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101ill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有些店沒有 是因為約不好簽嗎??有點好奇老建為什麼沒在名單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鼻子喬啪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未成年人可以買刀劍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沒有說不行有沒有規定在其他法規就不清楚了不過印象中是可以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屁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個人覺得特約商店甚麼的做得實在有夠爛,感覺起來我們高二時的班聯會行政部門不僅認真許多而且效率更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笨腳掌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已編輯) 未成年人可以買刀劍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沒有說不行有沒有規定在其他法規就不清楚了不過印象中是可以的查了一下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 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6 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第 14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15 條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犯之者。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三、結夥犯之者 第 22 條 因檢舉而破獲違反本條例之案件,應給與檢舉人獎金。前項獎金給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 25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大概這樣點我查看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7, 2010 ,由 笨腳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鼻子喬啪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那不就沒有人能從細緻刀劍館買東西了嗎www蛤?沒有不能買吧?上面指的刀械: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那裡面的東西..不敢講全部不過幾乎都合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所以會經過修正,消除其殺傷力啊以武士刀為例,可以賣的武士刀,都是沒有開過鋒的,其他的刀劍我不確定但應該差不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發哥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所以會經過修正,消除其殺傷力啊以武士刀為例,可以賣的武士刀,都是沒有開過鋒的,其他的刀劍我不確定但應該差不多所以不能進去買刀割人嗎真可惜(大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鼻子喬啪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所以會經過修正,消除其殺傷力啊以武士刀為例,可以賣的武士刀,都是沒有開過鋒的,其他的刀劍我不確定但應該差不多武士刀可以去申請執照其他的我不知道不過你可以去啞唬拍賣看看,上面的東西...砍頭根砍西瓜一樣順的不在少數不知道是警察懶得管還是沒看到...所以不能進去買刀割人嗎真可惜(大誤可以只是要吃牢飯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冰拿鐵 10 發表於 March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8, 2010 我比較驚訝的是手指虎也算規範範圍耶。這東西畢竟還是殺人很順手的....不過若要把有殺傷力的東西全部列入...那就沒什麼可以賣了七大武器,首推折凳今天去才發現 沒有福井有點小傷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公搓粗機 10 發表於 March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8, 2010 一直有同學說沒有老建很糟糕...................有聽同學說過建中商圈是所有店家都跑過問過,無一例外(連便利商店都有XD)所以沒有特約的店就等於不肯簽約的店這樣說來如果大家每次到老建都跟老闆說一下第二屆要簽約說不定從下學期開始就會有簽約囉?然後再說個八卦聽說第二屆開始會為期一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血 懷中時針 10 發表於 March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8, 2010 原本一直在想佳味好像沒必要特約。不過現在真的會努力湊四個人去,看來是有效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GS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10 (已編輯) 笨掌上週拿特約商店的本子給我看。做得還不錯,學校多年來的構想終於有成果。可是我很納悶的是為什麼連刀劍館都有啊XD超不實用的欸那個。至於學弟有提到的樂饕,我記得只要穿制服去或是讓他能夠辨認你是建中學生。就會有優惠了吧,不然要在本子上寫:凡穿建中制服即享有優惠,嗎XD老建的話,像是社團或是一次很多人去(或是熟人啦XD)。如果老闆娘會送一大碗蛋花湯(我每次都跟學弟說一定要喝完!!)像是熟人的話(XD),如果店裡不忙的時候老闆娘也會請喝湯!!(我已經不知不覺喝過好幾次蛋包湯了xd)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10, 2010 ,由 OG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March 1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10 我覺得折扣好少:'(這有啥好哭的(疑這不是[建中]特約商便嗎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璀璨榮耀 10 發表於 March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1, 2010 立意良善。成效可嘉。惟獨手冊製作品質仍須多加精進。特別是店家相片與開頭前言這兩件事情,略顯粗糙。又,為什麼封底的特別感謝會感謝自己的主席然後沒有各個合作店家... 整個邏輯很怪。可是我覺得小本子做的不錯阿!而且,我想針對學長最後那句話講一些話...我覺得謝謝主席、籌備本來就是應該的!!他們應該為這個"特約商店'盡心盡力了吧~犧牲自己課餘時間去位同學謀福利~是應該給他們掌聲的吧?(還有...特約商店其實是主席負責的!!)而且...應像中最後一夜不是只寫謝謝主席吧?如果記的沒錯的話還有謝謝建北班聯會....等等吧?個人覺得特約商店甚麼的做得實在有夠爛,感覺起來我們高二時的班聯會行政部門不僅認真許多而且效率更好。學長...至少這是一種進步阿!該給的掌聲不用吝於付出吧??還有如果學長覺得爛的話...能夠具體說明嗎?而不是充斥者情緒性的字眼(有夠爛、爛透了之類的話)這樣讓小學弟我感覺是對人不對事!!不過連錢櫃也招到還真酷對呀 超酷的XD 我知道你是誰喔XD((看照片就知道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ochar* 10 發表於 March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2, 2010 建北啊孩子[c]黑壓T_T噢對了上次去橘菓子結果一個人買三個人分攤發現打折之後有小數點啦: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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