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33 10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0, 2009 就是只是空訂罰則。卻不作防犯及監督。使得大家都不守法。而學法之人應知「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都沒這麼作,使得治安敗壞。這樣下去經濟治安只會更加惡化。更多人自殺。甚至病死、餓死、被殺。這個問題很重要,大家能幫忙解決嗎?我舉例:我發現台灣表面有政府治國實則是流氓治國、變態治國,像常聽2100全民開講提到陳水扁等官員利用總統權力,搞二次金改及各種弊案,造成掏空國庫、全民買單的下場。他們為什麼敢搞?還不是因為政府沒對他們作嚴密的防犯監督所制,我聽說洗錢的方法很多,政府很難查的出來,例如利用人頭戶洗錢到海外也好,利用買賣股票洗錢也好,買賣名畫、珠寶、古董、房地產也是洗錢的好方法。又或者不洗錢,直接把現金放在家裡,像最近2100全民開講節目我就聽到黃芳彥把一千萬現金放在家裡不去存銀行的事。我在想,這些官員也可能因為想到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這點,所以只要沒證據證明他們有不法所得,那他們就算貪瀆又如何?又沒人24小時跟在他們身邊看到他們要違法收賄時就剛好錄音錄影錄下來。要治他們罪也是很難啊。像我最近才剛看到電視播台中市議員賴佳微在議會質詢胡志強時提到「台中市有許多非法的旅館,但因為台中市政府修改了一些法規,使得極少家旅館變成合法,大多數旅館卻不合法,這明顯不合理。這樣特別為極少家旅館業者量身定作修改法規恐有圖利之嫌,是不是你底下的官員還是你自己收了那極少家業者的賄賂才這樣?」胡志強就說「如果你有證據迎歡你檢舉。」賴佳微就說「證據?我想你們若收賄應都很懂得不留證據的。」我聽賴佳微言下之意顯示他對這個社會的不合理環境感到無奈。大家看看,這就是現在法律(邪惡公式)的可怕及邪惡之處,因為人沒被嚴利防犯監督,所以那些要收賄的官員人民是去那找證據證明他們有收賄?他們要是收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藏在家或其他隱密地方難道他們會讓你看到嗎?又沒人24小時跟在他們身邊看到他們要違法收賄時就剛好錄音錄影錄下來,是怎麼拿證據證明他們有貪瀆?大家還要忍受這套不合理的法律危害社會破壞社會該有的是非價質到何時?什麼是正義?這樣的政府在縱容這種事的發生就叫正義嗎?我常看2100全民開講,常聽裡面的名嘴黎建南說要端正社會風氣、人民要有好日子過就是要把像陳水扁這樣的弊案查清楚,這樣以後要作惡的人看了就會知道不能作惡,才會守本份的好好作人。我覺得黎建南說錯了,我覺得重點是要讓人民覺醒,讓他們知道問題是出在法律的設計上出現問題,也就是我們法律在設計上違背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沒對每個人作嚴密的防犯及監督,我認為於其等人犯罪後才找證據證明那個人犯罪在將那人處罰,不如把每個人都當成老虎或惡魔般認為他隨時可能犯罪,所以要設計一套模式讓他根本無法犯罪這才合理,這才是真正的正義不是嗎?例如我們明知老虎可能會吃人,就算是從小就教育牠不能吃人,但牠還是可能會吃人啊,像之前我就看到一則新聞。有個馬戲團的訓獸師把一隻獅子從小養大,他們感情很好,那獅子平常也很溫馴,甚至還能作表演幫訓獸師賺錢,怎麼看都不像會傷人,結果呢?那獅子還是把從小把牠養大的訓獸師咬死了。人性不也是如此嗎?看看我們官臻敗壞,那些高官常設計不合理的制度造成制度性殺人。甚至還公然違法設計不合理制度殺人的也是一堆。那些高官還不夠喪盡天良、泯滅人性嗎?我發現現在人民生活過的實在太痛苦,這全是政府故意設計的結果,因為當有人被欺負時,自然會開始研究法律以尋得保護,這才發現原來目前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工具,當好人被欺負,甚至有生命危險時,政府竟然不保護他們,只會演戲,使得那些好人不得不走上自殺或被殺或作流氓甚至殺人以保護自己的惡運。因景氣原因使得自殺率提高,據衛生署統計自殺攀升,98年2月通報2076人次。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2/today-life4.htm我聽名嘴葉耀鵬說過,這些年來自殺率不斷提高,據查就是因為景氣所造成的,那些自殺的人很多不是單一個人自殺,而是帶全家一起死。為什麼他們要選擇帶全家一起死呢?原因就是那些人對人性以失去信任,對未來以失去期待所制,他們認為他們的小孩活在這世上未來也很難有好日子過,所以他們不想自己小孩活的痛苦。決定殺了自己小孩然後自己在自殺。就我研究發現台灣現在是處於是非價值被扭曲的可怕時代。有人故意用這套邪惡的公式(法律)作制度性的殺人。我舉一例,98年3月14日我看新聞不一樣節目中聽到名嘴黎建男提到,有個嫌犯被監禁時吵說肚子餓,於是警察買便當給他吃,之後那嫌犯用竹筷磨的細細的開了牢鎖,在用另一枝筷子殺了警察後逃跑,此後警察對嫌犯的看管等級加重,限制嫌犯只能吃麵包。讓這種是不會再發生。這就是解決之道,但你會發現,現在社會上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政府卻無防犯之意,使得壞人可以輕易用同樣的公式一再犯罪惡性循環,傷害國本。就像鐵達尼號一樣,再好的根基只要有漏洞不補,就後患無窮。看看以下網友被欺負的案例會發現,目前的法律,竟然不能保障那些好人不被欺負,被殺,使得那些好人活的痛苦,而選擇自殺,或作流氓,甚至殺人的惡運:最近職棒剩四隊,就是因有流氓介入破壞整個世場該有的遊戲規則、市場機制所制,97年11月18日 82台的2100從心看世界節目中就提到職棒會沒落主要是因被流氓介入搞地下簽賭所制。像我記得好像以前看余美人主持的國民大會也提到這點,例如提到那些流氓恐嚇職棒選手,把搶掏出來說「要是這場你不輸我就給你死」。試問有誰會不怕,所以被迫只有打假球的份,這使得職棒沒落。政府難道就不能保障那些職棒選手永遠的免於恐懼,不被威脅的好好打球嗎?從這事件就可看出我們政府高官是多麼麻木不仁,只是在演戲給人民看,說要拚治安,拚經濟。但我想請問,你不對每個人作最嚴密的防犯、監督,以防壞人去害人、殺人。那你又怎麼可能拚的好經濟治安?光說教是沒用的耶。下場就像現在,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一樣,每個人人人自危,想腳踏實地作人都不能,因為會被殺。從這例子可看出若政府不對每個人作最嚴密防犯監督。那些愛破壞遊戲規則、市場機制的流氓、變態一定可能把百業搞到消條。政府也無能為力。還有一例,前陣子我看吳淡如主持的“火線兩勢力“中提到台灣流氓多昌旺。像光討債公司就高達八千多間,而便利商店也是八千多間,這表示你在路上看到一間便利商店就等同看到一間討債公司一樣。沒利潤會有人開嗎?就是有啊。且那些討債公司會作許多可怕的違法事情。例如之前不是有許多工地嗎?有個工人欠錢,結果被討債公司的人抓到工地頂樓要把那工人丟下去摔死。那工人嚇的求饒且表示要還錢,才沒被殺。其他還有殺人打人的情形。大家看看,為什麼這些人敢這樣無法無天的違法,還不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政府漠視人權、縱容非法人治。政府沒對每個人作嚴密防犯、監督所制。使得人們都不守法,反正又沒錄影錄到,所以政府也沒證據抓人。這就是現在法律的缺點。待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接一樓正因如此,使得殺人魔殺人難有證據還原真相。使得殺人魔能輕易消遙法外。台灣確有許多殺人魔殺了許多人警方都破不了案的,在舉例前我先引用一起日本連續殺人事件給大家作經驗法則的類比、對比參考:日本有個14歲的小孩變態殺人魔,他自稱「酒鬼薔薇聖斗」,因受日本法律保護不知姓名,所以叫他「少年A」。他向一名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山下彩花帶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山下彩花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山下彩花還來不及反應,「少年A」隨即用鐵錘攻擊她然後逃離現場。重傷的山下彩花被送往醫院,幾天後她因為腦挫傷而死。逃離案發現場的「少年A」,因為被山下彩花同校的女童撞見,「少年A」立刻用小刀刺傷女童的腹部,女童2個星期後才痊癒。3月16日晚上,殺童血案發生之後,「少年A」在日記上記錄了犯案後的心情,「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錘。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一個禮拜之後,「少年A」在日記又補上這麼一段話,「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請繼續保護我。」之後「少年A」在路上偶遇同樣住在神戶市的11歲少年土師淳,兩人因為認識所以停下腳步攀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他認為只有11歲的土師淳比較容易殺害,所以謊稱“有藍色的烏龜”要帶他去看,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土師淳勒死,然後將遺體隱藏後離開命案現場。5月26日,「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土師淳展開搜索,不過一無所獲。當天晚上,員警還查問過剛丟棄兇器的「少年 A」。5月27日大約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到神戶市的某中學校門口,放好頭顱後便離開。當日上午,中學管理員發現其頭顱。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的犯罪聲明文。「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笨蛋警察先生們,來逮捕我啊。我喜歡殺人因為快樂得不得了,我想目睹人的死亡因為控制不了,我要對全世界的污穢東西給予死亡的制裁,我要對多年的怨恨給予流血的報復。」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日本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因為「少年A」曾在偵查期間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開始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是3月時攻擊山下彩花的嫌疑犯,於是警方開始對「少年A」展開秘密調查。案情隨後有突破性的發展,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他涉嫌傷害多名兒童,還殺了年僅11歲的土師淳。在兒童傷害案件剛發生時,日本社會陷入莫名的恐慌,日本媒體曾將「少年A」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少年A」,他投書於媒體的信中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念錯我的名字,或讓我憤怒,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殺掉三顆野菜」(心理分析家認為,「少年A」根本不把人當作人來看待。)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731631大家看看,這世上就是有很多這種人,他根本不把人當人看待,他殺人的理由有可能是只是想作實驗,來滿足他那種自私的「快樂感」,其實這種人在這世上是很多的,我就常遇到,且大家想想,他殺人的地點是在學校,要是沒目擊者及錄影,他就能消遙法外,多可怕的世界,那很多工作場所及家裡都沒錄影啊,要是同事故意在四下無人時殺你,他不就很容易消遙法外嗎?所以我建議大家,出門要穿防身甲,找工作要小心,因為你不穿,你遇到這種人你就可能被殺。警察還未必抓的到。台灣真有許多連續殺人魔,殺了數人或數十人,警察都破不了案的。我研究過,發現家庭及工作場所是最大的治安死角。很多工作場所還沒有裝監視器的,更別說錄影會連線到政府機關,是可怕的治安死角,要是被同事或雇主殺死,也可能因沒有目擊者及政府機關無錄影畫面而使兇手逃過法律治裁或判錯兇手照成冤獄的,想想,如果你養一隻大型犬,然後那隻大型犬跑到某公司裡,結果被殺了,那公司的同事沒一個承認有殺那隻大型犬的,又沒錄影錄到殺犬的經過。那要如何還原事實真像?這個問題真的很可怕,大家不要天真的以為殺了人兇手就一定會沾到血漬,或兇器上就一定只有兇手一個人的指紋,搞不好兇器連兇手的指紋也沒有卻有其他人的指紋也是有可能的,例如他用長棍從後面打你腦袋把你打死,或者他拿刀的方式是用大母指及食指中間指縫夾刀故意讓指紋不碰到兇器再加上因為現在人們生活的習慣是出門不穿防身甲,使得要殺人極為容易,要是有那個變態同事,隨手拿一把公司的美工刀,看到你就忽然對你割喉,你就會馬上沒命,且血還未必會沾到同事身上,例如他割完你的喉就立即把你轉身使你背向他,就算血漬碰到同事身上,他也可能有時間洗掉血漬,又或者他辯稱是看到被殺的你倒在地上,而他上前關心才沾到血漬,加上又沒足夠目擊證人證明有看到他動手殺人的舜間,他就很有可能被判無罪而逃過法律治裁,像資深社會記者出生的名嘴王瑞德就說過,就有警察抓錯人警察就用暴力的方式逼冤枉者認罪甚至還有用暴力把冤枉者弄死,然後警方在對外宣稱是死者為罪自殺的。警察就這樣毀了人家整個家庭,他們有的還有小孩要養。請問這樣的世界跟地獄有什麼分別?我引用名嘴李勝峰說過的話「社會若是無是非,人民就倒霉。」大家想想,那些被冤枉的人,因為政府高官的麻木不仁、腐敗而毀了人家整個家庭。而麻木不仁、腐敗的政府更又如此漠視人權,讓人可能莫明奇妙的被變態或流氓殺死,又不作事前的防犯監督,請問政府有重視人命嗎?這樣的政府簡直把人命當成狗命或螞蟻命看待啊!不然為什麼不作事前的防犯及監督呢?光是空定罰則,卻不防犯、監督每個人,那到時又有人被殺了,政府又怎能百分百還原事實真像?政府不就又有可能發生抓不到人或抓錯人而強逼認罪情形嗎?像我看余美人主持的國民大會節目就提到,台灣的冤獄賠賞金額以高達上億了,我忘了是幾百億還是數十億,總之金額就是非常高,這個問題是非常嚴重的耶!為什麼人類歷史經過了幾千年到了今時今日,政府竟然對人權還這麼漠視?隨便用腦想想,也就是用最簡單的邏輯推演都能想到政府漠視這個問題則這世界就會是地獄的。依憲法是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例如憲法第15條明文對於生存權應予保障,憲法第22條明文對於人民其他權力應於保障,學法之人應知憲法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就像甲和乙簽契約,甲承諾要保障乙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但現在根本不保障,連最基本的生存權政府都沒保障了,也就是說我們政府一直在違憲。以下網址裡面有台灣盛產殺人魔的證據,及有很多是警察破不了案的。2003/2/4 17:08:16 tvbs的網路新聞提到: 警槍殺人 連續殺人魔挑戰公權力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emily20030204160157http://tw.youtube.com/watch?v=od4T1KKq-rE&feature=related以上影片是超視的命運好好玩節目王瑞德提到台灣有很多滅門血案,也就是把人家全家殺光光案子,且還有的有破有的沒破。沒破的就是因為沒目擊證人所以破不了案。而警察為了要拼業績就用屈打成招的方式隨便抓個人來打他,就這樣被打的人認罪判刑確定且作牢後才發現原來又抓錯人。請大家注意,我發現台灣盛產殺人魔。像我在98年1月29日看年代新聞有則新聞,內容是剛在科技公司被裁員的員工到一間寵物店工作,結果馬上就被那間寵物店老闆娘及其他員工凌虐致死。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7213那員工被殺後老闆娘還幫那員工換衣服想逃避法律治裁,大家看看,連換衣服來滅證這招那老闆娘都想的到,可推測這老闆娘及那些員工不知用這招殺了多少人了。請大家多注意自身安全。以上顯見政府竟沒好好保障這方面人權,使得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合理保障。我發現因世界法律都有嚴重瑕疵,只是空訂罰責,卻不作事前防犯監督使得全世界都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都盛產殺人魔及流氓能否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例如幫忙連署或推動修法?我真的受不了到處都有人被殺啊。人類真的不能有隱私權,對於每個人的監督,一定要像監督老虎才可以保障人權,以免又有那個小孩或人被自己的家人殺死。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法律規則非訂不可,不然人們永不可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人可預見,若不這樣將人類的生活模式作重大的改變,經濟治安會越見衰敗,這樣是非道德淪喪的世界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常說的話,「我在作創造性的破壞」當胡中信在批我國官商文化有多敗壞、社會風氣有多差想改變這個環境時,他就常說這種話。他要破壞不合理的思想及模式。不要認為我說的話不可能作到。回顧歷史,人類的生活模式不也是常作重大改變嗎?例如最近來說,常有立委提要把我國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就是一例,還有以前表親可通婚現在不行,以前是帝制,現在是總統制。以前一夫可有妻妾,現在則違妨害家庭罪。不過沒變的是,以前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現在還是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台灣到處都有人被殺,http://tw.info.search.yahoo.com/search/news?ei=UTF-8&p=%E6%AE%BA%E4%BA%BA&fr2=tab-web&fr=yfp在奇摩查一下新聞,輸入關鍵字「殺人」,發現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動不動就有人被殺。人性可怕,這世上很多人沒同理心,動不動就殺人。我覺得政府真的必需立法及宣導要大家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去處處防犯及監督才能保住大家的生存權,不然漠明奇妙的就被殺,誰受的了。我建議大家要重視這個問題,例如大家要發起聯署,立法規範人的生活模式。人不是天使,人是有危險性的,人隨時會害人會殺人,古今中外歷史經驗以證明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台灣動不動有人工作被變態欺負:在聯電當新人真的很可憐,有人也有這樣的問題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20206373網友提到在聯電被羞辱,被人扇風點火,製造排擠和對立。讓他覺得像活在地獄而無法忍受的要離職。綜上,像這種愛欺負人的變態到處都是,但政府一直不肯面對這可怕的問題,使得現在經濟道德日漸惡化。我常遇到,嚇到不敢去工作,這讓人感到恐懼及可怕,他們故意對你造成精神上的恐懼,讓你知道他們邪惡、變態到什麼事都作的出來。這種人很多。看看聯電現在股價快成壁紙你就知道一個環境要是有愛欺負人的地痞在,是多麼可怕的事。 這再次證明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你不犯人就是有人要來犯你,明明你只是去工作,有必要這樣欺負人嗎?就有人偏要羞辱你,扇風點火,製造排擠和對立。那些愛欺負人的人極變態,當你遇到這種變態,你自會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他們有嚴重欺負人、害人以滿足自己自私的快樂感的性格,遇到這種不講理的人,你就像遇到野獸一樣,你隨時可能出事情。(有生命危險)這有些資料給大家作參考:研究:辦公室恃強欺弱 職場成戰場還記得過去學生生活中那些欺負你的人嗎?他故意要和你對抗,總是非常靠近你,並露出醜陋的蔑笑。其中許多這些人都是我們小時候寧可忘記的影像。不幸的是,隨著我們長大成熟,這些惡霸並不會消失。此時此刻,一些人就在我們最重要的機構內—工作職場生根。亞利桑納州立大學休唐斯傳播學院(Hugh Downs School of Communication)研究員最近完成了一項研究,評估美國職場惡霸的氾濫程度。他們發現職場從上到下都存在著恃強欺弱現象,而且還相當活躍。亞利桑納州立大學研究雜誌報導,助理教授莎拉.崔西(Sarah Tracy)認為:「職場恃強欺弱的現象是侵犯與敵視的反覆模式,由一個或多個人在一段長期時間內所主導。比起種族或性別歧視而言,恃強欺弱行為沒有受到重視。」崔西與傑斯.艾柏茲(Jess Alberts)教授和研究生潘米拉(Pamela Lutgen- Sandvik)合作的這項研究,發現恃強欺弱的影響相當顯著。研究的結果勾勒出職場恃強欺弱現象的恐懼與絕望。研究發現:「被欺負的人通常發現自己無法逃脫、預防或者阻止這些惡霸的恐怖手段。這會導致嚴重的心理、生理和職業傷害。」。恃強欺弱的行為會侵蝕健康,並且傷害了那些目睹整個事件的同事。它減緩了工人們的生產力。恃強欺弱在人際、親子和婚姻關係上有災難性的影響。亞利桑納州立大學是第一個針對美國工作職場上恃強欺弱現象做鉅細靡遺研究的計劃。崔西提及,一些少數過去的的美國研究顯示出有趣的發現。舉例而言,25%的職員在過去幾年的職場中表示曾經被騷擾、威脅或者身體上的攻擊過。超過90%的護士表示經歷過語言上的辱罵。此外,任職於貝林罕(Bellingham)工作職場惡霸與精神創傷機構(Workplace Bullying and Trauma Institute)的葛瑞﹝ Gary Nami)和盧斯﹝Ruth Nami)發現,許多巨大的傷害都是緣起於職場上的恃強欺弱的結果。生活科學﹝LiveScience)報導,亞利桑納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崔西表示:許多美國人對於性騷擾與種族騷擾很熟悉,但對於職場上恃強欺弱現象卻卻不瞭解。職場恃強欺弱情況可以包括:「大吼大叫、咒罵、散佈謠言、破壞被攻擊者的財產或工作成果、過份批評和有時的碰撞、掌擊和推擠。」。有些微妙的舉止諸如沈默相待、對於要求不理睬,及將人排除在會議之外等都算是恃強欺弱。你如何能察覺辦公室恃強欺弱的現象呢?「首先很重要的步驟是幫助人們瞭解,那並非只是像小孩子的東西。」。早期的介入可以避免恃強欺弱現象在辦公室成為既定模式,導致公司高成本損失前就應該加以阻斷。問題在於大部分的受害者都保持緘默,只是將委屈告訴親密的朋友而不願意告訴高階主管。研究者建議,使用隱喻的方法更能在不知不覺中開啟公眾和受害者的這類話題。http://news.epochtimes.com/b5/1/6/4/n95416.htm四分之一澳洲人在工作場所遭欺負澳洲官員星期日說,有四分之一的澳洲人在工作場所被人欺負,這降低了勞動生產率,使澳洲經濟蒙受重大損失。據聯合早報報單﹐昆士蘭州州長彼得‧貝蒂說,昆士蘭州政府正在成立澳洲第一個政府工作小組,致力于打擊工作場所的恃強凌弱現象。他表示,任何形式的恃強凌弱現象都是不可容忍的。他說:"最新研究顯示,有四分之一的澳洲人在工作場所受到欺負,估計澳洲全國產業去年因此造成120億澳元(約109億新元)的損失。"貝蒂說,這個問題一直不引人注目,但它影響了各行各業各個年齡組的工作人員。被欺負員工的生產率最多能下降一半。政府真的要出來強制立法管管才行。不然經濟治安只會越來越差。那些變態,每個都像是「酒鬼薔薇聖斗」。跟他們在一起覺得隨時可能沒命。此外在奇摩知識加搜尋,也能看到很多變態害人的可怕行徑,覺得跟他們在一起隨時會沒命。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00410332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1210728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209302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1020442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9022504847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9030100832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8220125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71909125此外,之前我在奇摩知識加看到好幾則學生被同學拿刀恐嚇或帶刀上學以保護自己的文章,都被管理員刪文,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嚴重的。政府不能在裝傻下去了。而我寫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2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3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4 更是例出了,日常生活中各式不合理的殺人行為,卻一堆人在作。像職場的殺人,一點小事就殺人。還有隨機的殺人。這更凸顯了,原來…台灣是個到處都是殺人魔的地方,這不是個案問題了,這以是通案,是當務之急必需立即解決的問題。這凸顯了我們防犯人的等級是一定要提升,這不單是直接殺人,還有間接殺人,例如我去工作被雇主欺負,還領不到該領的薪水,我告相關各政府機關,他們都違法處裡,縱容雇主違法。那每個雇主都違法,我要怎麼生存?最後不就走上自殺或作流氓一途嗎?我出社會十幾年來被無數雇主剝削,不管怎麼檢舉,怎麼告都沒用,政府就是公然要違法,這怎麼辦?這就是可怕的制度性殺人。我引用常上 2100全民開講名嘴黃創夏說過的話,「在民主國家裡,沒有什麼事是可以不透明的。」任何只要是可能有危險的事物都是必需要防犯及監督的。沒有一樣可以例外。權力越大就越危險。就像要是政府開放人民可以買槍,那台灣就會像美國一樣動不動就會有校園槍擊屠殺案。那政府若開放人民可買手榴彈或原子彈你想結果會如何,我相信一定很多人會拿來殺人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莫里亞蒂 10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1.法律不是萬能,向你舉的總統的例子就是一個例子,因為像這種"統治高權行為"並不是法律要規範的對象,因為那是見光死的...2.有念過刑法的人都知道"亂世用重典"是錯的,用重典只會越來越亂,現在毒品罰的不夠重嗎?難道毒品的交易,毒販有減少嗎?對犯罪學有研究的老師的書你都可以去看看,林山田師,林東茂師,李茂生師的有研究犯罪學,黃榮堅老師關於犯罪的觀點也值得一讀3.照你的說法不就是1984的體現?老大哥總是看著你,去看看那本書吧,相信你會有不同的想法, 一個控制人民的政府會做出非常可怕的事Das ist alle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貴人的文章中出現很多「法治」一詞,也質疑我國法律在設計上違背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指出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一樣......那我有疑問了!請問「法治」的形式與實質意義為何?很顯然你並無對此加以論述或補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貴人的文章中出現很多「法治」一詞,也質疑我國法律在設計上違背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指出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一樣......那我有疑問了!請問「法治」的形式與實質意義為何?很顯然你並無對此加以論述或補充.....請你看看我寫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2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3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4 裡面有很多目前法律因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也就是沒對每個人作嚴密的防犯及監督,促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的證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 stay 10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9 所以你以為你能改變什麼呢?陳情、申訴、抗議、示威.........在社會上生存,就是要學會自保之道,以及學著去適應社會,不要妄想你能改變什麼還有,你電影情節看太多了,注意現實啊!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唉!你的發文我看的都快睡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請你看看我寫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2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3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4 裡面有很多目前法律因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也就是沒對每個人作嚴密的防犯及監督,促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的證據。咩~答非所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我本來是想出書的,因為內容寫的很多,其實要快速看完我的文章很簡單,就是不用針對我所附的證據連結處一一下去檢視。那就很快可以看完了,挑幾個你覺得想求證的證據即可。,我主要要證明內容包括,因為政府沒有防犯監督、引發的一堆數十年來,大家都知道的違法手段,且許多人都不守法,政府也無力處理,這極易引發社會經濟崩潰及命案。還有現在職場及校園欺淩的問題真的太嚴重了,那種隨時會沒命的壓迫感真的是讓人很難忍受。這會使整個國家垮掉,我必需讓全國人民重視這些整個國家都必需非常重視卻一直沒被重視的議題。我要凸顯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關係整個社會的治安。我一定要想辦法作到讓每個人可以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任何時候都不用擔心被恐嚇、被欺負、被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我還沒仔細看你的文章,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你是說,為了人類美好的未來,我們應該在所有人家的浴室、房間加裝攝影機,24小時HD高畫質配上杜比環繞音效無死角錄影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我還沒仔細看你的文章,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你是說,為了人類美好的未來,我們應該在所有人家的浴室、房間加裝攝影機,24小時HD高畫質配上杜比環繞音效無死角錄影嗎?」你知道台灣及這世上有很多連續殺人魔,殺了幾人,甚至數十人數百人,警察都抓不到嗎?你知道警察常會為了拼業績,隨便抓個人來以暴力的方式逼冤枉者認罪或直接把冤枉者打死,然後謊稱是冤枉者為罪自殺而結案嗎?息事不能寧人,我真的不能縱容政府高官一錯再錯下去。我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把事情及證據舉例的相當清楚。到現在,依然還有許多連續殺人魔是能逍遙法外的。每天都有人被隨機殺人,漠明奇妙,只是一點口角也被殺,這是很可怕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你知道台灣及這世上有很多連續殺人魔,殺了幾人,甚至數十人數百人,警察都抓不到嗎?你知道警察常會為了拼業績,隨便抓個人來以暴力的方式逼冤枉者認罪或直接把冤枉者打死,然後謊稱是冤枉者為罪自殺而結案嗎?息事不能寧人,我真的不能縱容政府高官一錯再錯下去。我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把事情及證據舉例的相當清楚。到現在,依然還有許多連續殺人魔是能逍遙法外的。每天都有人被隨機殺人。這是很可怕的。嘿,你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呀;我知道你描述的這些事,但是我對你採取的手段感到憂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唉,又是殺人,為了一千多元今天又一則隨機殺人新聞:惡煞隨機搶劫殺人 運將身中三十一刀http://www.cts.com.tw/Default.aspx?ch=News&cp=NewsPage&date=2009/04/01&source=9804011900&NewsSNO=20090401N004&bw=2&pg=0台中大肚山發生駭人聽聞的凶殺案,一名計程車司機,慘遭三男一女亂刀砍殺,這四人竟然只是為了搶劫司機身上一千九百元,司機重傷躺在路邊求救,被路人發現送醫但還是不治,四名嫌犯犯案後搶走計程車開往南投逃逸,一時緊張失控翻車,警方傍晚在埔里的一間網咖逮到他們,四人坦承因為缺錢隨機殺人。請大家注意,如果你們不肯改變這個世界,支持我推動修法,那麼你可能就是下一個殺人魔殺死的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 stay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9 請大家注意,如果你們不肯改變這個世界,支持我推動修法,那麼你可能就是下一個殺人魔殺死的人。支持你推動修法,當然可以啊!但是得看你的職位有多大的實權能夠影響全國的法學界逼迫他們修法若你的職權夠大,官位夠大,那我們小老佰姓可能就真的要靠你了。那請問,閣下在政府的哪個單位做事呢?職位有多高?我快睡著的回覆,請小力鞭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未必要有大的職位,重點是要凸顯目前法律的不合理。讓人民了解到我們目前的生活模式是不合理的,目前的法律更是不合理。五年前,我寫過關於貧富差距的文章,然後到處投書,結果有了反應,2100全民開講節目就天天談貧富差距,發現原來貧富差距是政府故意造成的結果,這又牽涉到司法官及其他官員瀆職的問題,我很佩服邱毅及李濤等人他們揭弊的決心,當時陳水扁還是總統時,他們節目就每天指控陳水扁貪污,冒著被關台甚至被暗殺的危險,他們還是作了,記得當時邱毅他還是無黨籍立委。他們指控的對向抱括台灣最有權的總統及最有錢的三大家族,現在他們幾乎每天都在指控檢察官這數十年來如何瀆職,官臻如何敗壞,就是要讓人民覺醒,當人民覺醒了,自然會有人推動改變這個世界。你目前可以作的事有,一、向各界反應目前法律的不合理及人類生活的模式不合理,二、如果你能號召發動聯署更好,像之前有工人火大聯盟,一起集會演行動劇告訴大家政商在掏空台灣,掏空老百姓的錢,讓老百姓活不下去,一堆商人只想請廉價勞工,完全無視勞工人權。想想,幾年前很多人覺得不可能,勞工那有勇氣跟資本家對抗,他們不怕飯碗不保嗎?但是該作的還是要作啊,不然怎麼辦?等死嗎?我引用胡忠信說過的話,他說要推翻不合理的政權主要靠的不是槍,是筆。筆的力量比槍大,就是他可以靠寫文章的方式讓人民覺醒,然後一起推動改變這個世界,武力是最後手段。以下是我之前到處投書所寫的內容: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160179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100617256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你的訴求就是把每個人都當成嫌疑犯囉?這樣你確定守法的人會排除恐懼嗎不會有新的恐懼?像是走到哪都有人監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你知道台灣及這世上有很多連續殺人魔,殺了幾人,甚至數十人數百人,警察都抓不到嗎?你知道警察常會為了拼業績,隨便抓個人來以暴力的方式逼冤枉者認罪或直接把冤枉者打死,然後謊稱是冤枉者為罪自殺而結案嗎?息事不能寧人,我真的不能縱容政府高官一錯再錯下去。我的「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把事情及證據舉例的相當清楚。到現在,依然還有許多連續殺人魔是能逍遙法外的。每天都有人被隨機殺人,漠明奇妙,只是一點口角也被殺,這是很可怕的。放輕鬆,要不然你可以勤練武術。當你跟黃藥師一樣動根手指就可以秒人時,我想沒人敢殺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你的訴求就是把每個人都當成嫌疑犯囉?這樣你確定守法的人會排除恐懼嗎不會有新的恐懼?像是走到哪都有人監督..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去處處提防是必需的,因為你不防犯你就可能被欺負,甚至被殺。如果你常注意殺人魔的新聞,你會發現你不防犯,當你遇到殺人魔要殺你時,你必死無疑,台灣和這世上變態殺人魔是很多的。舉例:在司法院網站查判決發現幾個例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4204號顯見:被告丙○○多次在其位於臺中縣龍井鄉○○村○○○路22巷21號之宿舍(下稱上開宿舍),飲酒鬧事,經宿舍同事反應而遭雇主張全進申斥,心生不滿。遂基於殺人之犯意,於96年7月29日近凌晨4時許,在上開宿舍1 樓前庭,持斷裂之高爾夫球桿,以上開高爾夫球桿斷裂之尖銳端,猛力朝同事李方倫之心臟位置刺擊,造成李方倫死亡。綜上,天啊,只是被檢舉就要殺人,工作中難免會發生類似這樣的口角或檢舉的,這是叫人怎麼安居樂業免於恐懼?還有誰敢工作?還有,本案法官只是以被告遭緊急拘提時,其身穿衣物血跡與死者DNA比對相符就判被告有罪,那搞不好是另有其人殺人後將血跡沾到睡著的被告衣物上呢?(我就有類似經驗,我以前跟同事去KTV唱歌喝酒,因同事逼酒,我怕傷肝拒喝,但同事竟然作出要打我的態勢,我就裝很醉後回公司宿舍休息,當時我門沒關,醒來後發現我床上有嘔吐物,當時同事說是我自己吐的 但我很清楚,那是別人乘我睡著時吐在床上的惡作劇。我確定那根本不是我吐,因為我裝醉,所以不想計較,怕被同事拆穿我是裝醉的。)還有搞不好因沒目擊證人及錄影而使變態殺人魔可以逍遙法外,甚至警察有可能因為要破案,結果又隨便抓個嫌犯,在無足夠證據下對嫌犯用暴力的方式逼嫌犯認罪,請問這個問題政府為什麼不重視?還要忍受多少人被殺及被冤枉及不敢工作呢?這樣經濟治安怎麼好起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690號顯見:乙○○與甲○○均係任職於臺中市○○○路○段世斌1巷36弄24號「源誠企業社」之同事,乙○○於97年2月23日中午12時35分許,欲進入公司二樓宿舍區找尋綽號「阿志」之同事,經甲○○以公司規定未住宿舍者不得進入宿舍區為由,攔阻乙○○進入公司二樓宿舍區,雙方發生嚴重口角爭執,乙○○因而心生不 滿,隨後到「九九賣場」,以新臺幣200多元之代價,購買刀刃長約45公分之西瓜刀 一支後,將甲砍到意識模糊倒地,乙○○被判共同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綜上,天啊,只是口角就要殺人。真是嚇死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緝字第426號顯見:緣丁○○因無收入來源,欲向戊○○調借生活費新臺幣一萬元遭拒絕,復因其平日雖接受戊○○之接濟,惟認戊○○常對其呼來喚去把其當成小弟,早生怨懟,酒後言語爭執間,竟突起兇心,基於殺人之犯意,以其所有從事機械板金工作用來在鐵板劃線之用而意將前端磨成尖銳之電鑽頭一支,突向朝戊○○之左胸心窩處猛刺一下,嗣經戊○○自行撥打一一九電話呼叫救護車,經送往醫院急救始免於難。大家看看,有這種人,平日接受戊○○接濟還殺戊○○。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2644號顯見:甲○○邀集李文夫、乙○○、友人戊○○、丁○○、陳惠琴,在店內飲酒,央請乙○○撥打電話邀約丙○○前往飲酒,丙因其素以三字經為口頭禪,故甫進入「海山瓦斯行後,即三字經不斷,此時戊○○已略有醉意,見狀即回罵丙○○,丙○○乃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以右拳毆打戊○○胸口,致戊○○連人帶椅倒在地上,戊○○不甘示弱,亦拿起現場之塑膠椅,丟擲、毆擊丙○○,丙○○因其肩背遭塑膠椅子擊中,怒火中燒,遂返回車上取出尖刀一把將勸架中的李文夫殺害及砍傷戊。大家看看,自己先口出惡言罵人,竟然只是因為口角就要砍人,還殺死勸架的朋友。這世上怎麼會有這麼不講理的人呢?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2554號顯見:戊○○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在臺中縣大里市○○路四五巷九號其住處內打麻將時,因聞及門外傳來陣陣濃厚油漆味,於氣憤之下,遂至廚房取出西瓜刀一把走出門外,見鄰居少年林○○(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生,真實姓名詳卷)與同學乙○○、丙○○正持噴漆噴塗腳踏車。戊○○明知持西瓜刀朝人之頭部、頸部、腹部揮砍,極可能因傷及要害或失血過多而生致人於死之結果,竟猶萌生殺人之犯意,先對少年林○○以臺語說「噴三小」等語,旋持上開西瓜刀朝少年林○○猛砍。送醫時少年林○○失血數百c.c.若不立即手術恐有失血休克之危險,經該醫院醫師緊急輸血七百五十c.c.及進行縫合手術,且住院 多日治療後,始倖免於死。天啊只是噴漆就要在眾人面前殺人,這是什麼世界?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2065號顯見: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許,在乙○○擔任副理職務之臺中市○○區○○路一四號「親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親親公司)」停車場內,因甲○○應繳納之汽車停車費是否溢算新臺幣一百元之疑義,與乙○○發生口角衝突,致使甲○○心生不滿。甲○○駕車離去後,隨於同日晚上八時許,攜帶鐵棍,率領不詳姓名、年籍之三、四十名身著黑衣褲之成年男子,分別攜帶鐵棍、木棍等物品,一同前往上開停車場,欲教訓乙○○。其等成年人均得預見一般人之頭部及上半身之胸、腹部位,均屬極為脆弱之身體部位,如遭眾人分持鐵棍、木棍等硬物持續揮打,將會發生死亡之結果,仍共同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將乙○○打傷。乙○○經立即送醫急救,昏迷二日,在住院診治共計十三日後,始倖免於難,致甲○○等人之殺人犯行,未能得逞。大家看看,只是口角就一群成年人毆打他人,這顯見因為他們覺得法律不能保障人權所以才會作出這種行為不是嗎?再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重訴字第1848號顯見:甲○○為林炎泉之子甲○○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晚間十一時許,在上址住處因索討機車鑰匙未果,而與林炎泉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詎甲○○為此心生不滿,亦就林炎泉於飲酒後對其多所指責甚感不耐,竟當場萌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先至廚房拿取家中之菜刀一把,攜往林炎泉房間門外之走道處,持刀朝林炎泉殺死。大家看看,一點小事就要殺自己父親,難道大家還沒發現台灣的法律出了嚴重問題了嗎?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在司法院網站輸入關鍵字“殺人“可看見一堆只是小事或根本沒什麼過節就被殺的案例。叫起床工作 動手殺同事 台視新聞2007/11/26 報導記者:李文耀http://www.ttv.com.tw/096/11/0961126/096112648720022.htm台北縣野柳漁港,昨天深夜發生一起中國漁工殺人的案件,三名中國籍漁工因為工作分配問題起口角,剛被叫醒的中國籍船員,隨手拿起空酒瓶,將底部砸碎後,直接刺向同事的頸部,造成重傷的中國籍船員,送醫後宣告不治。2008/10/05 12:17 黃志偉 TVBS的網路新聞提到: 強留網路花心男 懷孕女子遭勒斃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1771996&option=society彰化一名懷孕女子,1個月前被家人發現陳屍在住家樓梯間,檢警懷疑同居男友涉嫌重大,經過追查,在桃園逮捕他。警方調查,嫌犯專從網路上找年紀比他大的女子交往,逃亡期間還和多名女網友發生關係,向她們索取生活費。嫌犯向警方供稱,因為蔡姓女子懷孕後,要求他留下來,兩人發生爭吵,才會一時失手殺人。劉姓男子坐在警局內低頭不語,表情冷靜,把玩著衛生紙。他向警方供稱,因為一時失手,才會犯下一屍兩命殺人案。北斗分局副分局長謝義德:「 (嫌犯)供稱因為當時和蔡姓女子發生爭吵,失手拿童軍繩將她勒斃。」還有台中之前發生的女保險員被陳金火殺掉後吃人肉。大紀元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龍井鄉施姓女保險員遭分屍命案,被告陳金火及廣德強兩人在一審時均被判決死刑,台中高分 院審理後,仍維持死刑判決,且廣德強執行前應入適當場所強制治療;昨天陳金火出庭聆判,還是一貫面無表情,宣判後還押。判決書指出,九十二年12月7日,陳、廣兩人邀約施女到陳某機車行,隨即合力犯下這起駭人聽聞的分屍案,案發五天後,施女家屬與警方纔在陳金火的水塔 內發現施女部份屍塊,一審法官又在陳宅內化糞池找到三十餘塊的肉塊,證實就是施女肉塊。線上虛擬殺人 少年網咖被殺2005年06月21日蘋果日報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1860120&IssueID=20050621線上遊戲你死我活的拼殺情節昨在現實世界上演真實版!台北縣一名沉迷線上遊戲「刀劍」的少年,因在遊戲中砍死一個虛擬角色而遭對手嗆聲,兩人因此引發衝突,對方竟持西瓜刀到網咖決戰,少年被砍殺三刀,當場肚破腸流,因流血過多不治。 http://tw.youtube.com/watch?v=igPcQJ85LhY以上影片是緯來綜合台的不可思議節目提到最近新聞報導接二連三出現毀屍刑案。像有一起案件也是很荒謬,就是有個水電工人,因被懷疑偷錢,結果被他的同事、老闆活活打死的案件。尋妻殺死無辜 處無期刑 中國時報 2008.07.23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Print/0,4634,11050603x112008072300191,00.html花旭輝(25歲,新竹市人)於去年十二月間毆打妻子曾靖婷,致妻子離家出走,花旭輝赴二崙鄉曾德亮(81歲)住處尋找未獲,生氣大叫,吵醒照顧曾德亮的鄭萬戶(49歲)起床開門,花旭輝進入客廳坐下後,取出水果刀朝鄭萬戶身上猛刺約10刀,致鄭萬戶當場死亡。綜上,殺人魔是無處不在的,他們活生生就在你我身邊出現。政府不能不重視這點。話又說回來,台灣失縱人口也不少,恐怕很多早以成為殺人魔的受害者,政府為什麼不重視這個問題?我寧願人類沒有隱私權,為了每個人的安全,每個人類每天都要被政府嚴格防犯監督才可有效發揮法律的實用性,否則舉證實在太不易了。對心理變態或有暴力傾向者若能第一時間發現而被隔離才能有效保障人人平安不是嗎?且不可否認的是台灣變態真的太多了,且殺人魔確實存在你我身處的環境當中像個定時炸彈不知何時引爆,甚至人人都可能一下子就變成殺人魔,難到這麼可怕的事還能當作不知嗎?或許有人會說「又不是只有台灣的法律是這樣,其他包括美國、日本、歐洲等號稱重視人權的以開發國家法律其實也是差不多啊,都是只有空訂罰則,不作事前的防犯監督啊,台灣很多法律都跟他們雷同,難道你覺得這些國家也是漠視人權嗎?你有什麼證據及理由證明他們都漠視人權呢?」我會說,當然有,因為他們也是盛產殺人魔及流氓,也就是說,他們是表面要人民守法,其實他們是縱容人民不守法的。就是“他們政府是個讓你作婊子又要你拿貞節牌坊的矛盾政府“。原來在那裡你可以作,不可以說,只要你不說,你想怎麼作都行。所以那些國家也是極度不重視人生命、財產、人權保障的,那些國家也是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的。也許說到這裡大家會想知道那些國家有出那些殺人魔呢?我舉一些我覺得有指標義意的例子:不舉俄羅斯殺人狂——Andrei Chikatilo姓名︰Andrei Chikatilo 外號︰「羅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殺人數目︰最少53人 殺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殺並烹屍吃掉犯案地點︰橫跨整個俄羅斯,主要在羅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聖彼得堡 (St. Petersburg)殺人時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關電影︰《Citizen X》惡行實錄︰Andrei Chikatilo 曾經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師,在家人眼中更是一個慈祥和藹的祖父,在鄰居眼中則是一個快樂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種在「可能是連環殺手」的嫌疑名單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羅斯一連串虐殺和食人案件的元兇。根據他的妻子 Fayina 在後來所講,導致他丈夫連環殺人的原因,應該是因為他無法正常地勃起與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對方死了之後,才能進行性行為。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12332859有圖片及影片為證,確有此人。並非只是以訛傳訛的不確定事情。大家看看一個大家尊敬的老師都有可能一瞬間成為變態殺人魔且殺了這麼多人。他是老師耶,他又不是沒受過教育的野生動物,怎麼作的出這種事呢?沒錯,這就是人性。難道這還只是無傷大雅的小問題嗎?這也再次凸顯了人性是真的不能被信任的,你隨時有可能被這種人殺死。大家回想一下一些歷史發生過的經驗亦可證明這點,例如古代隋煬帝楊廣,在未當黃帝前是個品學兼優的好青年,但當了黃帝後性情大變,是出了名的暴君,他勞民傷財耗用800萬民力修建大運河,長城和洛陽城,並徵集百萬軍隊攻打高句麗。巨大的工程和連年的戰爭使人民死傷無數,民生不堪重負,最後引發大規模的叛亂。隋煬帝被宇文化及縊死。陳水扁在未當總統前是揭弊英雄,當總統後掏空國庫,令官臻更加敗壞。像二次金改、各BOT案均弊案連連。特別是「二次金改」,被許多如胡忠信的學者專家批是「台灣最後一次的資產從分配」,就是把窮人的錢拿給有錢人花。陳水扁主政八載,重權重利,罔顧民生,以外行領導內行,摒棄專業,縱容親信,使經濟發展停滯,造成無數卡奴舉債度日,燒炭、跳樓一再發生,自殺人數一年間即逾四千人!綜上顯見,人性是不能信任的,就算一個人過去的品行再優良,也不代表他以後都會一直優良下去,古今中外偕然,例如前泰國總統馬可仕,也是人民選出來的總統,但他當總統後一樣掏空國庫造成泰國經濟衰竭,讓許多民眾餓死、病死、自殺。德國納粹希特勒也是人民用票選出來的總統,但他卻是個獨裁的大暴君,他對猶太人等人民發動大屠殺。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阿登高原食人魔" 恐怖的法國惡魔夫妻!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12447097被稱為"阿登高原食人魔"的福尼瑞坦承在1987年至2001年間,至少綁架、強暴與謀殺7名女童與一名婦女,這些受害女性年齡介於12歲至22歲之間,死前通通遭受福尼瑞非人的對待。檢方指出,福尼瑞的太太,曾任護士的奧莉薇耶,幫助先生設圈套誘殺被害人,是一位殘忍的共犯。福尼瑞手段極其殘忍,這些女孩有的被勒死,要不然就是被槍打死或用螺絲刀刺死。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http://blog.xuite.net/juangww/blog/21362093(有分屍的照片很恐怖請大家作好心理準備。) 佐川一政身高不高,嗓音尖細,走起路來一瘸一拐。他一直幻想能夠吃掉一個高大的金髮白種女人,佐川到法國巴黎大學攻讀英國文學,他被荷蘭籍女同學裏尼•哈特維爾特(Renee Hartevelt)所吸引。同年6月14日他邀請哈特維爾特到住所共進晚餐,討論文學。在那裏,他以小口徑的獵槍在哈特維爾特的後腦開槍,將她殺害後姦屍。大家看看,只不過是到同學家玩就被殺,人性還能信任嗎?那還有誰以後敢工作,到人少的地方去?不就更容易被殺嗎?作房地產的要去看房子搞不好被殺,去同學家被殺,到寵物店工作被殺,去修個機車也被殺,真是到處是地雷耶,這個問題能不解決嗎?「如果沒有正義,這個世界就會死! 」、「當法律只訂罰則卻不防犯及監督是制止不了犯罪的。對吧?」、「人類若不從歷史教訓中作進行改善,社會就不會進步,人類也永遠不會有人權!」http://tw.youtube.com/watch?v=BdHOG_3f2y8以上影片是緯來綜合台的不可思議節目提到到那都有很多變態殺人魔。例如美國最近發生冷血兄妹弒親案為了錢殺了自已母親及祖父母。日本發生名校生弒母提人頭自首。媽媽生日變忌日。且經數據調察發現弒親案是越來越多。例如有16歲孩子放火殺死母親及兩妹妹只因被罵不愉快等等一堆殺人魔動不動就殺人。大陸有個人姦殺二十幾名女子。還有個男子常打老婆,而他老婆就要跟那他離婚,結果他就把老婆及女兒一起殺死。奇摩新聞在2008/10/26 04:09引用自由時報的新聞提到: 珍妮佛哈德森驚慟 母兄疑遭姊夫槍殺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6/today-show13.htm曾以「夢幻女郎」獲奧斯卡最佳女配角的黑人女星珍妮佛哈德森,前晚家逢巨變。警方研判這起命案乃熟人所為,因為哈德森芝加哥住所無兇嫌強行進入民宅情況。加上哈德森母親為頭部中彈,哥哥傑森是胸部中彈,都是近距離槍擊。哈德森的姊姊茱莉亞與丈夫感情失和,曾發生過家暴事件。目前哈德森的外甥金恩也失蹤,讓警方強烈懷疑該案是哈德森姊夫威廉鮑佛所為。最近的新聞,美國變態殺人魔姦殺23男,裡面文章有提到一點,「隨後以認罪換取免除死刑,最後遭判處連續8個終身監禁。美變態殺人魔姦殺23男 判終身監禁(2008/09/25 18:38)國際中心/綜合報導http://www.ettv.com.tw/2008/09/25/334-2340733.htm見女就想殺!」南韓殺人魔 連環姦殺7女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738652姜浩淳坦承兩年內總共殺害7名女性。2008年12月,一名21歲的女大學生突然無故失蹤,但信用卡卻遭人提領現金,南韓警方根據她失蹤地點、手機通聯紀錄與提款機構,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找出7000多輛路過汽車,過濾車主名單縮小範圍,在09年1月25日逮捕了嫌犯姜浩淳,也獲悉他殘暴的犯案經過。 被姦殺後還冰在冰箱http://share.youthwant.com.tw/sh.php?do=D&id=22006132為了1句話! 殺妹分屍的武藤永貴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125200842007年的新年,日本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一名志向是當牙醫的21歲男孩武藤永貴,因為連續3次落榜,遭到親妹妹武藤亞澄的取笑,竟然一氣之下勒死親妹妹,加以分屍,還將屍塊丟到家裡的魚缸,然後才到補習班上課,這起殘忍的凶案曝光後,震驚日本全國!為了1隻蒼蠅殺57人! 韓國惡魔警察禹範坤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12408412禹範坤原來是首爾警察,但被調往宜寧郡的偏遠村落。除了工作受挫,也因為缺錢和同居兩個月的女友結婚,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1982年4月26日,禹範坤因同居女友打了停在他胸口上的蒼蠅,而與女友發生激烈口角。禹範坤在盛怒之下離家,隨即到了警察局的武器倉庫,喝了多瓶的威士忌。晚上9點30分,他喝的爛醉後,拿了兩支卡賓槍、180發子彈和七枚手榴彈,闖進電信局殺死三名電話接線生,中斷對外通訊。慘案發生當時正是晚飯時間,他憑著警察的身份,進入一間又一間房子,開槍殺死居民或用手榴彈炸死他們,經過了八小時,直到27日的凌晨。禹範坤在一個村殺害一定數目的居民後,就到另一個村繼續殺人,就這樣一共殺了五個村落的人。最惡殺人性侵犯! 東京「電鋸狂人」織原城二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6968792008年12月16日,現年56歲的日本富商織原城二因涉嫌殺人電鋸分屍案到庭聆聽判決,判決出爐,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推翻一審無罪的判決,判處織原城二無期徒刑。這場官司纏訟7年多,二審的結果大逆轉,對被害者家屬來說,總算是獲得遲來的正義,也為其他四百多名被性侵的女子討回公道。遭織原城二殺害分屍的空姐露茜,當年才21歲,金髮碧眼,身材修長,活潑好動,楚楚動人。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從英國來日本旅遊,為湊足一筆旅費,經人介紹,她來到六本木的某高級俱樂部作女招待,結果就被殺。在露茜之前已有多名外國女郎因此喪命。亡命殺鎮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kilinn/3/1307257893/20080523083142/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movie-mania/article/view?aid=5(導演遭死亡恐嚇 劇組被墨西哥警方嚴刑逼供)改編自墨西哥史上最大宗懸而未決的連續殺人案件,兇手至今尚未落網,受害婦女數字在你看這篇報導的同時,仍在節節上升中,雖然經官方統計證實為375人,但實際遇害婦女估計遠超過這個數字,還有成千上萬名婦女失蹤下落不明。兇手一貫的作案手法是挑選落單的境外加工廠女工,等待她們夜晚搭巴士回家時,神不知鬼不覺先做掉司機,帶她們繞遠路開到偏僻山區,綁走、凌虐、強暴最後棄屍,手法兇殘無惡不作,但最恐怖的還不只這些,而是墨西哥有關當局草菅人命漠視婦女權益的態度,放任這種暴行,讓殺人魔始終逍遙法外。表面上是部懸疑驚悚的連續殺人犯罪片,但由於改編自真實事件,背後還牽扯到龐大的利益體系官官相護黑箱運作等內幕,使得這群受害的少女始終難以伸張正義,也因此獲得了全球媒體的高度關注。揭發墨西哥史上最慘絕人寰的連續婦女謀殺命案新片【亡命殺鎮】,拍攝過程也波折不斷,由於影片接露了犯罪集團作案手法、企業資方以及警方姑息養奸的縱容態度,可以說是樹敵不少,能得罪的全得罪光了,因此這部直言無諱的電影,在北美洲被數度拒絕上映,但始終秉持人道精神的導演喬治諾瓦,不顧危險仗義直言,即使遭到死亡恐嚇也要將這部真實慘案改編的作品推到觀眾面前。,【亡命殺鎮】的拍攝團隊必須僱用職業殺手隨侍在攝影師身旁,才能保障拍片時能夠進行順利,但終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後整台攝影機都被五鬼搬運偷走,劇組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收工,幸而底片保存了下來,這部電影才有辦法重見天日。這有全球殺人魔的一些文章: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category_id=1161491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就請152233先生正視版眾對你的質疑吧......你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正面解決他們對你的論述的疑問...... 在你的文章中,根據你對於民主法治的認知與了解之上,政府所做的關於犯罪防治上的行政措施,甚至是法律,似乎不符合你所認識的那樣,又你認為在這方面,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那請問在你的認知上,所謂的「法治」是什麼?所謂「人治」又是什麼? 還有,犯罪的形成原因錯綜複雜,不可能只有政府監督不監督,以及其密度大與小的問題。又在必要性上,請問在你所期望政府對人民嚴密防犯、監督的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之中,有沒有比這種手段侵害人民較少,卻能達成相同目的的手段?當你把這樣對人民嚴密防犯、監督的武器付予給政府時,政府會不會濫用?如果政府濫用的話,請問如何抵制? 又國家資源與人力是否足以應付這樣的措施? 最後,我不希望再看到跟本回覆所提出的問題無關的事實案例及資料,而我也搞不清楚那些事實案例及資料能夠說明什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唉,又有新的連續殺人魔被發現了,怎麼辦?到處都是殺人魔耶,如果大家不支持我推動修法,改變目前的生活模式,那當你遇到殺人魔要殺你時,你必死無疑,台灣和這世上變態殺人魔是很多的。變態攝影師殺手! 涉嫌殺害54名女子的布拉德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979497為奪K他命 設局打死好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4/today-north2.ht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我想表達的東西我文章中都有作很細的交待。如果還是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 2009 我想表達的東西我文章中都有作很細的交待。如果還是看不懂我也沒辦法。是喔......作很細的交待......細到怎麼都看不見......想要自己的連署獲得他人的支持,卻對他人對於你的連署的質疑視而不見,你真的有認真在連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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