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民主的範圍與如何民主


Recommended Posts

(原文張貼於思維腦

〈路人囧的提問〉

老師說:「校園民主的話,老師要教什麼投票決定、要不要出作業投票決定、要不要上課投票決定,那都不用教書了啊。」

學生能參與校務的範圍與權力有多大?老師要教什麼學生能不能參與?功課要不要寫能不能參與決定?要不要上課能不能決定?

談到民主,我們通常會想到憲法、政府、政黨競爭、選舉制度這些正式機制,一個國家體制上是否民主,就端看這些機制發揮了多少民主功能;然而,我們也不能忽略在國家社會的文化上,民主更是利益團體、媒體、人民與政府政黨間互相溝通影響的過程,這些非正式機制,造就了民主深耕成熟的力量。

民主必然是一個「多數決投票」的決策機制嗎?如果這被民主國家的人民廣泛認同,那林肯跟孫逸仙大概要哭了,不過,他們所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林肯的版本:「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充其量是一個民主政府的根源理念,對民主作為一個「機制」描述得不夠清晰。

民主是一種決策機制,而這種決策機制會帶來民主文化(權利自覺、自由、公共參與態度),龍應台談的「民主是一種生活」,其實正是反映這一民主文化的面貌(我最近看了一位大陸人的來台自助旅行攝影記錄,其中的機關體驗更是讓我印象深刻,可參閱:〈十日談——方方面面品台灣〉,有好幾十頁)。但是,「決策」是什麼意思?它當然不是這麼狹隘的「投票表決」。

決策的面貌很多元,校園裡的決策例子:小組聚在一起討論課堂報告的內容、學生舉手說希望老師教得慢一點、學校決定下學期所有學生的運動服都要繡上學號、班上選一個班代表、教育部撤銷了學校對學生的退學處分。在上述這些例子中,有人做成了一個決策、有人干擾了原本的決策而形成新的決策、有人消滅了決策;而「決策」是否民主,則端看參與者是否有都權利(「力」通用)做這些事。

當一個教室裡,「每位學生」都可以對老師的教學提出建議,進而影響老師的教學方針,這就是符合民主的決策過程。在這個例子上,老師若不願意接受任何意見而改變、學生被禁止提出意見時,才是違反民主的。民主機制不是只有「創造決策」,更不是只有「投票表決」,任何參與者只要能對決策產生干擾(決策變動)或者有權創造決策,就是一個民主環境。

當然,「能」或「有權」要從嚴解釋,當決策權力不平衡,比如說,最終的決策權在教師或學校手上,就是偽民主。學生對老師提異議,老師可以有反對意見,此時老師的反對意見必須提出來跟學生討論,若達成共識時這是一個民主程序,但若意見仍不合,任一方擁有片面的決定權(最終決策權),是違反民主的。

我想提出的是,民主機制可以由討論、共識產生,它不必然需要投票,一個符合民主的環境,就是參與者都有權力創造、更動、消滅決策,而且並不是每件事都需要由參與者決策先行,民主只要參與者有權力改變既有決策即可。

回到最上面的問題,「校園民主」,並非要求校園決策通通都要由學生(或全校師生)決定,只要學生有權力改變校方或老師的決策,校園就是民主的。具體地說,老師要教什麼老師可以先決定,但學生也可以反對,而不是從一開始就是由學生決定要教什麼。(不過,這個問題也牽涉到參與者的組成,「老師要教什麼」有很多成員參與其中,國家、社會、專家學者、國際趨勢、家長、老師、學生等等,究竟誰有權力參與決策,是新的問題,本文先略過不談。)

學生對校園事務都有決策權是來自於「因為它們影響自身」,這是民主法治國家關於「權利」的基本思維,我也沒有特別的想法論述更多。當一個校園決策完全不會影響學生(比如說,教職員室裡的桌子都在桌腳墊舊報紙抬高),學生就沒有參與決策的正當性,這是關於校園民主範圍的一種可能判準(不過,它的界線的確有模糊地帶,這需要更多人集思廣益,但原則上應該能適用大多數的情況)。

結論地說,民主機制不光是投票表決,也不光是創造決策,包含任何平等、合理的干擾決策的過程,都可以符合民主,同樣的現象也能在社會上見到,當利益團體抗爭或在立法院遊說,這個影響決策的過程即便不是由全民同意,它仍然是民主機制下的民主手段,而其他民眾當然也有權對這些團體干擾後的決策提出反對,而這又是一個新的民主干擾(會產生新的決策)。(DUST,2010/07/15)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