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面俠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9 我知道雖然現在提晚了一點。哈哈哈今年大拍賣我花30元就買到一雙鞋子啦哈哈哈哈哈X D(雖然我穿不下......)。一雙CONVERSE的鞋子,其實我也不知道他值多少錢,不過我實在是覺得太划算所以就把他買下來了,我承認現在有感到一點衝動= =(窮人的衝動=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口勒嘎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9 原來學務處是會把那一區丟出來賣的那堆東西整理之前真的又髒又亂又臭(我沒去聞它真的只是看起來)沒想到有寶物欸30元全新Converse真的太誇張了啦要不要把Size Po上來轉賣我是美國8合嗎 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shua79925 10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9 有人說那是全新的嗎...似乎沒有吧"那一區本來就會丟出來賣阿...沒賣掉就會洗一洗送到育幼院"重頭戲是賣3C產品跟標售悠遊卡= =你們都不懂啦= = 今年經濟不景氣都沒有iPod...讓我們好傷心阿...悠遊卡一卡在手...退掉希望無窮阿=口=高三這次標悠遊卡有賺到好幾百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翻面俠 10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9 整個鞋底都是新的我們阿清老師不相信我還拿給他看XD那幾張悠遊卡根本就在賭嘛=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shua79925 10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9 整個鞋底都是新的我們阿清老師不相信我還拿給他看XD那幾張悠遊卡根本就在賭嘛= =但是賭中啦= =有一張有一千多塊=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騎山豬甩尾 10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8, 2009 有一千多塊那一張應該爽死:D怎麼有那麼好的活動我不知道X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udypeng 10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9 converse到底幾號?你再不PO要引起公憤了喔我那天竟然沒有去沒有去.........(回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佑yo 10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9 大老遠被佑yo抓來回答9號的不要公憤我囧你是怕寒假放完就再也看不到同學你了=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水靈兒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真的有這種活動嗎?什麼時候會辦啊?如果賭中感覺一定很好......((傻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艾米利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真的有教官會廣播精采刺激就算沒錢也可以去湊熱鬧悠遊卡、I-CASH都是重頭戲上次有人好像幾百塊就買到I POD 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r.巴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所以現在試結束了的意思嗎?天阿~~~我怎麼不知道有這件事!我想要一隻拿來玩遊戲的手機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oletsasa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9 所以現在試結束了的意思嗎?天阿~~~我怎麼不知道有這件事!我想要一隻拿來玩遊戲的手機說~每學期末都會有一次拍賣商品是失物招領裡面長期無人認領的東西是個撿便宜的好時機碰到的話,那天要多準備點現金免得痛心疾首悠遊卡、I-CASH真的都是重頭戲因為誰也不知道裡面有多少錢 X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沛樣 10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9 其實我有思考過這活動的合法性。不是已法律規定遺失物要怎樣嗎?更別說學校把賣出去的錢當自己的錢用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艾米利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09 其實我有思考過這活動的合法性。不是已法律規定遺失物要怎樣嗎?更別說學校把賣出去的錢當自己的錢用了……對啊我老爸也說這樣很奇怪,這樣好像應該要撿到的人拿走才是。 我記得教官說賺到的錢納入學校的仁愛基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沛樣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9 對啊我老爸也說這樣很奇怪,這樣好像應該要撿到的人拿走才是。 我記得教官說賺到的錢納入學校的仁愛基金?嗯嗯,正確的程序應該是交給警察局,半年內沒人認領才歸給拾獲者,且私自侵佔遺失物是犯罪。那學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騎山豬甩尾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9 可能學校有特別條款= =???我對這方面很不了囧不過這個很HIGH是真的X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軒彧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可能學校有特別條款= =???我對這方面很不了囧不過這個很HIGH是真的XDDD這是學校的行政自治法規因為如果把拾得物全送到警察局應該會爆掉不過....基本上"義賣"是OK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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