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丹 10 Posted August 15, 2009 Report Share Posted August 15, 2009 有意報名者請至服務窗口報名:)以下為相關條件上線次數頻繁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15 天。如果對工作內容不太了解的,上任之後可以來組務版發問或PM給我版主與副版主管理權力1. 版主/副版主對所轄之討論版文章進行必要之管理。2. 版主需提名副版主,經管理員審查後任命之。3. 版主/副版主應維護精華區。4. 版主/副版主有權力導向討論版風氣。 5. 版主/副版主需警告違反版規之會員。6. 版主可制定討論版規定,無須該版會員同意,惟不可與總規牴觸,牴觸者無效。7. 版規之制定與修改需於該版以新文章公告,並於公告後三日實施,違規條文不朔及既往。8. 限制文章內容之規範均須在總則位階方具效力,唯文章格式與文章發表程序之規範不在此限。9. 軟刪除違反規定之文章,須註記理由。版主/副版主責任1. 版主/副版主有義務維護精華區。2. 版主/副版主有義務導向討論版風氣。3. 版主有義務訂定版規。4. 版主/副版主超過 5 天未上站,經風紀組發信提醒後,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5. 版主需依照相關辦法繳交管理報告。任免辦法1. 會員於每任版主任期開始前填寫版主申請單;版主任期開始後,若欲申請既有版版主至「深藍會員服務窗口」提出申請。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15 天。3. 每人至多擔任兩版主職務。4. 版主需提名副版主,管理員審核後任命之,其任期與版主同。5.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聲請撤銷特定版主之版主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6.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版主可優先申請續任;無連任次數限制,每年 12/1、6/1 舉行徵選,細則公告定之。7. 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累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或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決議者。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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