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vin71725 10 發表於 October 2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0, 2008 學生自治團體(以下簡稱學生團體)版開版連署規則如下:學生團體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學生團體,申請者需為該學生團體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學生團體正式名稱,描述自訂。學生團體需10人以上連署始得開版,連署人不需為該學生團體正式成員。聯合學生團體版最多兩團體,僅限於性質相近之學生團體 ex 熱音社與吉他社。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相同討論版開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連署申請格式主題【連署】XXXX版申請連署 內容 討論版名稱:討論版描述: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未依規定格式填寫,不予通過學生自治團體(以下簡稱學生團體)版廢版連署規則如下: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廢社者不在此限。該版版主於*學生自治團體版連署專區*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若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相同討論版廢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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