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已編輯) 我要補充的是,政府如果要達成某種公共利益,而迅速進行極為強制的迫遷行動,這些行動勢必會居民的居住權和財產權,政府要取得這樣的處分的正當性,必須該公共利益對於大眾是必要且非常急迫,如果不具這樣的情形,就是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7, 2010 ,由 伊蘇雅斯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澄Cheng~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我要補充的是,政府如果要達成某種公共利益,而迅速進行極為強制的迫遷行動,這些行動勢必會居民的居住權和財產權,政府要取得這樣的處分的正當性,必須該公共利益對於大眾是必要且非常急迫,如果不具這樣的情形,就是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是上高等行政法院或是監察院來處理好了,依法行政相對而言還是比較能夠受到民眾的認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星期六在事發地有一場記者會,有興趣的人可以前往。雷劈怪手-竹南大埔反暴力徵收記者會: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2737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是上高等行政法院或是監察院來處理好了,依法行政相對而言還是比較能夠受到民眾的認同在實際的情況下,將這個問題交給高等行政法院或是監察院來處理通常無法解決,被迫遷民眾並無多數資源和政府或企業財團於法庭上進行長期對戰,縱使民眾勝訴,傷害卻已經造成,等待的是遙遙無期始終等不到的補償金之給付,說不定連原先的地都會要不回來,政府與財團的作為將會就地合法化,因為行政訴訟法仍保留以前人民係為國家服務這樣意識的條文,在該法第198條規定: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在通常的情況,政府和財團所為的措施,如這次欲搭建的科學園區,如果它被政府和財團極力解釋為具有公眾利益(然實際上卻無公眾利益,或雖有但依其狀況根本沒有急迫到需要特別犧牲民眾權利),高等行政法院多半會尊重政府的判斷,這時政府所為雖然違法,但這些措施卻因虛偽的公眾利益而可以不停工,建造完成後變成蚊子館也無法拆除將其土地還給居民,就這樣政府的作為從違法變成合法了,民眾賴以維生的空間就這樣丟失了。而且,這樣的迫遷處分對於民眾而言是相當急迫的侵害,一旦發生就難以回複,你根本沒有時間在電腦螢幕前等消息,也沒有多少時間去訴諸法律途徑,這時當然必須有所行動去抵制這樣急迫的侵害,況且依目前的消息,根本不難判斷政府所為迫遷處分是違反比例原則,所以也根本不需特別交由法院或監察院去處理這樣的問題,然後我們就在這裡什麼也不做的等法院或監察院的回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澄Cheng~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在實際的情況下,將這個問題交給高等行政法院或是監察院來處理通常無法解決,被迫遷民眾並無多數資源和政府或企業財團於法庭上進行長期對戰,縱使民眾勝訴,傷害卻已經造成,等待的是遙遙無期始終等不到的補償金之給付,說不定連原先的地都會要不回來,政府與財團的作為將會就地合法化,因為行政訴訟法仍保留以前人民係為國家服務這樣意識的條文,在該法第198條規定: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在通常的情況,政府和財團所為的措施,如這次欲搭建的科學園區,如果它被政府和財團極力解釋為具有公眾利益(然實際上卻無公眾利益,或雖有但依其狀況根本沒有急迫到需要特別犧牲民眾權利),高等行政法院多半會尊重政府的判斷,這時政府所為雖然違法,但這些措施卻因虛偽的公眾利益而可以不停工,建造完成後變成蚊子館也無法拆除將其土地還給居民,就這樣政府的作為從違法變成合法了,民眾賴以維生的空間就這樣丟失了。而且,這樣的迫遷處分對於民眾而言是相當急迫的侵害,一旦發生就難以回複,你根本沒有時間在電腦螢幕前等消息,也沒有多少時間去訴諸法律途徑,這時當然必須有所行動去抵制這樣急迫的侵害,況且依目前的消息,根本不難判斷政府所為迫遷處分是違反比例原則,所以也根本不需特別交由法院或監察院去處理這樣的問題,然後我們就在這裡什麼也不做的等法院或監察院的回應......你說的沒錯,但是畢竟法律管道是解決爭端最後也最具強制力的辦法,因此縱使是有以上您所列出的可能性,我仍然認為這樣子的事情作中仍然是要回到法律途徑去解決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已編輯) 一次回你們三個,主要回澄Cheng~ ,但另外兩個也適用。又來一篇只有單方面說詞的你要了解政府辦事一定遵守法律,規則的如果違反規定 就準備被告到爽 你要知道 政府是最怕事的 講話也是最不能相信的在徵收這邊警察單位可以出來維持秩序也是到了徵收最後期限至於農民知道政府要徵收為何要 播種這就不得而知了 甚至還挑在最後徵收的期間 百思不得其解??純粹的認為這只是用來炒情緒面的新聞 苗栗縣政府整體是有瑕疵的很明顯不用多言但農民是否普遍對此事冷淡?我相信真正熱心的人應該不會漏掉任何與已相關之公告政府有一定的行事流程、準則農民們有沒有在期間為自己爭取利益?報導一面倒指責縣政府但縣府說法呢?政府也許傾向財團但現實一點是農民票多財團票多?我看到的全部偏農民一方實際過程如何?農民是很可憐但所有報導我沒見到農民為自己奮鬥 最後,作為一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生,如果要作社會運動,本身先決條件就是要用最高的條件來觀察我們所要關注的議題,否則,若只知道一昧的偏向一方,事情不但不能夠解決,反而會有把整個情況越用越糟的可能。作為一個關懷社會不公、保障人民權益的社會運動者,不用最高的標準來看待所關心的社會事件,這樣能夠成大事嗎?這樣真的能夠改善社會環境嗎?我個人感到非常的疑慮。 實在看不太出來你參與過什麼社運,關懷什麼弱勢。第一,我想你必須知道的是,現在的狀況,或是所有社運的狀況都一樣,的確是一昧的偏向一方,但必定是偏向強勢的那一方;所以才會有很多獨立媒體等報導專門去對那些弱勢作深入探討,乍看好像偏頗,但事實上我們的主流媒體號稱「公正客觀」的情形下,各打五十大板當李濤是毫無意義的,當大家都因為主流媒體而偏向其中一方的時候,再擺出一臉客觀的樣子不過只是假客觀而已,將弱勢的、買不起廣告的、沒人在乎的那些人的背景補完給大眾,才是公平。第二,你說「作為一個關懷社會不公、保障人民權益的社會運動者,不用最高的標準來看待所關心的社會事件」我完全看不出來這是一個社會運動者的角度,這叫做場外觀察者吧。當你真正在其中運作且衝突的時候,難道你會不去蒐集、不明白政府與財團的想法、措施、使用的法律嗎?你會不知道你自己遇到的處境嗎?為什麼說的好像自己可以完全都不知道一樣呢。簡而言之,在社運運作中參與的雙方都互相了解對方並纏鬥,且各自放出訊息或隱藏訊息。政府財團放出來的包裝得貌似公正客觀卻偏向度極高,你自己想想每次報導抗爭的場合是不是都說是「金錢橋不攏」而不說是「錢給得少到讓弱勢活不下去」,鏡頭永遠在帶「暴民」衝撞與攻擊的混亂場面。而播的比較少的弱勢方的訊息卻反而被抱持著「都是你們在說」、「只有一方訊息而已」等保留態度,這種抱持著假客觀假公正不表態就不會受傷的心態,真的關懷到什麼弱勢?新聞沒有客觀的啦,不管是你們看到的那些主流新聞和這篇本文的東西本質上都是一樣的,怎樣包裝的問題而已。老實說,所有事情沒有參與的人與不了解的人,永遠都只是被動接收訊息而已,這點是必然的,懂的人就是可以去唬爛不懂的人,這是鐵律。所以你們要嘛就是接收這兩方訊息然後判斷,要嘛就是自己去了解,不要說什麼只聽到一方我不會判斷這種話,講白了你們現在兩方訊息都接觸到了但還不知道自己都接觸到了,我把那些攤給你們看難道你們就會做出更英明的判斷嗎,還會說出「訊息都偏農民那邊」這種話難道不好笑嗎。老實說這場抗爭雙方都不會期待完全不了解又喜歡空說的犬儒者支持他們什麼的,用時尚一點的話來說,不過只是在打嘴砲而已啦。貌似回了好幾篇,其實仔細看一看什麼都沒說。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7, 2010 ,由 洛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ne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0 一昧的照顧弱勢卻又可能有妨礙公眾利益沒有什麼「一昧的照顧弱勢」這種問題啦。很多人喜歡跟我說什麼「你們說要照顧少數弱勢,但是多數誰來照顧呢?」說這種話的人我也不知道是在想什麼,多數優勢哪還用得著你去找故阿,他不要去欺負別人就好了。有人會說以前美國黑人歧視白人嗎?天啊,黑人有什麼條件歧視白人?不要被白人歧視就不錯了吧。如果幫黑人說話,還說「這樣白人的權益誰來照顧」?政經優勢人又多的白人哪需要別人照顧阿,兩邊都照顧才最啵棒嗎,那去開大愛比較快。所謂的照顧多數通常就是照顧自己,不顧弱勢的遮羞詞,在東海思沙龍最喜歡這套論調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athy Green 10 發表於 June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0 (已編輯) 我只說我看到的也許不太正確苗栗縣政府整體是有瑕疵的很明顯不用多言但農民是否普遍對此事冷淡?我相信真正熱心的人應該不會漏掉任何與已相關之公告政府有一定的行事流程、準則農民們有沒有在期間為自己爭取利益?報導一面倒指責縣政府但縣府說法呢?政府也許傾向財團但現實一點是農民票多財團票多?我看到的全部偏農民一方實際過程如何?農民是很可憐但所有報導我沒見到農民為自己奮鬥如果連政府都不信誰還可信?另,抗爭是抗爭了但是不是真的抗爭?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若下定決心抗爭沒有無功而反的道理也許康世儒做法有誤?我可以請問一下,為什麼看到這則報導時,你似乎是先懷疑農民與為農民發聲的官員?那你所說的下定決心應該不會無功而返,呃......那怎樣才算有功而返?想辦法找來媒體報導,但現場把媒體封鎖在外?想辦法找議員來關心,可是縣政府選擇忽視民意監督?想辦法上網連署,可有的人卻質疑農民是否拿自己整年的稻作來開玩笑?至於你說真正熱心的人應該不會漏掉任何與己相關的公告,我是不是能像你一樣懷疑,也許政府根本沒照正常程序來走,有沒有可能政府所貼出的公告,縣長所做出的承諾,只是用來暫緩農民的抗議,等事情沒那麼多人關注後再用原來的方法強迫農民答應。我個人在這則新聞裡看到的是,農民其實可以象徵我們這些普通百姓,如果哪天政府要在我們家的土地上蓋科學園區或什麼東西時,我們是否會面臨到現在新聞中農民所面對的問題,政府是否會用低價強制收購我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面對擁有實權的政府,其實我們任何人隨時都有可能成為所謂妨礙公共利益的相對弱勢。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8, 2010 ,由 Cathy Gree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June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0 我可以請問一下,為什麼看到這則報導時,你似乎是先懷疑農民與為農民發聲的官員?那你所說的下定決心應該不會無功而返,呃......那怎樣才算有功而返?想辦法找來媒體報導,但現場把媒體封鎖在外?想辦法找議員來關心,可是縣政府選擇忽視民意監督?想辦法上網連署,可有的人卻質疑農民是否拿自己整年的稻作來開玩笑?至於你說真正熱心的人應該不會漏掉任何與己相關的公告,我是不是能像你一樣懷疑,也許政府根本沒照正常程序來走,有沒有可能政府所貼出的公告,縣長所做出的承諾,只是用來暫緩農民的抗議,等事情沒那麼多人關注後再用原來的方法強迫農民答應。我個人在這則新聞裡看到的是,農民其實可以象徵我們這些普通百姓,如果哪天政府要在我們家的土地上蓋科學園區或什麼東西時,我們是否會面臨到現在新聞中農民所面對的問題,政府是否會用低價強制收購我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面對擁有實權的政府,其實我們任何人隨時都有可能成為所謂妨礙公共利益的相對弱勢。首先,我認為政府有錯但同時,有沒有可能農民也有做錯事?再我覺得能引起社會關注就算有功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另我相信當時應是以警方作人牆區隔所有人另康世儒的作法是向財政部施壓而非先與劉縣長面談我相信以他立委的身分縱使直轄市市長也必定親自見面質疑農民以稻作開玩笑部分我不清楚我印象中我應該沒有的確政府有可能沒照正常程序走,我不清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athy Green 10 發表於 June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0 (已編輯) 質疑農民以稻作開玩笑部分我不清楚我印象中我應該沒有在徵收這邊警察單位可以出來維持秩序也是到了徵收最後期限至於農民知道政府要徵收為何要 播種這就不得而知了 甚至還挑在最後徵收的期間 百思不得其解??我指得是這位先生的這篇,我想農民不會無聊到故意在政府徵收地的時候播種,因為種子還有機具還有一整年的勞碌,這些都是要錢的,應該沒有人會發神經拿這開玩笑。另康世儒的作法是向財政部施壓而非先與劉縣長面談我相信以他立委的身分縱使直轄市市長也必定親自見面康世儒的作法是否有誤,這部分我不予置評,但我比較相信,如果縣長連議會的監督權利都不放在眼裡,我想小小一個立委和大大一個財團,在縣政府心理,孰輕孰重已經很明顯了。你所有的懷疑都是合理的。但我的疑問是,為什麼看見這樣的報導,第一個質疑的是農民,而非政府。政府領所有納稅人的錢,本來就應該要對人民負責,如果政府的政令或法律程序有人不知,那表示政府該檢視自己宣傳是否真讓大家了解。再者,政府基於地方發展,要開發要徵地,這都是合理的,但面對人民的反抗,應該要去了解原因是什麼,和民眾協商最好的解決方案,把對民眾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作法才是真的依法行事,也才能服人。也像報導說的,如果真"依法行事",為何阻擋媒體?為什麼不讓媒體拍?為什麼怕人知道?縣政府招商,本是希望建設地方,促進地方發展讓經濟繁榮,本來的初衷應該是為了要造福鄉里,讓百姓生活過的更好,可是這樣的美意怎麼會變成了貌似迫害的手段,反而因為地方建設讓民眾受損害。我覺得這樣的問題是值得大家去質疑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8, 2010 ,由 Cathy Gree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avatain 10 發表於 June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10 苗栗竹南出現稻田圈,縣長劉政鴻表示那是開怪手趕走農民留下的痕跡,不用緊張。各大媒體表示並不知情,網路上的討論都是子虛烏有,政府都是為人民好。一切都在和諧的狀況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athy Green 10 發表於 June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10 竹南科學園區徵地案 官民互不讓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6/20 04:11 〔記者彭健禮、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基地徵收案,部分大埔里居民及聲援者約100人,昨天指責縣府以鴨霸、蠻橫的手段強徵民地,6月9日凌晨3點調派20輛怪手破壞農作物,要求縣府重新協商,停止拆屋、停工,並表示要請監察院彈劾縣府、糾正內政部。縣府回應說,徵地過程都依法辦理,縣府已爭取到全台最高的抵價地發還比例、程序違建同意補照、房租津貼補助等措施來協助地主,此案攸關苗栗縣繁榮發展,可創造8000個工作機會,逾5000億元的投資額,創造逾兆元產值及龐大商機。自救會質疑 苗縣府圖利財團大埔自救會發言人葉秀桃說,縣府原本僅徵地23公頃,並採「原地原配」補償,但97年3月因群創公司向縣府要地,縣府1個月就「變更」28公頃,並以夾帶方式在內政部都委會闖關成功,圖利財團。葉秀桃質疑說,縣長劉政鴻在97年8月26日曾在都委會允諾從優從寬補助,表示會向企業募款給居民,但計畫案過關後,縣府僅以市價4成的公告現值徵收,公然毀約。她說,自救會向行政院、監察院、內政部等單位陳情,但各部會互踢皮球,最後都回歸縣府,讓縣府官官相護,縣府還在9日凌晨以整地為名,調派20多輛怪手強行侵入農田,破壞農地。縣府指盡最大誠意 照顧地主縣府反駁說,從23公頃擴大到28公頃,這是依科管局在民國95年的指示,群創在公開閱覽期間反映擴大專用區面積,並提出5000億元的投資意向書,縣府呈報內政部審決通過。縣府表示,發還抵價地的比例是農地重劃區46%、非農地重劃區41%,這是全台最優惠;且對程序違建都給予補照,補償費增加978萬餘元;每戶每月也發放8千元的房租津貼,補助1年6個月;另縣府的查估補償作業也從優修正,補償費共提高5110萬餘元,才能獲得98%的絕大多數地主支持,縣府已展現最大誠意來照顧地主。縣府並說,選在6月9日凌晨進場整地,是為降低對交通的衝擊,不影響科學園區上下班,請民眾諒解並配合施工。我在奇摩新聞搜尋,只看到自由、中時、新頭殼有報導,電視新聞似乎沒有報導(我沒看到),似乎媒體還不是很關心這個議題.....話說,如果最優惠的方案是以市價四成徵收,讓農民可能抽到墓地、污水處理場之類的住宅區,那我不知道普通方案是核電廠、焚化爐還是什麼鬼地方。縣府為了降低對交通的衝擊,不影響科學園區上下班,所以動用200名男女警,20輛怪手把綠油油的農地挖成像幽浮停過的神祕稻田圈???為了方便科技新貴上下班,所以可以亂挖農民花了一整年心血耕作的農地,縣政府是整農民還是整地?還有整地居然就是讓稻田變成樓上那張照片那樣?原來所謂的依法行政是這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ray 10 發表於 July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7, 2010 事情恐怕很複雜,而且問題不少。地點選擇,是否只有少數官員決定?雖說為增進全民利益可徵收,但會不會官商勾結,從中獲利(藉由園區炒地皮等),爆出弊案?有沒有政客想對這件是進行利用,而誇大其真實性?環評是否依法通過?‧‧‧‧‧‧可能從頭到尾都要仔細檢視清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10 只用公告地價的四成收購,還要叫我搬到畸零地、夜總會、變電所旁邊之類的鳥地方,鬼才去,縣政府自己怎麼不在墓地蓋科學園區???墓地已經被徵收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10 政府領所有納稅人的錢,本來就應該要對人民負責,如果政府的政令或法律程序有人不知,那表示政府該檢視自己宣傳是否真讓大家了解。再者,政府基於地方發展,要開發要徵地,這都是合理的,但面對人民的反抗,應該要去了解原因是什麼,和民眾協商最好的解決方案,把對民眾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作法才是真的依法行事,也才能服人。也像報導說的,如果真"依法行事",為何阻擋媒體?為什麼不讓媒體拍?為什麼怕人知道?縣政府招商,本是希望建設地方,促進地方發展讓經濟繁榮,本來的初衷應該是為了要造福鄉里,讓百姓生活過的更好,可是這樣的美意怎麼會變成了貌似迫害的手段,反而因為地方建設讓民眾受損害。我覺得這樣的問題是值得大家去質疑的。首先,那個規劃是依照科管局的要求,廠商反應科管局在反應,當地政府協調開始徵收,政府也領有這些廠商的資金而且很多其次就長期接觸政府徵收的經驗來說,我們認為應該是當地少數居民因為補償的問題拒絕徵收,通常都是希望對換,或是依照市價徵收而政府會使用如此強硬的手段,代表這一切基本上都合法,經過當地多數居民或是擁有多數土地者的同意,另外真的拒絕徵收,是在政府規劃的時候就會改變,而不是確定之後基本上科學園區蓋到苗栗,新竹很多人不爽,原因是每年園區廠商都會上貢給新竹縣市龐大的資金,這也是為什麼這兩個縣市是台灣少數可以亂發年金、補助也發一大堆還有多餘的資金去建設以及讓學生營養午餐全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10 又來一篇只有單方面說詞的你要了解政府辦事一定遵守法律,規則的如果違反規定 就準備被告到爽 你要知道 政府是最怕事的 講話也是最不能相信的在徵收這邊警察單位可以出來維持秩序也是到了徵收最後期限至於農民知道政府要徵收為何要 播種這就不得而知了 甚至還挑在最後徵收的期間 百思不得其解??純粹的認為這只是用來炒情緒面的新聞因為這樣有錢,按照規定地上如果有樹木種植物等就必須給予補償,記得一顆樹好像是兩千台幣起跳所以你會發現在要征收之前有大量作物的奇怪現象,這種事我家也幹過,結果政府嫌太貴不收了 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10 你覺得居民在抱怨的只是「要徵收怎麼都沒告訴他們」嗎?重點在於居民根本完全不贊成徵收啊。這個根本就不可能徵收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從計劃開始就要協調很久,所謂的計畫只是在紙上說要徵收哪裡,之後還要公告確定,大致都沒問題才會進入實質的徵收,這段過程都是要經過不斷的協調,政府會請你去相關的地方進行協調這整個過程需要多數人或是多數土地擁有者的同意,如果多數都反對在紙上就會變更了,立委也只能在這邊動作事實上徵收不順利損失最大的是廠商或是土地開發商,這些人多會利用更高的價錢買到土地讓整個案子順利,我有聽過市價加三成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10 這個根本就不可能徵收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從計劃開始就要協調很久,所謂的計畫只是在紙上說要徵收哪裡,之後還要公告確定,大致都沒問題才會進入實質的徵收,這段過程都是要經過不斷的協調,政府會請你去相關的地方進行協調這整個過程需要多數人或是多數土地擁有者的同意,如果多數都反對在紙上就會變更了,立委也只能在這邊動作事實上徵收不順利損失最大的是廠商或是土地開發商,這些人多會利用更高的價錢買到土地讓整個案子順利,我有聽過市價加三成的事實上徵收不順利損失最大的是黑道,這些人多會利用脅迫、綁架、砍人讓整個案子順利,我有聽過一甲田一條手臂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3, 2010 事實上徵收不順利損失最大的是黑道,這些人多會利用脅迫、綁架、砍人讓整個案子順利,我有聽過一甲田一條手臂的。你要先看是什麼類型,都市重劃這種還要看他重劃是要做什麼另外找黑道好像很方便,實際上如果在重劃過程中發生這種事情被報出來,整個案子有可能被撤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3, 2010 你要先看是什麼類型,都市重劃這種還要看他重劃是要做什麼另外找黑道好像很方便,實際上如果在重劃過程中發生這種事情被報出來,整個案子有可能被撤掉事實上這種事情被報出來損失最大的是黑道,這些人多會利用脅迫、綁架、砍人讓案子不被報出來,我有聽過一個字一條手臂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3, 2010 事實上這種事情被報出來損失最大的是黑道,這些人多會利用脅迫、綁架、砍人讓案子不被報出來,我有聽過一個字一條手臂的。白大爺正在修練吉祥物神功:o: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July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7, 2010 你所有的懷疑都是合理的。但我的疑問是,為什麼看見這樣的報導,第一個質疑的是農民,而非政府。政府領所有納稅人的錢,本來就應該要對人民負責,如果政府的政令或法律程序有人不知,那表示政府該檢視自己宣傳是否真讓大家了解。再者,政府基於地方發展,要開發要徵地,這都是合理的,但面對人民的反抗,應該要去了解原因是什麼,和民眾協商最好的解決方案,把對民眾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作法才是真的依法行事,也才能服人。也像報導說的,如果真"依法行事",為何阻擋媒體?為什麼不讓媒體拍?為什麼怕人知道?縣政府招商,本是希望建設地方,促進地方發展讓經濟繁榮,本來的初衷應該是為了要造福鄉里,讓百姓生活過的更好,可是這樣的美意怎麼會變成了貌似迫害的手段,反而因為地方建設讓民眾受損害。我覺得這樣的問題是值得大家去質疑的。對不起我過了很久才回來回覆這件事情上我覺得縣政府只有在最後用強上有錯誤事情可以不必這麼難看的但我覺得這整件事情很明顯的是農民要錢這二十四戶的地在宣布要徵收之後地價翻漲了不少政府以市價四成的價格徵收應該是那些農民嫌不夠吧不然為什麼其他百分之九十八的農民都願意呢?況且聽說這二十四戶裡有三戶地主其職為教授也許是不願捨棄他們的農舍吧?才把這整件事情鬧成這樣看起來農民很可憐可是台灣有需要這麼多農地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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