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死刑國家被害人家屬對加害人審判結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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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這篇研究其實僅僅只是告訴你謀殺和死刑之間有顯著的關連性,而研究結果也告訴你因為他們有關係所以死刑是謀殺的影響原因之一,增加死刑可以嚇阻謀殺,就這樣而已

理性研究應該由數據結果來討論,清大懂的教授不少你可以花時間向他們請教

你真的很需要理性的打開你的耳朵或是眼睛

刑是否減低犯罪率的政策效果,第一個普遍錯誤引用和結論的手法,就是篩選特定的時間;如果你傾向廢死,你可以拿1960年前的數據來引用,死刑越多,犯罪也越多;如果你贊成死刑,你可以拿1960年後的數據來引用,死刑越多,犯罪越少。但是站在學術的立場來看,這兩種片面的引用和結論都是錯誤的。無論死刑有沒有減低還是增加犯罪的效果,這效果相對於其他決定犯罪的因素都極小且不確定,以致於在統計的迴歸模型裡面,任何微小的模型變動,都會導致結論方向極大的差異。也就是目前關於廢死對犯罪率政策效果的統計結論的有效性(validity)都有問題。

另一個關於死刑能減低犯罪率的錯誤引用,落在美國1972-76廢死和恢復死刑的期間 (Furman and Gregg decision),當時的人還沒有實驗組和控制組的觀念(Treatment and control group in difference-in-differences),宣稱廢死期間謀殺案件率飆高。不過只要我們對照同期美國對實際無執行死刑的加拿大(圖二)、或是美國死刑州對無死刑州(圖三),就可以發現謀殺案件的變動幾乎是同步的,和Furman and Gregg decision廢死以及恢復死刑的決策都沒有關係。換言之,謀殺案件率是由死刑以外更具有決定性的社會和治安防治因素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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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需要理性的打開你的耳朵或是眼睛

刑是否減低犯罪率的政策效果,第一個普遍錯誤引用和結論的手法,就是篩選特定的時間;如果你傾向廢死,你可以拿1960年前的數據來引用,死刑越多,犯罪也越多;如果你贊成死刑,你可以拿1960年後的數據來引用,死刑越多,犯罪越少。但是站在學術的立場來看,這兩種片面的引用和結論都是錯誤的。無論死刑有沒有減低還是增加犯罪的效果,這效果相對於其他決定犯罪的因素都極小且不確定,以致於在統計的迴歸模型裡面,任何微小的模型變動,都會導致結論方向極大的差異。也就是目前關於廢死對犯罪率政策效果的統計結論的有效性(validity)都有問題。

另一個關於死刑能減低犯罪率的錯誤引用,落在美國1972-76廢死和恢復死刑的期間 (Furman and Gregg decision),當時的人還沒有實驗組和控制組的觀念(Treatment and control group in difference-in-differences),宣稱廢死期間謀殺案件率飆高。不過只要我們對照同期美國對實際無執行死刑的加拿大(圖二)、或是美國死刑州對無死刑州(圖三),就可以發現謀殺案件的變動幾乎是同步的,和Furman and Gregg decision廢死以及恢復死刑的決策都沒有關係。換言之,謀殺案件率是由死刑以外更具有決定性的社會和治安防治因素來決定的。

我已經告訴你了

在使用這種模型的狀況下,揀選特定時間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

因為你無法得知看起來有關聯的東西在經過模型處理後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提出這個模型的人會得諾貝爾獎很重要的一個原因,看似無關或是有關的時間序列,在經過模型檢定後會出現與時間序列不同的結果

你不相信我沒關係你可以去問清大財經系的教授,他會告訴你大致上相同的解釋,利用圖形判斷在比較早以前的研究是很夠力的,但現在機乎是淪為輔助

而學術界在評論這類型時間序列的研究,大多也是對於時間做出一些不痛不養的評論,像是為什麼用這幾年不用幾千年的數據呢?

所以你節錄的東西只是單純不懂這個研究再做什麼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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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死刑主要是對重大刑案的嚇阻(如果要更警惕,那就要把有的刑責全部定為死刑,但這又要叫做酷虐),不代表犯罪率的全部。但對一些狀況(嫌犯認為此行為犧牲生命也不怕),例如:革命、聖戰、極大的利益、嚴重經濟問題、戰亂、極度仇恨、社會不安、完成重大理想等等,那就沒用了。

白色恐怖、法國大革命、納粹種族隔離、獨裁國家、種族屠殺、恐怖政治‧‧‧,這類實施的死刑、處罰並不會被認為合理,可見政府(公權力)必須受到支持(但非服從大多數)和信任。

回答最出問題:大部分會認為,只是單純的報復心理,心境還不夠崇高(順帶一提:我是李家同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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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到一個國家,沒有死刑,你問為什麼,當地居民回答:「因為這裡沒有重刑犯。」聽到這個,你是否感到慚愧?

由於這牽涉的問題太廣,可能我回答的不夠完備,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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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到一個國家,沒有死刑,你問為什麼,當地居民回答:「因為這裡沒有重刑犯。」聽到這個,你是否感到慚愧?

由於這牽涉的問題太廣,可能我回答的不夠完備,抱歉!

相信我這是每個人的夢想

可是王清楓的講法和鄭太吉的講法有什麼差別?

過了高屏溪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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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代公民如果能以客觀取代主觀、並放棄仇恨、教化重於處罰、寬恕、本身自律、「修復式正義」等等,那麼無死刑制度不但可以實施並能被接受(可惜有這些精神的聖賢不多)。

另外,好像大部分人都被困一個觀點,重刑犯只能用死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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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代公民如果能以客觀取代主觀、並放棄仇恨、教化重於處罰、寬恕、本身自律、「修復式正義」等等,那麼無死刑制度不但可以實施並能被接受(可惜有這些精神的聖賢不多)。

另外,好像大部分人都被困一個觀點,重刑犯只能用死解決嗎?

如果現代公民達到你所謂的那幾點,那就不需要廢止死刑,因為死刑將只會成為條文,沒人犯罪

第二點因為我國的法令,除死刑外是沒有辦法再用其他方式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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