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tarian 10 發表於 April 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4, 2009 四三、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國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精神及自治能力,建立學生共識,促進校園和諧,特定訂本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第 一 條 本會會員為全體台中一中之在校學生。第 二 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 (一)選舉會長、大會委員。 (二)罷免會長、大會委員。 (三)參與本會所辦之各項活動。第 三 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 (一)繳納參加本會所舉辦活動所需費用。 (二)遵守本章程及班級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案。 (三)配合本會推行之各項措施。 第三章 班級會員代表大會第 四 條 班級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本章程,代表全體會員行使職權。第 五 條 大會之代表由各班選出之班聯大會委員任之,任期一學期。第 六 條 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行使本章程所賦予之同意權。 (二)反應會員之意見。 (三)決議章程修正案及各項議案。 (四)其他依本章程賦予之。第 七 條 大會依本章程行使同意權時,由出席代表過半數之決議行之。第 八 條 每學期第一次大會於開學後八週內由執行委員會召開。第 九 條 大會之召開由執委會福利處長行之。第 十 條 如欲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開臨時會: (一)依評議委員會之決議,對會長提出彈劾案。 (二)執行委員會提請召開。 (三)大會代表十人以上連署提議。 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應召開時,由評議委員會主席召開之。 第四章 會長、副會長第十一條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任期各一學年。會長由全體會員選出之高二會員擔任。副會長同會長搭檔參選,由全體會員選出之高二會員擔任。第十二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列: (一)對內綜理本會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二)大會召開前兩週,報請學務處派員列席指導。 (三)對各組、委員會之建議,轉請有關單位研究處理。第十三條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列: (一)襄助會長處理公務。 (二)會長無法視事時,代行其職權。第十四條 會長於第一學期中缺位時,由副會長代之,但須於四週內通告全體會員並補選會長。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會長未滿任期為止。第十五條 如會長於第二學期缺位,則由副會長代理至學期結束。第十六條 會長之選舉、罷免及補選辦法另訂之。 第五章 行政 第一節 執行委員會第十七條 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為本會之最高執行機構。第十八條 執行委員會主席,由會長兼任。執行委員若干人,由副會長及各處代表任之。第十九條 如涉及左項事項時,由執委會主席召開會議議決: (一)擬定學期各項活動預算。 (二)各項輔助之申請。 (三)決定學生會重大措施。 (四)商議協調有關各處共同之事項。 (五)其他依本章程賦予之。第二十條 執委會應於學期中將預算案提交評委會審議,是為一讀;一讀通過後交由班聯大會審議及表決,是為二讀;二讀通過後視為其最後結果(每三個月為一期)。第廿一條 執委會除常設之五處,執委會主席可依情形增設執行部門。 第二節 五處第廿二條 各處置處長一人由會長任命之,任期皆與會長同。第廿三條 各處之人員分配和組織由處長自行擬定。第廿四條 秘書處之職責如下列: (一)會內各項會議之紀錄。 (二)學生會資料之管理。 (三)編輯學生會史。 (四)編寫學生會年度行程表。 (五)編輯學生會會訊。 (六)負責會內之各項公文。 (七)其他由會長依本章程賦予之。第廿五條 活動處之職責如下列: (一)策劃及執行校內和校際之一切學生會活動。 (二)校內外與會員相關之活動宣導。 (三)其他由會長依本章程賦予之。第廿六條 自治處之職責如下列: (一)社聯大會及各項活動之秩序維持。 (二)選舉事務之辦理。 (三)協助維持會員團隊紀律。 (四)協助學校環境衛生管理。 (五)其他由會長依本章程賦予之。第廿七條 事務處之職責如下列: (一)經費之管理。 (二)支援各處申請之事項。 (三)各項申請輔助之審核。 (四)負責一切會員福利事務之審查。 (五)其也由會長依本章程賦予之。第廿八條 美編處之職責如下列: (一)負責各項活動宣傳之設計。 (二)負責各項活動會場佈置之工作。 (三)支援各處美工設計工作。 (四)其他由會長依本章程賦予之。 第六章 法規委員會第廿九條 此委員會依實際需要以臨時委員會方式成立,其規範另於成立時訂定之。 第七章 評議委員會第卅條 評議委員會(評委會)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第卅一條 評委會設評議委員六人,由高一及高二班聯委員中各遴選三人。於每學期第一次大會前開放登記,並於第一次大會中決選,一、二年級得票最高之三人任之。任期皆為一學期。如參選人數不足,則由會長提名,經大會同意(出席人數達應到人數二分之一,贊成人數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後任令之。第卅二條 評委會置主席一人,由評議委員互選,負責召集評委會。第卅三條 評議委員不得執行其他職務或執行業務。第卅四條 經評委會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使其注意改善。評委會對學生會下各幹部,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彈劾案,並移請法規委員會處理。第卅五條 彈劾案由評議委員會二人以上提議,四人以上審查、決議後提出。糾舉案由評議委員二人以上提議,三人以上審查及決議後提交大會表決。彈劾案在大會出席人數達應到人數四分之三,同意人數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即通過。糾舉案在大會出席人數達應到人數四分之三,同意人數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級通過。第卅六條 評委會對會長、副會長之彈劾案須經由全體評議委員過半數之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後,向大會提出。第卅七條 提案關係人可於評委會決議後提出書面申請。經評議委員同意採納後,並重新開會審理。第卅八條 評委會進行調查時,各處應提供資料,不得拒絕。第卅九條 評委會採合議制,所有提案決議均由書面行之。 第八章 應屆畢業生聯合事務委員會第四十條 應屆畢業生聯合事務委員會(畢聯會)為本會最高處理高三同學關畢業事務之機構。第四一條 設主席一人,由高三會員任之。第四二條 畢聯會之組織、章程及服務事務由畢聯會主席另定之。 第九章 課外社團聯合事務委員會第四三條 課外社團聯合事務委員會(社聯會)為本會最高處理社團綜合事務之機構。第四四條 社聯合之召開由學生會自治處處長行之。 第十章 臨時委員會第四五條 集於各項活動需要得成立臨時委員會。第四六條 成立委員會經班聯大會同意後,提報學務處備查。 第十一章 經費第四七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列: (一)辦理各項活動經費收入。 (二)其他經費補助。 第十二章 附則第四八條 本章程之修訂辦法採下列之一: (一)會員兩百五十人以上連署。 (二)大會委員十人以上連署。 上述情況任一則可送交法規委員會處理。第四九條 本會所訂定之章程及各項辦法如與校規抵觸者無效。第五十條 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不得違反校規。第五一條 擔任本會之會長、副會長、各處處長及各委員會主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智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德育成績甲等以上,群育成績甲等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未曾受記過以上處分。第五二條 本章程由大會決議,提行政會報通過,經由校長審核後通過得於行之。學生會行政架構及精神: 本校的學生自治組織與他校最大的不同在於分成「學生會」與「班聯會」兩個單位,班聯會是由各班所推選出的班聯委員所組成,負責向校方反應學生的訴求與意見;而學生會則是一個多元化的組織,其服務內容包含了校內師生意見的對流溝通、與外校的交際聯誼、校內的大型活動,還有宣傳多項藝文展示訊息等。 乍看之下,學生會只是一種較大規模的「社團」,但這是一個不恰當的想法。學生會與社團最主要的差別,不在於辦活動的多寡,而是其身為台中一中的學生代表,無論是在外校或校內的場合中,都必須表現出一中「優質、卓越」的氣度,並維護一中的良好形象。而學生會中的每個成員雖不敢說上是十全十美,但每個人對會務和貢獻學校都有絕對的熱誠;在校內外的各種活動中,我們也都不遺餘力的付出心血時間,只為追求最好的成果並爭取一中的權益。在我們努力籌辦各種活動的同時,難免會有一些差錯,而同學老師等都會給予我們一些批評指導,這些不只是我們反省紕漏的箴言,也是提供改進方向的指南。若要以二字概述學生會之精神,我想不外乎「服務」吧! 相對的,由於學生會的繁雜活動,就必然會衍生出健全的行政組織,以下就分別來進行介紹: (一)會長、副會長在學生會章程中已有做出說明,不再贅述。 (二)秘書處:等若是「學生會的喉舌」,除了管理資料外,在與外校共同舉辦活動、與廠商洽談贊助或商務問題時,其中的公關組便是不可或缺的要角,不僅須和外校建立起良好關係、負責聯絡事宜,也要與廠商殺價訂貨,其辛勞不言可喻。網路管理則是專職於學生會位於一中首頁的資料管理,隨時更新最新的活動資訊。 (三)活動處:隸屬活動處的文字宣傳和美工宣傳,負責活動中的海報看板等佈置,並構思各活動的創新變化,還有各項主辦協辦活動的策劃執行及支援。 (四)自治處:由於社團活動處的成立,自治處的職責有所刪減,但其仍扮演校內社團和學校間的交流管道,並管理社團場地、器材的租借。 (五)福利處:定期舉辦班聯大會,整合學生的意見並想學校提出要求反應;也負責統籌VIP特約商店的簽約事務。誠如其名,是為了學生的福利而不斷努力的單位。 (六)事務處:在每次的活動中負責審核預算,包含了收入支出的事先估計;在活動結束後須整理出明細表,作為會內檢討並在班聯大會上公佈之。 此外,在每一次的活動中,都會從幹部中選出「總召」,其責任就是安排各個人員的分組及任務配置,並於活動前預先整理出活動主題或注意事項已規劃出細流,務必使所有參與者了解該次活動的意義。在事後也要負責開檢討會,反省執行上的缺失或開銷問題。學生會的主辦及協辦活動:一、新生訓練: (一)安排社團攤位,社團演出表序。 (二)劃分場地及圍場。 (三)出借社團辦公室桌椅供社團使用。 (四)訂立社團攤位、社團演出之規範條件,處懲辦法。 (五)負責社團攤位演出保證金收費事宜。 (六)召開社聯大會討論流程。 (七)新生訓練當天監督校園狀況。 (八)於該天負責社團評分。 (九)安排收場事宜。 (十)定期召開社聯大會及班聯大會。二、校內選舉: (一)學生會會長、副會長。 (二)畢聯會主席。 (三)投票結果統計。 (四)背包、徽章、鑰匙圈等紀念品票選及其發行。三、一中盃籃球比賽: (一)各班比賽順序之抽籤及海報公佈。 (二)各場比賽的結果計分。 (三)器材的租借。 (四)用水及獎金的提供。四、社團公佈欄: (一)範圍包含敬業樓、麗澤樓川堂。 (二)管理規範。五、畢業舞會: (一)協助舉辦。 (二)社團支援。六、元旦愛心園遊會: (一)安排班級攤位。 (二)召開班聯大會討論流程。 (三)當天巡邏場地並維護整潔。 (四)訂立當天班級動規範條例。 (五)班級活動之整潔秩序評分。 (六)安排收場事宜。 (七)策劃整日活動的詳細流程。七、社團博覽會: (一)聯絡外校社團。 (二)當日的社團攤位和表演安排。 (三)協助各社團佈置和看板、座位管理。 (四)負責收場事宜。八、社團評鑑: (一)整潔工作。 (二)書面資料。 (三)社長會議。 (四)重要活動(成果發表會)。九、VIP特約商店: (一)與學校週邊各個商店簽訂合約,於一年內本校師生或校友持VIP貴賓卡可享有其給予之優惠。 (二)尋求各項大型活動之贊助。十、儲幹訓練: 學生會於每學年的第一學期將招收儲備幹部並訓練篩選之,使其於承接前可事先了解會內事務運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