待結果這段漫長的煎熬可能足以改變死刑犯的內心世界萬一如此支持死刑之理由:"避免往後加害於他人",這理由就被攻破了但死刑犯內心的改變,不是由法律來判斷的牧師,心理師沒有資格以此為理由說服輕判(這又牽扯到陪審團制,至少台灣沒有)法官沒有義務因為死犯真心悔改而輕判情理法,是判決的3大要素若產生矛盾,法應該擺在最前面因為"法"的說服力最強,最不容易產生爭議"法"的依據,因著眼於證據,答辯等事件本身的法律程序而這又回到開頭說的:沒有人可以100%保證不會有冤案又回到原點而人權等因素,已經有點哲學的味道,在講下去真的很複雜上面幾位大大也提出他們的高見我就完全以"法"的觀點提出淺見,情and理,的確因不同個案,國情輿論等因素無法一概而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elin01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07 樓下的同學是法律系的嗎...?回文蠻多論述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oLucyoO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 2007 花了不少時間從第一頁開始看(我不是法律系的,不過樓上指的應該不是我吧~)well這個議題英文課有討論過前面有人說要把死刑犯丟到地球以外的地方(目前而言,丟到外太空沒空氣不就算死刑嗎=_=)或勞改這就跟當初英國一樣了阿把罪犯都丟到美國和澳洲沒有處理問題,只是把問題丟給別人支持死刑的理由除了上面也提及之外其實空間真的是問題以美國而言(我人在美國,對美國制度比較清楚)各地區的監獄都出現空間不足的現象(要建監獄不是說建就建,難道要遍地都是監獄嗎?又或是你願意你家附近有監獄嗎?I don't think so.)增建監獄也是治標不治本最根本問題還是出在人類的人口上所以要解決的是最基本的人口問題如果犯罪率是10%整體100人中只有10人是罪犯10000中卻有1000人了!所以這個並不是靠增建監獄就能解決的另外還要供應糧食,分散警力為什麼不把這些我且說"額外"的警力集中在維護社會治安?設監獄的目的就是要把罪犯隔離起來,斷絕對社會的傷害如果遍地都是監獄,就沒有實質意義了阿再者,土地有限,以經濟或環境立場而言都不好支持廢死刑者其實在判死刑的過程中的花費遠比供養一個獄中的人一輩子高而且基於前面提的人道問題和冤獄(不過我傾向不能因噎廢食)再來,其實只要能雇到好的律師 脫罪的機會不小加害人跟被害人都有家庭一命其實真的抵不過一命,法律殺了加害人是換不回死去的被害人的以人道論而言,死刑的存廢有很大爭議可是以現實層面而言,有實質上的需求因為死刑不是說要判就判,有一套嚴苛的制度,所以基本上嚇阻效果有限我跟朋友討論以下是他的論點我覺得還真的不錯:判死刑,主要還是在法官的主觀上我想 是人 都會在這個抉擇猶豫吧畢竟決定的是另一個人的生死與其 判死刑倒不如 利用這些勞力來拼經濟因為他們本來就在受刑,不用考慮到 薪水多寡可以讓刑犯做manufacturing的工作就像大陸的 廉價勞工一樣只是因為 人口過多,就要維持死刑 效果不大畢竟殺人犯 是少數再加上,如果又要有一套嚴格的制度那被判死刑的人 又更少了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減少多少人各地監獄擁擠 我相信 絕大多數犯的罪 都不足以判死刑( 我真的覺得刑犯 拿來拼經濟會不錯)( 畢竟在監獄也是吃免錢的飯)( 怎麼能讓他們的日子就白混了)我是真的覺得這個點很聰明!至少他們在獄中對社會做出了貢獻說不定會過勞死...變成一種變相的死刑?!(而且一直會有人遞補上來,所以不用怕)喔~還有,之前有人提到自由二戰時,納粹在猶太人的集中營裡放一句話"Arbeit macht frei"意思是工作帶來自由目的是要motive猶太人工作而我們學校敎歐洲歷史的老師想到一個處罰學生的方式就是--staring at the walls for 4 hours啥都不能做,也不能睡覺或讀書就這樣坐的直挺挺的盯著牆四小時所以不自由真的比什麼都難受(真的!!!)p.s.台灣用槍,美國用電椅要以人道論,槍斃對受刑人臨行前造成的心理傷害大於電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林火山 10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7 上面那篇我有看過可是為什麼罪大惡極的人都不判死刑反倒是一時之過的該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AIPEI101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07 何謂人權?適用於全部的人嗎?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小弟我認為:犯罪後卻毫無悔意的人也沒有精神疾病的執行死刑是可行性應該是很高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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