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滅學說是不是一個可怕的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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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比較欣賞佛教的哲學也符合我的人生價值觀念,佛教認為人生是苦,要不斷的進過生老病死,死後還要輪回,一切痛苦源於自我的執著,而修行的目的就是能夠達到滅我、無我的狀態。就好比自我是一滴水,將水滴融入大海,達到寂滅,進入涅槃。而印度教的修行方式也是將自我和梵天合一,修行成功,脫離痛苦之後,自我也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是世俗的唯物主義者,不相信任何宗教,那你也可以認為人終有一死,死後沒有痛苦解脫。但是基督教卻不一樣,我本人喜歡基督教的原罪論,人生來是有罪的,因為亞當夏娃偷吃了在伊甸園的禁果,所以要依靠耶穌來贖罪才能上天堂。我是相信人之初性本惡,人都是有罪的沒法達到高尚,只能無限接近高尚,卻不能達到高尚,我的人性本惡觀和基督教的原罪論是一樣的,可是我還覺得基督教是有問題,因為基督教的上帝是全能又全善,那這樣的話他創造的人類爲什麽是全能又全惡,經受不了誘惑會去偷吃禁果,這說明上帝創造出的人類是個沒有辦法行使出正確事情,做出正確判斷的人類。我常常問基督徒你們上帝這麼偉大爲什麽創造出全惡全爛的人類,他們告訴我,上帝沒有錯,是人類自己犯錯的,上帝給了人類自由意志,人類是在自由意志下做出了錯誤選擇所以有罪。可是既然上帝全能全善他完全可以創造出人格健全的人類做出正確的選擇,他創造出這麼爛的人類,要么上帝是魔鬼,要么上帝無能。第二點基督教的教義有最終審批說,那是相當可怕的,如果我相信世俗我可以認為我死後什麽都解脫了非常開心,而佛教、印度教雖然相信輪回你死後不得解脫,還要重新投胎,可是最終當你修行達到無我寂滅狀態或者梵我合一狀態,那樣的話也給我創造了一個好的人生方向,我需要去除自我的存在達到解脫。而基督教確認為你死後是要獲得審判,只有虔誠信耶穌的人可以上天堂其他的人都要下地獄,按照這個定義大部份人都是要下地獄的,也就是說你在人生每時每刻你都在受苦,經歷各種磨難挫折,生老病死,到了死後上帝還要審判你讓你受苦,你會不會和上帝說我受夠了,你當初幹嗎創造我的靈魂,讓我在人間受苦?而即使你上天堂基督教還是認為你有一個永恆靈魂存在,不像佛教可以滅除自我的存在,那真的是我也不知道天堂我怎麼會感到快樂,因為我覺得自我存在就是痛苦的,一切慾望、虛榮都會給我帶來痛苦。基督教認為人的自我還存在卻能在天堂感到快樂,這對我的理解是不可思議的。當然我承認一點我本人之所以很喜歡佛教,和我自己是個悲觀主義者虛無主義者有關係,我是從叔本華的哲學來認識佛教的,我很欣賞叔本華說的人生是一顆慾望的種子,當你慾望滿足不了就會感到痛苦,滿足了就會感到空虛,人生就是在痛苦和虛空搖擺不定。看看我們的人生就知道,我們總是嚮往自己沒有的東西,而不會珍惜自己已經擁有的。等我們真正得到了我們追求的發現那也不過如此,所以最終都是一場空。我的人生價值觀和聖經所羅門傳道書說的虛空的虛空一切都是虛空的,比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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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重新去思考探討一下「善惡」和「痛苦」。當然對於基督信仰的認識上也需要去多了解再去結論。

你能去定義生物本能是善或惡嗎?如果你多研究生物行為,或者行為與認知之類的學問,你可以知道我們絕大部分的行為可說是本能決定的結果,其中縱使我們行使了理性,卻也是為了利己,而利己是為了生存下來的表現。(利己可以用來解釋人所有的行為,但利己並不同等於罪惡。)

我聽過這麼一句話:「慾望本身不可恥,可恥的是你無法控制它。」也有人這麼說,慾望太多不行,那會使你變得貪婪而醜陋﹔慾望太少也不行,那會使你像是失去了靈魂一般。

我們會想尋求真理,通常我們想尋求的是一種自我的價值與意義,像是我們常會問「人活著有什麼意義」通常我們是想找到個意義,意義對於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滅我、無我」本身卻已是種對自我意識存在意義的否定。

現代人,如果你不是生活在第三世界,通常有足夠生存的條件,在這種狀況下,去深思探究:一切的受苦原因我們自己通常要負很大的責任。(我的意思是,對我們來說,哪有什麼痛苦是需要去在意的?又沒有生活在肉體上的痛苦與死亡的恐懼之下...)而另外一方面,越大的快樂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也越大(大體上是參考馬斯洛的需求金字塔,所謂越大的快樂是指金字塔越頂端...不過馬斯洛是人本主義者,因此多少還是有所缺失),其中甚至會辛苦到給自己帶來痛苦的地步,但是達成了以後(就是所謂「成功了!」),你會說那些過去都是值得的。這也是遺忘(就是為何我們人類無法完全記憶)的存在意義:時間可以沖淡痛苦。(當然,除非你自己沉浸在那痛苦當中無法自拔)

有人說,有煩惱才像個人類,這句話也點出了一個真實:先不管全能,如果我們是全知的,那麼在智識上我們跟神還有什麼兩樣?我想我們就會融合進神裡了吧?(當然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受到時空與「有開始」的條件限制,在不是自有永有的情況之下,並無法達成全知)

關於基督信仰中上帝的安排,只能說神是有理性的,你卻不能說他受到理性的控制,限制了他的能力與自由,因為那是他的本質,就如同我們人之所以為人也因為有理性。(當然因為我們不完全的理性而使我們無法真正自由...這就不多說了)因此神給人自由意志,讓他們選擇要聽從他的話或者去吃那分別善惡的果子,人類既吃了果子,就認識了何為惡而有機會去行之,上帝為了不違反自己的承諾卻又要拯救人類,使人類脫離罪惡有資格跟他待在一起,就搞了個大計畫:先揀選一個小民族(以色列)為選民,在他們當中建立一個思想架構(關於上帝是怎樣,人活著又是怎樣,而生活應該怎樣怎樣。俗稱:教義。當然我是不認同太僵化的教義之類的東西就是了),然後耶穌道成肉生,救人,修正一些被人扭曲的教義,建立救贖規則,並要基督徒傳福音,把救贖方法介紹到全世界。

(順便講一下,在吃分辨善惡的果子之前,應該是無所謂善惡的。觀念就如同一個物體,標準就如同一把刀,在切割之前沒有哪一半在刀子的左邊右邊這樣的概念。因此可以說既沒有惡的觀念,又是在屬性為善的上帝的創造之下,可以說是人性本善的。)

再幫你釐清幾個觀念:

只有信耶穌的人能得到救贖,這個條件已經很鬆了。我們犯了法,不管大小被抓到了就是要受到懲罰,哪有說你信誰或請求原諒就可以了事?我們也常看到動漫作品(允許我繼續這樣舉例XD)說:「如果道歉就能了事,那幹麻還要有警察?」

關於審判,普遍來說,大都相信有第二次審判,也就是對那些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所預備的,其中包括生在基督以前的。(比方說釋迦摩尼)

總之,(接第四段尾)人姑且也算是生物,不可能到達空之境界,並且那也不符合人性與我們的本質,堵不如疏,而且要我對釋迦摩尼的想法進行解釋,去除掉的自我與我執也該是人性中會引領你至惡的部分,並不應該是完全否定自我,不然人之自我若無意義,達到涅槃何以能慈悲為懷、民胞物與?善也是自我的一部分,若連這部分也一起滅了,何以為善?

而自己努力過,好好生活過完一生後,當然希望這一切,至少自己的記憶與意識,能夠保存下來﹔另一方面,人也應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在最後的時刻審視自己以得到真自由。

生命不滅(保留自我)哪裡不好?從某方面來說,這不是很浪漫很美好嗎?

PS希望我自己別錯的太多就好...Orz (文章越長越詳細錯的機會越高阿阿阿阿~)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Se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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