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夢 10 發表於 July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10 (已編輯) 1. 以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為準,所有文章不得違反。2.版聊、離題會先PM提醒,情節嚴重者則回報管理員 3. 嚴禁灌水、洗版、打廣告、尋人 之主題。(廣告和尋人等重要且具有時效性之文章視情況保留) 。4. 請勿發表有關聯誼方面的文章。若發現相關文章,違者刪除並發PM警告。5. 發文請特別注意語氣及用詞,請勿筆戰、人身攻擊、諷刺、謾罵、窕起學校對立...,違者刪文並函送管理員處置。6. 分類選項請明確,【公告】和【警告】為管理群專用。7. 文章請超過10字,請嚴禁無意義文章8. 嚴禁注音文和火星文,錯字也盡量不要錯太多。9.活動宣傳文請先發PM申請,並於核准後三日內發文。10. 要檢舉或對中山版有任何疑問和議建請發PM給我。11.中山版會依特定節慶或事件開設相關閒聊區,但若閒聊話題過度沒意義、有灌水嫌疑,經版主和副版主討論後可直接刪文。備註(1) 多次警告不聽或累犯達三次者視為屢勸不聽!函送管理員處置!(2) 需要刪文或置頂的話請PM給我(3) 本篇不許回應,如有疑問或建議者請PM給我本版規大部分內容依照前任版主 可可兔 所制定的再進行修改注意文章請超過10字於2010.07.27進行修改中山女中版版主 林小夢上台一鞠躬:)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26, 2010 ,由 林小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林小夢 10 發表於 July 2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10 (已編輯) 一、申請之基本條件:必須有本校同學參與演出。二、申請之方法:向版主提出PM申請(格式請見附件一)並取得許可後,三天內將主題發表於本版,內文及標題請按照一定格式(見附件二)。若三天期限過去,但仍未將宣傳發表上來,版主將視申請為無效,請再發一次PM。三、宣傳之時效:活動日期前一個月始可申請,如有申請置頂者,在活動結束後當晚或r隔天即會取消此一設定。*附件一:(框框內直接複製)申請人(中山代表):所屬社團:活動名稱:活動日期:置頂宣傳?(是/否)備註:*附件二:注意事項如下列:1.標題分類請先選擇【推薦】,爾後版主會將其修改為【宣傳】。2‧標題請打活動名稱+日期 。整體標題格式如下:【推薦】(XX月XX日)+社團名稱+活動名稱。Ex.【推薦】(5月2日)中山手語社 璀璨之豔請注意,標題未按照規定者版主將直接修改不另行通知,並且請大家一定要在發表上來之前先用PM跟版主告知一下。此方法自公布起即日實施。其實這篇跟可可兔學姊發的一樣:)中山版版主 林小夢 2010.07.25 此內容已被編輯, August 26, 2010 ,由 林小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晴貓 10 發表於 August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6, 2010 其實這點可以說本來就應該這樣...可是最近看板上好像有學妹不太懂...所以明言立出版規@@請勿在板上公布個人資料例如:即時通、msn、姓名...原因:其實可以說這個算是離題,但是嚴格來講又可是說是交友文所以請各位多多利用悄悄話功能跟訪客留言功能。中山板副版主儒ˇ 2010/8/26 11:42 p.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