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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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討論版設置廢除法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71

三、討論版之撤銷

  1. 針對達下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得依本法撤銷之

    1. 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
    2. 偏離討論版主旨過度之討論版
    3. 管理不佳經該版版主與該區總版主反映多次之討論版
    4. 版主群達十五日未上線管理之班社版
    5. 其他經管理會議決議通過之討論版

    6. 會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連署,其規則第二章相關辦法準用之
    7. 廢版連署完成後移送站務部,由站務部部長核可後撤銷之
    8. 站務部部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提案,經站務部部長同意,管理會議核可後撤銷之
    9. 討論版之撤銷,其該版所有版主與副版主直接撤職

      目前 新竹高工版已經達到廢版條件
      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
      廢版公告發布之後,若持續十日無人回應,即正式廢版。
      第四區總版主 王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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