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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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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憐

行為幼稚

有沒有成年有差嗎

做為差不多阿

那位跳樓自殺的人據聞本身患有精神病

已經是兩個家庭的悲劇了

還拿來作文章

學校名字是能讓你們變得多優秀?

因為升學率?

學校的做為?

還是學生的表現?

在我看來你們是差不多

說不定你們還會同大學

討論個喜好變成批評校服再到扯上有的沒的

真的是夠優秀了

優異的程度不分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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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相當優秀

這樣看來國家不需要生育不需要節育似乎是您的論點,如果不是的話,成年這個條件就相當重要。

沒有人說作文章是對的,請你仔細看留言再說話。

學校名字本來就不是重點,但是裡面的校風是很重要的,如果有歪理就導正才是應該的。也是所謂的正直,現在的社會會如此冷漠無非是這種態度引起。

閣下對於這些發言顯然只是想攻擊幼稚這一點,如果在這裡進行論辯也是幼稚,那我想國家直接修憲改意見自由的內涵比較快,難道你覺得你片面的看法就可以鉗制任何人進行論辯嗎?這樣的想法有更深思熟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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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 這裡是什麼看板 該談什麼事

誰跟你在那辯論

跟看板無關內容又高明 "成熟"了?

它校校風如何又與你何干 要談何不到該校看板去

名不正言不順 又正直到那邊了?

---------------------------------------------------------------------------------

只要雙方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或者已懷孕 未成年可以結婚生育

在板上大大如果未滿16歲 兩人最好是都忍忍 免的上法院

滿16歲但未成年可休息不可過夜....

我是看不出來生育節育的問題與成年有多大的關係

反而跟身理成熟及民俗習慣比較相關 成年年齡則直接影響法律的權益規範

另外台灣出生率過低

依你的論點 .... 現在政府應該修法提前至15歲左右可結婚

再同時提前把成年由20改為15 這樣可以生個夠

出問題直接上刑法這樣

您也相當優秀

這樣看來國家不需要生育不需要節育似乎是您的論點,如果不是的話,成年這個條件就相當重要。

沒有人說作文章是對的,請你仔細看留言再說話。

學校名字本來就不是重點,但是裡面的校風是很重要的,如果有歪理就導正才是應該的。也是所謂的正直,現在的社會會如此冷漠無非是這種態度引起。

閣下對於這些發言顯然只是想攻擊幼稚這一點,如果在這裡進行論辯也是幼稚,那我想國家直接修憲改意見自由的內涵比較快,難道你覺得你片面的看法就可以鉗制任何人進行論辯嗎?這樣的想法有更深思熟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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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 這裡是什麼看板 該談什麼事

誰跟你在那辯論

跟看板無關內容又高明 "成熟"了?

它校校風如何又與你何干 要談何不到該校看板去

名不正言不順 又正直到那邊了?

---------------------------------------------------------------------------------

只要雙方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或者已懷孕 未成年可以結婚生育

在板上大大如果未滿16歲 兩人最好是都忍忍 免的上法院

滿16歲但未成年可休息不可過夜....

我是看不出來生育節育的問題與成年有多大的關係

反而跟身理成熟及民俗習慣比較相關 成年年齡則直接影響法律的權益規範

另外台灣出生率過低

依你的論點 .... 現在政府應該修法提前至15歲左右可結婚

再同時提前把成年由20改為15 這樣可以生個夠

出問題直接上刑法這樣

講完了齁?

所以成不成年既然在法律定位上有關,那你怎能認為成年無關?

我的論點不在於修改民、刑法,而在於你服不服膺法律。

所以民風允許就可以未成年性交?

而我並沒有說我已經做了什麼,只是說就算做了搞不好我也成年了,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

如果談及學校,因此吵架,就地正法討論其正確性不應該囉?

現行犯可以逮捕,那請問導正錯誤概念有關乎在何時何地嗎?

如果還分什麼版,那殺人是不是只有在警察局前才能就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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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能做愛的話

這個標題差不多可以收起來了

不過事實上就是可以 只要16歲以上 不要搞出人命

雙方出自感情 你情我願沒有金錢問題 不要求對方離家過夜

家長就只能關起門來修理自家小孩子

法條都在那 不知道怎麼查的話 google也有許多解說

不要自己腦補法律 會讓人家笑

法定成年 法定結婚年齡可都沒沒規範能不能打炮

兩人都喜歡穿著制服做 喜歡那個學校的制服

用起來更high 這才是重點

至於你其他回文 離題就算了

你是當場看到人家做了什麼事嗎

還就地正法勒 那學校還真可憐

人果然是不能犯錯

不然連這你等邏輯都可以出來說嘴

就地正法是要現場打炮嗎

唉....我懶得回了 你弱到不行

想多酸你幾句都提不起勁

我也懶得回你後續的文章的

免得妨礙你在這胡言亂語

自便吧

講完了齁?

所以成不成年既然在法律定位上有關,那你怎能認為成年無關?

我的論點不在於修改民、刑法,而在於你服不服膺法律。

所以民風允許就可以未成年性交?

而我並沒有說我已經做了什麼,只是說就算做了搞不好我也成年了,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

如果談及學校,因此吵架,就地正法討論其正確性不應該囉?

現行犯可以逮捕,那請問導正錯誤概念有關乎在何時何地嗎?

如果還分什麼版,那殺人是不是只有在警察局前才能就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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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酸就算了

只會說別人弱卻理不直於人我只能說有點奇怪

就地正法是正什麼法也不搞清楚....是正對於學校的偏見,沒有人說要揪打炮。

對於使用公開的深藍的某校小眾提出一概性的誹謗,我當然有權力進行討論及辯解。

你沒搞清楚還一直說也是蠻屌的

而且也以和你相同的論點譴責消費死者,請分清楚究竟是怎樣才是消費,連譴責消費也是消費,你就是不管是不是罪人都一起打三十大板。

你在此爭論,就是消費我們這兩校的紛爭,根據你的看法。

而你論及的是性交不能搞出人命,那請你看原文:

所以你也提早當爸爸了嗎?

匿名區也沒人知道你管不管得住小頭喔乖

大頭都管不了沒人關心你的小頭

況且......這裡本來就是關心這方面的人才來,沒有特別的需求不會來

so如果你管的住也沒人在乎

而且我說不定早成年了,干你屁事

是在爭論做了,而且是否當爸爸喔,不要在自打嘴巴了。

因此爭論是合理的喔。

而因此我沒有否認在一定的條件下有可能有性交的機會,但法律基本上是不鼓勵的。

可能我前面打快了,應該是法律精神,OK sorry

但是你在此有鼓勵未成年性交意味也是不太應該,畢竟台灣民風還是不怎麼開放喔(不了解請多研究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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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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