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的哲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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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數量是什麼?人格分裂的數量嗎?

而「主體數量問題」是什麼?是「不同人格分裂病患有不同數量的人格分裂性格,你感覺很奇怪」的問題嗎?

他應該是想問,例如說,在怎樣的條件下,我們才可以合理宣稱某個多重人格個案的人格數量是三個而不是四個。

如果是的話,這個問題還滿make sense的。因為形上學的確有討論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問題。

我沒有唸過什麼人格同一性的東西,不過我知道有哲學家用記憶的因果性來定義人格同一:x和y是同一個人,若且唯若x記得y的經驗,或者y記得x的經驗。

當我記得某個經驗,那個經驗一定是我自己的,不會是別人的。你可以把你坐雲霄飛車的經驗描述給我聽,甚至如果你描述得很好,我可能會覺得身歷其境,但當我事後想起,我記憶起的是「你講你坐雲霄飛車的事情給我聽的時候的我的經驗」,而不是「你坐雲霄飛車的經驗」。

如果多重人格之間沒有直接的記憶共通,或許這個定義也可以用到多重人格病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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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除了記憶外,另外就是和環境的關係,語言文化等等,不過就不同人格而言,第二項影響不大,因為在同一個身體內擁有不同的主體,可是不同的主體會受到同樣環境影響,至於有些不同人格間記憶有共通,並沒有打到人格分裂的理論上了。

原因在於你會知道他不同,必定一定有部分可以證明出來,只能從記憶當中,若一直問記憶,全部都是相同的,你也無法證明它擁有不同主體,因此你可以宣稱他是同一個主體,環境相同記憶相同,若你還錯認為他人格分裂,恐怕是你自己人格分裂。XDDDDD

也就是應該是你察覺到不同,應該要有個理由,有些人格相通沒錯,若有三個人格相通,兩個記憶相同,其中有一個不同,至少你可以證明出他擁有人格分裂,若你只因為兩個相同,你說它沒有人格分裂,是行不通的。

以上是我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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