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其奶茶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這句話從學弟你口中講出來怪怪的xDD常看深藍阿 !還是嚮往 像學˙長口中說的建中 那樣自由嘛xD真的有點怪 = =http://www.wretch.cc/blog/jack24520/15334343好黑暗 總之 建中生似乎得團結 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屁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xDD常看深藍阿 !還是嚮往 像學˙長口中說的建中 那樣自由嘛xD真的有點怪 = =http://www.wretch.cc/blog/jack24520/15334343好黑暗 總之 建中生似乎得團結 囧網誌衝人氣也不是這樣衝的吧,我點進去看也覺得沒甚麼整理或者評論啊囧這樣很不道德我覺得這好誇張喔建中生的權益一直被剝屑的樣子要團結阿跟以前一樣自由 !莫非你是學長,要不然你怎麼會說這種話O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卡其奶茶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囧rz 評論會引起討論 常聽已畢業表哥說和看深藍敘述得過去式建中 竟然把自己升格 囧 我昏樂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深藍色旋律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8 囧rz 評論會引起討論 常聽已畢業表哥說和看深藍敘述得過去式建中 竟然把自己升格 囧 我昏樂 ...因為你自己都承認自己是聽別人轉述的然後卻在那邊說的理所當然感覺很怪...而且你發的文章跟在這邊的回覆感覺都很亂完全搞不清楚空格跟斷句的點在哪裡=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lly Duck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回黃企鵝的同學因為我們自認為對的事情教官不這麼認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o820504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有個疑問,班代大會不能自己決定賣東西嗎?有些時候就急需也搞成這樣...真是無聊而且現在合作社某位阿姨收錢跩的程度真的想罵三字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ANNUBAL 11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而且現在合作社某位阿姨收錢跩的程度真的想罵三字經...沒錯上次我的同學拿錢給某位阿姨她竟然莫名奇妙生氣地說:「手伸這麼短 我是拿的到喔!」真的愛找碴煩至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漫RAMbl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姑且不論其他部分我們或許可以承認學校是為了避免有學生翹課到合作社購買東西所以對合作社下達了這樣的指令但是建中很常見的狀況是:公假、自習、老師提早下課..............等這種急就章且草率的命令對於學生絕對只是徒增困擾這學期到目前為止我們見到了學校改革的決心看見校長主任努力的在試圖把學校的風氣以及制度模式往"他們理想的方向"前進就我個人的立場我認同建中需要改革我認為應當是要有制度的、有某種限制的自由但我不認同這種不與學生溝通、不經宣導、沒有進行通盤考量與思考的暴力式政策這樣只是在提高我們學生的不滿、只會讓我們,對於行政者更加的反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恨情歌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我今天去瞭解了一下狀況。這整件事情其實跟教官室無關。發現這個「登記名字」命令的是合作社的上級,我不大記得那個頭銜是什麼,可能是什麼股東總監事之類的吧,總之是公民科老師魏季美。會這麼做的原因據瞭解也是魏老師希望學生不要用上課時間買東西。得知這個情況之後我去找過校長,校長表示他也沒聽說過有這個政策。我相信這個東西蔡炳坤也沒什麼好騙人的,他應該是真的不知道。所以也許是合作社揣摹上意或「身為老師的道德良知」的作為吧。現在知道主事者是誰,那麼,輿論的焦點就應該放在他身上;一個合作社主事者不先前向全校宣布這個政策,反而讓合作社員工承擔這些輿論攻擊和壓力實在非常惡質。對於這樣的主事者我們應該予以譴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回黃企鵝的同學因為我們自認為對的事情教官不這麼認為請找愚常見。:)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kpro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我今天去瞭解了一下狀況。這整件事情其實跟教官室無關。發現這個「登記名字」命令的是合作社的上級,我不大記得那個頭銜是什麼,可能是什麼股東總監事之類的吧,總之是公民科老師魏季美。會這麼做的原因據瞭解也是魏老師希望學生不要用上課時間買東西。得知這個情況之後我去找過校長,校長表示他也沒聽說過有這個政策。我相信這個東西蔡炳坤也沒什麼好騙人的,他應該是真的不知道。所以也許是合作社揣摹上意或「身為老師的道德良知」的作為吧。現在知道主事者是誰,那麼,輿論的焦點就應該放在他身上;一個合作社主事者不先前向全校宣布這個政策,反而讓合作社員工承擔這些輿論攻擊和壓力實在非常惡質。對於這樣的主事者我們應該予以譴責。既然搞清楚了那就停止錯怪蔡和文趕快批鬥魏季美才是正經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杳愔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真可憐.... = =''' 我們學校都沒有奇怪的這些規定 有也有明確說明上課不能買東西 體育課要可死丫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喔你網友哪位啊好好笑他以為他是誰什麼意見無聊死了他說得不錯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ith_291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這整件事情其實跟教官室無關。發現這個「登記名字」命令的是合作社的上級,我不大記得那個頭銜是什麼,可能是什麼股東總監事之類的吧,總之是公民科老師魏季美。魏季美老師喔不意外一_一狠有興趣的學弟可去問一下更早前的學長(好像是5X屆)以前她還有過麵食部上課不能買的政策要班上用團訂的再去抬(後來當然發生暴動就不了了之了)題外話不過除了政策上有點奇怪外 其實她人還好啦我之前吃控肉飯菜裡有報紙她帶我去換一個並請老闆退我錢就處理飲食衛生問題求償這方面來說 我覺得OK 如果有吃到怪東西記得去合作社辦公室反應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1、cookpro 先生貼文表示「那就停止錯怪蔡和文趕快批鬥OOO才是正經事」,都自己承認自己欠缺最起碼的判斷力,會隨便「錯怪蔡和文」了,似乎不宜再鼓動大家「趕快批鬥OOO」。2、恨情歌先生指控某某「非常惡質、、、這樣的主事者我們應該予以譴責」,其根據(基礎事實)如果是——甲、如果只是:「魏OO老師未先向全校宣布」新措施,——則如此指控不符比例。因為,我們若以最嚴厲的貶損辭「惡質」,來譴責這類「單純的不作為」,對「故意或過失不作為致釀事端」者,將無法予以更嚴厲的非難。乙、如果是:魏OO老師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合作社員工承擔這些輿論攻擊和壓力」,——則恨情歌先生為善盡言責,應詳備理由。首先,應證明魏OO老師「故意或過失」未先向全校宣布,且性質上屬「應作為而不作為」;其次,須證明「合作社員工承擔這些輿論攻擊和壓力」直接來自「魏OO老師的故意或過失」。不過,建議別證明了,因為「這些輿論攻擊和壓力」中,至少已經有一人自承會「錯怪」人。3、誠懇建議恨情歌先生就公開貶損魏OO老師為「惡質」一事,在同版公開道歉。黃企鵝 代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是無名氏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外面超商店員收錢態度跟學校合作社阿姨態度真的差很多而且店員也不會你逛太久而唸你zz (要是沒買東西頂多瞪一下這樣,夏天常常去超商吹免費冷氣這樣)做生意就要服務態度不是嗎?壟斷學生的市場(雖然很便宜) 不代表可以不重視服務品質阿= =(又不能說換一家合作社買東西,因為兩家的阿姨其實差不多 )有時候拿錢拿慢一點{{錢算錯}}就在催你,也許是因為後面排隊很長啦,但是情緒管理還是要好吧?畢竟是做服務業,讓顧客感覺到誠意最重要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kpro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他說得不錯欸。他是不是跟恨情歌有仇說真的這種空話沒什麼意義今天又不是打辯論我覺得誰惡質別人也可以說誰很好我要覺得這個人惡質與否不是別人尤其是這樣一個不知道確切狀況的人能決定的搞不清楚狀況就指著當事人說三道四這未免也管太多了也更沒有權利去建議誰在哪裡公開道歉這樣子太扯了好不好要這樣發建中乾脆開個道歉版算了我說誰惡質這應該是我很主觀的想法我再講一次今天又不是打辯論今天我覺得誰惡質只跟我的情緒有關舉那麼多例子有個屁用另外說幾句話給那個外校的:我知道文章不是你發的但你一定知道貼這個在板上人家看了心裡會怎麼想說真的今天雖然不是你叫人家公開道歉可是是你轉載出來的你如果只是想要傳達一個網友叫他公開道歉的消息可以用私人訊息這樣子貼在板上算是尊重恨情歌的方式嗎?或者你的網友覺得在這裡批鬥他能夠達到一種出名的效果嗎?說真的愚常見真的挺愚的----------------------------------------------------另外再請那個愚常見不要再先生來先生去了我跟您很熟嗎?您哪位啊?這種客套您自己聽了不覺得很虛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ump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cookpro 先生貼文表示「那就停止錯怪蔡和文趕快批鬥OOO才是正經事」,都自己承認自己欠缺最起碼的判斷力,會隨便「錯怪蔡和文」了,似乎不宜再鼓動大家「趕快批鬥OOO」。這和判斷力沒有關係吧,只是單純不清楚主事者為OOO。而不宜鼓勵大家「趕快批鬥OOO」是因為他缺少了判斷力?這邏輯思維也很有趣。我認為主事者的確該予以譴責,不完全是因為『讓合作社員工承擔這些輿論攻擊和壓力』,就因為她有過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天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外面超商店員收錢態度跟學校合作社阿姨態度真的差很多而且店員也不會你逛太久而唸你zz (要是沒買東西頂多瞪一下這樣,夏天常常去超商吹免費冷氣這樣)做生意就要服務態度不是嗎?壟斷學生的市場(雖然很便宜) 不代表可以不重視服務品質阿= =(又不能說換一家合作社買東西,因為兩家的阿姨其實差不多 )有時候拿錢拿慢一點{{錢算錯}}就在催你,也許是因為後面排隊很長啦,但是情緒管理還是要好吧?畢竟是做服務業,讓顧客感覺到誠意最重要阿畢竟已經壟斷學生市場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丁丁bear 11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合作社代表開會時似乎可提出服務態度問題畢竟我最近有時也會被搞到很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屁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作者 常獻愚常見獻愚見吾友 常獻愚,囑託我代貼噢很謝謝恨情歌學長可以還原事情真正的緣由有人要求學長道歉,反倒沒有人說一開始沒搞清楚狀況就發文濫罵的我該道歉嗯,我想我是該道歉在此向所有參與討論的同學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在未確認事情本末發展之初即張貼文章進行討論,確實有誤導討論方向的憂慮希望各位同學不要因為我的誤導而對校長感到憂慮、對教官感到同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他是不是跟恨情歌有仇說真的這種空話沒什麼意義今天又不是打辯論我覺得誰惡質別人也可以說誰很好我要覺得這個人惡質與否不是別人尤其是這樣一個不知道確切狀況的人能決定的搞不清楚狀況就指著當事人說三道四這未免也管太多了也更沒有權利去建議誰在哪裡公開道歉這樣子太扯了好不好要這樣發建中乾脆開個道歉版算了我說誰惡質這應該是我很主觀的想法我再講一次今天又不是打辯論今天我覺得誰惡質只跟我的情緒有關舉那麼多例子有個屁用另外說幾句話給那個外校的:我知道文章不是你發的但你一定知道貼這個在板上人家看了心裡會怎麼想說真的今天雖然不是你叫人家公開道歉可是是你轉載出來的你如果只是想要傳達一個網友叫他公開道歉的消息可以用私人訊息這樣子貼在板上算是尊重恨情歌的方式嗎?或者你的網友覺得在這裡批鬥他能夠達到一種出名的效果嗎?說真的愚常見真的挺愚的----------------------------------------------------另外再請那個愚常見不要再先生來先生去了我跟您很熟嗎?您哪位啊?這種客套您自己聽了不覺得很虛偽嗎冏,我看完第一個字是冏。你們已經離題啦!建議不等於實行。我怎麼看都覺得好像是你被點名以後惱羞成怒。不要那麼生氣嘛。另外,最好建中事務只有建中人可以討論啦,況且你知不知道他是否外校學生? 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超級張小豪 10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8 其實就我看來這樣子的行為可能已經違反民法了如果他並不是受到刑法或行政法規的限制合作社理事長不應該因為非契約約定之原因限制任何股東的任何權利事實上我們參與股東會議的權利已經被剝削了(每次去找魏理事長談他都說學生是非常任股東,這真的是一個合力的理由嗎)所以希望合作社代表可以真正正視著個問題的嚴重性或希望某位班代可以提出決議文甚至是由班聯會對合作社提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天 10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8 重點就是學校認為:上課時間學生應該待在教室但他們沒考慮.提早下課.公假等還有我認為就算是翹課也沒有理由扯到能不能買東西或許只是種手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8 那,誰後來又去跟魏老師談過了這件事情呀。如果只是在論壇上面吐毒氣,那無法達成目標。又,重複吐別人吐過的毒氣很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