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版版規+宣傳申請方法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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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為準,所有文章不得違反。

2.版聊、離題會先PM提醒,情節嚴重者則回報管理員

3. 嚴禁灌水、洗版、打廣告、尋人 之主題。(廣告和尋人等重要且具有時效性之文章視情況保留) 。

4. 請勿發表有關聯誼方面的文章。若發現相關文章,違者刪除並發PM警告

5. 發文請特別注意語氣及用詞,請勿筆戰、人身攻擊、諷刺、謾罵、窕起學校對立...,違者刪文並函送管理員處置。

6. 分類選項請明確,【公告】和【警告】為管理群專用。

7. 文章請超過10字,請嚴禁無意義文章

8. 嚴禁注音文火星文,錯字也盡量不要錯太多。

9.活動宣傳文請先發PM申請,並於核准後三日內發文。

10. 要檢舉或對中山版有任何疑問和議建請發PM給我

11.中山版會依特定節慶或事件開設相關閒聊區,但若閒聊話題過度沒意義、有灌水嫌疑,經版主和副版主討論後可直接刪文。

備註

(1) 多次警告不聽或累犯達三次者視為屢勸不聽!函送管理員處置!

(2) 需要刪文或置頂的話請PM給我

(3) 本篇不許回應,如有疑問或建議者請PM給我

本版規大部分內容依照前任版主 可可兔 所制定的再進行修改

注意文章請超過10字

於2010.07.27進行修改

中山女中版版主 林小夢

上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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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之基本條件:必須有本校同學參與演出

二、申請之方法:向版主提出PM申請(格式請見附件一)並取得許可後,三天內將主題發表於本版,內文及標題請按照一定格式(見附件二)。若三天期限過去,但仍未將宣傳發表上來,版主將視申請為無效,請再發一次PM。

三、宣傳之時效:活動日期前一個月始可申請,如有申請置頂者,在活動結束後當晚或r隔天即會取消此一設定。

*附件一:(框框內直接複製)

申請人(中山代表):

所屬社團: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置頂宣傳?(是/否)

備註:

*附件二:注意事項如下列:

1.標題分類請先選擇【推薦】,爾後版主會將其修改為【宣傳】

2‧標題請打活動名稱+日期 。

整體標題格式如下:【推薦】(XX月XX日)+社團名稱+活動名稱。

Ex.【推薦】(5月2日)中山手語社 璀璨之豔

請注意,標題未按照規定者版主將直接修改不另行通知,並且請大家一定要在發表上來之前先用PM跟版主告知一下。

此方法自公布起即日實施。

其實這篇跟可可兔學姊發的一樣:)

中山版版主 林小夢 20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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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其實這點可以說本來就應該這樣...可是最近看板上好像有學妹不太懂...所以明言立出版規@@

請勿在板上公布個人資料

例如:即時通、msn、姓名...

原因:

其實可以說這個算是離題,但是嚴格來講又可是說是交友文

所以請各位多多利用悄悄話功能跟訪客留言功能。

中山板副版主儒ˇ 2010/8/26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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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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