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大家對於性交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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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特別說誰是辯論社的(H)我也不是

只是真的覺得這對辯論社的人來說很老梗還很淺,回來回去最後很空虛xd

說勞力呢?

我們當然可以不理想化,沒有絕對理想的政策與執法,所以社會上太多查獲不到的性工作者太多無法避免的性交易,訂定任何法律也一定有人違反,只是文字遊戲

只是要我說"夠完善"或是"至少有在做"而已

賣性器官?賣子宮?

所以老師律師在賣口水賣腦袋

理髮師按摩業就是在賣手指頭

代理孕母如何運作我不知道,但那總不是一種"行業"可以拿來這裡作舉例?

至少我認為以"賣子宮"來說她們不妥0_o

----------------------------------------------------------------------

想要治什麼本XD人的慾望嗎?

千年來有變過嗎?

繼續壓抑性工作者人類就都無欲則剛?XD性慾也是本能啊啊

法律是為整體利益而定,太多法條是造就了多數人的權益也變相壓抑了少數人

可以不用再針對性交易

個人也贊成罰嫖,沒有道理只罰娼

但合法化又最優先

xd

人類的確就是比較靈巧的動物而已

有思想有文化又如何? 還是有動物本能

雖然個人也認為人類能把"繁衍"這種有些動物一生甚至只能進行一次的過程氾濫化,是很逆自然的有趣現象xd

但又反過來說

人類意識到這一點了:"我們就是有性慾,自己都快無法控制的慾望"

與動物相較之下幾無生存壓力的人,能想到解決這些慾望的方法:"以你情我願的方式進行繁衍的過程而不真正生殖,用以發洩慾望"

這可不是公狗,猴子或是豬隻辦的到的

無聊到以此為業?

這扯到性工作者從事性工作的動機吧?(經濟or興趣or夢想or天賦,就和一般的職場一樣,還是你覺得後幾項根本ridiculous?)

出租性器官?

真的以為把一個濕濕軟軟緊緊的洞或是硬硬熱熱直直的杆擺在床上這麼狹隘?

至少在我的經驗中,性愛絕沒有這麼乏味

整個從相遇到完事的過程都可以算一套完整的服務,都應屬於職責內容,每個嫖客的需求也都不同

性交易本來就是用自身肉體滿足他人需求,計費制度由性工作者自己定義吧

你所舉例的4種人皆有可能,而我認為有相當的性需求者都會是其客源,我也相信有相當的性需求的人口比例很大

再者

文化品德教育水準與嫖不嫖淫不淫真TMD沒有任何瓜葛

你所舉的那些有那類生活的人們和從事性交易的與否也並沒有關聯

幾張鈔票加上幾個小時或是一晚的時間,有性慾有經濟的人只要想要並沒什麼大不了

自尊的點其實我不懂呢

而我個人尊重各行各業就是了

沒錯,這就是討論讓原本因非法而不從事性交的人們能正當從事的討論

性交合法化也必定影響社會風氣

性病的擴散的確是明顯的負面效應,不過若健保不給掛,成本是個人擔,這時候又是執照與合法組織那套...

似乎很古早以前就有節育的許多偏方XD

我相信大部分成年人是想生育的

您說的好像做愛幾乎能與新生命抗衡似的,"誘餌"XD

所以我說從教育下手

國民整體價值觀也要推移

執法人員與國家機構的完善blablablalba.....

或許這些都應該趕在法律之前

本日最台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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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這個主題很適合放在人文版討論說

但你忽略了一點,覺得做這件工作沒有尊嚴的人,或許並不是多數(像我就不會)。

你的理由奠基於此,一但你的主張不能獲得認可,試問你有甚麼理由想要大家認同你的想法呢?

喔?所以你認為性工作是個毫不羞恥、絕對尊嚴的工作?

你真的如此認為?

真的嗎?

有個簡單的方法測試:

你的16歲女兒:

(未除罪化)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打工幫助家計!

(除罪化後)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賣淫幫助家計!

你覺得那一個比較光榮?摸著良心說?

你的高堂老母:

(未除罪化)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別人家幫傭。

(除罪化後)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接幾個客人。

我可以毫不羞恥說我媽是佣人、可是我啟不了齒她是個妓女!

你的未婚妻:

(未除罪化)Darling,我希望你是處男,我要把初夜獻給你。

(除罪化後)Darling,我希望你不介意,我曾在紅燈區工作。

你不介意一生的摯愛與其他男人"共享",你真慷慨!像我就比較小心眼。

你還認為性工作與其他工作一樣高尚嗎?

不需要任何道德辯證

捫心自問就夠了

我堅決反對性工作存在

我同時也認為嫖客應受比娼妓更重的懲罰(ex遊街示眾)

我希望政府能輔導所有娼妓從事正常工作、停止作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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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糊塗了,那麼現況也可以塞句:「我跟他是自願的。」就不會被抓嗎?

----

舊法規不能解決,於是應該要更新法規才是,所以我不認為能夠認定性交易合法啊~

(雖然以某些國的情況來說似乎沒太大問題,不過我不是那裡的居民,甚至不了解那個國家,這點不知道誰比較清楚了?)

另外不是如果真的有人能隻手遮天,這樣的人確實是有的。

在不合法的地下就有很多咱們在討論的事了(性、暴力、恐怖行動等),合法以後將會成為一個正當的藉口吧?

那麼我忘記回答的論證也能很簡單的說了:

人蛇集團照樣暗地裡抓人,但在表面形式上又能正大光明的把人賣去做妓女。

因為社會有需求,這些人又沒有生存能力(嗯……是否是沒有謀生能力就不知了),於是我們幫助她們,提供她們一個生活下去的方法。

我們絕對沒有私底下收錢,我們是熱心的人道組織呢!

----

黑暗面被賦予了正義的旗幟。

除去每個人都看不到的背後過程,其結果的亮麗恐怕只會更矇蔽這個國家的人民。

一方面是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好,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近年來越來越早學會罵髒話的小鬼們。

欸,有點離題就是了= =""

不是不是 所以說 我認為應該管制的是仲介商 而非"基層勞工(?)"

除罪的對象是 真正提供身體的人而非 提供機會的人

因為感覺上 自己願意去做這件事 或是被迫去做 感覺都不應該被定罪?

不知道XD"只是心理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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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你認為性工作是個毫不羞恥、絕對尊嚴的工作?

你真的如此認為?

真的嗎?

有個簡單的方法測試:

你的16歲女兒:

(未除罪化)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打工幫助家計!

(除罪化後)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賣淫幫助家計!

你覺得那一個比較光榮?摸著良心說?

你的高堂老母:

(未除罪化)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別人家幫傭。

(除罪化後)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接幾個客人。

我可以毫不羞恥說我媽是佣人、可是我啟不了齒她是個妓女!

你的未婚妻:

(未除罪化)Darling,我希望你是處男,我要把初夜獻給你。

(除罪化後)Darling,我希望你不介意,我曾在紅燈區工作。

你不介意一生的摯愛與其他男人"共享",你真慷慨!像我就比較小心眼。

你還認為性工作與其他工作一樣高尚嗎?

不需要任何道德辯證

捫心自問就夠了

我堅決反對性工作存在

我同時也認為嫖客應受比娼妓更重的懲罰(ex遊街示眾)

我希望政府能輔導所有娼妓從事正常工作、停止作賤自己

但我感覺你根本就存有偏見所以並不公正

而作賤自己是由誰認定?自己?你?法律?

所以說是心態的問題

高不高尚你決定?不是這樣子的吧!!!

"(未除罪化)Darling,我希望你是處男,我要把初夜獻給你。"還有這句話我忍不住得反駁:誰說不當妓女就會是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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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感覺你根本就存有偏見所以並不公正

而作賤自己是由誰認定?自己?你?法律?

所以說是心態的問題

高不高尚你決定?不是這樣子的吧!!!

難道不作賤自己嗎?

我已經說了,

捫心自問吧!

"(未除罪化)Darling,我希望你是處男,我要把初夜獻給你。"還有這句話我忍不住得反駁:誰說不當妓女就會是處女?

抱歉啊我沒說清楚

我反對性工作

導因於我反對以下兩件事情

婚前性行為婚外情

我相信性工作的存在

與以上兩項堅持完全衝突

性工作的對象是誰?

不就是還沒結婚的+結婚卻偷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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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麻煩

我想退出討論

這是最後(H)

喔?所以你認為性工作是個毫不羞恥、絕對尊嚴的工作?

你真的如此認為?

真的嗎?

有個簡單的方法測試:

你的16歲女兒:

(未除罪化)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打工幫助家計!

(除罪化後)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賣淫幫助家計!

你覺得那一個比較光榮?摸著良心說?

你的高堂老母:

(未除罪化)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別人家幫傭。

(除罪化後)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接幾個客人。

我可以毫不羞恥說我媽是佣人、可是我啟不了齒她是個妓女!

你的未婚妻:

(未除罪化)Darling,我希望你是處男,我要把初夜獻給你。

(除罪化後)Darling,我希望你不介意,我曾在紅燈區工作。

你不介意一生的摯愛與其他男人"共享",你真慷慨!像我就比較小心眼。

你還認為性工作與其他工作一樣高尚嗎?

不需要任何道德辯證

捫心自問就夠了

我堅決反對性工作存在

我同時也認為嫖客應受比娼妓更重的懲罰(ex遊街示眾)

我希望政府能輔導所有娼妓從事正常工作、停止作賤自己

1要自己在學女兒幫助家計自己先檢討吧

2賣淫合法後與打工如何界定?何以用"打工"與"賣淫"作區隔?

3沒有人說得準那時代的價值觀是否會讓在學青少年/女認為性交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4光榮?喔不,如果需要女兒的經濟資助才能撐下去的家庭,我想基於生存本能就不會顧慮這種人類顧自的思想

5你這一翻話,在像我這樣從頭到尾不會把娼妓與下賤劃等號的人看來只會覺得"激動什麼?沒有意義啊".只是你不想讓自己女兒去賣淫,以此為出發去接完後面的篇幅,若是一開始就認定賣淫為一般服務業後面就都是廢話了

(這點很難辦到吧(H)我也很難想像那種心境)

6如果普遍價值觀認定性交易為一般行業,你是不敢跟誰說你身邊的人誰是妓女誰是牛郎?

7伴侶希望你是處子之身也要你真的是才有資格跟他/她討價還價

8在不在意情人/伴侶在婚前/婚後是否與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曾有多少性伴侶,是個人主觀意念(只要她健康,真心愛我,我有什麼好不能接受?)

9我無法說得準如果伴侶婚後欲從事性工作時我會有什麼反應與應對,那都是可以再討論的,或是有萬不得已的理由,但若是她說"興趣"."老娘爽"之類的,怪自己找到這樣的對象吧

說來說去只是不想身邊的人從事性工作吧

*個人沒有生育也沒有任何從事性交易的親朋好友伴侶之類的,對我而言談"身邊的人去賣淫會不會感到羞恥"只是空談

結論是並沒有點到重點

只是又繞著故有道德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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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的理由不是因為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者是性傳染之類的,

那些性交易工作者"通常"都是因為沒有謀生能力(根據報導),而只能做這種工作。

而我個人是很注重尊嚴這種東西,如果說是像那種本身很愛做愛而且享受於其中的那種性工作者(我就是享受這種生活,我有自己的靈魂),我倒是不會反對。但是若將性工作合法化,我想更多的是沒有謀生能力而跑去做這種工作的人居多。

或許是我太理想化,我總希望人能活的有尊嚴,而我一直納悶如果每天都做這種工作還能有個正常的生活嗎?是不是會有更多的委屈只是為了賺那些錢?

很簡單的一句話

現在這社會 做工作做的有尊嚴的 有幾個?

顯而易見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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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作賤自己嗎?

我已經說了,

捫心自問吧!

抱歉啊我沒說清楚

我反對性工作

導因於我反對以下兩件事情

婚前性行為婚外情

我相信性工作的存在

與以上兩項堅持完全衝突

性工作的對象是誰?

不就是還沒結婚的+結婚卻偷吃的?

你說了兩次"捫心自問"好似我們是壞人,應該自己摸著良心想想看

1您不是性工作者,也沒辦法說得準性工作者內心想法

2在科技.教育.媒體與風氣的影響下,在未來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認為這樣是出賣自己的下賤行為

3從事性工作不絕對代表婚前或是婚後

4就像樓上A4D2E56C所說:"誰說不當妓女就會是處女?",又無論性工作的合法與否,人類一直發生著婚外情,若是再反過來想,當你同意伴侶找健康合法的性工作組織從事交易,是不是可以稍微制衡偷情與第三者的機率?

5自己無法滿足伴侶or沒有能力將婚姻維持好的人只知道去罵外面賣肉的都不檢討自己的嗎?

6我反對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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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自己在學女兒幫助家計自己先檢討吧

你憨嗎?

我使用16歲的唯一原因:

這是勞基法規定的合法勞動者(童工除外)

我合理猜測要是性工作合法化底線年齡是幾歲

2賣淫合法後與打工如何界定?何以用"打工"與"賣淫"作區隔?

3沒有人說得準那時代的價值觀是否會讓在學青少年/女認為性交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請跟你父母說:我要去賣淫

4光榮?喔不,如果需要女兒的經濟資助才能撐下去的家庭,我想基於生存本能就不會顧慮這種人類顧自的思想

我指的"光榮"

是欣慰自己孩子懂得分擔家計的光榮

更何況誰提到"需要女兒的經濟資助才能撐下去"

你沒聽過不吃嗟來食的故事嗎

正常人到死都會保有應有的尊嚴

5你這一翻話,在像我這樣從頭到尾不會把娼妓與下賤劃等號的人看來只會覺得"激動什麼?沒有意義啊".只是你不想讓自己女兒去賣淫,以此為出發去接完後面的篇幅,若是一開始就認定賣淫為一般服務業後面就都是廢話了

(這點很難辦到吧(H)我也很難想像那種心境)

所以你也同意性工作沒那麼光榮囉?

6如果普遍價值觀認定性交易為一般行業,你是不敢跟誰說你身邊的人誰是妓女誰是牛郎?

所以更不能放鬆法律使它變成主流價值觀!

7伴侶希望你是處子之身也要你真的是才有資格跟他/她討價還價

你說的對極了!

但你認為性工作的存在可以增加處子的機率嗎?

8在不在意情人/伴侶在婚前/婚後是否與自己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曾有多少性伴侶,是個人主觀意念(只要她健康,真心愛我,我有什麼好不能接受?)

所以你比較慷慨嘛

(或:其實你沒那麼愛你的另一半)

我愛我的配偶至於嫉妒的地步

9我無法說得準如果伴侶婚後欲從事性工作時我會有什麼反應與應對,那都是可以再討論的,

很好!所以你也持保留態度

說來說去只是不想身邊的人從事性工作吧

你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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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科技.教育.媒體與風氣的影響下,在未來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認為這樣是出賣自己的下賤行為

所以我們也不該將其加速

3從事性工作不絕對代表婚前或是婚後

看清楚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嫖客...

4無論性工作的合法與否,人類一直發生著婚外情,若是再反過來想,當你同意伴侶找健康合法的性工作組織從事交易,是不是可以稍微制衡偷情與第三者的機率?

你在說笑嗎?

對一個已婚者來說

買淫本身就是婚外情

5自己無法滿足伴侶or沒有能力將婚姻維持好的人只知道去罵外面賣肉的都不檢討自己的嗎?

你在影射誰嗎?

我不了解這句話的涵義

6我反對最後一句

你能找出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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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事情都是兩面刃

每個人都有光明和黑暗面

如果這城市中 勞心勞力者是光明面

性工作者是黑暗面

會選擇背對黑暗 不去看它 儘管他持續地存在?

今天要在背後打盞燈 讓黑暗能不在黑暗

為什麼還是用輿論去阻止他?

如果 社會能立法保障那麼多工作者

想必自然也會有對於性工作者的配套措施

無須舉一堆 看似客觀的言證 這更突顯出這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

憑什麼工人階級就一定比醫生差?

憑什麼性工作者就是下賤的人?

與其去討論什麼人會找性工作者 倒不如去研究基因定序

也許會發現原因?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 這個問題不單單是合法與否

還有 民族性裡面 究竟是 尊嚴重要還是 尊重重要?

泰戈爾的老話就不用一再重申了

如果你是贊成者 那我投你一票

如果你是反對者 那我也願意聽聽你們的意見

沒有絕對的好壞 也沒有對錯 所以 折衷才能造就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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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用越來越激動

你憨嗎?

我使用16歲的唯一原因:

這是勞基法規定的合法勞動者(童工除外)

我合理猜測要是性工作合法化底線年齡是幾歲

你找錯重點了

重點是"家長無能"(有點言重,只是要表達父母親經濟能力低下)

我管你幾歲幹什麼活兒(H)請別和許多人一樣動不動就翻法律呢

請跟你父母說:我要去賣淫

我想你要表達的又是"捫心自問"的那個觀念

我指的"光榮"

是欣慰自己孩子懂得分擔家計的光榮

你沒聽過不吃嗟來食的故事嗎

正常人到死都會保有應有的尊嚴

xd孩子懂得分擔家計這點我個人倒是不認為有什麼好光榮

個人從小因父母因經濟而從事工業相關工作也沒有覺得特別...光榮?

這只是你主觀認為合法性交易掙來的錢很賤

還有主觀認定"全世界的正常人寧願餓死也要顧面子"

*所以你聽過"不食嗟來食"的故事囉xd 到死都要保有的尊嚴?(實際上諷刺過度尊嚴)

至少個人認為那都是造作的,好像大家都是聖人似的?

所以你也同意性工作沒那麼光榮囉?

很難想像完全視賣淫為一般行業的心態不代表我認為性工作不光榮(又來了,我從來就不把這跟光榮沾上邊過)也並不代表認為任何職業的光榮與否

親人從事性工作的話該探討的項目還多著

你可以保持冷靜的態度讓邏輯再清晰一些

所以更不能放鬆法律使它變成主流價值觀!

請說明

雖然我怎麼看都還是一樣秉以舊有道德思想而出的句子

是令人無法討論

一樣等你清楚點再來

你說的對極了!

但你認為性工作的存在可以增加處子的機率嗎?

無關

這只是你個人持有"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主觀論述

一樣完全無法討論

所以你比較慷慨嘛

(或:其實你沒那麼愛你的另一半)

我愛我的配偶至於嫉妒的地步

以上也是你主觀無法接受另一半賣淫的論述

還是無法討論OTZ

每個人對愛的深淺定義與包容也是非常主觀

我也相信一般的家庭中夫妻雙方皆同意對方從事性工作的機率非常低

全世界都是這樣

但是天曉得未來什麼樣?

很好!所以你也持保留態度

你希望嗎?

現在才發現?

我一直都持保留態度(H)

我說了沒有遇到我就不會空談

只是說著那些可能

所以我們也不該將其加速

怎麼說?

如果你在發表時可以加注說明

我認為我會比較想繼續與你討論

看清楚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嫖客...

所以呢?0_o

從事性工作不絕對代表婚前或是婚後

它是成立的啊

所以這是你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中婚前買春的族群?

他們可以不要買春阿xd

說合法了他就會去嫖,不合法他就不能找非法的?不能和以前的女友發生關係?

又繞回來了

希望這不是為了反駁而反駁

你在說笑嗎?

對一個已婚者來說

買淫本身就是婚外情

xd

合法性工作者提供的就只是"性行為"

我真的不想多解釋這麼多xd好煩啊

你要強調的只是一種"背叛"的感覺吧?

只好列一下:

老婆覺得老公實在太無能無法滿足自己

狀況1..性交易合法,丈夫同意,於是兩人正大光明去找兩人都滿意的牛郎滿足老婆

狀況2..性交易合法,丈夫反對,老婆發生婚外情或是背著丈夫招牛郎

狀況3..性交易非法,丈夫心理同意,兩人尋找非法牛郎

狀況4..性交易非法,丈夫心理同意礙於法律理智卻不同意,老婆發生婚外情或是背著丈夫招牛郎

狀況5..性交易非法丈夫反對,老婆發生婚外情或是背著丈夫招牛郎

這是老婆對於性生活不滿足的狀況

要表達的是:合法化或許可以降低破壞家庭的機率

若是對婚姻/愛情的缺陷,丈夫自行檢討

你在影射誰嗎?

我不了解這句話的涵義

敏感嗎xd

字面上的意思

"性工作的對象是誰?不就是還沒結婚的+結婚卻偷吃的?"

針對偷吃

婚後偷吃,誰有責任?

1放蕩的伴侶

2無能的另一半

3性工作者

前兩者怎麼看都要負幾乎大部分的責任

這是照著你反對婚前性行為與婚後偷吃的點去想

個人不反對婚前性行為

反對偷情,不反對雙方同意條件下尋找性交易

你能找出例外嗎?

自始至終你都把"婚後尋找性交易"定義為"偷吃"吧

我們定義不同

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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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社會能立法保障那麼多工作者

想必自然也會有對於性工作者的配套措施

無須舉一堆 看似客觀的言證 這更突顯出這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

憑什麼工人階級就一定比醫生差?

憑什麼性工作者就是下賤的人?

即是我一直秉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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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累了呢...

我提議透露一些自身背景

我是北部某中學高二生

處男、有穩定女友

A7837DB7,您呢?

你找錯重點了

重點是"家長無能"(有點言重,只是要表達父母親經濟能力低下)

我管你幾歲幹什麼活兒(H)請別和許多人一樣動不動就翻法律呢

好心提醒您

你正在導向一個可笑的論點:

父母親經濟能力低下=>家長無能

自己反省看看

我想你要表達的又是"捫心自問"的那個觀念

如果您肯行行好、稍微捫心自問

可以節省我很多打字時間

這只是你主觀認為合法性交易掙來的錢很賤

還有主觀認定"全世界的正常人寧願餓死也要顧面子"

*所以你聽過"不食嗟來食"的故事囉xd 到死都要保有的尊嚴?(實際上諷刺過度尊嚴)

至少個人認為那都是造作的,好像大家都是聖人似的?

這就是為什麼我反對它合法化

對於支持性工作的人(像您)

我打從心裡認為您們在支持一項連自己也不打從心裡認同的事

我引用"不食嗟來食"只引用前半

(其實後半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和今日討論無關罷了)

很難想像完全視賣淫為一般行業的心態不代表我認為性工作不光榮(又來了,我從來就不把這跟光榮沾上邊過)也並不代表認為任何職業的光榮與否

親人從事性工作的話該探討的項目還多著

太好了!您可以為我們列舉幾項

我相信會有很精彩的討論

請說明

雖然我怎麼看都還是一樣秉以舊有道德思想而出的句子

是令人無法討論

一樣等你清楚點再來

可笑

盲目掙脫"舊有道德思想"才是腦袋不清楚的表現

等你清楚點再來

所以呢?0_o

從事性工作不絕對代表婚前或是婚後

它是成立的啊

所以這是你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中婚前買春的族群?他們可以不要買春阿xd

說合法了他就會去嫖,不合法他就不能找非法的?不能和以前的女友發生關係?

又繞回來了

希望這不是為了反駁而反駁

我看不懂你的綠色字

不合法他就不能找非法的?

當然可以!

只是會被判刑坐牢(<=希望立法如此)

我說過我支持娼嫖皆罰

所以你也沒能否定法律的確有遏止歪風的功能

xd

合法性工作者提供的就只是"性行為"

我真的不想多解釋這麼多xd好煩啊

你要強調的只是一種"背叛"的感覺吧?

只好列一下:

老婆覺得老公實在太無能無法滿足自己

狀況1..性交易合法,丈夫同意,於是兩人正大光明去找兩人都滿意的牛郎滿足老婆

狀況2..性交易合法,丈夫反對,老婆發生婚外情或是背著丈夫招牛郎

狀況3..性交易非法,丈夫心理同意,兩人尋找非法牛郎

狀況4..性交易非法,丈夫心理同意礙於法律理智卻不同意,老婆發生婚外情或是背著丈夫招牛郎

狀況5..性交易非法丈夫反對,老婆發生婚外情或是背著丈夫招牛郎

這是老婆對於性生活不滿足的狀況

要表達的是:合法化或許可以降低破壞家庭的機率

若是對婚姻/愛情的缺陷,丈夫自行檢討

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

但你的前提在於

"老婆覺得老公實在太無能無法滿足自己"

您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因為另一半無能就可以名正言順向外發展?

我以為婚姻的意義並非如此

要是您真的認為"另一半無能就可以名正言順向外發展"

我還是要用"捫心自問"來反駁您

相信您內心深處有正確答案(希望如此)

敏感嗎xd

字面上的意思

"性工作的對象是誰?不就是還沒結婚的+結婚卻偷吃的?"

針對偷吃

婚後偷吃,誰有責任?

1放蕩的伴侶

2無能的另一半

3性工作者

前兩者怎麼看都要負幾乎大部分的責任

1放蕩的伴侶=>已有法可管、不予討論

2無能的另一半=>不代表你可以向外發展,婚姻本身就有禁錮的意味

3性工作者=>沒有供給就沒有需求,

不然我問你為什麼不支持販毒除罪化

毒販也是生意人啊?

除罪化後也管控容易不是嗎?

為什麼販毒被當成原罪、人人喊打呢?

難道毒販沒有人權嗎?

難道我不能一生最大的夢想就是販毒嗎?

太不公平了吧?

毒販也很可憐捏...

被黑吃黑還不能找警察保護

只能加入幫派等勢力保護自己

要是除罪化後

公開販賣毒品

品質有保障

消費者也安心

再說毒品又不像吸菸、還有二手菸問題

吸毒者自己吸毒又礙到誰了?

甚至政府把毒品納入公賣,

一年還多幾十億稅收呢!

個人不反對婚前性行為

反對偷情,不反對雙方同意條件下尋找性交易

自始至終你都把"婚後尋找性交易"定義為"偷吃"吧

我們定義不同

沒有必要:$

請那些允許配偶花錢買肉的人來發表看法

我相信:這種人不存在

>>如果 社會能立法保障那麼多工作者

>>想必自然也會有對於性工作者的配套措施

>>無須舉一堆 看似客觀的言證 這更突顯出這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

>>憑什麼工人階級就一定比醫生差?

>>憑什麼性工作者就是下賤的人?

即是我一直秉持的觀念

紙上談兵

你說說看有什麼好的配套措施?

性工作者當然不是下賤的人

但性工作絕對是下賤的行業

這沒什麼好辯論的

若有人堅持太陽從西方升起

我沒辦法引經據典來向他說明

但我會請他去實地觀測

若有人堅持性工作不是下賤的工作

我會請他

有個簡單的方法測試:

你的16歲女兒:

(未除罪化)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打工幫助家計!

(除罪化後)把拔,我十六歲了,我可以去賣淫幫助家計!

你覺得那一個比較光榮?摸著良心說?

你的高堂老母:

(未除罪化)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別人家幫傭。

(除罪化後)兒啊,家裡快沒米了,我得去接幾個客人。

我可以毫不羞恥說我媽是佣人、可是我啟不了齒她是個妓女!

你的未婚妻:

(未除罪化)Darling,我希望你是處男,我要把初夜獻給你。

(除罪化後)Darling,我希望你不介意,我曾在紅燈區工作。

你不介意一生的摯愛與其他男人"共享",你真慷慨!像我就比較小心眼。

你還認為性工作與其他工作一樣高尚嗎?

不需要任何道德辯證

捫心自問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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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我想你要表達的又是"捫心自問"的那個觀念

xd孩子懂得分擔家計這點我個人倒是不認為有什麼好光榮

個人從小因父母因經濟而從事工業相關工作也沒有覺得特別...光榮?

只是你主觀認為合法性交易掙來的錢很賤

還有主觀認定"全世界的正常人寧願餓死也要顧面子"

*所以你聽過"不食嗟來食"的故事囉xd 到死都要保有的尊嚴?(實際上諷刺過度尊嚴)

至少個人認為那都是造作的,好像大家都是聖人似的?

(礙於最近時間很緊迫,所以我回應會短一點,看似激動處請見諒。)

恕我冒昧,我想您要表達的又是:「你主觀認為的事情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為的。」

看起來似乎很客觀,但你也又是『主觀認為對方一直在主觀判斷事情,這樣我要怎麼討論?』

這一連討論下來,我不能說您沒有提出你的論點,但大多數的時候您並沒有提出『更多能支持您的論點的事物』。

反倒是,你持續不斷地將『反對您的意見方』的內容當作是他個人『過於主觀』的發言。

我想您個人並沒有刻意要這麼做,但我還是希望您能多注意些,並且能深入思考一下『反對合法方』的言論中所表達的主要意涵為何。

(至於我自己確定有做到,這也是為何我有一段時間沒有繼續發言參與討論的原因:「我有在思考您(們)所說的究竟哪裡對、哪裡好,又以我的觀點究竟哪裡不對、哪裡不好。」)

我認為其並非單純從「主觀」與「舊有道德」的立場出發。

那麼回應一下上面的引用:

我覺得孩子懂得分擔家計是一件值得光榮的事情。

因為這是孩子成長到能以自己的意志去關心他人的證據,人都是要互相,若是能多為他人著想一點那麼紛爭也會減少。

是的,這是我的主觀認為,但這並非舊有價值觀。就如同您個人價值觀認為其實沒什麼好光榮是一樣的。

另外到死也要保有尊嚴這點,基本上我認同您的看法。

但,這是有程度差異的。

例如某烈士誓死守城結果害得全城的人民死光光,這肯定是不好的,儘管他被後人尊敬,但他的行為無疑地害慘了許多人。

若行為只會害得自己痛苦萬分而不甘他人的事,那麼這又回到了該人主觀認為為了尊嚴一死也無所謂這一點。

結論:「尊嚴之事,事小則只關於個人主觀;事大者則得考慮到全體。」

同理,性交易除罪,小範圍只關於個人能否獲得經濟上的改善與能否發洩性慾等慾望的滿足;大範圍者則要考慮到全體,是人類(或動物)上疾病的擴散和如何能執法徹底來預防疾病等問題了。

(以上意指:即使法規完善,即使需要執照和定期檢查,但難免出現的漏洞是否會導致病情一發不可收拾。由於性慾是人類的本能,加以慾望難以滿足,那麼何種情況會導致仍在隱性狀態下的疾病擴散我就不先提了。)

引用:

作者: 匿名發文者

所以更不能放鬆法律使它變成主流價值觀!

恕刪

請說明

雖然我怎麼看都還是一樣秉以舊有道德思想而出的句子

是令人無法討論

一樣等你清楚點再來

啊,其實上面的回應就說過了,在此就不複製貼上:E(被打)。

不過多提一點,如果您當時能說明為何那是以舊有道德思想而提出的句子就太好了呢。

補充說明(引用文),雖然我無法確定原本是否要表達這個:

舉個誇張一點的例子,但他們的原型是相同的,請不要說太誇張,因為就是要故意誇張的啊:$

大多數人心中都有些難以發洩的憤怒。某人抑制的憤怒到達極限,此時又有看不順眼的人來打擾,於是他一怒之下殺了對方。

為了符合這是個例子,假設到處都發生著相同的事。

為了不讓這種正常人都會產生的憤怒得以發洩,我們要立法讓大家都能殺人而不背負罪狀……

很誇張,而且漏洞百出,不過算了。

「每個人本能上不爽就會生氣,壓抑到極限後就得發洩。」

所以殺人對嗎?舊有價值觀說不對。

立法後,新生價值觀漸漸取代舊有價值觀,說對。

究竟如何呢?結果。

我知道,這同樣有個人的價值觀存在。

但何以說舊有思想新思想這個部分的衝突就是舊有思想錯了呢?

我在思考,希望您也能思考看看,先排除您支持什麼,先想想您所反對的舊有思想哪裡不好等等blablabla。

無關

這只是你個人持有"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主觀論述

一樣完全無法討論

以上也是你主觀無法接受另一半賣淫的論述

還是無法討論OTZ

其實社會由人組成,而人有思想所以要完全排除主觀是不可能的。

其實我認為他表達「反對婚前性行為」,就是表明了他的立場是如此,如此罷了。

但並非無法討論喔,何不提醒他:「請盡量不要從預設立場出發」後,再就事論事討論他的發言呢?

哎呀,我上面的言論其實也非常主觀呢,不是嗎?:)

每個人對愛的深淺定義與包容也是非常主觀

我也相信一般的家庭中夫妻雙方皆同意對方從事性工作的機率非常低

全世界都是這樣

但是天曉得未來什麼樣?

現在才發現?

我一直都持保留態度(H)

我說了沒有遇到我就不會空談

只是說著那些可能

這樣吧,如果沒有遇到就不會空談而不說那些可能,那麼至今的討論幾乎是完全沒意義。

為何?

因為現今的主流價值觀如此,現今的性交易並無除罪,您和我都沒遇到完全改變了的價值觀,也沒遇到除罪後的性交易,那麼何以討論至今?

我也很清楚「天曉得未來什麼樣」,但我個人主觀上希望您能放棄這種想法,因為討論即是為了未來做準備,在兩派或者更多派的價值觀衝擊下,希望參與討論和觀看討論的人能獲得些什麼,對吧?:E

所以呢?0_o

從事性工作不絕對代表婚前或是婚後

它是成立的啊

所以這是你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中婚前買春的族群?

他們可以不要買春阿xd

說合法了他就會去嫖,不合法他就不能找非法的?不能和以前的女友發生關係?

又繞回來了

希望這不是為了反駁而反駁

確實是繞回來了xd

但那方面我們兩方是有共識的,嫖或是妓,是不是該平等的罰?

合法性工作者提供的就只是"性行為"

我真的不想多解釋這麼多xd好煩啊

你要強調的只是一種"背叛"的感覺吧?

恕刪

這是老婆對於性生活不滿足的狀況

要表達的是:合法化或許可以降低破壞家庭的機率

若是對婚姻/愛情的缺陷,丈夫自行檢討

說到背叛,老實說漏了一項我補充。(以下男女性別都可對調)

狀況6:性交易合法,牛郎愛上了人妻,於是以性交易誘惑人妻,藉以滿足無法被老公滿足的人妻離婚。

狀況7:性交易非法,牛郎愛上了人奇,於是以性交易(為使人妻不會吃虧,牛郎貼錢),藉以滿足無法被老公滿足的人妻而招致離婚。

補充完畢:D

如果狀況7是下賤的,那麼狀況6下賤嗎?^o)

敏感嗎xd

字面上的意思

"性工作的對象是誰?不就是還沒結婚的+結婚卻偷吃的?"

針對偷吃

婚後偷吃,誰有責任?

1放蕩的伴侶

2無能的另一半

3性工作者

前兩者怎麼看都要負幾乎大部分的責任

下面恕刪,回應過了。

婚後偷吃,如果是性工作者偷人,那麼其實並非您所謂前兩者都要負幾乎大部分的責任。

您有幾乎這兩個字,所以就當作我幫您補充吧。

但不論如何,人類是互相的,因為另一半無能便捨棄,或是受到了誘惑而變相捨棄對方。

這樣比較接近禽獸的行為而非人類的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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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事情都是兩面刃

每個人都有光明和黑暗面

如果這城市中 勞心勞力者是光明面

性工作者是黑暗面

會選擇背對黑暗 不去看它 儘管他持續地存在?

今天要在背後打盞燈 讓黑暗能不在黑暗

為什麼還是用輿論去阻止他?

中間恕刪

沒有絕對的好壞 也沒有對錯 所以 折衷才能造就雙贏

同意。

基本上只有綠字這一點我想稍微說明一下。

在這裡討論這個話題的原因,想必是因為「光明背後必有黑暗面」。

如今我們點亮了一盞燈照亮黑暗,那勢必會在別處產生新的黑暗,這也是贊成方和反對方都一直試著解釋的,解釋產生的後果究竟是維持原狀好(法律,輿論壓制),還是改變方針好(性交易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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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掉

你回答這句就好

如果開放為娼所帶來的利益(社會安全、性病防治、性工作者的權利保障,甚至可能是你所鄙視的財務收入)比使其地下化好且高,我們就沒有理由在客觀的條件下以公權力禁止他。

請反駁。

請說明除了你自己不喜歡之外,你有什麼好理由去讓別人贊同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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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你認為性工作是個毫不羞恥、絕對尊嚴的工作?

你真的如此認為?

真的嗎?

有個簡單的方法測試:

\

...........

你既然不喜歡,你就不要這樣做不就好了

又不是在合法化後,天底下就沒別的工作可以做了!

道德!

曾經女子無材便是德

曾經同性戀是不道德的

曾經不支持(服從)皇帝是天大的罪過

曾經啊........

現在的社會,比以前進步許多的就是:

每個人,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下,都有(理論上)無限制的自由

他(她)從事性工作,哪裡礙著你了

你還是有不和她交往的自由

如果你不希望身邊的人從事性交易,請直接跟他講

如果你對他夠重要,他自然會聽你的話

如果他不聽,你的確該檢討了

擔心性工作氾濫嗎

同性戀有完全平等的權力的地方,除去移入的,人口比例會大增嗎?

性病?現在性工作者跟客人說:「你一定要戴套」嗎

合法化後呢

鼓勵大家使用中性詞語,這會避免被現有社會觀念影響

話說法律不應含有社會風俗習慣,要不然會排擠邊緣文化(著名的多數暴力)

不過我覺得修法應該一步一步來,"妨害風化"都還沒徹底移除了

性工作合法化會不會太快了一點?還是前者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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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答這句就好

如果開放為娼所帶來的利益(社會安全、性病防治、性工作者的權利保障,甚至可能是你所鄙視的財務收入)比使其地下化好且高,我們就沒有理由在客觀的條件下以公權力禁止他。

請反駁。

您還不明白嗎?

這兩個紅字就是爭執點

您憑什麼認為開放後比較高?

我當然認同"如果brabrabra"的話,但很明顯這個社會不成立這個"如果"啊

我不認為你能以這種謬論說服大家

如果您那麼喜歡比較誰的利益比較高,

請回答我的毒品販賣問題

毒販也是生意人啊?

除罪化後也管控容易不是嗎?

為什麼販毒被當成原罪、人人喊打呢?

難道毒販沒有人權嗎?

難道我不能一生最大的夢想就是販毒嗎?

太不公平了吧?

毒販也很可憐捏...

被黑吃黑還不能找警察保護

只能加入幫派等勢力保護自己

要是除罪化後

公開販賣毒品

品質有保障

消費者也安心

再說毒品又不像吸菸、還有二手菸問題

吸毒者自己吸毒又礙到誰了?

甚至政府把毒品納入公賣,

一年還多幾十億稅收呢!

請反駁

曾經同性戀是不道德的

曾經不支持(服從)皇帝是天大的罪過

直到現在同性戀仍不道德

直到現在違反法律(相對於以前的"人治")仍是天大的罪過

現在的社會,比以前進步許多的就是:

每個人,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下,都有(理論上)無限制的自由

他(她)從事性工作,哪裡礙著你了

你還是有不和她交往的自由

一樣

請參毒品販賣合法化問題

性病?現在性工作者跟客人說:「你一定要戴套」嗎

合法化後呢

我不懂你怎麼推導的...

再說...保險套不能100%隔絕體液(這是常識吧xd)

第三...性病不是唯一的問題(事實上..是我最不關心的問題...我誠心希望所有嫖客潰爛而死)

法律不應含有社會風俗習慣

想騙?

您的法學素養真不錯

不過我覺得修法應該一步一步來,"妨害風化"都還沒徹底移除了

性工作合法化會不會太快了一點?還是前者太慢?

我個人認為兩者沒有絕對關聯...

(您又憑什麼認為妨害風化該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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