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我乃經版豬整理後之版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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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於本版發表之一切言論皆不得和我國法律及深藍論壇之規範相違背。

貳、 本版之宗旨在於提供辯論愛好者一互相交流之空間,並推廣辯論活動。

參、 本版主要分一般討論、辯論討論、教學和實戰等區塊,其內容詳述如下:

A. 一般討論:即所謂的閒聊區,與辯論無關之討論皆可於此區發表,切勿有人身攻擊或筆戰及侵犯他人隱私之言論,否則版方將一概予以刪除。

B. 辯論討論:提供有關辯論賽事或相關議題資訊之交流空間,若有無關乎辯論之討論,版方將協助其歸類。

C. 實戰可由個人自由提出辯題,待欲參與者、評判皆確定後便可開始;或由版方提出辯題,以最先2位欲參與者為正、反雙方(持方自選)即可開始。其細則如下:

*辯論流程:

1.正方首輪申論

2.反方首輪申論

3.正方第二次申論

4.反方二次申論

5.正方總結質詢

6.反方總結答辯

7.反方總結質詢

8.正方總結答辯

9.反方總結陳辭

10.正方總結陳辭

11.講評

12.發問與討論時間

(本時間開放所有有興趣者討論與詢問)

每個環節間隔至多48小時,否則視為放棄,提醒講評則不在此限。且辯士發文後不可再行修改,否則視為違規,請各位注意。

(註:論壇辯論各環節中的48小時緩衝是考量辯士之上網時間不一及打字速度差異,而非用來供辯士作查資料或重新架論點之途,亦請把握時間。)

答辯於對方盤問後即可發表。

質詢與盤問在此是同義詞。

所謂「質詢者不得申論或評論」是指質詢者不得利用質詢時間做質詢之外的事,如重複第一階段的申論部分或是評論對方的論點,只能針對對方論點出質詢;

而「反質詢」指的是「被質詢者」在「質詢者」盤問的時候反而去質詢「質詢者」。

*通則:

(1)資料一經使用, 他方亦得相同之權利。

(2)發言時, 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否則視為違規。

(3)辯論開始後, 不得獲他人之任何幫助, 否則視為違規。

(4)引述對方言詞應正確, 否則視為違規。

(5)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 否則視為違規, 某方偽造證據資料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

(6) 正方界定之立場應完全符合題目之要求。

(7) 反方界定之立場應反對題目。

(6、7兩點於雙題制時,則須符合雙方辯題之介定)

(8) 有合題爭議時, 最遲必須在每方第一次質詢時提出, 否則爾後不得再予爭論。

(9) 質詢者應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

(10) 質詢者勿有自行申論或評論,否則視之為違規。

(11) 被質詢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 但問題顯然不合理者,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 拒絕回答。

(12) 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

(13) 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 但不得惡意為之, 否則視為違規。

(14) 結論者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述, 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未提出之論證, 否則視為違規。

(15) 辯論雙方於發文後不得修改或再編輯其已發出之內容,否則視為違規。

(16) 論壇辯論各環節中的48小時緩衝是考量辯士之上網時間不一及打字速度差異,而非用來供辯士作查資料或重新架論點之途,亦請把握時間。

(註:以上通則部分參考自 第十七屆蘇州盃秩序冊)

D.教學區由版方不定期提供教學文,或由熱心人士有意願提供也非常歡迎。

肆、 以上版規若有不適用、缺誤等問題,懇請不吝指教,版方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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