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理論】死刑廢止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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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是給人ㄧ種警惕,要是廢止我認為會有更多犯罪猖獗吧 !

不過也曾聽聞有人被判死刑後是真心改善,利用了行刑前的日子讀了很多書,

倒也勝過那些到牢裡關幾年還是惡行不斷的罪犯吧 ! 這種事有時很難說,

但真的罪大惡極的囚犯是需要受到相對制裁的

總之

不論死刑廢除與否.......

除非相信人間之外.....還有更高的審判......不然光是人間界制定的法律

還是很難讓所有人信服的

我想這點永遠不會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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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恕敝人對"廢止死刑 因為會造成誤判"這種看法提出一點意見。

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是因噎廢食

簡單的說,就這樣的邏輯來看,甚至我們所有的刑罰都可以不需要了,因為有誤判的可能。

因此,我認為廢止死刑,用這點來解釋並非最好之理由。

不過,我認為用人權問題來解釋也有所偏頗。

事實上,我們好像都忽略一件事:

刑罰的本質,就是藉由剝奪某些人生而有的權利,來達到嚇阻及懲罰的功用。

因此,說不判死刑就是對受害者家屬不尊敬什麼的,其實是忽略了刑罰本身的性質所致。事實上,要一個人在牢中渡日至死,與瞬間槍決至死,那一種方式是會讓人比較懼怕的呢?因人而異吧!死刑剝奪的是生命權,牢獄剝奪的是自由權,這兩種都是人生而最重要的兩種權益。是故,就算不判死刑,加害者的人權一樣會受到侵犯,因此無論正反方用人權這個理由來做為攻防,是讓人頗感訝異的。

我對死刑的看法,是認為應該視國情及時代需要,因時因地因人而制宜。

也許某國之人民較為重視自由權,那麼,無期徒刑是不錯的制度。

而對於重視生命權的國家來說,死刑則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死刑的廢止與否,並不是一翻兩瞪眼的選擇題,而是空間甚大的申論題。

以上

臺灣很明顯,是重生命權

東方社會,自由權概念的基礎非常薄弱

生命權,則是生物本能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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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種刑罰

輕至罰鍰,重至死刑

都是對加害者人權的剝奪

死刑剝奪的是生命權

生命權也是人權的一部份

但剝奪加害人之其他種人權

是可以補回來的,或將其傷害降至最低

但生命權一但被剝奪,不可能補回來

所以我認為死刑判定

要極度嚴謹

但沒有人可以100%保證不會有冤案

這就是依個爭論點

這個點永遠無法解決

而有人說在等待結果這段漫長的煎熬

可能足以改變死刑犯的內心世界

萬一如此

支持死刑之理由:"避免往後加害於他人",這理由就被攻破了

但死刑犯內心的改變,不是由法律來判斷的

牧師,心理師沒有資格以此為理由說服輕判(這又牽扯到陪審團制,至少台灣沒有)

法官沒有義務因為死犯真心悔改而輕判

情理法,是判決的3大要素

若產生矛盾,法應該擺在最前面

因為"法"的說服力最強,最不容易產生爭議

"法"的依據,因著眼於證據,答辯等事件本身的法律程序

而這又回到開頭說的:沒有人可以100%保證不會有冤案

又回到原點

而人權等因素,已經有點哲學的味道,在講下去真的很複雜

上面幾位大大也提出他們的高見

我就完全以"法"的觀點提出淺見,情and理,的確因不同個案,國情輿論等因素

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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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不少時間從第一頁開始看

(我不是法律系的,不過樓上指的應該不是我吧~)

well

這個議題英文課有討論過

前面有人說要把死刑犯丟到地球以外的地方(目前而言,丟到外太空沒空氣不就算死刑嗎=_=)或勞改

這就跟當初英國一樣了阿

把罪犯都丟到美國和澳洲

沒有處理問題,只是把問題丟給別人

支持死刑的理由除了上面也提及之外

其實空間真的是問題

以美國而言(我人在美國,對美國制度比較清楚)

各地區的監獄都出現空間不足的現象

(要建監獄不是說建就建,難道要遍地都是監獄嗎?又或是你願意你家附近有監獄嗎?I don't think so.)

增建監獄也是治標不治本

最根本問題還是出在人類的人口上

所以要解決的是最基本的人口問題

如果犯罪率是10%

整體100人中只有10人是罪犯

10000中卻有1000人了!

所以這個並不是靠增建監獄就能解決的

另外還要供應糧食,分散警力

為什麼不把這些我且說"額外"的警力集中在維護社會治安?

設監獄的目的就是要把罪犯隔離起來,斷絕對社會的傷害

如果遍地都是監獄,就沒有實質意義了阿

再者,土地有限,以經濟或環境立場而言都不好

支持廢死刑者

其實在判死刑的過程中的花費遠比供養一個獄中的人一輩子高

而且基於前面提的人道問題和冤獄(不過我傾向不能因噎廢食)

再來,其實只要能雇到好的律師 脫罪的機會不小

加害人跟被害人都有家庭

一命其實真的抵不過一命,法律殺了加害人是換不回死去的被害人的

以人道論而言,死刑的存廢有很大爭議

可是以現實層面而言,有實質上的需求

因為死刑不是說要判就判,有一套嚴苛的制度,所以基本上嚇阻效果有限

我跟朋友討論

以下是他的論點

我覺得還真的不錯:

判死刑,主要還是在法官的主觀上

我想 是人 都會在這個抉擇猶豫吧

畢竟決定的是另一個人的生死

與其 判死刑

倒不如 利用這些勞力來拼經濟

因為他們本來就在受刑,不用考慮到 薪水多寡

可以讓刑犯做manufacturing的工作

就像大陸的 廉價勞工一樣

只是因為 人口過多,就要維持死刑 效果不大

畢竟殺人犯 是少數

再加上,如果又要有一套嚴格的制度

那被判死刑的人 又更少了

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減少多少人

各地監獄擁擠 我相信 絕大多數犯的罪 都不足以判死刑

( 我真的覺得刑犯 拿來拼經濟會不錯)

( 畢竟在監獄也是吃免錢的飯)

( 怎麼能讓他們的日子就白混了)

我是真的覺得這個點很聰明!

至少他們在獄中對社會做出了貢獻

說不定會過勞死...變成一種變相的死刑?!

(而且一直會有人遞補上來,所以不用怕)

喔~

還有,

之前有人提到自由

二戰時,納粹在猶太人的集中營裡放一句話"Arbeit macht frei"

意思是工作帶來自由

目的是要motive猶太人工作

而我們學校敎歐洲歷史的老師想到一個處罰學生的方式

就是--staring at the walls for 4 hours

啥都不能做,也不能睡覺或讀書

就這樣坐的直挺挺的盯著牆四小時

所以不自由真的比什麼都難受(真的!!!)

p.s.台灣用槍,美國用電椅

要以人道論,槍斃對受刑人臨行前造成的心理傷害大於電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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