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彥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09 依據討論版設置廢除法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71三、討論版之撤銷針對達下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得依本法撤銷之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偏離討論版主旨過度之討論版管理不佳經該版版主與該區總版主反映多次之討論版版主群達十五日未上線管理之班社版其他經管理會議決議通過之討論版會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連署,其規則第二章相關辦法準用之廢版連署完成後移送站務部,由站務部部長核可後撤銷之站務部部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提案,經站務部部長同意,管理會議核可後撤銷之討論版之撤銷,其該版所有版主與副版主直接撤職目前 新竹高工版已經達到廢版條件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廢版公告發布之後,若持續十日無人回應,即正式廢版。第四區總版主 王小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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