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很重要我發現目前法律是邪惡的公式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大家覺得我說的有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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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想既然你有提過,

就複製貼上直接告訴我們會不會比較好? =)

還有,

可以不要再不斷重述

那當你遇到殺人魔要殺你時,你必死無疑

這種讓人不舒服的話了嗎?

你已經說很多次了,

我們大家都有看到,

你傳達到你想表達的應該夠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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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文章全「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全是。

此外可怕的隨機殺人,一點小事就殺人仍在不斷發生。我可預見,若不立即推動修法,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只會有更多人被殺。那下一個被漠明奇妙殺死的,難保不是你我。

紐約移民處槍案 18死傷歹徒自盡

紐約州發生重大槍擊事件,一名持槍的越南裔男子,闖進當地移民中心開槍掃射,至少造成13人死亡,另外5人受傷。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90404070851

殺人出氣 少年命案逮9嫌

台北市內湖區快樂營撞球場林姓少年遭刺命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today-so18.htm

又見砍人劫財!假車禍不成 被害人報案返家就被砍

繼台中縣5名青少年劫財殺人後,基隆也發生一起類似案件。被對方狂砍21刀。

http://news.msn.com.tw/news123262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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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照你說的做好了

能預防殺人嗎?

還是不能呀

還不是要等殺完人才能處理

這樣有差別嗎...

明明就可以,你根本在雞同鴨講。

我在今年2月2日寫過陳情文給政府及立委,說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明明沒深仇大恨,就把對方殺死的可怕隨機殺人事件一大堆,可怕到我都不敢去工作了,也不敢到人少的地方,因為怕被殺。不料到今時今日政府及立委依舊沒作為。所以我作了記錄,把2月2日來我看到的變態殺人魔新聞整理起來給大家看看,讓大家知道因為政府及立委目前所訂立的法律不合理。促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及立委竟沒這麼作,使得許多人莫明奇妙被殺人魔殺死。這真的太可怕了,這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這個世界的是非價值怎麼會被扭曲到這種地步呢?可怕的隨機殺人,像一點小事或根本沒有跟人有任何仇怨就殺人仍在不斷發生若不立即推動修法,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只會有更多人被殺。那下一個被漠明奇妙殺死的,難保不是你我。

為了提醒大家,我每隔一個月會把從98年2月2日來,被殺人魔隨機殺死的新聞收集起來給大家看看,所以「98年2月2日以來出現的殺人魔新聞」內容是會不斷更新的,請大家注意。我必需讓大家知道因為政府及立委的不作為,以害的多少人被殺人魔殺死了。而政府及立委,都屬於不作為犯的共犯結構。不凸顯此事的人也是不作為犯的共犯。錯誤的思想和觀念就像瘟疫是會害死很多人的。我舉例,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一位叫馬丁尼莫拉的德裔牧師留下的短詩,他是納粹的受害者,他在晚年懺悔自己當年道德污點時寫下這首詩: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綜上顯見,歷史記載壞人之所以能有機會這麼壞下去,可怕的其實不是壞人,可怕的是好人對邪惡行為的漠視及縱容。名嘴黎建南曾說過「這世上有所為的作為犯及不作犯。貪腐集團之所以能盛行不作為犯的司法機關應負的罪責比作為犯更重大,應人多少都有點墮性,所以當人犯錯時需要司法機關立即的處罰才能喝阻人犯錯。故不作為犯的司法機關應視為共犯結構。」他說的話我覺得不是很有道理。我是覺得標準不能這麼低。我認為「只要是漠視及縱容錯誤思想、觀念者都必需視為不作為犯,跟作為犯都必需視為共犯結構。」人多少會有點墮性,要是不作事前的防犯監督被一些不作為犯縱容,很快的就會產生群體效應,然後大家都犯錯就積非成是。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想想,要是有人搶你的錢,結果你朋友對你說,搶就搶了,你又沒證據證明他搶你的錢,所以你就算了吧,事情鬧大了你下場會更慘,請問你覺得這樣對嗎?那不就大家都跑去作強盜。很多人都作一件錯的事的時候就會自我催眠的以為這種事是對的。這樣積非成是,才會使得現在社會價值觀的扭曲。納粹能給人民灌輸錯誤思想利用民心的團結去殺害其他人,也正是因為有漠視及縱容錯誤思想、觀念的不作為犯這種人的認同及縱容所制,歷史記載,因為這種人的漠視及縱容才會造成這麼多不幸的悲劇發生。

我計算過98年2月2日來台灣被殺人魔隨機殺傷的人數報導約有73人,外國是348人。我所謂的隨機殺傷,指的是沒有生仇大恨,只是小事情起爭執就被殺,及一點爭執也沒有也被殺之類的案件。這些數字還不是我很仔細查各媒體的殺人新聞,就有這麼高了。算算,加上未報導的黑數,我估台灣約98年2月2日以以被殺傷人數約有七千三百多人,我會乘一百倍是因為我聽名嘴楊宗憲說過一個觀念,我看2100全民開講節目當他們討論到吳淑珍收李恆隆禮券約只查到幾十萬時,名嘴楊憲宏就說我們通常在家中看到一隻蟑螂時我們不會只想到只有一隻蟑螂,我們自然會想到家附近約有幾百隻、幾千隻。所以他不信吳淑珍只可能收過這麼少錢。同理可推,我們從媒體及政府機關查到的殺人魔案就很多了,但我們必需要以百倍千倍下去乘,我想這個數字才可能會比較合理。

欠債毒蟲1敵8 殺死1人傷2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8/today-so15.htm

番茄農變植物人 電線賊是凶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8/today-so2.htm

討債3人行 砍死人都賴不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6/today-so13.htm

17槍掃射賓士 14歲帶槍投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6/today-so2.htm

強索保護費 士林角頭落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4/today-so14.htm

卑南國中棒球教練 酒駕撞死人逃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4/today-so5.htm

31刀砍死運將 劫財5惡翻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today-so1.htm

殺人出氣 少年命案逮9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today-so18.htm

為婚外情殺妻女 張鶴齡判死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31/today-so16.htm

外出被阻 2條腰帶勒死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7/today-so1.htm

殺害前女友棄屍 判終身監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7/today-north2.htm

不倫戀吵分手 救命聲中女墜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6/today-so3.htm

隨機殺人 凶嫌供稱從銃夢想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5/today-so6.htm

彭立嘆比殺人犯 多花4萬交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5/today-show19.htm

怪鄰揮柴刀 印刷廠1死1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1/today-so2.htm

14樓高威脅拋兒 母涉殺人未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0/today-so8.htm

苦牢27年!英最長冤獄 DNA還清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9/today-int2.htm

飆車撞死人 被依殺人罪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8/today-taipei5.htm

北投割喉棄屍案 兇手重判17年4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8/today-taipei4.htm

台客舞掌門人暴力討債 小貓創黑幫被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8/today-so4.htm

限速30飆80撞死人 殺人罪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7/today-so2.htm

為了消費券 醉弟打死殘障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6/today-so2.htm

疑不甘賭輸800元 酒後刺她一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4/today-north2-2.htm

為奪K他命 設局打死好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4/today-north2.htm

美阿拉巴馬州槍擊事件 凶嫌連環殺人至少十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2/today-int2.htm

兩度攜女自殺 母遭求處重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0/today-so11.htm

談判不成開槍傷人 嫌犯投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9/today-so11.htm

<只為一張椅>攤商砍攤商 子救父肉身擋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9/today-so10.htm

安家擺不平 驚爆雙刀奪命1人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8/today-so11.htm

加蚋慶案 徐志新買兇殺舅 求無期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7/today-taipei2.htm

謀殺貌似自己的友人 盜賣公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7/today-int4.htm

被判精神病 加國分屍兇手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7/today-int3.htm

偷車撞死車主才查到 人已釋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5/today-so15.htm

林園袋屍案 凶嫌DNA吻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5/today-so10.htm

運將電玩輸錢 店長被毆命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3/today-south1.htm

花蓮李牡丹命案 殺害胞姊 他怨從小被欺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3/today-north2.htm

老母陳屍家中 兒控︰小舅是凶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today-so3.htm

酒後起爭執 鐵工殺傷2街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8/today-south1.htm

橫死情婦手 顧家父外遇曝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8/today-so3.htm

工地賣兄弟茶 槍擊包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7/today-north3.htm

誤以為被罵俗辣 砍人被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6/today-taipei4.htm

手刃越妻 瘖啞夫狠斷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6/today-so5.htm

當街掃射爆頭 3煞落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6/today-so4.htm

偷單車被認出 賊殺傷車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5/today-south3.htm

小小擦撞 狠騎士刺死高中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5/today-so5.htm

老爸同居人懷孕 11歲子射殺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4/today-so4.htm

為錢反目 命理師鎚死好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4/today-so2.htm

狠殺債主兇嫌落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2/today-so13.htm

孕婦被裁員 中租迪和說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9/today-complain3.htm

北市地主被狙殺/2億現金入帳 疑招來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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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床前…媳婦悶死癱瘓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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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偕重障兒跳海 兒死父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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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19歲屠夫 殺少女煮來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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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拒吃藥 揮刀砍老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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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攝影師殺手! 涉嫌殺害54名女子的布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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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98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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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看過。

在進一步討論之前,想確認一下你所欲陳述的邏輯是否為:

因為「法律不夠周延」,所以「社會事件這麼多」

案理說有看完我寫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是不會問像你這樣的問題的,文中證明的是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這世上真的有很多人會漠明奇妙的就過來殺死你,或欺負你,你沒有任何地方對不起他,他就是偏要這樣對你,所以你不防犯就會被殺。此外,不監督就無法百分百還原實事真相,那空口無憑,壞人就可以利用這點作壞事有消遙法外,這些都是政府必需主動積極去作的,政府不作就是違憲、瀆職。這些年來,我們人類該有的最基本是非價值被扭曲的極為利害,使得正不勝惡。

我曾聽魏千峰律師提過「法律不得違背自然法,也就是所有的法律,包括憲法都不能違背使人民安居樂業免予恐懼的目地,若違背了則這個法律就沒有存在的義意。」但我們的法律有照這個原則去設計嗎?沒有!我常在想我們法律的由來:我做個假設「在很久以前沒有善惡之分,也沒有法律,或類似的東西,人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管是殺人,放火都沒關係,但是有一天一些膽小又怕死的人覺得這樣不是辦法,他怕被殺,所以就到處去告訴別人善的重要,而設計一套法律,不守法的人就是惡,最後那些自稱善的人就和惡打了起來,善表面上是贏了,但實際上真正的贏家是惡,善從未贏過惡,善良的人遵守法律而惡違反法律,所以善就等於是被自己鎖定的法律限制住了自由,只能任由惡做盡壞事,可悲的是到了現在人們還縱容惡而選擇自欺欺人的活下去,只想到別人怎樣死都可以自己沒事最重要,要不然為什麼會有人有一定不會輪我的這種想法,這又證明了人性不只惡又笨而且還很自私。後來人們發現原來這套法律不能保護好人,於是大家都不守法,接著有回到原始叢林法則,也就是回到人們自相殘殺,人們辛苦設計出的法律條文通通成為廢紙。有的人性格如野獸般不講理。有人是心理變態。若不能對每個人進行嚴格的防犯及監督,後果真是不堪設想。例如以前政府高官說開放自由經濟、銀行民營化能有競爭力,人民才會有更好的日子過,但事實是現在爆發出的經融危機,一些國家的破產,及銀行民營化後只重短利漠視民生搞了些可怕的金融商品害慘人民,例如連動債銀行騙人民說是百分百保本但實則不保本害一些退休族無法安享晚年。及廣發現金卡及信用卡害一堆人民變成卡奴有如活在人間地獄。以上顯見開放私人發展自由經濟的權力是很危險的,這可能會毀掉整個國家,這也就是說,給人權力又不監督防犯,後果必不甚設想,例如你給人拿刀的權力,那個人就隨時有可能拿刀殺你。所以你竟給人拿刀的權力你就該強制每個人身上都要穿防身甲以免被殺。看看現在各國政府不就出來干涉自由經濟了嗎?如接管一些破產的銀行及金融機構,足見私營企業是很危險的,私營企業若沒有被政府嚴格監控後果是不堪設想。可能一下就被有心人把銀行控空。

聽2100全民開講的名嘴常說政府存在的目地就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這也是我國憲法精神。出社會來我發現人心險惡,再這麼變態的人都有。是不是政府該設套合理的防犯監督制度來預防被人欺負、傷害、被殺時的無力感。人性可怕現在變態是這麼的多。法律的力量實在太溥弱,光是舉證就極為不易。光空訂罰則,卻不訂完美的防犯監督機制有什麼用?你罰責訂的再重,沒證據證明對方殺人難道你還亂抓人進去關嗎?再說,也不該讓人有機會殺人才合理啊。人命是何等寶貴我想這不用我來舉例說明吧。就算沒辦法百分百作到,但也該要有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九九九可作到的機率吧。所以,人類是不能有隱私權的。任何人在任何時後都一定要被防犯、監督才得以保障人權。再者,不可否認的是人畢竟是群體的動物,竟然不是獨居的動物當然要交由政府來對每個人作最嚴利的防犯監督以免人與人在互動中產生某一方去欺負另一方的情形,而政府對於被欺負者卻無法保障。那政府還有什麼存在的價質?

我引用名嘴胡忠信等人說過的話。「大家要有一些基本觀念,人民之所以創立政府,是因為政府存在的目地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所以當政府不這麼作為時,又或者作不到時,則這個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價值。」我們的政府設計出這麼違反人民常識的法律,顯視這些政府官員的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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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問是要打一個簡單穩定的討論根基。

原因有二:

(1)不是針對你,但我不相信一般人的表達能力,所以即使99%可以推定你是這樣的意思,我還是會為了那個1%的可能性去確認。

(2)為討論方便,先把主題縮小至「因為法律不夠周延,所以社會事件這麼多」,到時可再拿例子擴充,以免篇幅暴走,過度冗長,可閱性降低。文章討論畢竟是給人看的,總要顧一下可閱性。

對大家都好。

所以為了討論,我現在還是要向確認你的邏輯是否為:

「因為法律不夠周延,所以社會事件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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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實在懶的花時間在這上

所以沒有看的很完整

如果講的哪裡有錯很抱歉

我是不知道別人拉

我看到這種隨機殺人的新聞心裡只會想到被殺的好衰

還有殺人的去死

而不會想到法律哪裡有什麼不當的地方

因為有種東西叫人性

每個人成長背景 家庭因素等都會形塑成不同的人

而且殺人犯明明知道要償命or無期徒刑 還是殺了

那你還能怎樣 要鞭屍喔

現在殺人犯這麼多我是覺得因該是資訊獲得越來越容易拉

每個人獲得的資訊不一樣 想法越來越複雜

我去日本搭電車就在期待會不會看到癡漢 更何況是日本女生(她們不期待拉)

你確定要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天天再擔心旁邊的人是殺人犯嗎

你確定這樣大家反而會過更好更快樂?

如果是我才不要 真的那麼哭腰衰小走一走被亂刀砍死我就認了

我還寧願擔心今天有沒有吃青菜會不會得癌症

畢竟現在的法律要被殺死還不是那麼簡單碰上吧

還有警察抓不到人是證據不夠或人逃掉了 跟法律沒什麼關係吧

還是說法律如果定只要有人被殺就會導致世界末日警察就會抓到人了

從古至今沒有人可以訂出讓人一定不會殺人的法律又合乎人權的法律

你如果成功要幫我簽名喔

還有講話太偏激不會有好處的 也許這是為什麼一直沒人認同你的想法的原因

回答問題也不要叫人家再去看懂你之前的文章 因為別人沒理由要花時間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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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rolEahDrTU

以上影片證明,人活在台灣是一點人權都沒有,隨時都會被隨機殺死,例如一個女子走在路上被強行勒昏拖到沒人的地方性侵後殺死分屍,去看展覽會的女子被阿兵哥在四下無人時勒死姦殺。藝人小潘潘更是說過,有一次他也差點沒命,就是在自己的轎車內,被一個騎機車的年輕男子忽然用電擊棒電擊,小潘潘因為車還沒息火,趕快逃命,還有許多出外讀書、工作的女子,還得擔心姦殺魔到自己租的房間被姦殺。不錯,我們活在這樣不合理的世界,且只要沒目擊者,及錄影,很多犯人就能逃過法律制裁,像看展覽會被勒死的女子,要不是阿兵哥說看到鬼自己認罪,恐怕又破不了案。

世上真的有完美殺人,不留證據的方法,目前的法律絕不可能保障人權,一定要強制立法防犯及監督每一個人,就像是監督老虎、惡魔一樣。我在不可思議世界節目常看到,只要沒目擊者,沒錄影錄到,真的就很難破案。例如被小刀刺心死亡後,把小刀藏起來,就無法破案了,還有給人吃安眠藥在放瓦斯營造假意外。方法實在太多了,根本難以破案,所以,台灣到處都是連續殺人魔。

韓國殺人魔,用這方法可以殺到20人,他闖入該地區一棟2層結構的單獨住宅,用鈍器將淑明女子大學名譽教授、73歲的李某及其68歲的夫人李某活活打死。他沒有拿走什麼值錢東西,第一次殺人的快感已讓他十分滿足。當然,殺富泄憤的滿足感並不能持續很久,柳永哲需要再次行動。10月9日,他又如法炮製地在鐘路區舊基洞高某(61歲,停車管理員)的單獨住宅內,殘忍殺害了高某的母親姜某(85歲)、夫人李某(60歲)和兒子(35歲)一家3口。一周後,在江南區三成洞軍需企業總經理崔某(71歲)的家中,崔某的夫人柳某(69歲)又倒在柳永哲的鐵槌下。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柳永哲從未失手。這或許可以歸因於他的謹慎。當殺害富裕的老年人時,柳永哲選擇的目標一般是離路邊很遠,或因庭院太大而在外部不能看見屋內的兩層單獨院住宅。他總在因家人外出老人自己看家的時間段實施犯罪。為了毀滅人證,即使是富人家中的傭人也不放過;為了裝扮成強盜,他故意用鎬頭等留下企圖想敲開金庫門的痕跡;當手部出血時,為了躲避DNA檢測,他甚至用火燒毀了犯罪現場。甚至大膽偽裝員警假藉查案而將被害者騙至家中殺害,或是為了湮滅證據而將屍體分屍烹食、割下指紋及毀容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sabellew/3/1312303774/2009031114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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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實在懶的花時間在這上

所以沒有看的很完整

如果講的哪裡有錯很抱歉

我是不知道別人拉

我看到這種隨機殺人的新聞心裡只會想到被殺的好衰

還有殺人的去死

而不會想到法律哪裡有什麼不當的地方

因為有種東西叫人性

每個人成長背景 家庭因素等都會形塑成不同的人

而且殺人犯明明知道要償命or無期徒刑 還是殺了

那你還能怎樣 要鞭屍喔

現在殺人犯這麼多我是覺得因該是資訊獲得越來越容易拉

每個人獲得的資訊不一樣 想法越來越複雜

我去日本搭電車就在期待會不會看到癡漢 更何況是日本女生(她們不期待拉)

你確定要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天天再擔心旁邊的人是殺人犯嗎

你確定這樣大家反而會過更好更快樂?

如果是我才不要 真的那麼哭腰衰小走一走被亂刀砍死我就認了

我還寧願擔心今天有沒有吃青菜會不會得癌症

畢竟現在的法律要被殺死還不是那麼簡單碰上吧

還有警察抓不到人是證據不夠或人逃掉了 跟法律沒什麼關係吧

還是說法律如果定只要有人被殺就會導致世界末日警察就會抓到人了

從古至今沒有人可以訂出讓人一定不會殺人的法律又合乎人權的法律

你如果成功要幫我簽名喔

還有講話太偏激不會有好處的 也許這是為什麼一直沒人認同你的想法的原因

回答問題也不要叫人家再去看懂你之前的文章 因為別人沒理由要花時間這麼做

我要改變這個世界的不合理法律及人類的思想及生活模式。因為我知道,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過去人們相信人性,疏於防犯,以發生太多不幸的悲劇了。「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般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一直沒這麼作,使得台灣盛產殺人魔及流氓,政府需立即訂法規對每個人像對老虎般作嚴密的防犯及監督,以保障每個人不被殺人魔殺死。

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刺、電鋸、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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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都像是戒嚴..

而且

照你說的這樣每個人都穿防身甲

大家都怕被殺

還不是沒人去救

誰敢伸出援手..

你有沒有想過,沒人救是因為大家都沒穿防身甲,穿了防身甲呢?那我相信大家都比較敢救了,因為不穿防身甲有可能救人不成還害死自己,想想,對方拿刀或槍要殺人,你不穿防身甲你敢去救嗎?且有錄影還原真相,不救的就要被判刑,我相信自然大家都會救,就算本性喜好見死不救,但是被迫救人,那也好。

我的文章論述內容其實不多,多都多在舉例及舉證部份。要講的少,我只要需講句話,那就是「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所以要把每個人當野獸防犯才不會被殺。且需靠政府強制監督防犯才能辦到。因為個人力量太溥弱,無法監督防犯。」

目前人類不合理的生活模式,可防犯老虎等野獸殺人、欺負人,但無法防犯人殺人、欺負人,但真正可怕的,其實就是殺人魔及流氓,他們的破壞力比老虎等野獸還強啊。以死了太多人了,怎麼還能不立法防犯呢?且殺人魔及流氓到處都是耶。有很多人用歪理反擊過我,例如說「你想太多,人遇到殺人魔的比例比重樂透還低,你放心啦,你不可能遇到的。於其擔心那個,我會把時間花在擔心要多吃疏果才不得癌。」但事實呢?事實是根本不是這樣,我上面放的影片能證,光是去年,被流氓強姦的女子通報數就高達五千多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rolEahDrTU

台灣目前放出來及還在牢裡的性侵犯就高達一萬多人。多可怕的數字,還有其他看不到的黑數呢?台灣是多麼沒人權的地方。殺人魔的新聞,只是大家沒注意,其實台灣幾乎天天都有人被殺。看看我收集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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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您好,我覺得您真的很厲害

竟然能有心去找這麼多的案例=口="

(雖然要找不見得有多難,但我仍對您的毅力感到佩服)

請容我沒能把您所有的論述看完,就在此做出質問

我想問的是,您說今天法律無法保障人權

可是照您的方法加強監督防範,不也侵害了人權嗎?

您的做法讓我覺得是為了要保障生存權

而剝奪了隱私權、自由權等

既然都不能完全保障人權,那麼何必改成照您的方式去做呢?

(或許我有誤會您的地方,還請您指正)

然後,我覺得您可以不用再辛苦的舉例了

因為您的例子再多,還是很難去說服其它抱持反對意見的人

希冀您的回覆能夠提出個論證

證明為什麼會造成那麼多殺人魔

還有為什麼照您的方式會比較好的理由

我想這樣子,反對者才能夠同意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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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您好,我覺得您真的很厲害

竟然能有心去找這麼多的案例=口="

(雖然要找不見得有多難,但我仍對您的毅力感到佩服)

請容我沒能把您所有的論述看完,就在此做出質問

我想問的是,您說今天法律無法保障人權

可是照您的方法加強監督防範,不也侵害了人權嗎?

您的做法讓我覺得是為了要保障生存權

而剝奪了隱私權、自由權等

既然都不能完全保障人權,那麼何必改成照您的方式去做呢?

(或許我有誤會您的地方,還請您指正)

然後,我覺得您可以不用再辛苦的舉例了

因為您的例子再多,還是很難去說服其它抱持反對意見的人

希冀您的回覆能夠提出個論證

證明為什麼會造成那麼多殺人魔

還有為什麼照您的方式會比較好的理由

我想這樣子,反對者才能夠同意您的想法

聰明,你抓到大家都在意的卻又表達不清楚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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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您好,我覺得您真的很厲害

竟然能有心去找這麼多的案例=口="

(雖然要找不見得有多難,但我仍對您的毅力感到佩服)

請容我沒能把您所有的論述看完,就在此做出質問

我想問的是,您說今天法律無法保障人權

可是照您的方法加強監督防範,不也侵害了人權嗎?

您的做法讓我覺得是為了要保障生存權

而剝奪了隱私權、自由權等

既然都不能完全保障人權,那麼何必改成照您的方式去做呢?

(或許我有誤會您的地方,還請您指正)

然後,我覺得您可以不用再辛苦的舉例了

因為您的例子再多,還是很難去說服其它抱持反對意見的人

希冀您的回覆能夠提出個論證

證明為什麼會造成那麼多殺人魔

還有為什麼照您的方式會比較好的理由

我想這樣子,反對者才能夠同意您的想法

你在雞同鴨講。我沒有不給人自由權。且我要保障的不只是人的生存權、甚至其他權力都必需保障。要作到這點,就必需作事前的防犯及監督。不然就不可能保障的了任何的人權。包括生存、自由、性自主、財產、工作權、尊嚴權。因為那些變態及流氓,他們會因為目前沒有好的防犯及監督方式,使得他們能輕易違法侵害大家權益、及因沒證據而消遙法外。防不勝防,下場就是自相殘殺。而殺人魔利用目前環境的不合理,可以直接、間接對人民大屠殺。那些被殺死的人,甚至連用原始本能武力來報仇的機會都沒有。有的就算報了仇,也可能被法律抓去判刑。有的明明沒有錯,卻被警方強逼認罪,他們的一生就這樣在痛苦中度過。許多悲劇發現,如果有作事先的防犯及監督,就可以避免。或許你還沒失去過你保貴的東西,加上你本身性格麻木不仁,所以你可以用避重就輕的方式跟我作雞用鴨講的辯論。畢竟我知道,這世上什麼人都有,連陳進興、酒鬼薔薇聖斗、韓國連續殺人魔柳永哲都有人支持他們,甚至成立後援會俱樂部將他們偶像化。人性就是如此,這世上什麼人都有,有的人就是喜歡營造一個大家自相殘殺的恐怖世界。但我愛好和平及自由尊嚴。所以我要想辦法保障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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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你抓到大家都在意的卻又表達不清楚的重點。

謝謝DUST大大的稱讚=ˇ=

你在雞同鴨講。我沒有不給人自由權。且我要保障的不只是人的生存權、甚至其他權力都必需保障。要作到這點,就必需作事前的防犯及監督。不然就不可能保障的了任何的人權。包括生存、自由、性自主、財產、工作權、尊嚴權。

我想是因為我未能看完您之前所有的論述

所以對於您所要保障之人權產生誤解

在此先謝謝您的指正,並對於我之前的誤解向您道歉m(_ _)m

抱歉,我之前可能說得不夠完整,我並沒有說您不給人自由權

我指的是部分自由權的剝奪

您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98年2月2日版 (一)》中提到:人類不能有隱私權

可是「秘密通訊之自由」不也算是隱私權的部份嗎?

剝奪隱私權不也是剝奪了秘密通訊這個自由權嗎?

法律雖然不能完全的保障人權

但它至少不會像您的做法一樣直接去剝奪人權

(還是您認為在顧全整體人權的考量下,犧牲部份人權是值得的?)

然後,您的做法是要大家都穿上防身甲?

而且在每一個角落都裝滿監視器,無論是廁所?手術房?甚至是國防部的秘密會議室?

(這樣當有人在床上做某些事時,不就成了拍A片? =口=")

因為那些變態及流氓,他們會因為目前沒有好的防犯及監督方式,使得他們能輕易違法侵害大家權益、及因沒證據而消遙法外。防不勝防,下場就是自相殘殺。而殺人魔利用目前環境的不合理,可以直接、間接對人民大屠殺。那些被殺死的人,甚至連用原始本能武力來報仇的機會都沒有。有的就算報了仇,也可能被法律抓去判刑。有的明明沒有錯,卻被警方強逼認罪,他們的一生就這樣在痛苦中度過。許多悲劇發現,如果有作事先的防犯及監督,就可以避免。

我對於您所說:事前防範、監督可以避免這些悲劇的發生這點,表示贊同

但我想做法不見得要以您所說的穿防護甲、裝攝影機

像這種做法只能做表面上的保護

但還是會有許多抱持殺人魔心態的人,只是他們無法殺人而已

這樣子感覺並沒有真正的根治到

或許你還沒失去過你保貴的東西,加上你本身性格麻木不仁,所以你可以用避重就輕的方式跟我作雞用鴨講的辯論。

抱歉,請您不要用斷言般的語氣來推論在下

(或許您沒有斷言意思,但我有這種感覺)

當年我失去了我賴以為生的事物

一度想鬧自殺,哪裡沒失去寶貴的東西?

(有點情緒化,還請您見諒)

至於說在下性格麻木不仁……

如果我真的麻木不仁的話,我會這樣想:

1、法律管它好不好,反正我也無力去改,沒改依舊,改了就自己務實點就好了

2、您要找足夠的人聯署,我想也不差我一人

3、人終將死亡,就算被殺人魔殺,也只是早死晚死的差別

那麼照上面的例子來說,我應該不會打要您論證的回覆了

(不過也有可能是基於"我想打嘴砲"這個理由回覆您的)

避重就輕這點我就比較不清楚

是否我又誤解了您的意思?

希望您能告訴我,讓在下了解您所說的重點

畢竟我知道,這世上什麼人都有,連陳進興、酒鬼薔薇聖斗、韓國連續殺人魔柳永哲都有人支持他們,甚至成立後援會俱樂部將他們偶像化。人性就是如此,這世上什麼人都有,有的人就是喜歡營造一個大家自相殘殺的恐怖世界。但我愛好和平及自由尊嚴。所以我要想辦法保障這些。

我想您的做法可以改成藉由教育來落實尊重人權的價值觀

雖然我所說的這種做法,要達成保障人權的目標,可能會比您的做法困難

但至少直接性的教化,比起間接性的懲戒

更能落實您最後所說的和平、自由、尊嚴的觀念

嗯……我覺得您還是沒有給我個論證

我仍然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殺人魔

希冀您能給我個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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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果然又在講歪理了,教育當然要教育,但是光教育是沒用的,防犯及監督才是治標治本之法,因為我之前的文章以舉了無數例子了,所以我不想再跟你這愛避重就輕,雞同鴨講的多講什麼,在死了麼多人的時候,你還要裝傻。那些殺人魔、流氓,一大堆都有受過教育,還是照樣害人。為什麼你還要避重就輕的說只有靠教育,而防犯及監督沒效。我的作法雖不能百分百阻止人害人殺人,但卻能達到百分之99.999999,不是每個人都個性善良的,那些受過教育的人明知他們的行為是錯的,但是他們照樣害人殺人。陳水扁、陳致中、馬可士、其他違法的官員。

夠了,你不用再回應我,因為我知道你以失去身為人應有的人性,聽2100的名嘴們說過,這世上有種人是最可怕的,就是像你這種人,像某些大法官、法官、總統等,常會說一些歪由給人洗腦,當人們一聽覺得奇怪,他們說的理由怎麼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更加無法解決時,我們就要知道,他們是惡魔。希特勒也好、陳水扁也好、那些講歪理讓陳水扁躲過法律制裁的大法官、法官也好,你也好,其實都是同一種個性的人,你這種人的存在,只會使人民生活的更痛苦,更失去身為人應有的人權。相信我,你正在作可怕的間接殺人行為,就像我看鐵血保標中,有一劇情某一路境有很多流氓在那殺人,明明當家的知道這點,明明有另一個沒有流氓在那殺人的路境可選,但他因為想借刀殺人,所以他叫他的弟兄走有很多流氓在那殺人的路,使得他的弟兄被殺死了,後來大家知道他的心機,都說其實弟兄表面是被流氓殺死,其實是當家殺死的。你作的正是這種行為。相信我,這世上最可怕的就是你這種人,你正在用你的歪理營造一個讓人們被殺人魔及流氓殺、欺負而無法自保,甚至防不勝防的恐怖環境。

本文部分字眼違反深藍論壇總則規定,依職權刪除之。

法律版版主 DUST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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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152233的主張是:

生命最重要,我們要優先保障所有人不被殺的權利,而有一套制度可以做到,只是會犧牲許多額外的權益(隱私、自由...),但那是值得的,因為換來所有人都可以免於被殺的恐懼。

所以,要駁斥152233,要嘛說服他其他權利的不可忽視生命權可以有適當的風險承擔,要嘛直接面對他的制度提出生命保障上的漏洞質疑

當然,還有一種是制度上實施的不可能性(社會文化習慣、各種價值的衛道人士),不過這種駁斥有點爛就是了。

另外,希望152233冷靜想一想,說服人(特別是說服挑戰的還是社會文化下深根柢固的觀念)的方法,不是靠情緒、批鬥就能讓對方心服口服,這反而會招致反感。若你不是想說服別人,而只是想找志同道合的人跟你一起奮戰,除非你有把握你的理論在社會上受到大多數人的同意,否則你終究得面對「說服人」的局面,因為這就是民主的基本原則。當然,你掌權搞獨裁的話,的確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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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152233的主張是:

生命最重要,我們要優先保障所有人不被殺的權利,而有一套制度可以做到,只是會犧牲許多額外的權益(隱私、自由...),但那是值得的,因為換來所有人都可以免於被殺的恐懼。

你錯了,我的作法反而能使人更能得到自由。隱私則會減少,沒辦法,因為隱私權可以讓犯罪者違法又有機會脫罪及害冤枉者得作牢,使真相難以還原。我舉過無數例子了,這世上不是每個人都會去尊重其他人的,你不防犯,你走在路上就可能被人殺死,在人少的地方更危險。你有沒有被同事或同學挑釁過?你發現對方明明是錯的,但是對方就是偏要於你為敵,你能怎樣。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我舉過太多例子了。不知為什麼就是有人要把黑紙說成白。例如說,「你不會遇到的啦,機率比重樂透低。」事實是台灣到處都是,又說「用教育的方式就能治根」,事實是那些壞人大都有受過教育,也知道他們的行為是錯的,光教育是一定不夠的,一定需要防犯及監督,罰責定的再重也沒用,當然罰責也是不能少,但防犯及監督是一定要的。我提的證據以證明目前的法律及生活模式,會讓人遇殺人魔及流氓是無法防犯的,遇到要殺你,你很難不死。可是台灣又到處都是殺人魔及流氓啊,且他們又大都是有受過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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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

這不就是剝奪自由嗎?

沒有情侶的自主空間,要怎麼繁衍後代啊?

沒有親子的相處空間,要怎麼面對面促膝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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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剝奪自由嗎?

沒有情侶的自主空間,要怎麼繁衍後代啊?

沒有親子的相處空間,要怎麼面對面促膝長談?

怎麼會沒有呢。還是可以見面啊,只是旁邊要有其他人在場,以免發生殺人而來不及搶救的事情,這樣才會更有安全感,作愛時當然也要有旁人在場,女人生小孩時不也有很多人在場,這是必要的,為了安全,只要人與人接觸,都需要有其他人在場。就像限制表親不能結緍是一樣的,如果有人喜歡亂倫強姦自己女兒,殺自己女兒,他的理由是說女兒是他的骨肉,他想怎樣這是他的自由,政府不該限制,是不是政府就真的不該限制?

其實很多事想也知道,沒什麼好問的,你問的問題太沒有義意了,就像有人問為什麼要限制人買槍殺人,殺人是人的自由,我會覺得不對的事就是要限制,這很簡單,沒什麼好問的,你問這種問題我覺得你是在羞辱我。我想我跟你應該是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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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方法何其多?山不轉路轉。

為了幫你建構美好的新世界,除了原有的超級裝跟公共場所大量警衛、無死角攝影機、10人以上共處一室或一人一室、禁止任何人持有槍械以外,我幫你多想了幾個點子:

01. 禁止建高超過3樓以上建築物與各種橋墩、懸崖,否則就要設置防爆玻璃,並且三樓以上完全封閉式,也無法到頂樓(或者用超高的圍牆,而橋墩懸崖適用此案),以免被人突然推下去摔死。

02. 汽機車全面限速30,以免被人衝撞致死。

03. 共處一室的狀況下,互相不能熟稔,以免被共謀殺害。因此,採取每五天全面更換一次室友的措施。

04. 為了防止睡著時被陰,所以睡覺時起碼要有另外10個人醒著,或者乾脆就一個人睡。

05. 為了防止食物被下毒,由政府單位設立飲食部,飲食期間一個人一間房間,並且設立時限;飲食部的流程全部不可被外部人員接觸,並且食用者可以隨時透過攝影機影像監督炒菜阿婆與服務生,進出任何門都需要瞳孔辨識、按壓指紋與輸入識別碼。

06. 為了防止去海邊游泳時被抓住,每個人被指配數位警位負責監督(以免被串通);或者,乾脆在超強裝上面加裝緊急氧氣裝置。

07. 除了前述氧氣裝置,超強裝尚有以下功能:太陽能兼電池冷暖氣(以免熱死或冷死)、氣體循環孔(以免悶死)、至少在頭到腹部必須是密閉不露肉的、淨身裝置(以免洗澡時被陰,或者採取政府洗澡間配給,同飲食部)、氣孔氣體流動分析裝置(以免被使用毒氣)、抗閃光超強太陽眼鏡(以免被用強光造成暫時性失明現場失去監督然後被陰)。

08. 為了防止室友或路人被誘惑,禁止任何人有超過價值2萬元的財產,避免麻煩的考量下,採取共產制度更佳。

09. 不能跟熟稔的人同時間聚集,以免搞集體暴力。

10. 設置廁所部門(同飲時部),或者眾目睽睽大小便。

11. 不能有宗教,否則教宗會帶大家集體自殺去聖地。

12. 政府是正義的夥伴,不會為了利益輸送或其他目的而讓執行部門或法令上出問題。

13. 飛機或直升機不能一個人開,以免蓄意衝撞地表同歸於盡。

14. 大型機器具、可移動之公共建設必須嚴格控管,以面被拿來殺人。

15. 人民不可以持有繩索,以免鉤扯高處物,或者偷爬建築。

(隨時新增,COMMING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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