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武陵高中版 - 學生自治團體開廢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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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團體(以下簡稱學生團體)版開版連署規則如下:

  1. 學生團體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學生團體,申請者需為該學生團體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學生團體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2. 學生團體需10人以上連署始得開版,連署人不需為該學生團體正式成員。
  3. 聯合學生團體版最多兩團體,僅限於性質相近之學生團體 ex 熱音社與吉他社。
  4. 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 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 相同討論版開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 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連署申請格式

主題

【連署】XXXX版申請連署

內容

討論版名稱:

討論版描述:

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未依規定格式填寫,不予通過

學生自治團體(以下簡稱學生團體)版廢版連署規則如下:

  1. 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廢社者不在此限。
  2. 該版版主於*學生自治團體版連署專區*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若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
  3. 相同討論版廢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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